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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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

附件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发现,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药物临床试验活动中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问题,给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带来严重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活动,现就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一、申请人、临床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责任。

(一)申请人是药品注册的申请者和权利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监督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临床试验机构是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具体的承担者,其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临床试验项目的管理者,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有管理监督责任。

研究者是临床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者,须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可溯源,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受申请人委托,承担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及合同约定的责任;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和数据承担直接责任。

二、下列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第六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六十二条等规定的行为,属于数据造假:(一)修改或编造受试者信息、试验数据、试验记录、试验药物信息,无合理解释;(二)以参比制剂替代试验组用药、以试验组用药替代参比制剂或者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试验用药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三)隐瞒、弃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选择性使用试验数据;(四)瞒报或漏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五)瞒报或漏报合并试验方案禁用药物;(六)故意损毁、隐匿临床试验数据或者数据存储介质;(七)其他故意破坏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GC、P中文名称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部分必考题1. GC、P中英文含义?主要内容?实施目的?起草依据?颁布、施行时间?(30)简要答案: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即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实施目的保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可靠;2.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起草依据:赫尔辛基宣言,注意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和试验质量。

颁布、施行时间:2003年6.4发布,2003年9月1日实施2. C、RO、C、RF、SOP、SA、E中英文含义?(20)简要答案: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协作组织C、RF:C、ase report form/C、ase record form,病例报告表,病例记录表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操作规程SA、E:Serious adverse event,严重不良事件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要求?(30)简要答案:严重不良事件可定义为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致残的、先天性不正常、能够导致门诊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的事件。

发生肿瘤、妊娠或超量用药及其他明显的治疗事故等也被视为严重的不良事件。

研究的申办者要将所有的严重不良事件十分仔细地记录在案,进行迅速而认真的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我国规定申办者应在24h内向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有不良事件,也应同时向批准试验的伦理委员会报告这些事件。

(完整)临床试验合同

(完整)临床试验合同

XXXXX临床试验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申办者):乙方(研究者):XX属于II类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的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参加单位)进行XX的临床试验。

研究目的:评价XXXXX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规定,对临床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为确保临床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签署本临床试验合同。

一、双方约定1、该试验方案经申办者和各临床研究单位讨论修改并签名确认,伦理季员会审核批准,作为本合同依据;2、临床医学评价方法和实验室操作的标准操作堆积经申办者和各临床研究单位讨论确定,作为本合同依据;3、临床试验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由统计单位负责。

数据统计处理后,交由各参研单位按规定格式撰写小结报告,组长单位负责撰写总结报告;4、临床试验方案预期的临床试验进度和完成日期,对乙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乙方有责任尽量按计划完成,若不能按原计划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5、若因试验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或疗效等问题而中断临床试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后果;6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回应对方的要求,共同研究、协商处理临床试验中发生的问题;7、双方为对方保存临床试验文件提供便利,本合同的试验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寄送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申请和组织临床试验,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要求提供临床前所有文件;2、与研究者共同研究并签署临床试验方案,提交伦理委员会批准,征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开始按试验方案组织临床试验;3、免费向研究者提供试验用的医疗器械,并保证该器械的质量合格;4、必要时任命经过训练的人员作为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5、当临床试验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时,应与研究者共同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不良事件;6申办者应对临床试验中发生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并承担治疗的经济补偿,也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合同研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合同研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合同研20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它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CRO最显著的特点是专业化和高效率,作为制药企业的一种可借用的外部资源,①有利于医药企业提高资源集中度,形成企业内部的规模优势。

②大大提高了制药企业新药上市的速度,降低了制药企业的管理和研发费用。

一开始CRO传入中国只局限在临床服务,后来扩展到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从化合物的筛选一直到药品上市后的推广,服务范围广泛,可以满足药品研发企业的不同需求。

CRO根据自身优势提供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研究服务。

如代理药品注册申请及临床试验报批、申报资料的翻译及准备、试验方案的起草和完善、研究者及参试单位的选择、工艺优化、制剂服务、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监管服务、数据收集、产品支持等。

