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评析 廖艳嫔
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看待经营者集中
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看待经营者集中作者:姚燕刘华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外国的经营者以合并国内经营者的便捷方式来进入中国市场,经营者集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但是,大型的经营者集中很可能导致经营者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形成垄断,限制竞争,因此最近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就引发了各界关注。
文章拟就此案为样本,结合《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法规,对此案展开分析。
关键词: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背景2008年9月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可口可乐公司已与汇源果汁三大股东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及华平基金旗下Gourmet Grace签署接受要约,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后者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大约66%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期权。
[1]此公告一出,即一石激起千层浪。
9月11日,可口可乐就并购事宜与反垄断局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与沟通。
9月23日,牵手果汁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表达了反垄断的意见。
此案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自8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的第一案。
笔者在本文中,将以此案为例,结合《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可见,“经营者集中”有着广泛的涵义,即除最典型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之外,还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一个企业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者施加支配性影响的情况。
在可口可乐对于汇源的并购案中,可口可乐公司是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取得对于汇源的控制权。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作者:陈静芝蔡晓秀严奇彪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7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稳住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宝座抑或为了开阔更大的市场,从而在全球掀起了一股合并或并购之风,以争夺剩余权。
在新的企业合并浪潮中,跨国公司纷纷实行新的价格和生产战略,加强资本集中,以牟取高额的垄断利益。
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是否构成对中国相关饮料市场的垄断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而该案也将是对我国刚出台不久的《反垄断法》的一个巨大考验。
关键词并购相关市场市场份额经营者集中垄断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99-022008年9月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告,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等汇源果汁大股东接受可口可乐要约,可口可乐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收购可口可乐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大约66%的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期权。
以“牵手”为首的多家企业准备联名上书商务部,反对此次并购。
理由是二者合并后,将垄断一半以上的渠道,非碳酸饮料领域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①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资本市场有了相当的发展后,通过外部的收购兼并就会替代依托自身的积累而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形式,企业合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市场结构的显著变化,形成寡头市场。
②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立法来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否构成垄断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并购的实质性要件,二十七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考虑一个并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反垄断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1. 可口可乐公司对收购案的回应: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小筠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次收购细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之所以收购汇源,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发展策略有关。目前,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带气饮料如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产品销售得已经很好,而同时也希望增强其不带气饮料如水、果汁等产品的业务发展。
二、案例背景
1果汁市场背景
同期果汁销量也确实在健康继续增长。据市场研究机构欧睿(Euromonitor)预期,中国果蔬汁市场将以14.5%的复合年增长率持续增长至2012年的191亿公升。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汇源是目前销量第一的品牌,并且已经形成一条较为成熟的产业链 。截至2007年底,汇源100%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汇源已经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9月5日,媒体报道称,中国本土有几个果汁企业准备一同呼吁审查该宗并购案的有关国家机构能够将汇源品牌拿出来拍卖。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4.社会对并购案的回应
四、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五、各方对并购失败的反应
1.可口可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2.汇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3.网友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4.外媒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六、可口可乐并购案被禁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是否造成垄断
焦点二:是民族情绪还是法律作用
