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与价值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首先,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本质上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手段之一、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能够承担一定的劳动义务,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而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也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通过劳动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推动罪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使其逐步回归社会。
其次,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重大。
劳动改造是罪犯参与社会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改变罪恶思想和行为习惯的过程。
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
罪犯在劳动改造中,可以学习或提升各种实际操作技能,在劳动中培养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这对于未来的就业和人生规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增强罪犯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罪犯通常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接受劳动纪律的约束,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可以逐渐重建起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社会准则的认同,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
此外,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还体现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
罪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能力的人,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罪犯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价值。
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罪犯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其就业率,减少了社会的失业压力。
罪犯的劳动改造也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方式,也具有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作用。
罪犯的劳动改造通过培养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其纪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关于劳动改造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劳动改造心得体会范文劳动改造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不仅可以帮助罪犯改正错误,还能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我有幸参与其中,深深体会到了其带来的益处和对我的影响。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首先,劳动改造能够让罪犯认识到错误。
在与罪犯共同劳动的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他们原本囚禁于牢狱之中的心灵逐渐开放,感受到自己价值的提升。
通过劳动,他们不仅能为社会做贡献,还能让自己深刻反省自己犯下罪行的原因和后果。
与他们的交流让我明白,一个人犯罪,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良心和善恶判断,只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诱因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通过与罪犯共同工作,我看到了他们悔过自新的决心和努力,更加坚信了劳动改造对于他们道德教育和心灵成长的重要性。
其次,劳动改造让罪犯学到了实际的技能。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罪犯们参与各种实际的工作,例如农业、手工艺、机械维修等等。
通过不同的工作经验,他们接触到了各种职业,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种实践教育使罪犯们在社会复杂的竞争中更有竞争力,为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做好了准备。
同时,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技能,比如农耕技术、木工工艺等等,这些技能在以后的生活中都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劳动改造也是一个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的过程。
在参与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与罪犯进行合作,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共同完成一项任务。
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协作,我们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更加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我们在团队中学会了相互信任、互相包容和团结合作的精神,这对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最后,劳动改造让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很多罪犯可能在犯罪之前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但是通过劳动改造,他们有机会挽回错误,重新开始。
我敢断言,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潜力,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环境。
通过与罪犯的接触,我看到了他们对未来的渴望和努力,深信他们一定能够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转变。
总的来说,参与劳动改造是一次难得的经历,它不仅让我提升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还让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论文摘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在对罪犯旳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旳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旳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核心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旳三大手段之一。
五十数年旳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足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增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和减少犯罪旳刑罚目旳具有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生产获得了巨大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旳价值令世人瞩目。
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旳转变,受生产模式旳制约,以及经济利益旳驱动,劳动改造罪犯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对旳旳执行。
复归劳动改造罪犯旳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旳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旳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当体现旳价值及目前浮现旳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结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当具有旳价值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一般旳做法。
