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合集下载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地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子,倡导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事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理事由基金会创始人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评估和选择助学对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助学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三章助学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助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1. 家庭经济难点,无力支付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潜质和发展潜力;3. 自愿申请并通过基金会的审核。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学生。

第四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助学对象进行资助:1. 提供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的直接津贴;2. 提供助学贷款,匡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 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根据助学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基金会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与学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学子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全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XX市XX区XX街XX号,邮编XXXXXX。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子,倡导公益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捐款、捐赠、遗赠等;2. 投资收益:基金会依法合规进行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用于资助贫困学子的教育经费、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和其他经过推荐的人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审核、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负责基金会在各地区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助学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学子: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3. 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潜力。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推动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并合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资助贫困学生,改善其学习条件,提高其学习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

第四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其他资深教育工作者、慈悲家、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设项目部门,项目部门负责资助贫困学生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

(二)政府支持:依法申请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投资收益:合法投资并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包括活动筹款、募捐活动所得等。

第四章资助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主要为贫困学生,具体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由基金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三条贫困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学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学费的全额或者部份资助。

(二)生活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费的津贴。

(三)教育资源资助:提供教材、学习用品等教育资源的支持。

(四)培训支持:为贫困学生提供学习技能、就业培训等支持。

第五章资助申请与管理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点等途径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评审团队,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估。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章程制订。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以促进中学教育发展为宗旨,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遗赠、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不歧视性别、种族、宗教等个人背景。

第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目标与职责第八条基金会的目标是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第九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中学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2. 提供中学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中学教师的专业素质;3. 筹集资金,开展中学教育项目,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4. 支持中学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教育资源和设备;5. 开展国内外中学交流,促进国际间的教育合作;6. 其他与中学教育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可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并设立执行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是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理事会的副主席。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会成员;3.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工作,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4. 其他与基金会发展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副执行理事和秘书处组成,执行理事是执行理事会的主席。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教育基金会主要是资助教育公益事业的组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好教育基金,实行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元,来源于社会募捐、接受捐赠、财政拨款。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xx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邮政编码:xxxxx。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时,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本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开展基金筹集的宣传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依法筹集资金;(二)制订使用教育基金的范围、办法;(三)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教育基金,确保其使用效益;(四)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五)奖教奖学、表彰先进;(六)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七)有号召力,对本会有贡献,热心为本会谋发展;(八)身体健康,能承担本会的繁重工作。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模板

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基金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财产管理和运作方式。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公益事业。

第四条基金会宗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住所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基金会宗旨:1. 捐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3. 资助优秀学生和教师,奖励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4. 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七条基金会任务:1.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2. 对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3. 对受助项目和对象进行监督和评估;4. 组织开展教育交流活动;5. 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6. 开展与其他教育基金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1. 理事长:1名,负责基金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2.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3. 监督基金会资金使用;4.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5.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和理事会决策的执行。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1. 捐赠;2. 政府资助;3. 利息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1. 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 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3. 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4. 用于开展教育研究、培训和咨询服务;5. 用于基金会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本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本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学教育改革,搭建中学教育发展的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中学教育,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提升中学教育质量,促进中学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一个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全权负责基金会的组织运行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资助人、代表学校和教育界的专家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中学教育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一个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按照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定期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可以由理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在会议上进行表决决策,决议由出席会议理事的绝大多数通过。

第三章资金及运作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发起人出资及其他自愿捐赠;(二)法律规定的接受捐赠的方式;(三)举办有益中学教育的各类活动筹集资金;(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一条基金会对捐赠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密,并对捐赠人的权益进行妥善维护。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收支进行规范管理和严格审计。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项目与活动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宗旨,开展有益于中学教育发展的项目和活动。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以以不同形式向中学教育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开展中学教育相关的研究和改革。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开展与其他中学教育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

国家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国家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

国家教育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教育基金会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会财产安全,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家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国家教育部门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公益基金会,自主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教育改革为宗旨,助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基金会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基金会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基金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家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基金会办公室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和审批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第九条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了各部门和项目办公室,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基金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捐赠、政府财政拨款和投资收益等,其中,以捐赠和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开展。

经费使用不得违规挪用、挥霍浪费。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报销审批流程,加强经费监管和使用效益评估。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和基金会的宗旨,制定相关项目计划,统筹规划项目资源和资金,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基金会开展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服务于教育公益事业,推动教育领域的创新和进步。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实施、监督与评估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合规、有效、可持续进行。

第五章捐赠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接受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调动和利用,提高中学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特设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普及中学教育,推进中学教育公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核心价值观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追求公正和公平,关注社会、关爱环境,追求卓越和创新。

第六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发展中学教育,推进中学教育改革,支持中学教育科研,提供中学教育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中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资助中学教育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奖励中学教育的创新和成就,等相关领域。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基金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董事组成,董事长为理事会的主席。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选举和罢免董事长,等。

第十条理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和执行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财务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源主要包括:(一)发起人出资;(二)社会捐赠;(三)资产收益;(四)政府拨款;(五)相关项目的资金和收益;(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五条基金会每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核心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注重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

教育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基金会的中文名称为“×××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 Education Foundation”(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助力贫困地区儿童接受优质教育。

第四条基金会的办公地址设在设立者所在地,如需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销、重新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教育捐款,管理资金,资助教育项目,开展教育研究与培训等。

第六条基金会遵循自愿、民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者为创始会员,创始会员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