焦点三:谁是赢家
七、启示与反思
一、案例始末:
可口可乐_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入解_省略_于财务五力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_黄易奕.pdf
可⼝可乐_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解_省略_于财务五⼒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_黄易奕.pdf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管理纵横可⼝可乐-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解剖——基于财务五⼒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黄易奕廖⼦华中⼭⼤学法学院⼴东⼴州 510006摘要:本⽂选取了曾轰动⼀时的可⼝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尘埃落定后对该起并购重新进⾏全⾯的回顾和分析。
本⽂分为案例背景简述及、分析理论基础、案例分析过程、分析结论四部分。
通过利⽤现有数据与对当时经济环境的剖析,采⽤定量⽅法对可⼝可乐拟并购汇源案的竞争损害进⾏分析,引发对汇源集团今后发展定位与民族品牌保护的思考。
关键词:并购;民族品牌;经济安全;反垄断⼀、企业背景简述及意义(⼀)关于可⼝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成⽴于1892年的可⼝可乐公司,是全球最⼤的饮料公司。
然⽽⽬前,可⼝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临着很⼤的竞争压⼒:碳酸饮料的销售下降,可乐的市场份额被百事赶超,纯净⽔⽅⾯⽆法与娃哈哈抗衡,在果汁市场输给了汇源,茶饮料上则输给了康师傅和统⼀。
北京汇源饮料⾷品集团有限公司成⽴于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汇源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是⽬前销量第⼀的品牌。
截⾄2007年底,汇源100% 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 和39.6%,汇源已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并购案前后2008年9⽉2⽇可⼝可乐拟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收购汇源 100%的股权,该项交易约179.2亿港元。
由于可⼝可乐和汇源 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12亿美元(约合91.2亿⼈民币)和3.4亿美元(约合25.9亿⼈民币),均超过4亿元⼈民币,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此项并购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评估了该项并购的竞争效应,认为它可能产⽣排除、限制果汁市场竞争,抑制果汁市场创新,挤压中⼩果汁⽣产企业⽣存空间的反竞争效果。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2013年7月,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22亿美元全面收购中国第二大果汁生产商汇源集团。
这是可口可乐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投资的最大交易,被称为“2013年度最大的并购案件”。
这个交易背后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增加其在中国果汁市场中的竞争力,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健康饮料市场需求。
此外,该交易还为可口可乐提供了在中国的垂直整合机会,可以加强其在中国的供应链和流通渠道。
然而,由于汇源集团一直购买农产品,使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水平高,并且该公司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一些管理和财务问题。
尤其是在2012年6月,汇源集团在香港市场上公开发行新股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有关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的疑虑。
这引起了市场和投资人的担忧,影响了汇源集团的股价。
鉴于上述情况,可口可乐需要做出深入调查,确保其能够购买一家有良好资产、管理和财务历史的公司。
可口可乐需要评估汇源集团的经营稳健性、财务状态、渠道网络和品牌声誉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最终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口可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可口可乐组建了一个由内部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的尽职调查团队,以对汇源集团的经济、财务、税收和法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进行了反复磋商,包括价值、业务结构和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并签署了一系列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协议,以确保交易的成功完成。
尽管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集团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最终成功完成了交易。
这次交易是对可口可乐全球战略的明确体现,表明公司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其业务,并在亚太地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此次交易不仅对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有很大的意义,也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影响,为中国食品和饮料行业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可口可乐欲以179.2亿港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然而,2,,,年,月,,日,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分析要点:(1)从并购双方分析此次并购的动因和效应,1、)可口可乐并购的动因及效应:1、获得规模经济中国果汁市场的潜力和并购之后所能占的庞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可口可乐能接手汇源,将对汇源现有资源和产业结构进行整合,通过排挤其他参与者,实现高利润。
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影响力极大地汇源果汁来扩大经营规模,集成规模效应,扩大销售市场。
2.企业扩张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主要是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迅速占领中国饮料市场,扩大自己的规模3、降低代理成本利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供应链缩短,降低果汁研究及市场研发成本。
4、战略调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越来越重视。
可口可乐想急切进入非碳酸饮料市场,以缓解碳酸饮料的低迷和衰退。