许多国家旳法律以及联合国旳文献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旳规定。
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旳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旳重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旳罪犯,必须参与劳动。
”中国改造罪犯旳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旳。
(一)劳动改造旳功能劳动改造旳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避免和一般避免旳刑罚目旳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旳固有旳稳定作用。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重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第一篇: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
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
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
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论如何发挥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
论如何发挥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如何发挥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该体现的价值及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认识。
如何使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关系到监狱严格执行刑罚的问题,关系到监狱刑罚执行机关的形象和职能发挥问题,关系到监狱推进法制化建设的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势下,适应行刑科学化、社会化、文明化的发展,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进行拓展和深化,应当成为我们努力探索的方向。
一、劳动改造功能的重塑从根本上看,计划经济时代沿用至今的监企合一的生产模式,是造成现阶段劳动改造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
要改革现行监狱体制,纯化监狱的职能,让劳动改造的功能回归到服务刑罚目的实现的本义上来。
目前正在全国试点的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为我们对劳动改造罪犯功能的重塑和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改革机遇。
在监企分开的新的体制模式下,监管改造与生产经营分开运行,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生产收入分开运行,企业的经营职能从监狱剥离,监狱职能得以纯化。
在这一制度设计下,监狱企业负责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场所和岗位,并以罪犯劳动成果为企业收益,而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被最大限度淡化甚至剥离;而其惩罚和矫正功能相应得到突出和强化,以更好地服务和作用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从刑罚目的的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出发,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应以是否真正有利于监管安全,真正有利于改造罪犯,真正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为前提,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落实改造人为宗旨,以便为劳动改造的三大功能在新的监狱体制框架内构建合理架构,充分有效地发挥劳动改造刑罚手段的基础作用。
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字:罪犯劳动改造惩罚和改造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
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和减少罪犯中具有特定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破烂不堪,难以解决罪犯人数激增后的收押问题,更难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做吃闲饭,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开展。
如果被依法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监狱得不到有效改造,那么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把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大批应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
”同时指出,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
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政区一级鹤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管押的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
这次会议后,使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
经过六十多年的调整和改革,目前劳动改造仍然在罪犯改造中占据重要地位,焕发新的生命。
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岀摘要:木文首先简述了有关劳动改造的哲学思想和法律依据,简要论述了劳动改造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罪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之后,按照科学发展的观点对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作用、心理矫治作用、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情绪稳定与自我实现作用、服务社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后,讨论了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在确保正确执行刑罚的前提下,应当更加注重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化需要。
此外,还讨论了劳动改造应注意避免的“误区”,以确保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社会化过程顺利完成。
一、有关劳动改造制度的理论简述1 >哲学依据大量的考古学发现证明首先有了劳动活动,才出现了人类。
有了劳动,人类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
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劳动”是人类的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劳动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人类和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生产劳动是罪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劳动能够改造世界、改造人类,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病毒的消毒剂。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参加劳动,不是“自愿”,而是必须。
既是罪犯的法定义务,又是对罪犯的惩罚,体现了监狱执行刑罚的固有属性。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1.建立公正激励机制: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应建立激励机制,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例如,根据罪犯的表现和劳动贡献,给予他们适当的报酬或时间减免。
这样一来,罪犯就会看到自己付出努力的价值,增加积极性。
2.提供技能培训:罪犯在服刑期间,应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机会,使他们掌握实用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比如,可以开设一些手工制作、机械操作、农业种植等与社会需求相关的培训课程,这样罪犯就能够在出狱后,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增加他们对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3.建立合理的工作环境:规范罪犯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例如,提供相对舒适的劳动设施、工具和器材,确保安全和卫生条件,以提高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4.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法律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
