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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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法律特征
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企业法人(什么是非法人企业?)
1)独立法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二)公司分类
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信用基础
1)人合:
A.以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
B.Eg. 无限责任公司
2)资合:
A.以资本额作为信用基础
B.典型EG. 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子公司——根据控制和依附的关系
1)通过股份持有达到实际控制
2)
3.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分支机构
2)分公司能独立从事法律行为,但无法承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
1.特征
1)人数:<50人
2)承担有限责任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不能公开募集,转让受限
5)设立手续、组织架构简单
A.小公司可不设股东会,有一名股东即可
可不设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即可
可不设监事会,有一名监事即可
2.法律地位
1) 1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须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2)自然人只能投资一家该类型公司
3)不能证明公司与个人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
1)人数:2-200人,半数须在中国有住所
2)可向社会募集资本,股份可转让
二、公司设立
(一)设立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主义——须经专门法令特别许可
3.核准主义——法定标准+行政批准
4.准则主义——法定标准
1)我国一般用准则主义,特殊公司采取核准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1)资本发起人须全部认购,不能向外招募股份
2.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外募集
2)我国规定,发起人认购至少35%股份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要件
1)【股份公司】住所要求: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
2)发起人责任
A.公司不能成立时,连带责任
B.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有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4.认缴出资
5.确立公司机关——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
6.申请登记
(五)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
1)
2.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足法定比例的股份——35%以上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报送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公告和招募股份
5)召开创立大会
A.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召开
B.大会前15日通知认股人或公告
C.须有代表股份过半数的出席;决议也需半数通过
D.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E.通过公司章程
F.选举董事会成员
G.选举监事会成员
H.对公司设立的费用进行审核
I.对发起人入股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J.不可抗力、重大变化时,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6)申请设立登记
A.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B.登记机关30日内予以登记
C.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六)公司章程
1.章程的制定
2.必要记载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和名称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职权、议事规则
7)法定代表人
股份公司独有
8)公司设立方式
9)监事会情况
10)利润分配办法
11)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12)通知和公告办法
3.任意记载事项
A.效力与必要记载事项相同
B.不合法,仅该条事项无效
4.章程变更
1)有限责任:2/3所有股东代表权通过
2)股份公司:2/3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权通过
3)特殊事项不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公司权利能力
1.因性质而受到限制
1)只不享有生命体的自然权利(健康权、隐私权、亲属权等)
2.因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不能对所投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对外担保的限制:
A.金额受章程限制
B.为股东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须出席股东半数通过
C.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资产总额30%的,须出席
股东2/3通过
(八)公司行为能力
1.通过代理人、机构实现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与公司是不同主体
3.机构与公司是同一主体
(九)公司名称和住所
1.名称
1)表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