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前期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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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前期框架协议
要点
甲方提供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给乙方拆除重建,乙方负责规划、建设(作为申报建设项目主体)
约定尽职调查、排他期。
注意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未约定具体资金投入、利益分配,需要根
据双方下一步的具体协议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定邮寄地址:
指定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联系人及手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定邮寄地址:
指定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联系人及手机:
甲方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与《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合作事宜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旧改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位置、范围
本项目名称暂定为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
于 _____ 省市__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范围详见附件一《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图》。
1.2项目地块面积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约平方米,建设用地
约平方米,农用地约平方米,宅基地约平方米,其他用地约平方米。
其中,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约平方米。
1.3项目用地性质
本项目土地目前为甲方原村集体用地(具体土地权属有待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包含甲方自有物业,原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其尚未完善国土用地手续的土地。
1.4项目规划情况
本项目规划以政府用地规划审核为准,根据已知的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规划为,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用途、项目容积率、公共用
地贡献率、项目的公共配套面积、项目用地面积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核
发的用地规划批复文件为准。
1.5项目地块用地时间情况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体建设用地约平方米;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约平方米;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
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约平方米。
1.6项目地块地上建筑物情况
合法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业用地建筑面
积约平方米,居住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他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不合法建筑面积约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业用地建
筑面积约平方米,居住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他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7项目地块土地权利人情况
甲方持有的土地共块,分别为,共计平方米,约占目标地
块的%,甲方持有土地证件扫描件见附件。
除此以外还存在以下土地权利
人:。
项目地块上盖物业主情况:。
项目地块上盖物租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条合作开发方式
2.1项目合作开发方式
本项目合作开发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给乙方拆除重建。
乙方负责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负责编制项目
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需办理的用地手续等,报有批准权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地上建筑物的收购、拆迁、补偿和安置。
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报批报建手续等(甲方配合),负责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负责项目开
发全过程的管理、物业的销售及后期园区运营管理。
22申报主体
乙方作为本项目申请实施改造的主体(政府另有规定依政府规定),本项目的立项、专项规
划报批、开发报建等手续,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以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申报,甲方应予全力配合和协助。
2.3拆迁补偿
本项目涉及甲方的集体物业、土地的收购、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甲方另行与乙方签订补偿协
议并经甲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涉及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甲方协助乙方另行与其他权利主体签订补偿协议。
本项目拆迁补偿方式依据《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及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如权利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则置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周边同类型物业拆迁补偿比例,具体通过另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
第3条各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范围内用地及相关原有用地手续和原政府用地批复。
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甲方应当与政府签订有关完善项目土地征(转)手续的协议,并协助乙方完成
项目历史用地处置手续。
(2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的一切周边单位、村民的协调工作,以避免村民或原租户干扰乙方对项目的开发及房地产的销售工作。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申报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方案等报建报批工作,及时盖章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给乙方。
(4)甲方应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为整个项目的开发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三旧改造单元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协助乙
方与项目范围内原房地产权利主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乙方拆除建筑物,协助乙方
办理原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等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6)甲方负责就本项目组织召开甲方的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
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授权董事会与乙方或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过程应符合甲方公司的章程及政府相关规定。
(7 )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负责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规模、开发强度、禾U用方向、资金平衡、需办理的用地手续等,报有批准权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应给予配合。
(2 )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管理。
(3)乙方负责投资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及缴纳本项目的地价款。
(4)乙方自行支配和销售除分配给甲方及其他权利主体的物业以外的全部物业。
(5 )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4条履约保函
4.1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函。
履
约保证期限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至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之日止,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发
出终止谈判的通知书止,或排他期限届满,甲方依约终止本协议止。
第5条尽职调查
5.1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派相关专业机构开始进行尽职调
查,尽职调查的时间为个工作日。
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给予
协助,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数据已经包括甲方掌握以及所知的一切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误导及隐瞒。
5.2尽职调查后乙方行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确认在乙方尽职调查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甲方未披露事项致使 (或可能致使)乙方目的(获得项目开发权益)难以实现或存在重大障碍的情况;
(2)除甲方外不
存在其他土地权利方,或其他土地权利方总占比不大于%且均已书
面同意由甲方指定的合作方担任项目改造主体,甲方与其他土地权利方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纠纷(包括仲裁),可能影响乙方目的难以实现或存在重大障碍的;
(3 )不存在甲方村民,或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电力、水务等相关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阻挠乙方与甲方进行旧改合作的情况;
(4 )甲方基于目标地块项目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缔约性质文件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5 )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取得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成员、村民的全部授权。
5.3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 ________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是否与甲方进行进一步谈
判之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乙方有权发出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6条排他期
6.1甲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更长期限内,以下简称排他期”,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除了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招揽、邀约、商议或与其协商或订立任何协议或承诺以任何方式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或签署与本协议项下拟议交易相同或相似的意向书、协议或具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
第7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违反排他期约定,应由甲方负责解除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及支付解除与第三方合作关系的全部费用,本协议继续履行。
7.3如因乙方原因本项目在签订本协议后60个月内,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所谓实质性的进展”包括纳入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完善建设用地手续、三旧改造涉及三地”问题依法报批等满足三旧改造申报条件的成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8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8.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8.2协议终止
甲方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8.3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选择终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滥用
终止协议的权利,选择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是否终止,以人民法院
判决为准。
8.460个月内项目没有实际性的进展,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9条特别约定
9.1协议转让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任何一家关联机构及专门为本协议项目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9.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终止和乙方的合作,且甲方就其集体物业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同类物业的补偿标准原则应为一致。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但遭受上述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将遭受不可抗力的详情书面报告对方,并提供有关的证
明文件。
政府强行收回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土地视为不可抗力。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2条其他
12.1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结果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或前面的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最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2.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时依据的纲领性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双方在具体项目时可以约定具体的项目
合作协议,该协议将针对具体的项目来签署,其协议效力仅及于该具体项目。
具体事务的协
议与本协议相冲突者,以具体事务的协议为准;具体事务的协议没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12.4任何一方的通知或其他法律函件需通知对方的,通知方式以双方在本协议文首提供的
为准,如任何通知渠道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告知对方。
如因通知渠道无效导致送
达失败,则视为送达方已完成告知义务。
通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书面文件邮寄自邮件寄出日起3日(快递)或
7日(普通)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箱、手机送达的则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12.5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双方在文件后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图附件二:甲方持有土地证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