教育他们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明白通过劳动改造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地位。
同时,引导他们积极面对挑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激发他们对劳动改造的意愿。
5.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罪犯参与劳动改造不偷懒、不敷衍。
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设立监督员、使用现代化监控设备等,提醒罪犯务必认真对待劳动改造,加强其积极性。
6.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为罪犯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他们在劳动改造中积累经验,拓宽专业技能,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
例如,可以与当地一些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一些就业培训和实习项目,为罪犯提供实现二次创业的机会,这将有助于提高他们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关键在于激发他们对劳动的兴趣和动力,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技能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监督管理。
这些措施将促使罪犯更加积极地参与劳动改造,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率,为其创造更好的未来。
对劳动改造与罪犯再社会化的初探
对劳动改造与罪犯再社会化的初探张兰兰内容提要:劳动改造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之一,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从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对罪犯消极怠工,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不遵守劳动纪律,长期装病不劳动,故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秩序等抗拒劳动改造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探讨,是解决罪犯抗拒劳动改造问题的途径。
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既是对他们犯罪行为的惩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其重要目的就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再次完成社会化,劳动改造与罪犯的社会化存在密切关系。
劳动改造并不必然实现人预期的再社会化,但作为社会控制中,违背社会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刑罚制度,却是实现人的再社会化的一种方式。
如何去正确的利用劳动改造这一手段去实现特定的社会预期和社会规范所追求的目的及效果,如何去顺利地将罪犯完成再社会化改造,不仅是刑法学、犯罪学关注的重点,也是社会学关注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法律法制不断健全,行刑理论也发生了变更。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行刑目的从“剥夺”“隔离”转向“再社会化”即罪犯经过受刑后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在我国的社会意识中,监狱被认为是堕落者的“天堂”,一直是一个黑暗的角落,很少有人去关注。
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看待理解我国目前的劳动改造制度,为研究劳动改造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当前我国劳动改造在罪犯的再社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改造制度。
一、劳动改造的意义和我国劳动改造的现状(一)劳动改造的意义“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自豪的防毒剂。
”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的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从而根治那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
同时也可以使罪犯接受正确的规范的社会信息的指引,从而不断更新观念,保持与社会同步。
由于劳动改造这一措施或者说是手段的产生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要,故其本身的意义也具有多重性。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范本模板】
浅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自从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之后,关于“首要标准”的讨论就成了当下监狱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了。
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 以改造人为宗旨,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方针,使服刑罪犯通过劳动进行改造、学会劳动技能、重新适应社会, 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一项监狱制度,是监狱在依法行刑、公正执法、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在监狱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 从完善监狱法规的维度出发, 我们必须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使我国监狱能够顺利实现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首要标准;劳动改造;创新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他认为, 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但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
因此, 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已经走过了60 年的历史征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从某种方面说,罪犯劳动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基石”。
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
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众所周知,我国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改造人和毛泽东劳动改造罪犯思想基础之上的,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罪犯通过劳动实现由犯罪人到守法公民的转变, 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 罪犯劳动是我国监狱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手段,是惩罚与改造罪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也替代不了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和刑罚执行内容。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
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
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
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功能是:(一)矫正恶习的功能。
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
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
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
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
罪犯改造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罪犯改造这一重要话题。
近年来,我国在罪犯改造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对罪犯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性。