而汇源果汁主要生产水果原浆等高溶度的饮料,可口insulation cross operation,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in the commissioning process. 8.8 with regard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is project, setting up QC professional work area, sector selection panel, QC group activitycarried out in stages. 8.9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situation, "five new" application, organize, form text archive. 8.10 according to owners, and supervision of about requirements and project Department of 可乐想通过并购汇源果汁进军高溶度饮料的市场,挑战战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分析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5
20 0 8年 9月 3日,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告 , 中国汇 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等汇源果汁大股东接受可 口可乐要约, 可口可乐 以每股 1 . 2 2港元的价格收购可 口可乐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集 团有限 公司大约 6 %的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 期权。以“ 6 牵手” 为 首 的多家企业准 备联名上书商务部 , 反对此次并购 。 由是二者合并 理 后, 将垄断一半以上的渠道 , 非碳酸饮料领域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 发展后, 通过外部的收购兼并就会替代依托 自身的积 累而成为企业扩
0 并规制的第一步 , , 因此 要看是否构成垄断, 我们首先得对相关市场进 资源的错误配置。 此处的市场 势力是指企业能够在相 当长 的时间内 而 反垄 行界定 , 我国《 反垄断法》 将相关市场界定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 把产品价格维持在竞争市场的价格水平之上的能力 。 我国的《 对市场支配地位 的界定是指在相关市场上, 拥有绝对产 品产量、 关商品和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和 区域。由此可看 出我国的法律规定 断法》 由该规定可以看 出我国对市场支配地位 的过于原则, 因而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 中对市场份额的界定带来 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力 , 了困难 ,因为只有界定了相关 市场后才 能计算出在该市场所 占的份 额。本案 中, 根据市场界定的大 小程度 , 市场份额 也随着 改变 。例如 () 1若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蔬饮料市场 的话 , 汇源 2 0 0 7年整个集 团的 销售额 为 3 0多亿人 民币, 而中国的果疏市场是一个接近 4 0亿元的 0 市场, 因此, 口可乐并购汇源不会在 中国果疏市场形成垄断, 可 北京东 的界定和相关市场一样, 都是比较原则 的规定, 给相应的执行机构留 下 了很 大 的 自 由裁 量 的 空 间 。 ・贝伦 斯 教 授 指 出 “ 个 市 场 份额 达 P 一 到了 5 %的企业 , 当根据其他因素可明确地做 出结论说 , 0 仅 市场上仍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国际投资学课程论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规制的疏漏也产生了破环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本文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过程及结果方面来分析此次并购失败的原因及成功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经营者集中;实质性标准Abstract”Antitrust Law” more than one year ago, in China’s economic and legal life, had a profound impact. Concentration of business operators have begun to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and because of omissions regulation also had a broken ring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market competition. Coca-Cola Huiyuancase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s the” anti—monopoly law” did not pas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anti—monopoly review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theory and in—kind session had a lot of controvers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ca-Cola Huiyuan acquisition process and outcome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ailure of the merger and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Key words: Coca-Cola;Huiyuan;Merge;Operator Concentration;Substantial Evidence一、引言经营者集中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使企业实现了规模经济, 提高了竞争力,进而增强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了有力的冲击,可能导致集中后的经营者对特定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
可口可乐_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入解_省略_于财务五力以及PEST模型的分析_黄易奕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 管理纵横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74可口可乐-汇源并购失败案例深入解剖黄易奕 廖子华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6摘要:本文选取了曾轰动一时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尘埃落定后对该起并购重新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
本文分为案例背景简述及、分析理论基础、案例分析过程、分析结论四部分。
通过利用现有数据与对当时经济环境的剖析,采用定量方法对可口可乐拟并购汇源案的竞争损害进行分析,引发对汇源集团今后发展定位与民族品牌保护的思考。
关键词:并购;民族品牌;经济安全;反垄断一、企业背景简述及意义(一)关于可口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成立于1892年的可口可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
然而目前,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碳酸饮料的销售下降,可乐的市场份额被百事赶超,纯净水方面无法与娃哈哈抗衡,在果汁市场输给了汇源,茶饮料上则输给了康师傅和统一。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汇源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是目前销量第一的品牌。
截至2007年底,汇源100%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汇源已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二)并购案前后2008年9月2日可口可乐拟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收购汇源100%的股权,该项交易约179.2亿港元。
