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念内涵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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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概念内涵的演化

摘要:社区这一概念从其发展历程来看,不同的学者对之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与外延。纷繁复杂的定义导致了理论上的误识与现实的实践困境。基于此,笔者试图在当前中国社区研究与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复归滕尼斯的社区命题,对社区做出较为涵盖式的廓清,进而避免了因为社区概念的误导而带来现实践行的困境。

关键词:社区概念共同体

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社区概念的廓清则是社会学研究之社区部分的基础任务之一。“社区”概念从形成起至今备受争议,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问题意识以及不同的立场与视角界定“社区”。以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百种。笔者认为,致使这种定义混沌现象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界定社区概念的标准多样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学者为了进行领域性研究的视角局限而阻碍了社区概念的普适性界定的形成。理论上的误识又间接导致社区概念在实践演绎中的误用,然而,实践中社区的不断发展变化反过来又影响了理论研究的趋向。因此,在诸多表象为冲突的经验诠释中,寻求一种共识的经验概括直至形成统一的命题表述是理论研究的必须。本文试图从社区概念的界定历史与趋势,结合我国社区以及发展研究的实际需要,尝试对社区概念做出系统的、全面的廓清。

一、社区概念的经典表述

在欧洲社会学研究领域,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谈社区,都要复归滕尼斯对于社区的首创性认识。1887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裴迪南德·腾尼斯在其所著的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社区”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系统论述。滕尼斯认为社区应是以情感为主导维系的社会共同体。具体说来,社区是指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互相帮助的人性化团体。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R.E.帕克是最早将德文的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翻译成英文的Communityand Society。1936年,帕克在《城市社会学》中指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强调社区的地域性以及群体性。

基于本土社会学的研究境遇,国内诸多学者也都对社区的概念作了常识性的概括。1933年,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学生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将“community”一词翻译成“社区”,费孝通认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我们可以理解为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同时,郑杭生指出:“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学者也集中关注社区的地域性与群体性。

二、社区概念的分类

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诸多学者基本上是从人口、功能、地域、共同价值观的角度来定义社区。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许多商品住宅小区。这类商品住宅“社区”无论在其因素、特征、功能上都应不属于上述的社区概念类型。基于此,笔者从社区概念的发展历程出发,对社区概念的类型首先进行了如下廓清与展开:

1、作为精神共同体的社区

如上所述,滕尼斯笔下的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习俗与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也可以理解为,社区是基于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因素而形成的。由此可知,腾尼斯并没有明确提出社区的地域性特征,而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对社区强烈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这种基于对共同文化与价值观的强调,滕尼斯所指的社区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会。

2、作为地域性共同体的社区

麦基文在1917年发表的《社区:一种社会学的研究》中这样定义社区,人类在其中共同生活的区域,这个区域可大可小,村庄、小镇是社区,城市、国家乃至整个地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社区。对社区的界定由“组织”论过度到“区域”论,而这一变化也是社会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可以觉察,社区理论家们开始将城市纳入社区概念的范畴,城市社区研究还成为这一时期社区研究的主流。以罗伯特-帕克(RobertE·Park)为核心的芝加哥学派首次将地域性因素赋予社区,并将社区理解为“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显然,这与滕尼斯提出的Gemeinschaft概念相去甚远。

3、脱域的共同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化的发展,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可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交往形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网络进行交流,而不受时空限制。19世纪,共同体的失落(loss of community),在当时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便是大众社会(mass society)的兴起。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指出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时间——空间的分离,这一分离导致了社会体系的脱域:脱域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因此,地域已不再是人际交往的制约因素,而以地域为基础的邻里社区也趋向式微。这正是我国目前城市新建社区即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精神生活的真实写照。社区对于他们来说,在某种意义上,成了“睡觉的地方”,那些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更无从谈起。取而代之的则是居民在特定的网络虚拟社区之中的交往,借助网络来处理社区中的事务,从而实现某种程度上的社区管理自参与。笔者认为这种脱域的共同体却更加强调了共同的价值体系与认同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滕尼斯的复归。

三、对社区概念及社区概念类型的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对于社区概念的具体界定,坚持古典类型学的学者比较注重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然而持不同理论视角的其他学者比较强调社区的地域特征:时至如今,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存在社区的地域性限制了等等。新时期我国出现的许多新建社区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传统的源于西方的社区概念已不能解释我国社区的具体特性。这也是社区概念在西方理论本土化进程中的异化使然。

笔者认为,社区概念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死概念”,但是它应具备如下几点因素:一是一定规模的人口,它是社区存在与发展的物质载体:二是社区成员的互动交往,生活在特定社区中的人们,必定要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进行交往,没有互动的社区则成了阿尔布劳的“互不相关的邻里”;三是共同的价值取向与情感认同,这种在文化上的情感认同则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四是一定的组织制度规范,社区要成为一个集体行动单位,除了社区主体的内在认同,还需要外在的强制规范,在社区发展中不断形成的制度规范对解决社区成员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重要作用,从而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社区应在诸多“经验概括”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即社区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组织制度与共同的价值取向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德]裴迪南德·腾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p95.

[2][美]R.E.帕克等,城市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987.p110.

[3]费孝通,费孝通文集[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p4.

[4]郑杭生编:社会学概论新编[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p274.

[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D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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