罪犯改造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国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罪犯改造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们要坚持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工作的核心,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劳动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手段,通过劳动让罪犯体会劳动的价值,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从而为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我们要注重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罪犯在服刑期间,往往存在心理障碍和情绪问题。
因此,我们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罪犯化解心理矛盾,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使他们在改造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
第四,我们要加强社会帮教工作。
罪犯的改造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让罪犯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
第五,我们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是罪犯改造的基础,要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公平和严肃。
同时,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严、司法腐败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
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
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担当,为罪犯改造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先,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囚犯的心理和生理健康。
囚犯们在监狱里经历了与外界分离、自由限制的严苛环境,长期的监禁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和身体疾病。
然而,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活动,囚犯们可以获得一种有目标、有压力的生活方式,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和思想,有目标地进行劳动,以此减轻监狱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消极情绪。
此外,劳动改造还为囚犯们提供了锻炼身体的机会,有利于囚犯们保持健康。
其次,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培养囚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劳动改造活动通常涉及到各种工作,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囚犯们可以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他们返社会后就业的竞争力。
例如,他们可以学习种植、养殖、制作小商品等技术,这些技能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有用的。
而且,通过劳动改造,囚犯们还能培养一定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学会与他人合作,增强了他们适应社会劳动的能力。
第三,劳动改造对于社会安全和监狱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劳动改造可以帮助囚犯们建立起正常的作息规律,使他们更容易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
囚犯们参与劳动改造,即使没有完全融入正常社会,也可以体验到一种有序的生活。
另外,通过劳动改造,监狱可以将囚犯的时间和精力合理调度,避免他们长时间闲置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此外,劳动改造还可以为监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减轻财政负担。
最后,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有助于囚犯的社会融入和减少再犯率。
劳动改造为囚犯们提供了一种改造自我的机会,使他们在监狱里经历一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他们回到社会后的适应能力。
劳动改造还有助于培养囚犯们的自我敬重和责任感,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时间和努力是有价值的。
通过劳动改造,囚犯们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犯率。
综上所述,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囚犯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监狱管理,促进囚犯的社会融入和减少再犯率。
浅谈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关系
浅谈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关系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一直以来,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关系,得不到科学的认知和统一。
如今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极可能长期持续的冲击,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合理平衡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和经济目的,对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监狱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监狱罪犯劳动的改造目的可以概括为罪犯通过劳动,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回归社会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一)改变认知,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
极大部分罪犯尤其是盗窃、抢劫、诈骗等贪欲型罪犯缺乏正确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淡薄,他们好逸恶劳,追求不劳而获,坑蒙拐骗,甚至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
因此,组织罪犯劳动可以帮助他们逐步改变其错误认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自觉地劳动意识,同时通过劳动教育和劳动制度约束,促进罪犯形成责任和担当意识。
(二)矫正恶习,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监狱管理中对罪犯参与劳动是有强制性,对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的罪犯,监狱可以根据罪犯计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加以处罚。
同时监狱对罪犯劳动的考核奖励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让罪犯在劳动中不断体验到劳动给其带来的尊严、回报和快乐。
这种奖惩分明的方式,能够促动罪犯逐渐矫正恶习,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三)掌握技能,提高重新就业能力。
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训和劳动实践,让罪犯学习和积累生产劳动基本知识和技能,让罪犯掌握一些有关劳动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意识地训练其感兴趣工作的技能,使他们出监后能够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和提高就业机会和能力,让罪犯回归社会后能够自食其力。
二、监狱罪犯劳动的经济目的监狱罪犯劳动的经济目的可以概括为罪犯通过劳动,创造出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包括对社会、监狱、罪犯自身的经济效益。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存在着对囚犯的剥削和不公平。
囚犯在监狱中已经失去了自由,强迫他们进行劳动,不仅是对他们人权的侵犯,也是对他们尊严的伤害。
正如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所说,“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本身就是对他人权的侵犯。
”因此,监狱劳动作为一种违反人权的行为,应该被废除。
其次,监狱劳动也存在着对劳动市场的扭曲。
