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第六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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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行为(出席+>1/2)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起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应当有 ①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国有独资公司 (2)可以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有
表-4
组 织 董事 机会 构
职权
形式 召集和主持
召开条件 议决规则、表决权
责任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
(2)监事会
(2)监事会或监事
(3)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1)年会: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15 日以内
(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六章 公司法 总结表格
一、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
表-1
名称 性质
组 股东
织 (大)
机 会
构
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
必须经代表(全体)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决议规则
(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增加特别决议事项】
①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决
组成
任期
1.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2.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长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Baidu Nhomakorabea
(1)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召集: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④发行优先股;
组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织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机
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回避制度)
保的决议 构
会议记录的签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3~13 人或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 司经理)
5~19 人
董事 会
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优先股、公
表决权的计算
议
规定的除外(实缴还是认缴无明文规定)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
规
则
普通决议规则
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会规定过半数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3
有限责任公司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表-2
年会
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召开一次 【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
组 股东
织 (大)
机 会
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 类型
临时 会议
召集和主持 通知
临时提案权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②重大资产重组(第 7 章)
议
③主动申请退市(2/3+2/3)(第 7 章)
规 股东 则 (大)
特别决议
事项
【非上市公众公司增加特别决议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向社会公开转让(第七章 内容) /
【优先股表决权】分组表决 2/3+2/3:
会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