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评析 廖艳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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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看待经营者集中

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看待经营者集中

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看待经营者集中作者:姚燕刘华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外国的经营者以合并国内经营者的便捷方式来进入中国市场,经营者集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但是,大型的经营者集中很可能导致经营者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形成垄断,限制竞争,因此最近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就引发了各界关注。

文章拟就此案为样本,结合《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法规,对此案展开分析。

关键词: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背景2008年9月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可口可乐公司已与汇源果汁三大股东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及华平基金旗下Gourmet Grace签署接受要约,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后者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大约66%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期权。

[1]此公告一出,即一石激起千层浪。

9月11日,可口可乐就并购事宜与反垄断局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与沟通。

9月23日,牵手果汁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表达了反垄断的意见。

此案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自8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的第一案。

笔者在本文中,将以此案为例,结合《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可见,“经营者集中”有着广泛的涵义,即除最典型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之外,还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一个企业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者施加支配性影响的情况。

在可口可乐对于汇源的并购案中,可口可乐公司是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取得对于汇源的控制权。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作者:陈静芝蔡晓秀严奇彪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7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稳住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宝座抑或为了开阔更大的市场,从而在全球掀起了一股合并或并购之风,以争夺剩余权。

在新的企业合并浪潮中,跨国公司纷纷实行新的价格和生产战略,加强资本集中,以牟取高额的垄断利益。

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是否构成对中国相关饮料市场的垄断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而该案也将是对我国刚出台不久的《反垄断法》的一个巨大考验。

关键词并购相关市场市场份额经营者集中垄断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99-022008年9月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告,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等汇源果汁大股东接受可口可乐要约,可口可乐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收购可口可乐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大约66%的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期权。

以“牵手”为首的多家企业准备联名上书商务部,反对此次并购。

理由是二者合并后,将垄断一半以上的渠道,非碳酸饮料领域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①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资本市场有了相当的发展后,通过外部的收购兼并就会替代依托自身的积累而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形式,企业合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市场结构的显著变化,形成寡头市场。

②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立法来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否构成垄断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并购的实质性要件,二十七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考虑一个并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反垄断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三、各方对并购案的回应:
1. 可口可乐公司对收购案的回应: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小筠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次收购细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之所以收购汇源,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发展策略有关。目前,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带气饮料如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产品销售得已经很好,而同时也希望增强其不带气饮料如水、果汁等产品的业务发展。
二、案例背景
1果汁市场背景
同期果汁销量也确实在健康继续增长。据市场研究机构欧睿(Euromonitor)预期,中国果蔬汁市场将以14.5%的复合年增长率持续增长至2012年的191亿公升。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汇源是目前销量第一的品牌,并且已经形成一条较为成熟的产业链 。截至2007年底,汇源100%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汇源已经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9月5日,媒体报道称,中国本土有几个果汁企业准备一同呼吁审查该宗并购案的有关国家机构能够将汇源品牌拿出来拍卖。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4.社会对并购案的回应
四、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五、各方对并购失败的反应
1.可口可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2.汇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3.网友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4.外媒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六、可口可乐并购案被禁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是否造成垄断
焦点二:是民族情绪还是法律作用
焦点三:谁是赢家
七、启示与反思
一、案例始末:

可口可乐_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入解_省略_于财务五力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_黄易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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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乐_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解_省略_于财务五⼒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_黄易奕.pdf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管理纵横可⼝可乐-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解剖——基于财务五⼒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黄易奕廖⼦华中⼭⼤学法学院⼴东⼴州 510006摘要:本⽂选取了曾轰动⼀时的可⼝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尘埃落定后对该起并购重新进⾏全⾯的回顾和分析。

本⽂分为案例背景简述及、分析理论基础、案例分析过程、分析结论四部分。

通过利⽤现有数据与对当时经济环境的剖析,采⽤定量⽅法对可⼝可乐拟并购汇源案的竞争损害进⾏分析,引发对汇源集团今后发展定位与民族品牌保护的思考。

关键词:并购;民族品牌;经济安全;反垄断⼀、企业背景简述及意义(⼀)关于可⼝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成⽴于1892年的可⼝可乐公司,是全球最⼤的饮料公司。