由于可口可乐和汇源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12亿美元(约合91.2亿人民币)和3.4亿美元(约合25.9亿人民币),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此项并购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评估了该项并购的竞争效应,认为它可能产生排除、限制果汁市场竞争,抑制果汁市场创新,挤压中小果汁生产企业生存空间的反竞争效果。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doc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doc可口可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汽水和饮料制造商之一,汇源果汁是国内著名的果汁生产和销售企业。
2013年9月,可口可乐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可口可乐东方饮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汇源果汁的并购。
此次并购的目的是为了在中国市场上进一步扩大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并丰富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线,使得可口可乐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
首先,从可口可乐的角度来看,此次并购对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战略部署非常有利。
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一直较为稳定,但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
通过对汇源果汁的并购,可口可乐得到了一个强大的营销网络和渠道,使得可口可乐的产品能够更加广泛地出现在中国消费者的面前。
此外,汇源果汁还拥有非常好的产品研发能力,这使得可口可乐可以借鉴汇源果汁的经验,进一步丰富自己的产品线。
因此,此次并购对于可口可乐的战略布局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其次,从汇源果汁的角度来看,此次并购对于其来说并不一定完全有利。
在此之前,汇源果汁作为独立的企业已经在中国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而此次并购可能会使得汇源果汁被消费者视为可口可乐的附属品牌,从而影响汇源果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此外,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看,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在管理方式和运营理念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合理地整合两家企业的文化和管理模式,也是此次并购面临的挑战之一。
除此之外,此次并购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中国市场的监管问题。
在中国,对于外资企业的控制和收购一直有着比较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因此,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可口可乐需要尊重中国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并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之一,拥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广泛的产品线。
汇源果汁则是中国大陆最大的果汁生产商之一,以其天然健康的果汁品质和丰富的营养成分而闻名。
2018年,可口可乐决定收购汇源果汁,以进一步扩大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
1. 收购汇源果汁的背景
中国饮料市场正在经历快速增长的时期,消费者对健康、天然和有机产品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增长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豪华品牌和高端产品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
因此,对于可口可乐来说,收购汇源果汁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可以帮助公司进一步扩大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增加更多高端产品线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收购的计划及其实施过程
可口可乐在2018年1月宣布正式收购汇源果汁,以合理的价格获取汇源果汁61.4%的股权。
随后,可口可乐继续展开收购行动,最终在2018年12月以价值17.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获得汇源果汁100%的股权。
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将控制汇源果汁的生产、销售和供应链,并在汇源果汁的品牌之下推出全新的高端产品线。
3. 收购的影响和前景
通过收购汇源果汁,可口可乐扩大了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增加了自身专业化和分散化的业务。
此外,收购还帮助可口可乐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出更多天然、健康、高端的产品线。
2019年,可口可乐宣布计划在中国市场上推出自己的高端成长品牌,其中包括汇源果汁产品线,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满足消费者需求。
总之,收购汇源果汁是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上扩大业务的重要步骤,与此同时,这也为中国的果汁市场增加了更多日益高端化和多样化的选择。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反垄断法是用来防止市场垄断的法律,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与汇源均是饮料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在收购前,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经非常大,因此,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
2. 市场竞争: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将掌控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可能给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这种不公平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利益: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上涨,甚至低质量的产品也可能挤占其他品牌的市场份额。
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加强监管和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与我国反垄断法的冲突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与我国反垄断法的冲突——刘春花10210701商务部否决收购案的理由是: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理由有:1、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交易完成之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置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我认为,这条理由很牵强。
有能力这样做并不必然导致一定会这样做的结果。
在碳酸饮料领域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的提法主观性极强。
还有一个事实是,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果汁领域。
