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请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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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请休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文件号:G L/B·B G-03行政管理文件
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双方利益,建立正常、规范的工作秩序,以劳动法为依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考勤管理
一、基本规定
1.公司考勤月度:按自然月计。
2.作息时间:
春夏时间:07:30-11:30 14:00-18:00
秋冬时间:08:00-12:00 13:30-17:30
由于生产销售需要和其它特殊情况,作息时间需要调整时,办公室另行通知。
3.考勤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考勤。
除董事长和总经理除外,所有后勤人员的考勤统一按照考勤机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汇总;一线员工的考勤统一按照统计员手工记录的考勤为依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办公室审核。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
.特殊情况员工可以在《员工出入登记表》中进行签到退,员工需在签到退前直接通知办公室或电话通知,办公室依据打卡记录和《员工出入登记表》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
因工作需要,营销中心人员经常出差,办公室对于营销人员的考勤统计除依据以上条例外,还另外依据营销中心《出差申请单》进行最终汇总。
员工每日均应按时打卡,不得委拖他人代打卡或代签到。如发现有代打卡者,处罚代打卡人100元/次。正确的打卡方式详见员工打卡须知。
4.打卡具体要求:
员工在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两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按迟到论。
员工出勤而未打卡者,则按迟到论,如有正当理由需在上班后5分钟之内亲自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查,确认属实后,未打卡人员填写《未打卡记录单》。
注:“忘打卡”不作为正当理由。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于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
对于未经直接上级批准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1天除无当日所有工资外另加罚50元,连续旷工5天,当年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予以无条件辞退,旷工工资由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员工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由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对于未通过审批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计。对于审批后的《请假单》当事人须于当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办公室处。
工作期间任何外出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表》,并均有责任配全警卫人员的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者,警卫人员有权给予纠正。
当员工无法按时到岗或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离岗时,须将经办事务向上级主管交等清楚,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因此工作中出现纰漏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员工非因公情况迟到、早退、外出缺勤在小时以内,扣罚5元;小时以内扣罚10
元;1-2小时以内扣罚15元;2小时以上不计出勤.以上三种情况每月累计4次按
旷工半天计.
凡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离岗或拒不配全警卫人员工作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发生此类情况后,由其直接上级开具《旷工通知单》上报至办公室.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公历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公历4月4日)。
4.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公历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3天(公历10月1日-10月3日)
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公司公休日
1.公休日为每周六、周日,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周休假一天,后勤管理人员由部门主管安排各岗位人员周六周日轮休,与生产相关的管理人员随生产人员统一安排休假。
2.每月的公休日须在当月休完,经批准的可以在当月累计休假。
3.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导致无法公休者,可填写《倒休单》经由主管上级批准后于次月补回。
三、请假规定
1.公司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到考勤处领取《请假单》,依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获批假条于离岗前交到办公室。
2.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在上班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按期办理者视为旷工。
3.请假离岗前须将经办事务向直接上级或工作委托人交待清楚,不得耽误正常工作。总经理、部长级人员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
4.《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5.员工请假逾期,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6.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报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7.因病请假或休养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8.因病请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医院开具证明,并经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一个月内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请假1-3天(含)以内,经直接上级同意,由部长级批准;3天以上须经部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
2.病假:
后勤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下的,由部长级批准,请假3-7天以上须由总监批准,超过7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
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主任级批准,3-7天由部长级批准,7天以上由总监批准。
3.阶段性休假:生产车间计件工人,由生产总监批准,其他员工由各中心总监批准。因公司生产和销售情况安排的休假,不做为考核出勤指标。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