然⽽⽬前,可⼝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临着很⼤的竞争压⼒:碳酸饮料的销售下降,可乐的市场份额被百事赶超,纯净⽔⽅⾯⽆法与娃哈哈抗衡,在果汁市场输给了汇源,茶饮料上则输给了康师傅和统⼀。

北京汇源饮料⾷品集团有限公司成⽴于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汇源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是⽬前销量第⼀的品牌。

截⾄2007年底,汇源100% 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 和39.6%,汇源已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并购案前后2008年9⽉2⽇可⼝可乐拟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收购汇源 100%的股权,该项交易约179.2亿港元。

由于可⼝可乐和汇源 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12亿美元(约合91.2亿⼈民币)和3.4亿美元(约合25.9亿⼈民币),均超过4亿元⼈民币,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此项并购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评估了该项并购的竞争效应,认为它可能产⽣排除、限制果汁市场竞争,抑制果汁市场创新,挤压中⼩果汁⽣产企业⽣存空间的反竞争效果。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2013年7月,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22亿美元全面收购中国第二大果汁生产商汇源集团。

这是可口可乐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投资的最大交易,被称为“2013年度最大的并购案件”。

这个交易背后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增加其在中国果汁市场中的竞争力,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健康饮料市场需求。

此外,该交易还为可口可乐提供了在中国的垂直整合机会,可以加强其在中国的供应链和流通渠道。

然而,由于汇源集团一直购买农产品,使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水平高,并且该公司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一些管理和财务问题。

尤其是在2012年6月,汇源集团在香港市场上公开发行新股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有关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的疑虑。

这引起了市场和投资人的担忧,影响了汇源集团的股价。

鉴于上述情况,可口可乐需要做出深入调查,确保其能够购买一家有良好资产、管理和财务历史的公司。

可口可乐需要评估汇源集团的经营稳健性、财务状态、渠道网络和品牌声誉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最终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口可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可口可乐组建了一个由内部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的尽职调查团队,以对汇源集团的经济、财务、税收和法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进行了反复磋商,包括价值、业务结构和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并签署了一系列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协议,以确保交易的成功完成。

尽管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集团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最终成功完成了交易。

这次交易是对可口可乐全球战略的明确体现,表明公司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其业务,并在亚太地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此次交易不仅对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有很大的意义,也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影响,为中国食品和饮料行业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可口可乐欲以179.2亿港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然而,2,,,年,月,,日,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分析要点:(1)从并购双方分析此次并购的动因和效应,1、)可口可乐并购的动因及效应:1、获得规模经济中国果汁市场的潜力和并购之后所能占的庞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可口可乐能接手汇源,将对汇源现有资源和产业结构进行整合,通过排挤其他参与者,实现高利润。

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影响力极大地汇源果汁来扩大经营规模,集成规模效应,扩大销售市场。

2.企业扩张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主要是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迅速占领中国饮料市场,扩大自己的规模3、降低代理成本利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供应链缩短,降低果汁研究及市场研发成本。

