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G/GW 114-2011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试行)

高速铁路

铁运(2011)131号

自2012年1月1日施行

中国铁道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3)

第一节荷载 (3)

第二节限界 (3)

第三节孔径与净空 (4)

第四节刚度 (5)

第五节基础沉降 (9)

第六节基础埋深 (10)

第七节斜交、过渡、填土厚度 (11)

第八节隧道洞口、衬砌结构和防排水 (11)

第九节耐久性 (11)

第十节抗震与防灾设施 (12)

第三章技术标准 (13)

第一节桥面 (13)

第二节桥面防排水 (14)

第三节钢结构保护涂装 (16)

第四节钢结构 (19)

第五节支座和防落梁挡块 (22)

第六节混凝土梁及墩台 (25)

第七节桥梁救援疏散 (27)

第八节涵洞 (28)

第九节框构顶进 (29)

第十节隧道衬砌及洞门 (29)

第十一节隧道防水与排水 (32)

第十二节隧道通风 (36)

第十三节隧道电源 (37)

第十四节隧道防灾救援疏散 (37)

第十五节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 (38)

第十六节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 (39)

第十七节其它 (40)

第四章检查维修组织 (41)

第五章检查 (42)

第一节检查制度 (42)

第二节经常检查 (42)

第三节临时检查 (42)

第四节水文观测 (43)

第五节专项检查 (43)

第六节检定与试验 (44)

第七节检查重点 (44)

第八节状态评定 (49)

第九节技术文件 (49)

第六章经常保养 (51)

第七章综合维修 (53)

第八章大修管理 (55)

第一节大修工作范围 (55)

第二节计划编制 (56)

第三节设计文件 (56)

第四节施工管理 (57)

第五节检查验收 (59)

第九章附则 (61)

附录一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 (62)

附录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 (78)

附录三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作业验收标准 (81)

附录四高速铁路桥隧检查保养主要机具配备表 (84)

附表1~18 (8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大,结构复杂,修建困难。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工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分为经常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3条桥隧建筑物检查、监控是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定桥隧建筑物运用条件。

第1.0.4条桥隧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经常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保持桥隧建筑物使用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第1.0.5条桥隧大修工作应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和运输需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整治、加固,恢复或提高设备运用能力,以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第1.0.6条设备管理单位应设置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或检查保养机构。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检查维修管理机构。检修机构应配置必要的作业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

第1.0.7条桥隧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第1.0.8条桥隧修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依靠科技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1.0.9条桥隧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施工作业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

第1.0.10条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

1.桥梁

特大桥—桥长500m以上;

大桥—桥长100m以上至500m;

中桥—桥长20m以上至100m;

小桥—桥长20m及以下。

注:桥长—梁桥为桥台胸墙之间的长度;拱桥为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或框构桥)为刚架(或框构)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

2.隧道

特长隧道—隧长10000m以上;

长隧道—隧长3000m以上至10000m;

中长隧道—隧长500m以上至3000m;

短隧道—隧长500m及以下。

注:隧长—指进出口洞门最外缘之间的距离,以最外缘与轨顶面交线在线路中线交点之间长度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设有车站的隧道以正线为准。

第1.0.11条桥隧修理工作,除按本规则执行外,还应遵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规章、标准办理。

第1.0.12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250km/h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第一节荷载

第2.1.1条列车竖向活载采用ZK活载,桥涵结构的检算荷载应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办理。

第2.1.2条桥梁承载能力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进行检算,以检定承载系数“K”表示(K为结构所能承受的活载相当于ZK活载的倍数),桥涵结构应满足K≥l。

第2.1.3条桥涵承载能力不足(即K<1时),应根据其技术状态确定采取加固、更换或改建措施。加固、更换或改建后的桥涵,其承载能力必须满足K≥l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