囚犯以极低的工资进行劳动,这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囚犯的廉价劳动来取代正常的雇佣,从而影响正常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说过,“监狱劳动不仅伤害了囚犯的尊严,也扭曲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
”。
最后,监狱劳动并不能真正帮助囚犯的社会重新融入。
监狱劳动通常只是机械性的劳动,缺乏对囚犯技能和能力的培养。
而真正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应该是通过教育和职业培训来实现。
正如美国著名刑事改革者马克斯·韦伯所说,“监狱劳动不能解决囚犯的根本问题,只有真正的教育和培训才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
综上所述,监狱劳动作为一种对囚犯人权的侵犯,对劳动市场的扭曲,以及不能真正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行为,应该被废除。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是一种对囚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有效手段。
囚犯在监狱中犯下了罪行,进行劳动不仅可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可以让他们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说,“劳动可以使人改过自新,重获尊严。
”因此,监狱劳动作为一种对囚犯进行改造的手段,是必要的。
其次,监狱劳动也可以帮助囚犯学习一技之长,增加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通过劳动,囚犯可以学习一些技能,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说过,“监狱劳动可以帮助囚犯学习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
最后,监狱劳动也可以让囚犯有所作为,增强他们的自尊心。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存在着对囚犯的剥削和不公平。
囚犯在监狱中已经失去了自由,强迫他们进行劳动,无疑是对他们的再次剥夺。
这种剥削行为与人权和尊严相违背,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正如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所说,“囚犯也是人,他们也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
”废除监狱劳动,是对囚犯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监狱劳动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由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囚犯之间可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果强迫他们进行劳动,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而且,囚犯参与劳动也可能存在着违反劳动法律的问题,这将给监狱管理带来法律风险和责任。
最后,废除监狱劳动也有利于囚犯的社会重新融入。
监狱劳动往往是单调重复的体力劳动,对囚犯的职业技能提升和社会适应没有太大帮助。
相反,废除监狱劳动,可以给囚犯提供更多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我们需要帮助那些在监狱中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是让他们沦为社会的边缘人。
”。
综上所述,废除监狱劳动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囚犯人权保护和社会重新融入的举措,因此应该得到支持。
反方,不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是对囚犯的一种教育和改造手段。
通过劳动,囚犯可以培养自律和责任感,学习一定的职业技能,有助于他们在未来重新融入社会。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说,“劳动可以使人改过自新,重获自由。
”监狱劳动可以帮助囚犯重拾信心,改变自己的命运。
其次,监狱劳动也有助于监狱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囚犯参与劳动可以增加监狱的自给自足能力,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同时,劳动也可以让囚犯保持身心健康,减少犯罪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所说,“劳动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好的改造。
”。
最后,监狱劳动也有助于囚犯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的建立。
通过劳动,囚犯可以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尊心。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监狱劳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存在着对囚犯的剥削和不公平待遇。
囚犯在监狱中已经失去了自由,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了限制,强制他们进行劳动,实际上是在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人权,也容易导致囚犯的不满和反抗,加剧了监狱管理的难度。
其次,监狱劳动容易导致囚犯再次犯罪。
在监狱中进行劳动的囚犯往往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和社会认可,他们在出狱后很难融入社会,只能选择再次犯罪来维持生计。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对囚犯本人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此外,监狱劳动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和劳动环境的问题。
由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囚犯往往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和伤害事件。
这不仅对囚犯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给监狱管理带来了额外的困难。
因此,从人权保障、预防再犯、劳动安全等角度考虑,应该废除监狱劳动制度,寻求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改革方案。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监狱劳动。
首先,监狱劳动是一种对囚犯进行教育和改造的有效手段。
通过劳动,囚犯能够培养自律和责任感,学习劳动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他们在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监狱劳动可以为囚犯提供一种自我价值的实现途径。
在监狱中进行劳动,囚犯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成就感和自豪感,这有助于改变他们的消极情绪和心态,促进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
此外,监狱劳动也有利于囚犯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的培养。
通过劳动,囚犯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认识到自己应当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有助于他们的心灵成长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因此,从教育改造、心理健康、社会责任感等角度考虑,不应该废除监狱劳动制度,而应该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其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劳动是人的生命,是人的尊严,是人的幸福。
”——毛泽东。
“劳动教养是对囚犯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手段。
”——《刑法》。
“通过劳动,囚犯可以培养自律和责任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论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摘要】根据《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在我国,监狱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
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这也就是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的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作进一步的探索和论证,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词】劳动;劳动改造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就是组织罪犯劳动,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培养、产生劳动观念和意识,去除自身所已经存在和潜在的不良习惯,通过劳动改造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刑期之后有能力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合和组织犯罪劳动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其中组织罪犯劳动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最主要方面之一。