现在一站式服务成为趋势。

对制药企业而言,能从一个CRO公司得到多种服务是非常高效的,且综合成本也会降低,因此CRO公司越来越多地向提供综合式药物研发服务的方向发展。

对于主攻国内制药企业的本土CRO来说,中国制药产业相对不成熟,产品创新需求少,研究经费预算少,CRO服务多半集中在优化化合物的合成路线、药品登记注册试验、医院进药后的Ⅳ期临床试验等,大多不需要综合式服务。

本土CRO必须了解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及自己的发展模式,要明白怎么做才能发挥所长,才能比外企做得好。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是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6.3.1CRO的产生背景CRO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

当时,随着美国FDA对新药研究开发管理法规的不断严谨和完善,使得药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也相应地变得更为复杂、更为耗时且费用也更高。

临床试验CRO(合同研究组织)行业分析报告

临床试验CRO(合同研究组织)行业分析报告

临床试验CRO(合同研究组织)行业分析报告目录一、行业概况 (5)1. 行业产生的背景 (5)2. 药物研究与开发过程 (6)(1)化合物研究 (7)(2)临床前研究 (8)(3)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 (9)(4)临床研究 (9)(5)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11)(6)上市后持续研究 (11)3. CRO 行业的服务范围 (12)4. 临床试验CRO 的主要服务内容 (12)5. 临床试验的参与方、法律关系及主要责任 (14)(1)公司与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 (16)(2)临床试验研究中所产生的数据、成果等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18)6. CRO 与临床试验机构的区别 (19)二、行业监管及政策 (20)1. 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20)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2)3. 行业主要政策 (24)三、行业现状 (25)1. 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25)(1)市场规模较小 (26)(2)服务内容单一 (27)2. CRO 市场需求现状 (28)(1)全球医药行业及医药研发的概况 (28)(2)全球医药研发外包和CRO 产业的情况 (30)(3)中国医药行业及其医药研发的概况 (32)(4)中国CRO 行业及临床试验CRO 行业的情况 (33)3.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35)(1)专业人才门槛 (35)(2)行业经验 (35)(3)服务质量和网络 (36)(4)资源网络 (36)4. 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36)(1)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对创新药研发投入加大 (37)(2)跨国医药企业研发方式的转变 (37)(3)药品监管体制的改变 (38)5. 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38)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40)1. 有利因素 (40)(1)国家监管体制的改变和政策法规的许可 (40)(2)国家及制药企业对创新药研发更加重视 (40)(3)国内医药市场持续快速增长 (41)(4)跨国药企将研发工作转移到新兴市场,离岸外包业务规模扩大 (41)2. 不利因素 (42)(1)国内医药行业对CRO 的认知程度较低 (42)(2)资深专业人才的短缺 (42)(3)市场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 (42)五、行业特点 (43)1. 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43)2. 经营模式 (44)3. 季节性、区域性和周期性特征 (44)六、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44)1. 上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44)2. 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46)七、行业主要企业简介 (46)1、本土企业 (48)2、跨国企业 (49)(1)昆泰(Quintiles Transnational) (49)(2)科文斯(Covance) (49)(3)百瑞精鼎(Parexel International) (50)3、临床前CRO 企业 (51)(1)药明康德 (52)(2)尚华医药 (52)(3)泰格医药 (53)合同研究组织(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是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和个人,负责实施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活动,基本目的在于代表客户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科学或医学试验,以获取商业性的报酬。

医院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使用法律程序约束药物临床试验各方人员的职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2.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

3.定义3.1临床试验合同:由药物临床试验中心与申办者签字并署明日期的一种文件,陈述在临床试验中的责任及责任委派和财务及其分配、使用方面的协议。

3.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IRB):根据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原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之规定设置“医院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4.权责4.1药物临床试验办公室:负责提供临床试验合同模板与组织合同的审核。

4.2申办者:负责按照合同模板填写和签署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的情况。

4.3主要研究者:负责合同的审核、签字。

4.4药物临床试验中心主任:负责最终审核合同与确认签字。

5.制度内容5.1合同是合法的法律文书,应依法律程序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

双方同意后签字并盖章。

5.2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为依据,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合理,符合法规、伦理,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5.3所有在我院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必须使用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协议模板》签署合同。