2、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他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我认为,对果汁饮料市场的控制力增强不会切断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机会,相反会鼓励竞争,促使更多企业调整产业策略和营销策略,进一步打开饮料市场。
因为果汁饮料是大众化产品,是高度可进入性的产业(娃哈哈,统一,康师傅等都是强有力的民族果汁品牌。
)因此,商务部的这条理由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3、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企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他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这条理由牵涉到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注意的敏感问题。
(民意问题)这就为国外媒体批评商务部的做法提供了口实。
其实我认为否决决策里存在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予以保护的考虑也是无可厚非的。
任何一个国家多多少少都会有这种考虑。
但是在果汁饮料市场上否决收购却不能起到保护国内中小企业的效果。
相反,我们不能一直把国内中小企业放在襁褓里抚养,而是要大胆地迈开步子,放开它们去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自力更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民族企业的创造力和爆发力。
当然,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就另当别论了。
这里很显然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反垄断法的核心不是限制外资并购和保护民族品牌,而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单一的绝对定价。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例分析案情简介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收购Acquisition 定义:收购是指买方企业从卖方企业购入资产或股票以获得对卖方企业的控制权汇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汇源已成为中国果汁行业第一品牌,汇源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另据汇源2008年半年报显示,汇源上半年总体销售额约12.94亿,其中百分百果汁和中浓度果汁销售额就达7.437亿。
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诞生于1886年,总部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是世界软饮料销售的领袖和先锋。
1927年可口可乐在中国设立了第一家分公司,1979年又重返中国。
至今已在中国投资达12亿美元。
产品以可口可乐、雪碧、酷儿等为主导产品覆盖碳酸饮料、果汁饮品、汽水、茶饮料等几大领域。
汇源的动机赢在溢价公众股东回报丰厚并购效应力推产业升级汇源赢在溢价可口可乐对“中国汇源果汁”的全资收购出资达到25亿美元,折合约189亿元港币。
相当于收购公告发布前一天“中国汇源果汁”市值的3倍,为其上市发行价的2倍,如果此项交易能够成功,汇源集团借助股权交易将获得其中近80亿元港币。
公众股东回报丰厚法国达能集团、美国华平集团、全球三大发展银行之一的荷兰发展银行以及香港惠理基金等在汇源中都有较多持股。
这一次,借助可口可乐的参与,两年实现收益翻倍,上述股东也成功实现“套现”,完成了资本“退出”或投资价值增值的目标。
最大的赢家应该是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因为它们通过转让下属子公司,实现了有形资产的增值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变现。
并购效应力推产业升级汇源方面希望通过合作,把将近1万名员工送进了可乐的大学堂,这些人,将会为推动中国饮料工业和中国食品产业链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分享了WTO的经济红利,成为全球化的受益者。
以全球化的视野来看待WTO,入世、并购、投资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浅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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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相 关见解 。
关键 词 朱新 礼 收购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民族品牌
反 垄断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0 9 613O 10—5220 ) —0-1 0
的, 现在鲜橙多和柠檬 C的追赶步伐 已经越来越逼近 , 百事可乐也推 出了果缤纷 。 口可乐希冀通过对汇源全部股价的收购 , 可 进一步拉开
直接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和其他的竞争对手在非碳酸饮料领域的差距 。
而 朱 新 礼在 创 造 品牌 十 几 年后 , 由于 自身和 大 环 境 的 限制 , 已经无 法
中国商务部在 20 09年 3 1 月 8日正式宣布 ,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 止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 ,这是首个因反垄断法而未获通过的案 例。 民族 品牌和反垄断是这桩收购案件 中的高频率词汇 , 但是通过对 该案 的深入 了解 , 作者得 出了自己的观点——支持该收购 案。 在市场 新鲜血液和全新经营理念的可 口可乐又未能成功收购 。本文将从以 下方面进行探讨 :
1niId s is a t ute 的全 资 子 附属 公 司 的汇 源 果 汁 , cn r 并不 会 失 去他 的原 有
浅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浅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者:夏永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9期摘要本文就“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有关争议问题从法学和部分经济学的视角对该并购案进行多角度分析和思考,认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我国《反垄断法》对此行为有管辖权,该并购案额度上符合申报标准,执法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审查以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可口可乐反垄断法相关市场民族品牌经济安全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099-03可口可乐与汇源果汁2008年9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旗下全资子公司将以总价179亿港元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的反垄断审查做出裁决: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这样一来,作为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商务部经过审查以经营者集中为由做出禁止的第一起并购案便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和影响。
而商务部公告前,新浪网发起的关于并购案的调查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商务部公告后,新浪网发起的关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审查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参加投票的396人中,持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78.79%。
这些网络投票的背后,反映了大多数人对于保护民族品牌、国家经济安全等的考虑,但事实上却与本案最终未获审批的理由无关。