组织罪犯劳动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
组织劳动改造指的是将劳动改造分子在特殊的生产关系之下,通过劳动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法律规范和社会认识。
进而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我们首先要认清劳动改造是依法对罪犯进行刑法处罚。
在《刑法》第46条规定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因此,就决定了组织罪犯劳动的性质的强制性,具有法律性,并非罪犯自愿,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中具有特定地位。
所谓劳动,是指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支出和消耗体力和精力,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罪犯劳动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的一种特有现象。
罪犯劳动改造通过对罪犯在狱内建立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和劳动方式,是罪犯生活在一种新的健康的社会方式之中,而这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既是对正常社会一般存在方式的模拟和再现,又完全不同于罪犯犯罪前所处的畸形的社会存在方式,这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充满着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劳动关系、人际交往、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其渗透的核心思想是学会做人、人文关怀和劳动改造,其最终目的是要使罪犯通过有效的劳动改造树立科学正确的人生观和劳动观,达到自食其力和劳动致富。
这种独特功效对罪犯是十分适用和必要的,对罪犯的改造会产生巨大作用。
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改造不好罪犯就难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因此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治本之策。
同样,预防犯罪也十分重要,预防犯罪工作做好了,对改造罪犯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改造质量的全面提高也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劳动改造的伟大作用。
马克思说“劳动是罪犯改造自新的唯一手段”“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他对劳动能改造人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1)我国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向前发展的,并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2)在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同实际保持十分密切的联系,既要注意吸收借鉴国外一切有利于我们的罪犯劳动改造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同时更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国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的实际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学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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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论文摘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的三大手段之一。
五十多年的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的价值令世人瞩目。
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受生产模式的制约,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正确的执行。
复归劳动改造罪犯的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的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该体现的价值及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认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该具有的价值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
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一)劳动改造的功能劳动改造的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的固有的稳定作用。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主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1、惩罚功能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是历史上和当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普遍做法。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必须参加生产劳动。
”劳动改造具有依法惩罚的不可选择性,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强迫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使罪犯深刻感受到刑罚所带来的痛苦、威慑和报应,从而在内心产生悔罪心理。
劳动改造是罪犯与刑罚之间的媒介,也是罪犯借以感受刑罚的载体。
同时,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所产生的惩罚效应,也能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一定的导向警示作用,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
2、矫正功能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认为: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但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
因此,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使其在艰辛的劳动过程中,改变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不良思想,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行为习惯,并通过劳动体验人生价值,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方式的监狱生产劳动,对罪犯重新社会化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罪犯在劳动中学习的劳动技能、科技知识,养成良好的劳动行惯和行为习惯,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客观的物质基础。
在笔者所在监狱,与笔者接触的许多罪犯经过监狱的艰辛劳动之后都表示了出监后再也没有什么苦不能吃的了,对未来守法生活充满了信心。
可以说这是劳动改造矫正功能的最直接体现。
3、经济功能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的过程,也是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
监狱生产虽然是罪犯劳动改造的物质载体,但同样要讲求成本效益,实现劳动收益的目的。
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应当是有效劳动,罪犯劳动获得的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也使劳动改造具有了经济功能。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罪犯劳动生产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支持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还基本解决了监狱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在这个阶段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刑罚方式逐渐文明,提倡突出劳动改造矫正功能的今天,劳动改造在发挥经济功能方面仍体现着它巨大的价值。