5.4合同应包括临床试验名称、委托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权利、受试者的权益与保护、临床数据、试验报告等资料的管理及归属、试验费用与付款方式、信息资料的保密、研究会议的相关说明、协议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协议期限及其他事项。

5.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严惩。

我国中药临床试验GCP实施现状和监管建议

我国中药临床试验GCP实施现状和监管建议

我国中药临床试验GCP实施现状和监管建议张珂良;贾娜;汪丽;胡春丽;陈福军【摘要】目的:提高我国中药的研发水平,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确保广大患者的安全用药,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方法课题调研。

结果与结论中药是我国中医传统药物,其临床试验与化学合成药物的临床试验在技术要求上还存在着很大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这些不同和特点决定了中药临床试验在临床评价和执行《药品临床研究管理规范》(GCP)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应加强中药临床试验的监管。

【期刊名称】《中国药业》【年(卷),期】2014(000)010【总页数】4页(P10-12,13)【关键词】中药临床试验;药品临床研究管理规范;监管;建议【作者】张珂良;贾娜;汪丽;胡春丽;陈福军【作者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沈阳11000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54中药临床试验目前是参照化学合成药的临床试验方法来实施,同时也必须要考虑中药的特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辽宁、湖北、贵州、河北、山东、江苏6个省的药品审评、认证检查机构,对辖区内中药临床试验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笔者所在的研究小组在大量调研信息和数据的基础上,总结现状并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掌握目前中药临床试验的实施情况,推动我国中药新药研究工作,为今后加强监管和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1 调研过程此次调研范围包括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公司。

设计了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十字交叉型的具有地域代表性省份调研,代表了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省份、东部沿海省份和西部内陆省份等全国范围内的地域。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附件3)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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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瑞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科人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科文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药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诚诚科技有限公司 维欧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希米科医药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依格斯(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立科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创智信远医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精诚泰和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市普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康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深久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橘中药新药研究所 新领先(北京)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Kendlewits Medical Consulting. CO Ltd (合并至ICON) PAREXEL Internal GmbH RPS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阿斯蒂芬 北京安宁康泰医药科技开发中心 北京奥泰康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播实之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之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达源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迪美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福瑞康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泽鼎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汉兰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合力众盈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弘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安佛医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精诚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诚永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卫益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泽美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美迪康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普林格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康明药物研究所 北京瑞维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思普润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兴德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艺泽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4-指南AHF解读

2014-指南AHF解读

ACS的急性机械并发症(室间隔穿孔等) 贫血
外科或围术期问题
围产期心肌病
未控制的高血压
甲状腺功能减低或亢进 酗酒或接受毒品
急性左心衰竭的临床表现
基础心血管疾病的病史和表现
早期表现:疲乏或运动耐力明显减低,心率增加15 ~20次 /min;劳力型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高枕睡眠等 ;查体:左心室增大、奔马律、P2亢进、双肺湿罗音、干鸣 音 急性肺水肿:突发的严重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喘息不止 、烦躁不安并有恐惧感,呼吸频率可达30~50 次/分;频繁
注重AHF的病因和诱因
AHF的常见病因 快速或缓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 急性冠脉综合征 急性肺栓塞 高血压危象 心包填塞 主动脉夹层 AHF的常见诱因 感染( 最常见为肺部感染,以及感染 性心内膜炎) 支气管哮喘或COPD恶化 肾脏功能异常 饮食或药物治疗依从性差 医源性因素 (如:药物相互作用、非 甾体或甾体类药物) 严重而不突然的心律失常、传导障 碍,心率的突变
咳嗽并咯出大量粉红色泡沫样血痰;听诊心率快,心尖部常
可闻及奔马律;两肺满布湿罗音和哮鸣音 心源性休克 低血压+外周灌注不良+中枢NS表现
5
急性左心衰竭的临床表现
心源性休克
持续低血压,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且持续30 分钟 以上 血流动力学障碍:PCWP≤18mmHg,心脏排血指数 (CI)≤ 2.2L · min-1· m-2(有循环支持时) 或1.8L · min-1· m-2(无循环支持时) 组织低灌注状态
7
急性左心衰竭的临床评估
评估时应尽快明确
容量状态(水多/水少?) 循环灌注是否不足 是否存在急性心衰的诱因和(或)合并症
急性左心衰竭的监测