4、战略调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越来越重视。

可口可乐想急切进入非碳酸饮料市场,以缓解碳酸饮料的低迷和衰退。

而汇源果汁主要生产水果原浆等高溶度的饮料,可口insulation cross operation,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in the commissioning process. 8.8 with regard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is project, setting up QC professional work area, sector selection panel, QC group activitycarried out in stages. 8.9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situation, "five new" application, organize, form text archive. 8.10 according to owners, and supervision of about requirements and project Department of 可乐想通过并购汇源果汁进军高溶度饮料的市场,挑战战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还要看该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 的能力 , 场进入 , 技术进步 的影响; ) ( 经营者集 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 场份额以外, 4 该经营者 的财力和技术等 , 综合判断是否达到 了经营者集中的程度抑 的影响;5经营者集 中对国民经济发展 的影响;6反垄断机构认为应 () () 当考虑 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 因素 。 二十 八条规 定: 经营者集中或可 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作出, 禁止经营者集 中的决定 。 结合上述 的规定,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可 口可乐并购汇源一 案 是否构成经营者集 中或具有垄 断性质在里 面。市场界定是企业合 或达到会 支配市场的地位 , 这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遵循 的准则 。 国司 美 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19 9 7年 《 向合并指南》 横 也明确指 出, 指南 的 指导思想是, 合并不得产生或增强市场势力或推动行使 市场势力 , 因 为行使市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财富不合理的分配, 其结果是社会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5
20 0 8年 9月 3日,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告 , 中国汇 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等汇源果汁大股东接受可 口可乐要约, 可口可乐 以每股 1 . 2 2港元的价格收购可 口可乐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集 团有限 公司大约 6 %的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 期权。以“ 6 牵手” 为 首 的多家企业准 备联名上书商务部 , 反对此次并购 。 由是二者合并 理 后, 将垄断一半以上的渠道 , 非碳酸饮料领域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 发展后, 通过外部的收购兼并就会替代依托 自身的积 累而成为企业扩
0 并规制的第一步 , , 因此 要看是否构成垄断, 我们首先得对相关市场进 资源的错误配置。 此处的市场 势力是指企业能够在相 当长 的时间内 而 反垄 行界定 , 我国《 反垄断法》 将相关市场界定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 把产品价格维持在竞争市场的价格水平之上的能力 。 我国的《 对市场支配地位 的界定是指在相关市场上, 拥有绝对产 品产量、 关商品和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和 区域。由此可看 出我国的法律规定 断法》 由该规定可以看 出我国对市场支配地位 的过于原则, 因而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 中对市场份额的界定带来 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力 , 了困难 ,因为只有界定了相关 市场后才 能计算出在该市场所 占的份 额。本案 中, 根据市场界定的大 小程度 , 市场份额 也随着 改变 。例如 () 1若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蔬饮料市场 的话 , 汇源 2 0 0 7年整个集 团的 销售额 为 3 0多亿人 民币, 而中国的果疏市场是一个接近 4 0亿元的 0 市场, 因此, 口可乐并购汇源不会在 中国果疏市场形成垄断, 可 北京东 的界定和相关市场一样, 都是比较原则 的规定, 给相应的执行机构留 下 了很 大 的 自 由裁 量 的 空 间 。 ・贝伦 斯 教 授 指 出 “ 个 市 场 份额 达 P 一 到了 5 %的企业 , 当根据其他因素可明确地做 出结论说 , 0 仅 市场上仍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国际投资学课程论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规制的疏漏也产生了破环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本文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过程及结果方面来分析此次并购失败的原因及成功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经营者集中;实质性标准Abstract”Antitrust Law” more than one year ago, in China’s economic and legal life, had a profound impact. Concentration of business operators have begun to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and because of omissions regulation also had a broken ring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market competition. Coca-Cola Huiyuancase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s the” anti—monopoly law” did not pas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anti—monopoly review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theory and in—kind session had a lot of controvers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ca-Cola Huiyuan acquisition process and outcome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ailure of the merger and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Key words: Coca-Cola;Huiyuan;Merge;Operator Concentration;Substantial Evidence一、引言经营者集中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使企业实现了规模经济, 提高了竞争力,进而增强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了有力的冲击,可能导致集中后的经营者对特定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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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评析——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反思廖艳嫔[1]【内容摘要】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中国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标杆案例”,此案也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作出禁购决定的案例。

案中涉及了不少有关《反垄断法》实施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解读了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要立法技术的《反垄断法》。

同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也折射了中国商务部在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外国公司并购中国知名企业的方法与态度。

本文通过分析并购案中的有关细节,观察《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实际发展,希望可以对有关的商务和法律专业工作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指引。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反垄断相关市场传导效应一、导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中国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标杆案例”,此案也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作出禁购决定的案例。

案中涉及了不少有关《反垄断法》实施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解读了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要立法技术的《反垄断法》。

同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也折射了中国商务部在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外国公司并购中国知名企业的方法与态度。

本文通过分析并购案中的有关细节,观察《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实际发展,希望可以对有关的商务和法律专业工作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指引。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简介2008年9月3日汇源宣布,可口可乐公司已向持有汇源66%股权的三大股东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及华平基金旗下Gourmet Grace提出第股12.20港元收购要约。