创始会员通过成立会员大会的方式,选举基金会理事会委员。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创始会员大会,其有权决定会员大会的议题和会议组织,以及选举基金会理事会。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基金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决策。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负责主持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承担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第三章会员大会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基金会的最高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会议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通过基金会的章程、财务决算报告、工作计划等;选举基金会理事会委员。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布会议事项、议题和决议。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政策、计划与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财产。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必须包含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匡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教育,关爱贫困学生,推动公平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助力学生成长。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开展教育培训、推动教育公平、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地点设在中国某市,但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资助方、相关专家和社会公益人士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遗赠、投资收益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捐赠和赞助款项应当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开展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资助贫困学生第十五条基金会将资助贫困学生的范围确定为家庭经济难点的学生,优先资助孤儿、残疾学生和农村学生。

第十六条资助贫困学生的方式包括提供学费、书籍、生活费等经济援助,以及提供学习辅导和心理支持等。

第十七条贫困学生的资助申请应当符合基金会制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第五章教育培训第十九条基金会将开展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训等。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项目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规划和组织。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加强中学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增强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2024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条基金会的总部设在中国的首都。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提升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教育公平,努力构建机制完善的中学教育体系。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中学教育研究与指导,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二)开展中学教师培训和教育活动,促进中学教育水平的提高;(三)开展中学生教育培养项目,提升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四)推动中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五)联合社会力量,筹措教育发展资金。

第七条基金会依法自愿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第八条基金会遵循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政策规定。

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重要捐赠人、专家学者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理事等组成,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秘书长由主席任命。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专家顾问团,由教育界、学术界等知名专家组成,为基金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及其权益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由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构建优质教育体系,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搭建中学教育发展平台,促进中学教育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设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设立地位如下:(一)基金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Education”。

(二)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三)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中学教育发展事业。

(四)基金会的章程制度是基金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依据。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建立具有中学特色的教育体系,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人才。

第五条基金会的基本原则是:(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二)募集和管理基金,确保基金的合法、安全运行。

(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独立自主,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互合作,共同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赠与等非营利性收入。

(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拨款资助。

(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合法许可的资金收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基金会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由基金会的捐赠方、合作方、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士组成,其中捐赠方和合作方的代表为理事会的主要成员。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二)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活动计划和预算。

(三)选举和罢免基金会主席和副主席。

(四)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基金会的章程修订、合并、分立等。

第十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基金会监事组成。

监事会的成员由基金会的捐赠方、合作方、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士组成,其中捐赠方和合作方的代表为监事会的主要成员。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育基金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提高中学教育工作水平,推动中学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发展中学教育为己任,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分享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第三条基金会的办公地址为: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属性第四条基金会以法人身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的财产专有权。

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管理模式。

第六条基金会的属性为非营利性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

第三章理事会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11人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并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和具体计划;(三)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四)选举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五)批准基金会的重大决策;(六)监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处理基金会的紧急事务;(八)决定解散基金会。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合作伙伴和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人数比例原则上按照1:1:1:1进行配置。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四章理事会主席和秘书处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主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召集理事会会议;(三)作为基金会的代表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商、沟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理事会主席任命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二)协助理事会主席组织会议;(三)负责文件、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四)负责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联系和协调;(五)协助理事会主席进行工作报告。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资助贫困学生,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教育公平,关爱贫困学子,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奖学金评选等活动;推动教育公平政策的研究和宣传;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政府拨款、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会的工作地点为设立基金会的所在地。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章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培养优秀的中学教育人才,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和改革,特设立中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在合法、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服务中学教育事业,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培育优秀的中学教育人才,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和改革。

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学教育基金会(School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

基金会的工作地点在住所所在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项目的筹划、实施和评估,选举和罢免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代表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对中学教育事业有深入了解。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席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或重要捐赠人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基金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并经监事会审议和备案。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和财务状况,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和代表社会公众的监事组成。

监事部分由基金会的捐赠人和发起人担任,社会公众监事通过公开选拔产生。

第三章捐赠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

基金会对捐赠人的身份和捐赠数额应保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使用。

基金会的使用资金主要用于中学教育项目的支持和实施。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

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任。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十条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一条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

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为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为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学教育水平提高,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基金会具体业务范围:基金会致力于开展中学教育领域的项目资助、研究、培训和评估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构成: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名理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推动基金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4.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等;5.审议和决定大额支出和重要事项;6.开展重大项目评估和资助活动。

第八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九条监事会构成: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会主任。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1.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核;2.监督基金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基金会的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任期: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1.实施理事会决策,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营管理;2.负责基金会项目资助、研究、培训和评估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执行;3.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1.基金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2.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3.基金会应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对于章程的修改,应经理事会逐条讨论并通过,经监事会审核后生效。

第十六条基金会解散:基金会解散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经手续合法的市、县级慈善组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提出并在监事会的协商下进行决策,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为您推荐】龙湾区律师涪陵区律师彭州市律师越秀区律师阳西县律师安化县律师新宁县律师三河律师随着时代发展,教育越发变得重要,为了加强技术研究,技术交流,以利提高文化科学水平,一个有一个教育基金会出现在人们眼前,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教育基金会是如何来管理运行的?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到底是怎么制定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基金会章程模板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二) ;(三) ;……。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二) ;(三) ;……。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二) ;(三)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二) ;(三) ;……。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二) ;(三) ;……。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 ;(二) ;(三) ;……。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