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合同 专家共识

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合同 专家共识

二、合同的各方及职责
临床试验合同中,申办方是委托研究的发起主体,属于甲方,CRO 公司是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 务机构,属于申办方的延伸,也是甲方。研究机构是受托主体,属于乙方。
1、申办方作为甲方,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对申办方、监查员的职责限定, 应在合同中明确如下职责:
(1) 提供试验相关的文件、药物、设备、耗材及研究经费等;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与 标签,并符合临床试验的设计需要。
通常申办方应将“承诺购买保险”或与之相对应的措施写入合同中,所购买保险的相关内容应 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的险种、适应范围、赔偿金额、索赔程序等。但购买 保险并不能取代申办方在承担试验相关损害,及发生与试验相关纠纷时,应及时、有效履行职责服务合同专家共识
起草者: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青年委员会 起草时间:2014 年 12 月
目录
前言 ........................................................................................................................................ 3 一、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 3 二、合同的各方及职责 ........................................................................................................ 4 三、合同经费预算 ................................................................................................................ 5 四、保险在合同中的约定 .................................................................................................... 6 五、受试者和乙方受保护人受损害的责任约定................................................................ 6 七、申办方或其代理人失职应承担的责任........................................................................ 8 八、临床试验合同签署的主体及承诺书的法律效力约定................................................ 8 参考依据 ................................................................................................................................ 9 附件.临床试验合同模板 ..................................................................................................... 10

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附件1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

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务。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第五条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第六条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七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建立完善的疫苗临床试验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临床试验管理科室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质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GCP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培训,能够承担疫苗临床试验所必需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

(二)具有防范和处理疫苗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有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技术能力.(三)具有完善的疫苗运送、储藏冷链设备,可保证试验用疫苗、样本安全储备和运送。

临床试验研究委托合同

临床试验研究委托合同

临床试验研究委托合同(委托CRO公司)要点甲方(委托方、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乙方(CRO公司)提供中药临床试验研究、组织、试验资料整理总结服务,甲方分阶段向乙方支付临床实验费用。

中药保护延长保护期的临床试验研究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合法的药品临床试验验证代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中药保护延长保护期的临床试验研究、临床试验组织,临床试验资料完善整理、临床试验总结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必须提供的甲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批件、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产品物价单、药品检验报告共8个文件,并保证以上资料的真实性,且符合国家中保审评要求。

(2)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向乙方(按照方案规定数量)无偿提供合格的临床试验用药品(3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研究经费。

(4)根据临床试验进度,甲方定期向乙方派出监察员监察临床相关工作。

(5 )甲方保存抗感胶囊中药保护延长保护期的临床研究相关资料以及临床研究所有的合法文件和原始记录。

2•乙方责任和义务: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保护品种首保和续保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临床试验期限内完成临床试验的组织、协调、监查、数据管理与统计、提交临床研究资料等临床研究工作;完成该品种临床试验相对应的适应症和病例数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该品种续保的有关临床研究的要求。

具体如下:(1)向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盖乙方鲜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三方)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三方)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三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三方)甲方(申办方):__________乙方(研究机构):__________丙方(合同研究组织):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2. 乙方是一家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3. 丙方是一家专业的合同研究组织(CRO),为甲方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相关服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以验证甲方研发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甲方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提供临床数据支持。

二、临床试验项目1. 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临床试验所需的产品、技术资料、临床试验方案等;2. 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临床试验,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3. 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临床试验费用1. 甲方应支付乙方和丙方临床试验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见附件一;2. 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研究者会议、临床试验监查、临床试验报告等;3. 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与试验器械无关的费用,如患者治疗费用、研究者劳务费等。

四、临床试验进度1. 乙方和丙方应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和甲方的要求,确保临床试验按期完成;2. 乙方和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临床试验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临床试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知识产权1. 临床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 乙方和丙方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所获得的与甲方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六、保密条款1.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合同及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保密信息;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和丙方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临床研究合同样本

