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厅成立三旧改造领导小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粤办函[2012]612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粤办函〔2012〕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省实施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一、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欧阳卫民广州市副市长唐杰深圳市副市长刘小龙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瑛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关鹏肇庆市副市长刘吉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吕德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光荣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蔡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细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吕英明省水利厅副厅长郄小斌省广电局总工程师林林省物价局巡视员金萍省港澳办副主任刘小辉省金融办副主任黄学敏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组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XXX 省财政厅厅长成员:陈如桂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应春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小龙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瑛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X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骆招群省民政厅副厅长林XX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副厅长黄文沐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英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细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祖煌省农业厅副厅长杜佐祥省文化厅副厅长黄飞省卫生厅副厅长云斌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曾晓红省体育局副局长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建筑工程管理】广州市三旧改造工程程序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
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二O一O年三月一日(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至今已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0.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涉及的国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克军
副组长:陈炎新、朱存文、王瑞森、胡红光
成员:张思彤、王颉、李炼忠、练洋、邓小恧、郑南、姚宏光、谭建新、曲健、周海平、权力、罗敏、列君泽、方文明、蒋道平、邓海田、李喜宁、荣刚、马德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旧”改造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王瑞森兼任,副主任由张思彤、王颉、李炼忠、练洋担任,专职成员由黄景丹、郑文玉、李水平组成。
办公室具体职责为:负责“三旧”改造政策解读,制定用地配套文件;制定“三旧”改造工作计划,规范用地审批流程,协调落实“三旧”改造用地报批
手续;联系各区、各部门的“三旧”改造工作,汇总各区“三旧”改造计划;负责“三旧”改造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广东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广东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也
面临着传统老旧小区、工业厂房和城中村的三旧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广东省制定了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传统老旧小区,广东省将加大改造力度,提升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
共配套设施。
通过更新老旧水电路、绿化美化环境、修缮老旧建筑等措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同时,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其次,针对老旧工业厂房,广东省将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
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加强环境治理,推动工业厂区的绿化和环境改善,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升级是广东省三旧改造的重点之一。
通过整合土地资源,优化规划布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中村的居住、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
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省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三旧改造合力。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总的来说,广东省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善老旧小区、工业厂房和城中村,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对城市传统老旧区域的改造,更是对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和城市功能的优化。
广东省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精准的政策,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广东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部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的部署,为盘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给不足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效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三旧”改造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控引导,积极推进连片成片改造(一)将“三旧”改造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进一步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认真开展“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注重各类规划的对应衔接,充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生态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合理确定“三旧”改造片区范围,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进一步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三旧”改造需要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于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相关上位规划的指引下,编制“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明确改造目标、模式、功能定位、用地规模等内容;涉及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要制订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各地可根据需要明确单元规划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约束性措施。
(三)及时完善规划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存量和新增用地。
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
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2021-09-28T01:43:34.090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8期作者:林 琴[导读] 2021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79号令《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总结归纳广东省近十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从立法层面对“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进行提炼,对“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之前出台的“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存在如下六大亮点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解读林 琴(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2021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79号令《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总结归纳广东省近十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从立法层面对“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进行提炼,对“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之前出台的“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存在如下六大亮点:亮点一:《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三旧”改造是广东省政府与原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
在原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省级层面出台了多项文件,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有3份,省自然资源、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文件多达30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徐少华常务副省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兼省府办公厅主任李锋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李贻伟、赵坤、陈世庆、林积,省编办主任潘享清,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府办公厅,对外以“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省编办具体承担,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目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8)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2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3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 38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41)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50)关于加快推进已批“三旧”改造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的通知 (57)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70)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87)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程序(试行) (9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4月4日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一)准确把握“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
基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应对拟入库地块是否符合以下入库标准进行认真审核:1.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地块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粤建办[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通知(粤建办〔2014〕3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同意,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主要任务和组成人员如下: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创新改革专项小组主要任务:建立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加快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城乡规划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乡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组长:蔡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李永洁总规划师邱衍庆城乡规划处处长黄祖璜村镇建设处处长张平计划财务处处长郭建华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梁雄光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马向明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联络员:由翌城乡规划处副处长陈辅淳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二、绿色建设发展改革专项小组主要任务:建立绿色建设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城镇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大建筑业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工业化程度和创新驱动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生产组织和管理水平,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
组长:李台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天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洪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成员:廖江陵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钟汉谋科技信息处处长梁志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宋健城乡规划处副处长陈辅淳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肖送文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吴松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站长袁庆华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刘宗孝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罗锦荣科技信息处副处长三、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专项小组主要任务:健全多样化、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穗旧改联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穗旧改联字〔201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修改稿)业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穗旧改联字〔2010〕3号)不再执行。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为加强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机构(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适用本意见。
萝岗、南沙自行批复改造方案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或另行制订监管办法。
增城市、从化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全面改造是指经批准的改造方案中明确采用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
(二)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工作,对各区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日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
“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
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见附件1。
二、改变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对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一)该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四)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见附件2、3、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查“三旧”改造用地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查“三旧”改造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查“三旧”改造用地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64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为准确掌握我省“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用地情况,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三旧”改造用地清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在今年3月底至4月初召开的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9市现场会上,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推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并尽快摸清“三旧”改造家底。
4月12日,在阳江市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局局长座谈会上,招玉芳厅长要求各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把“三旧”改造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摸清“三旧”改造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
为此,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务必全面、真实地查清本地区的有关“三旧”改造用地情况。
清查出的“三旧”改造用地要逐宗编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出位置,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二、“三旧”改造用地的确定原则。
三旧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
各市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环境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外观破旧的区域;城市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厂用地;布局分散、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居(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建设用地等均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8]5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6
【实施日期】2018.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及体制机制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三旧”改造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三旧”改造工作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厅成立“三旧”改造领导小组
2014-05-23 09:08:1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祝桂峰雪霏5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三旧”改造,更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日前该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全省“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由广东厅厅长邬公权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三旧”改造政策制定、专项规划审查和报省批准件的审核、下达年度改造任务、统计分析改造成效和形势、监督检查各地工作进展,以及标图建库和动态监管等工作。
今年4月,广东厅经过调研,提出优化“三旧”改造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
目前,该通知已经征求各省直机关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