由于引发全面收购要约,此宗收购金额合计179亿港元(约合24亿美金)。

如获批通过,将是可口可乐历史上的第二大收购案,也是中国迄今最大一笔外资并购案。

交易的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碳酸饮料巨头,另一方则是中国大陆果汁饮料的知名品牌。

2009年3月17日,在经历了长达198天的马拉松式调查评估后,商务部宣布了针对并购的审查结果: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并于第二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审查报告》。

[2]商务部禁止并购的决定只有一页说明,对于这个经济规模的并购案而言,商务部的文件过于精简,只是对决定的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和审查重点作了介绍。

该决定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对商务部作出禁止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的关注。

为回答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和相关行业协会)对该决定的相关问题,商务部于2009年3月24日于其官方网站刊登了新闻发言人姚坚针对记者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公司案有关问题之提问的回答(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问答”)。

[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公司案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八个多月以来,商务部作出的第一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商务部的决定对于可预计越来越多出现在中国商业反垄断审查别具意义,同时给予考虑通过集中性经营进入到中国市场的国际性大公司(集团)一个反思的空间。

三、解读商务部对并购案的判决这一部分会就商务部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中的决定进行解读,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以后更好地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竞争法领域尤其是外国企业与国内知名品牌合并的问题。

所以,这种解读是以法务工作者的角度进行的,是以实务操作为取向的,并非从《反垄断法》执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的。

(一)商务部决定在程序方面的启示如果多国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必然要注意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的审查过程中所揭示的有关竞争法程序方面的问题。

首先,商务部的决定再一次显示了中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管辖权。

这种域外管辖权是通过对外国公司发生在本国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调整而产生的。

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尽管可口可乐是美国公司,汇源的注册地是海外的开曼群岛,涉及的主体都是外国公司,但商务部可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行使域外管辖权。

在《反垄断法》的管辖权问题上,商主体的注册地并不是唯一也不是首要的考虑,其在中国境内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的营业额才是评判的核心标准。

所以,对于进口贸易或者海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要预计到《反垄断法》对于其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调整。

其次,在商务部接受申请正式开始审查之前,可能会要求提交大量的补充信息。

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商务部的决定是在可口可乐初次递交申请的约六个月后才作出的。

申请递交后,大约用了两个月去完成四轮的补充资料提交程序,然后才是正式接受申请开始审查。

在欧盟,申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咨询是整个申报程序的必经部分,[4]这一做法看来现在也受到中国商务部的认同。

以后发生在中国的大型并购行为,参与方必须要在他们的计划里预留一定时间给商务部进行同意申报和审查前的预备阶段。

再次,现行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务部可以要求补交材料的次数,同时也没有对初次提交申请到商务部认为资料充足可以正式开始审查的期间加以限制。

虽然在2009年1月7日商务部颁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有关的程序以后是否会更快速简易还仍然是未知数。

因此,有关的申请者必须要在初次提交的时候就尽可能地把资料准备得完整详尽,而且要在审查的首阶段就把对于商务部的裁量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料理清。

[5]最后,商务部在审查可口可乐与汇源的并购案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审核:不仅长期与申报交易的参与人进行会晤,举行非正式的会议与第三方沟通和收集信息,而且也会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一些正式的听证会议来展开相关的调查。

商务部也采纳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包括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以及案情外围的法律、经济学和农业等方面的专家。

[6]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商务部对类似引起商业集中案件的重视,也反映了《反垄断法》的影响日益广泛。

(二)商务部决定在实体方面的启示相比程序方面所显示出来的指导意义,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在实体方面的启示似乎不能体现出商务部对于这类大型的高调的并购交易的支持,但是商务部所作的决定在实体方面的意义相比程序而言却是更突出更深远的。

第一,相比欧盟和美国依据其现有法律法规对合并案件的审理,商务部的决定很简短也很不清晰完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没有说明商务部是怎么样定义“相关市场”的,没有讨论并购双方及其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也没有裁定采购案中两家公司是否有密切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