临床研究合同样本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方案编号:研究药物: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协议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研究机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专业:主要研究者:联系电话:2022 年 10 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名为“ ”的一项临床研究【项目编号:】,从而对研究药物进行临床研究。

在乙方相关人员阅读研究方案、临床研究者手册以及与研究用药物有关的足够信息以评价其参预该研究的兴趣后,乙方、乙方主要研究者和合作研究者允许参预研究,并保证有足够的权限、能力、时间和经验进行该临床研究,拥有必备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该临床研究方案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组长单位,负责此项目在该中心的临床研究实施,并承担研究多中心的协调。

为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以下各条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和法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项目合作内容1. 项目名称:2. 受试药物:3. 研究内容: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本研究药品均为已上市药品,为验证性临床研究,研究的具体内容详见商议制定的该项目的临床研究方案,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本临床研究。

4. 该项目需随机入组例数为 XX 例, 各中心临床研究受试者的纳入采取竞争性入组,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本中心拟完成XX 例入组。

5. 估计研究时限: XX 年 XX 月-- XX年 XX 月,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商议。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甲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批件、甲方相应资质证明、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研究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 (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试验方案、知情允许书模板等试验所需的文件,甲方保证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临床试验研究合同

临床试验研究合同

临床试验研究合同1. 背景介绍临床试验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评估新的药物、医疗器械或治疗方法在人体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临床试验研究合同的签订显得尤为重要。

2. 合同主体临床试验研究合同涉及以下主体:a. 主试验机构:承担试验的组织机构,负责试验的组织、协调和管理;b. 药物研发方:提供试验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或治疗方法;c. 受试者:参与试验的个体,同意接受试验的人员;d.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批临床试验,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3. 合同内容临床试验研究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a. 试验目的和方法:明确试验的目标和实施方法,确保试验的科学性;b. 试验权责: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试验的公平和合法进行;c. 试验药物和设备:详细描述试验所涉及的药物、器械或治疗方法,包括使用、储存和运输等;d. 受试者权益保护: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安全和福利,明确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权益;e. 试验终止和结果使用:规定试验终止的条件和结果的使用方式,确保试验能取得预期的结果;f. 机密性和数据保护:明确试验数据的保护和机密性要求,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g. 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保障各方的权益。

4. 合同执行与监管a. 合同执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己的义务,确保试验按照计划进行。

b. 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试验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

c. 数据监测和审计:试验过程中应进行数据的监测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d.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合同解决争议a. 协商解决: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b. 仲裁和诉讼: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结语临床试验研究合同是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文件,它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以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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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临床CRO公司内容提要目录一、什么是临床试验CRO? (2)二、临床CRO承接那些研究? (2)三、中国有哪些临床CRO公司? (3)1.第一类:国外知名临床CRO公司名单 (3)2.第二类:中国本土实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CRO公司名单* (3)3.第三类:擅长中药临床试验的中国本土CRO公司名单 (4)4.第四类:擅长国内仿制药临床试验的中国本土CRO公司名单 (4)5第五类:新近成立或规模较小的CRO公司 (5)四、如何选择CRO公司 (5)1.第一类: 外商临床CRO公司 (5)2.第二类:本土实力派临床CRO公司 (5)3.第三类:中药临床CRO公司 (6)4.第四类:擅长仿制药临床CRO公司 (6)5.第五类:其它临床CRO公司 (6)五、如何找到满意的临床试验CRO公司? (7)六、中国临床CRO公司的国际地位如何? (7)七、中国临床CRO具有哪些国际竞争力? (8)八、总结 (9)九、参考文献 (9)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临床CRO一、什么是临床试验CRO?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是为医学研究和新药开发提供专业临床试验服务和咨询的商业机构。

[1] CRO公司主要分为临床前(Pre-clinical)CRO公司和临床CRO公司。

临床CRO公司分为临床试验全程服务CRO (Full-Service Clinical Trial CRO Provider)和“单项服务CRO”(Functional Service CRO),后者如只提供SAS软件编程公司、专门提供(CDISC)数据格式转公司换、提供伦理报批公司、甚至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的公司。

所有这些都是CRO公司。

当然,还有专业的远程数据捕捉(Electric Data Capture, EDC)公司--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型CRO公司。