同时,许多专家和国内外媒体也都前后分别将此案与贸易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联系起来。
一、对商务部审查并购并公告的定性这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3月20日,商务部共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局依法立案审查了29起,目前已审结25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附限制性条件批准1起(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禁止了1起(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的经营者集中)。
这些都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进行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则,是行政机关通过法律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活动。
浅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事件
表 1 19 - 0 3年我 国软 饮 料 产品 结构 变化 99 20 ( 位 : 吨) 单 万
1 份 总产量 碳酸饮料 年 饮用水 茶饮料 果汁及果汁饮料 其他
9 8 I9 1 4 4 8 1 16 5 9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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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2 2 . O2 0 49 2 0 2 74 4 03 3 .1
6 35 0 . 6 59 6 .7
众 多企业都在争先恐后地杀入非碳酸行业。
二 、 因 分析 动 1传 统 的 并 购 动 因理 论 分 析 、
消费态 势 ,饮料 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和市场 占有 率此消彼长 , 更 迭较快 。这一切都 表明 , 我国饮料产业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 、 品
牌 竞争 日益激烈。 3 外 资 并 购 浪 潮 、
一
在 中国饮料工业发展初 期 , 饮料 的品种结构是 以碳 酸饮料 为主。随着中 国饮料市场 目益国际化 、 消费者消费多样化 , 市场 的主导已不再是碳酸饮料 。瓶装 饮用水 、 茶饮料 、 果汁饮料 、 功 能 型饮料 在所有饮料中增长最快 , 为世界饮料市场发 展的 已成 趋势 ,9 9 2 0 1 9- 0 3年我国软饮料产品结构的变化可见一斑( 见表
4 非碳 酸 饮 料 市场 迅 速 扩 大 、
【 关键词 】 可 口可 乐收购汇源 民营企 业 战略产业链 20 0 8年 9月 1日, 汇源果汁突然宣布停牌 。与此同时 , 摩根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缺乏规范合法性
缺乏认知合法性
多数同行及网友反对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
4可行性措施
将战略进程进行纵向拆分
• 就是不在明目张胆的全面 收购,而是逐步击破,这 样更容易获得规制合法性
结盟政府VS时机选择
将规制与公众意愿相互结合
朱新礼的个人财务运作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毕经纬 胡方圆 李佳 陆韵石 温艳华 徐玲丽 虞雅琳
目录
合法性分析 可行性措施
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事件进展
时间
进展
2008年9月3日
2008年11月19日 2008年11月20日 2009年2月28日 2009年3月18日 2009年3月22日
可口可乐向汇源发出24亿美元收购要约
汇源最后一次向商务部提交补充材料 商务部正式进入反垄断调查程序 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收购意愿未变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中国审查 商务部称汇源是外国公司,禁购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
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事件进展
收购开始以后,汇源股价走势
2 收购动机分析
对于可口可乐
3收购失败的合法性分析 失败原因具体分析
网友评论
缺乏规制合法性
违反了我国的《反垄断法》, 该法规定,任何行业的任何 公司都不能被允许持有超过 50%的市场份额。 舆论认为汇源作为重要的民 族品牌应当为中国其他民族 企业树立榜样,带动中国民 族民牌的发展,造福于中国 人民,被可口可乐收购无异 于自毁品牌、卖国
2 收购动机分析 对于可口可乐
动机1:争取市场份额
动机2:获得汇源的销售网络
动机3:获得汇源的品牌价值
2收购动机分析 对于汇源
动因1:管理层能力有限
动因2:如果收购成功,汇源将在以下方面获得好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一、并购的动机
可口可乐公司制定了全方位发展饮料业务,加大非可乐市场特别是果汁市场的经营战略。
此次收购汇源可谓是正好满足了可口可乐战略调整的需要。
可口可乐公司在低浓度果汁市场上拥有优势,而汇源果汁公司在高浓度果汁市场上拥有优势,两者的产品将形成良性互补。
收购之后果汁市场直接的变化就是可可口可乐讲取代汇源和康师傅、统一在果汁市场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目标企业的选择
考虑到“汇源”是一个很成功的品牌,可口可乐公司将取得汇源果汁公司引以为傲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市场潜力和营销网络,将最强竞争对手的资源为我所用,这可是一个独特的机会。
倚仗两者的品牌效应和渠道协同,再辅以出众的资源整合能力、国际市场营销手段和产品研发优势,可口可乐公司在与同类本土企业的竞争中,无疑将占得先机。
可口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并购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并购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案例分析一、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集团的动机1、由目前我国饮料市场所呈现的态势决定:目前,我国饮料市场品牌众多、竞争激烈。
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正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一系列饮料的市场份额都被其他的饮料公司挤占,特别是果汁饮料在健康和营养方面都比碳酸饮料更胜一筹,更符合饮料发展潮流,而我国的消费者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比起碳酸饮料,显然更青睐果汁饮品。
2、看中汇源在我国的品牌影响力可口可乐公司想抢占我国的饮料市场,除了它自身强大的品牌优势、经济实力和先进的营运方式外,最好的就是并购我国的知名品牌,加速本土化进程。
而汇源果汁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果汁供应商和出口商,它也是可口可乐进军中国果汁市场的最大障碍,会员品牌也是我国果汁行业的第一品牌。
综上,如果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集团成功,可口可乐利用汇源果汁公司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和营销网络,再加上自身在其他品种饮料市场上的优势,无疑会让可口可乐公司在我国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涉及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两个不同饮料市场的混合并购问题,其并购行为有多方面的影响(一)积极效应1、该并购能形成适度的竞争市场,改善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结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集团有利于我国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化,融入到全球的经营环境中,是的国内企业的运作逐步与国际接轨。