[7]在后来发表的“答记者问” 中,[8]商务部说明本次交易所涉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无酒精饮料中的两大类——果汁类饮料和碳酸饮料,而两家公司存在叠加的是果汁类饮料市场。

[9]虽然可口可乐公司占有了中国过半的碳酸饮料市场,但是相比之下可口可乐与汇源都涉足的中国果蔬汁饮料市场都是很割裂的。

[10]商务部提出了审查的一个标准是“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11]而很明显的,正如外电所报道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只能控制不超过20%的中国果蔬汁饮料市场份额,[12]并不会在相关市场带来过分的集中。

第二,商务部的决定通过“传导效应”来断定并购以后可口可乐公司会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递至果蔬汁饮料市场,从而带来市场竞争的“不良影响”。

但是,商务部没有讲清楚从碳酸饮料到果汁市场的传导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他们把相关市场定义在了果汁领域,同时承认果汁和碳酸没有显著的替代效应,但随后却得出支配地位可以在没有替代效应的两个市场间传递,这在推论上是有断层的,在逻辑上也是有矛盾的。

传导效应在特殊的条件下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判断需要以大量的详细的数据分析为基础,以清楚解释传导效应究竟如何发生。

商务部的寥寥数语,就断定了本案中“传导效应”的存在,失之偏颇。

对于以后参与到有关采购案中的买卖双方,完全没有指导意义,从而增加了他们的商业风险和成本,导致商业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第三,在《决定》里,商务部并没有用清晰的理论界定什么是对市场的“不良影响”或者是“损害”,而是笼统地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商务部适用这种模糊认定的方法其实是与欧盟并购控制所采用的“捆绑销售理论”(Bundling) 或“混合并购效应”(Conglomerate Effect Theory)十分接近。

这一理论的使用发出了一个信号:商务部会使用这种传导效应带来的混合并购效应来否决一个并购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用《反垄断法》里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章[13]来规制相关行为。

[14]第四,非竞争法的要素在这次的审查里是起一定的作用的。

《反垄断法》的规定允许反垄断审查的时候把“本国经济发展”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要素”纳入考虑的范畴,所以商务部考虑国内中小企业的竞争地位似乎是符合《反垄断法》的精神的。

但是,商务部未就为何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需要保护作进一步解释。

而且,由于此前多个中国知名消费者品牌如美加净、乐百氏、小护士等,被外资收购后遭遇“雪藏”命运,国内公众舆论对此群情汹涌,商务部应该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中也考虑了这个情况。

商务部作为反垄断审查的国家机构在并购案件中明示对本国中小企业的特别保护,与传统的反垄断审查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没有特别的解释,该方法很容易被理解成是对国内企业的特别保护[15]。

参考这种以本土知名品牌保护为导向的反垄断审查,外来品牌对中国本土企业有并购意向时,必然要考虑到有关企业拥有的本土资源和中国政府对有关资源的倾向性保护政策。

第五,对于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的决定再次显示了商务部会运用对并购的审查权限制收购方将来的未确定的并购行为。

在商务部垄断审查的上一个案件中——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斥资520亿美元收购同业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合并被附加限制条件地通过了。

商务部的附加条件是限制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在啤酒市场未来的特定的并购行为,从而阻止其对中国啤酒业的扩张性合并。

[16]而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商务部明确表示对可口可乐公司可能会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达到扩张其在果汁饮料市场占有额的目的的关注。

虽然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如果在同意并购以后的将来有出现危害竞争的交易或者行为时,国家垄断审查机构有权主动进行纠正,商务部还是倾向于对现有的并购申请施加条件甚至否决,以达到避免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反竞争的交易或者是行为。

这种通过对现行并购行为严格限制以达到规避将来可能性损害的做法,是与现行欧盟和美国[17]的反垄断宗旨背道而驰的,同时也是对并购参与方的商业利益的损害。

以上的分析表明,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斥资25亿美元收购汇源公司的决定作为《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被禁止的并购案,对于进一步理解和遵循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时如何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四、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所反映的现行《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商务部在审查可口可乐与汇源联姻一案过程中,运用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也大量地借鉴了有关的国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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