临床试验CRO公司在只有某个化合物进入人体试验(Human Subjects Clinical Trial)阶段才开始介入。

临床试验CRO的主要工作包括临床试验的可行性分析(Feasibility Analysis),临床试验方案(Protocol)设计,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知情同意书设计(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等研究工具设计,临床试验中心(Trial Site)筛选、临床试验伦理报批、试验中心管理、研究药品(Investigational Product,IP)管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结果统计分析和临床试验报告等。

[2]临床试验CRO 公司一般简称为“临床CRO”公司。

此文主要讨论提供“临床试验全程服务CRO”公司。

数据显示,2006年,全球制药公司在研发外包服务方面的花费大约占其研发费用的23%,临床外包的花费增长(16%)比临床研发的花费增长多11%。

预计到2015年,全球药物研发外包的市场份额将达到700亿美元左右。

[3]一个业界普遍的共识是,由于一种新药全球平均研发成本为8-12亿美元,为降低成本,许多国际医药巨头正在大力削减研发开支,纷纷把新药开发中的非核心部分脱离出来,并把越来越多的研发工作外包给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中国因为相关人才密集、成本低廉,成为外企首选地之一。

[4]正是由于新药研发成本的日益增长,许多跨国制药公司开始剥离研发中的非核心部分,逐渐催生出了一个庞大的全球研发外包市场。

根据统计,美国有300多家CRO公司,欧洲有150多家。

[5]全世界医药研发外包业务正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而中国也逐渐成为跨国制药公司的研发外包的目标国家。

中国的CRO公司迅速成长,目前已经有300多家。

[6]二、临床CRO承接那些研究?过去临床试验CRO主要服务于研发型的制药企业。

随着CRO工作的深入、技术进步和临床试验专业化程度的增高,临床试验CRO公司为所有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由于国际上如美国FDA对新药审批趋于越来越严格,制药企业唯恐那一个环节出现点儿闪失导致新药审批不能通过进而导致数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因此制药企业对于CRO的要求,尤其是数据溯源和文档记录方面提出了几乎苛刻的要求。

对临床试验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清理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工具---远程电子数据捕获系统(Electronic Data Capture, EDC)更是严格有加。

[7]临床CRO在科研方法学设计、双盲随机等所以服务对象、对研究的流程控制和多中心高效快速的推进能力是临床医生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其业务范围远远超出了新药研发临床试验本身。

从国家临床科研课题到各种医生自发的临床研究都能看到临床CRO的身影。

三、中国有哪些临床CRO公司?目前我国临床CRO主要分为国际CRO在华分支机构和中国本土CRO两大类:第一类CRO主要承接对试验方案要求严格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他们基本不参与国内独立临床试验项目的竞争,其中包括:Quintiles Transnational(昆泰),Covance(科文斯),PAREXEL International及PPD等全球排名前四位的CRO均已在华开设了分支机构;第二类主要承接国内临床试验项目的本土CRO公司,其中5-7家有能力承接跨国制药企业在华的独立临床试验项目,如北京翰博瑞强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日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众多CRO公司仅有能力为国内企业提供要求不高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

在众多的本土CRO公司之中又仅有北京翰博瑞强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家在美国为当地公司提供临床试验外包服务。

1.第一类:国外知名临床CRO公司名单2.第二类:中国本土实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CRO公司名单*之所以把这几家CRO公司单独列出,是因为他们主要承接外商制药企业临床试验业务。

也就是说,他们有能力为在华的跨国制药企业提供专业的临床CRO服务。

他们是中国本土CRO 的中坚力量。

在技术和管理方面逐渐向国际知名临床试验CRO公司靠拢。

在临床试验CRO领域,看一个CRO的总体能力高低主要看他为那些客户提供服务。

外商制药企业对CRO的质量、合规性、公司知识产品保护、数据资料保密等诸方面都有近乎苛刻的要求,其强大的质控部门(往往从海外派人)不会因为临床试验在中国进行而降低其质量的标准。

即使是上市后的IV期临床试验也是如此。

3.第三类:擅长中药临床试验的中国本土CRO公司名单4.第四类:擅长国内仿制药临床试验的中国本土CRO公司名单5.第五类:新近成立或规模较小的CRO公司其他国内300余家CRO公司基本属于此类。