2、该并购能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并购完成后,两个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可以形成互补效应,可口可乐公司可以利用汇源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消费者基础、营销渠道等资源,汇源可以利用可口可乐的大量资金,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负面效应1、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后有能力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后将导致其对果汁饮料的控制力增强,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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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评析——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反思廖艳嫔[1]【内容摘要】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中国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标杆案例”,此案也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作出禁购决定的案例。
案中涉及了不少有关《反垄断法》实施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解读了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要立法技术的《反垄断法》。
同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也折射了中国商务部在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外国公司并购中国知名企业的方法与态度。
本文通过分析并购案中的有关细节,观察《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实际发展,希望可以对有关的商务和法律专业工作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指引。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反垄断相关市场传导效应一、导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中国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标杆案例”,此案也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作出禁购决定的案例。
案中涉及了不少有关《反垄断法》实施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解读了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要立法技术的《反垄断法》。
同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也折射了中国商务部在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外国公司并购中国知名企业的方法与态度。
本文通过分析并购案中的有关细节,观察《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实际发展,希望可以对有关的商务和法律专业工作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指引。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简介2008年9月3日汇源宣布,可口可乐公司已向持有汇源66%股权的三大股东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及华平基金旗下Gourmet Grace提出第股12.20港元收购要约。
由于引发全面收购要约,此宗收购金额合计179亿港元(约合24亿美金)。
如获批通过,将是可口可乐历史上的第二大收购案,也是中国迄今最大一笔外资并购案。
交易的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碳酸饮料巨头,另一方则是中国大陆果汁饮料的知名品牌。
2009年3月17日,在经历了长达198天的马拉松式调查评估后,商务部宣布了针对并购的审查结果: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并于第二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审查报告》。
[2]商务部禁止并购的决定只有一页说明,对于这个经济规模的并购案而言,商务部的文件过于精简,只是对决定的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和审查重点作了介绍。
该决定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对商务部作出禁止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的关注。
为回答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和相关行业协会)对该决定的相关问题,商务部于2009年3月24日于其官方网站刊登了新闻发言人姚坚针对记者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公司案有关问题之提问的回答(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问答”)。
[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公司案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八个多月以来,商务部作出的第一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商务部的决定对于可预计越来越多出现在中国商业反垄断审查别具意义,同时给予考虑通过集中性经营进入到中国市场的国际性大公司(集团)一个反思的空间。
三、解读商务部对并购案的判决这一部分会就商务部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中的决定进行解读,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以后更好地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有关竞争法领域尤其是外国企业与国内知名品牌合并的问题。
所以,这种解读是以法务工作者的角度进行的,是以实务操作为取向的,并非从《反垄断法》执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的。
(一)商务部决定在程序方面的启示如果多国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必然要注意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的审查过程中所揭示的有关竞争法程序方面的问题。
首先,商务部的决定再一次显示了中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管辖权。
这种域外管辖权是通过对外国公司发生在本国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调整而产生的。
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尽管可口可乐是美国公司,汇源的注册地是海外的开曼群岛,涉及的主体都是外国公司,但商务部可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行使域外管辖权。
在《反垄断法》的管辖权问题上,商主体的注册地并不是唯一也不是首要的考虑,其在中国境内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的营业额才是评判的核心标准。
所以,对于进口贸易或者海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要预计到《反垄断法》对于其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调整。
其次,在商务部接受申请正式开始审查之前,可能会要求提交大量的补充信息。
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商务部的决定是在可口可乐初次递交申请的约六个月后才作出的。
申请递交后,大约用了两个月去完成四轮的补充资料提交程序,然后才是正式接受申请开始审查。
在欧盟,申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咨询是整个申报程序的必经部分,[4]这一做法看来现在也受到中国商务部的认同。