就笔者所在监狱而言,监狱设置十五个犯人监区,除老弱病残监区、生活卫生、教育改造等少数监区无经济创收功能外,其它监区分别从事着水泥生产、服装加工、手工艺品制作、木器加工等经济创收项目,每年为监狱创造着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劳动改造的功能对刑罚目的实现的作用《监狱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现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从我国《监狱法》所规定的监狱行刑宗旨、原则和目的来看,劳动改造作为监狱执行刑罚的主要手段,其固有的惩罚、矫正和经济功能对于实现刑罚目的所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
劳动改造的惩罚和矫正功能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行刑宗旨和原则,并直接对实现罪犯再社会化、预防违法犯罪这一刑罚目的发挥着重大作用。
其中,惩罚是改造罪犯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矫正的前提,而矫正是实施惩罚的目的所在。
由此可见,劳动改造的惩罚功能和矫正功能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密不可分的。
因此,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只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中所产生的附加成效,并不是直接对实现刑罚目的产生作用。
从严格执行刑罚、确保刑罚目的实现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改造的惩罚和矫正功能是主要的、必须的,而经济功能则只能是辅助的,三者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并统一于服务刑罚目的的实现这一目标之下。
二、劳动改造功能在监狱工作不同阶段的演变从我国监狱工作历史来看,劳动改造的三大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其作用也在不断变化着。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劳动改造功能的充分发挥这一时期主要是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生产由国家统供统销,监狱监企合一的生产模式,使劳动改造的三大功能充分发挥,相互促进,取得了比较辉煌的成就。
(二)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时期,劳动改造功能的结构变化这一时期主要是改革开放后到现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劳动改造向科学化、法制化、文明化方向发展。
进入21世纪,司法部提出“三个转移”战略和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目标,劳动改造方式以现代化、社会化的工农业生产为主,并逐步由室外劳动转向室内劳动,由农业向工业转移。
监所位置也由偏远向城市,分散向集中转变。
劳动改造三大功能总体结构发生了变化:“八劳”会议以后,监狱工作的重点由阶级斗争、对敌专政逐步调整为主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并从指导思想到监狱工作机制正在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同比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的计划经济时期,劳动改造的惩罚功能有所淡化,矫正功能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发展。
而由于监狱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得到不断的强化,劳动改造的功能结构形成了新的格局。
(三)现阶段劳动改造功能的变化和价值取向的偏离从以上两个阶段劳动改造功能的演变情况看,惩罚功能相对淡化和矫正功能进一步发展,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结果,体现了劳动改造适应行刑科学化、文明化、社会化的要求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监狱企业不但是劳动改造的载体,还是市场经济的法人主体,在监狱经费保障不足、监狱发展面临困难的现实状况下,监狱同样要承受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压力。
虽然目前实行了监企分离,似乎从体制上解决了上述矛盾,但实际上,追求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仍是监狱和企业的共同目标,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空前强化起来。
劳动改造三大功能原有的合理架构因而也发生了倾斜,甚至被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异化,直接影响到监狱行刑目的的实现。
就笔者所在监狱而言,以监管安全为前提在发展监狱经济方略的影响下,某些监区、分监区的工作重心产生了严重偏离。
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
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监狱生产什么不再严格执行监狱的有关工作方针,公然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向“钱”看齐。
哪种产品经济效益好,就盲目生产哪种产品,置罪犯身体健康于不顾。
从一直以来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到前几年取缔的监内小扎钢厂到现在的电石厂,由于监狱的特殊环境,使这些在社会上不符合标准被淘汰的生产项目在这里有了生存发展空间,就符合标准的服装加工、手工艺品制作、木器加工等项目也往往采用简单的生产办法,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的方式,追求最大化监狱经济效益。
由此引发的罪犯超时、超体力、超负荷“三超”劳动,已成为影响监狱执法的一大难题。
这种劳动已成为简单的体力脑力的使用,达不到改造思想、矫治恶习的目的,没有发挥劳动改造应有的价值。
劳动改造管理和评估激励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更是无从谈起。
由此造成罪犯厌恶劳动,进而利用种种方式逃避和抗拒劳动改造的情况,也给监管场所构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就笔者从事罪犯医疗工作的切身体会,那些无病呻吟、小病大养逃避改造的罪犯多来自存在“三超”情况严重的监区中。
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作用也因此受到人们的怀疑,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正成为我国监狱事业发展进程中关注的焦点。
三、劳动改造功能的重塑和拓展如何使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关系到监狱严格执行刑罚的问题,关系到监狱刑罚执行机关的形象和职能发挥问题,关系到监狱推进法制化建设的问题。
监狱在“打造平安监狱,服务和谐社会”新的历史任务面前,在社会向民主、法治发展的潮流中,如何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进行重塑,以发挥其对实现刑罚目的的应有作用,应是我们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必然要予以解答的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势下,适应行刑科学化、社会化、文明化的发展,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进行拓展和深化,应当成为我们努力探索的方向。
(一)劳动改造功能的重塑从根本上看,计划经济时代沿用至今的监企合一的生产模式,是造成现阶段劳动改造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
要改革现行监狱体制,纯化监狱的职能,让劳动改造的功能回归到服务刑罚目的实现的本义上来。
目前正在全国试点的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为我们对劳动改造罪犯功能的重塑和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改革机遇。
在监企分开的新的体制模式下,监管改造与生产经营分开运行,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生产收入分开运行,企业的经营职能从监狱剥离,监狱职能得以纯化。
在这一制度设计下,监狱企业负责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场所和岗位,并以罪犯劳动成果为企业收益,而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被最大限度淡化甚至剥离;而其惩罚和矫正功能相应得到突出和强化,以更好地服务和作用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从刑罚目的的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出发,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应以是否真正有利于监管安全,真正有利于改造罪犯,真正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为前提,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落实改造人为宗旨,以便为劳动改造的三大功能在新的监狱体制框架内构建合理架构,充分有效地发挥劳动改造刑罚手段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