以承接国内制药企业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

四、如何选择CRO公司1.第一类: 外商临床CRO公司质量上绝对高大上,国际上信誉口碑皆好。

当然在服务收费上也绝对不含糊。

例如肿瘤领域的临床试验,平均一例患者费用基本5万美元(大约30万人民币)以上。

记住这是一例患者哦。

国内企业只能望其项背,即使上述非常牛X的第二类本土CRO公司,类似的临床试验每例5万人民币也拿下了,与人家相去甚远。

所以,这类公司在国内承接的基本上就是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国内得到大笔投资的研发机构,如果希望自己的产品同步在北美、欧洲上市,自然也只能选择他们。

所以,国内委托他们进行临床试验的申办者还是凤毛麟角。

2.第二类:本土实力派临床CRO公司这是几家在国内相对有规模、有水平、有实力的CRO公司。

目前主要的客户是外企在中国的临床试验。

由于外商制药企业不可能单独为中国开展的临床试验制定单独的SOP,因此他们都遵循国际公认的临床试验标准,最终取得的临床数据具有说服力。

因此,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地委托他们开展临床试验,以图将来其数据在国际研发市场能买个好价格。

目前比较注重临床试验质量的国内大型研发企业例如石药集团、成都康弘、以岭药业、天津天士力等都开始积极与这些公司合作。

这类CRO的价格往往是国际平均价格的1/3~1/2。

质量也与外商临床CRO越来越靠近,是性价比较高的CRO公司。

这类CRO所以能为国外大公司所承认,是这些公司具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8]例如:1、CRO在国内的发展目前处于膨胀阶段,一些丰富经验的早期监查人员已经逐步成为这些新开或者成熟公司的主流支撑点,有成熟的培训系统和支撑项目顺利开展的经验和人脉资源。

2、他们到目前为止已经涌现出一批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人才,具有良好培训系统,成熟且丰富的治疗领域的项目管理经验,本身还拥有开展项目的EDC系统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

如:北京翰博瑞强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EDC供应商Oracle深化合作,建立了深度合作伙伴关系,是首家且是唯一一家在中国实现了Oracle系统的汉化,大大减轻了研究人员的中国负担,同时减少了由于语言障碍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的query等问题的产生,提高了研究者的工作效率的同时减少了研发的费用。

此外杭州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日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也有不俗的表现。

3、价格优势:这一点就不多说了。

4、人脉优势:临床研究是一个长期、专业的项目执行过程,非专业内行人员没法判定谁优谁劣,更加上项目的唯一性和不可比性,加之在中国项目的审核需要提前经过GCP中心的审阅并通过才可递交到EC审阅(国外仅需要EC上会审阅),因此增加了项目开展的准备时间及不确定性。

本土CRO公司在此方面能更好的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速推进审批速度且能减少项目开展前的不确定因素。

3.第三类:中药临床CRO公司中药是中国的一大医药支柱产业。

这类CRO精通中药临床试验。

如果中药希望走出国门,用严格的临床试验数据自证突出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是建议委托第一类或第二类CRO公司。

[8]4.第四类:擅长仿制药临床CRO公司汽车有宝马奔驰,也有捷达夏利。

针对的消费群体不同。

别以为第四类临床CRO就差到哪儿,其实能够在这么严酷竞争的市场---临床试验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能够生存下来并且还有一定的口碑,那是一定得有两把刷子的。

如果您正在寻找为您开展仿制品上市的临床CRO,他们绝对是不错的选择。

5.第五类:其它临床CRO公司这些往往是新近成立或者规模较小的CRO公司。

他们的实力也不容小觑。

有人统计这类CRO公司多达300余家。

如果您在新药研发刚刚起步,或者您的公司从前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与他们共同成长还是不错的选择。

别忘了,他们比上面的第一、第二类虽有差距,但是与目前国内大多药企相比还是“专家级”的。

目前国内药企大多没有科研的严谨习惯及相关的科研体系,尤其是具有临床试验管理经验的人员缺失,所以GCP基本成为一个走形式的过程,在试验过程中存在着极多的不正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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