以后发生在中国的大型并购行为,参与方必须要在他们的计划里预留一定时间给商务部进行同意申报和审查前的预备阶段。
再次,现行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务部可以要求补交材料的次数,同时也没有对初次提交申请到商务部认为资料充足可以正式开始审查的期间加以限制。
虽然在2009年1月7日商务部颁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有关的程序以后是否会更快速简易还仍然是未知数。
因此,有关的申请者必须要在初次提交的时候就尽可能地把资料准备得完整详尽,而且要在审查的首阶段就把对于商务部的裁量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料理清。
[5]最后,商务部在审查可口可乐与汇源的并购案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审核:不仅长期与申报交易的参与人进行会晤,举行非正式的会议与第三方沟通和收集信息,而且也会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一些正式的听证会议来展开相关的调查。
商务部也采纳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包括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以及案情外围的法律、经济学和农业等方面的专家。
[6]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商务部对类似引起商业集中案件的重视,也反映了《反垄断法》的影响日益广泛。
(二)商务部决定在实体方面的启示相比程序方面所显示出来的指导意义,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在实体方面的启示似乎不能体现出商务部对于这类大型的高调的并购交易的支持,但是商务部所作的决定在实体方面的意义相比程序而言却是更突出更深远的。
第一,相比欧盟和美国依据其现有法律法规对合并案件的审理,商务部的决定很简短也很不清晰完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没有说明商务部是怎么样定义“相关市场”的,没有讨论并购双方及其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也没有裁定采购案中两家公司是否有密切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
[7]在后来发表的“答记者问” 中,[8]商务部说明本次交易所涉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无酒精饮料中的两大类——果汁类饮料和碳酸饮料,而两家公司存在叠加的是果汁类饮料市场。
[9]虽然可口可乐公司占有了中国过半的碳酸饮料市场,但是相比之下可口可乐与汇源都涉足的中国果蔬汁饮料市场都是很割裂的。
[10]商务部提出了审查的一个标准是“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11]而很明显的,正如外电所报道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只能控制不超过20%的中国果蔬汁饮料市场份额,[12]并不会在相关市场带来过分的集中。
第二,商务部的决定通过“传导效应”来断定并购以后可口可乐公司会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递至果蔬汁饮料市场,从而带来市场竞争的“不良影响”。
但是,商务部没有讲清楚从碳酸饮料到果汁市场的传导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他们把相关市场定义在了果汁领域,同时承认果汁和碳酸没有显著的替代效应,但随后却得出支配地位可以在没有替代效应的两个市场间传递,这在推论上是有断层的,在逻辑上也是有矛盾的。
传导效应在特殊的条件下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判断需要以大量的详细的数据分析为基础,以清楚解释传导效应究竟如何发生。
商务部的寥寥数语,就断定了本案中“传导效应”的存在,失之偏颇。
对于以后参与到有关采购案中的买卖双方,完全没有指导意义,从而增加了他们的商业风险和成本,导致商业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第三,在《决定》里,商务部并没有用清晰的理论界定什么是对市场的“不良影响”或者是“损害”,而是笼统地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商务部适用这种模糊认定的方法其实是与欧盟并购控制所采用的“捆绑销售理论”(Bundling) 或“混合并购效应”(Conglomerate Effect Theory)十分接近。
这一理论的使用发出了一个信号:商务部会使用这种传导效应带来的混合并购效应来否决一个并购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用《反垄断法》里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章[13]来规制相关行为。
[14]第四,非竞争法的要素在这次的审查里是起一定的作用的。
《反垄断法》的规定允许反垄断审查的时候把“本国经济发展”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要素”纳入考虑的范畴,所以商务部考虑国内中小企业的竞争地位似乎是符合《反垄断法》的精神的。
但是,商务部未就为何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需要保护作进一步解释。
而且,由于此前多个中国知名消费者品牌如美加净、乐百氏、小护士等,被外资收购后遭遇“雪藏”命运,国内公众舆论对此群情汹涌,商务部应该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中也考虑了这个情况。
商务部作为反垄断审查的国家机构在并购案件中明示对本国中小企业的特别保护,与传统的反垄断审查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没有特别的解释,该方法很容易被理解成是对国内企业的特别保护[15]。
参考这种以本土知名品牌保护为导向的反垄断审查,外来品牌对中国本土企业有并购意向时,必然要考虑到有关企业拥有的本土资源和中国政府对有关资源的倾向性保护政策。
第五,对于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的决定再次显示了商务部会运用对并购的审查权限制收购方将来的未确定的并购行为。
在商务部垄断审查的上一个案件中——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斥资520亿美元收购同业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合并被附加限制条件地通过了。
商务部的附加条件是限制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在啤酒市场未来的特定的并购行为,从而阻止其对中国啤酒业的扩张性合并。
[16]而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商务部明确表示对可口可乐公司可能会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达到扩张其在果汁饮料市场占有额的目的的关注。
虽然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如果在同意并购以后的将来有出现危害竞争的交易或者行为时,国家垄断审查机构有权主动进行纠正,商务部还是倾向于对现有的并购申请施加条件甚至否决,以达到避免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反竞争的交易或者是行为。
这种通过对现行并购行为严格限制以达到规避将来可能性损害的做法,是与现行欧盟和美国[17]的反垄断宗旨背道而驰的,同时也是对并购参与方的商业利益的损害。
以上的分析表明,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斥资25亿美元收购汇源公司的决定作为《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被禁止的并购案,对于进一步理解和遵循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时如何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四、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所反映的现行《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商务部在审查可口可乐与汇源联姻一案过程中,运用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也大量地借鉴了有关的国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