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 “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事故情况汇报范文
机械事故情况汇报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司机械事故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公司生产车间,事故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点,事
故地点为机械加工区。
事故涉及的机械设备为数控车床,事故造成了一名操作工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和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操作工人操作不当,未按照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
具体原因包括,操作工人未正确穿戴防护装备,未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未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三、事故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伤者救治,并通
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
经过全力救治,受伤操作工人已得到妥善处理,情况稳定。
四、事故教训及改进措施。
本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产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穿戴防护装备;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后续工作。
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以上就是本次机械事故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安全生产,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三、事故时间:2012 年9 月24日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五、事故经过:9 月24 日上午9:00 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 龙门小跑。
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精选公文范文----------------------3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 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 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 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 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 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 关闭, #1 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 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 #1 龙门电源。
随 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 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 #1 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 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 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 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 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 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
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六、 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 1人七、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精选公文范文院诊断,张某某为 根肋骨骨折八、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在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摘要:本报告描述了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的过程和原因。
该事故发生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发生了手指受伤。
经过调查,发现该事故是由于机器未及时维护导致的,公司已经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并采取措施保证员工安全。
事件经过:该事故发生在公司的机器加工车间。
一名工人正在操作一台旋转机器,突然机器发生异常,工人的手指被卡在了机器里面,造成手指严重受伤。
立即有同事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也被上报。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发现该事故是由于机器未及时维护导致的。
该机器已经超过了其推荐的使用寿命,但公司并未及时更换或维护该机器。
同时,该机器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存在问题,导致工人在操作时未能注意到机器的危险性。
措施:针对该事故,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员工的安全。
首先,公司加强了机器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每台机器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其次,公司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机器的危险性以及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公司还增加了机器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能够注意到危险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结论: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员工的身体伤害。
该事故的原因在于公司未能及时维护机器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为此,公司应该加强对机器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更换老化机器,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注意到机器的危险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参考词汇:机械伤害事故:mechanical injury accident维护:maintenance安全防护措施:safety protection measures员工安全:employee safety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报告人:xxx报告日期:2023年3月1日一、事故概述2023年2月28日晚上9点左右,我单位工厂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中,一名工人因操作不当被机器割伤左手食指,经紧急送医抢救后,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大岭山“”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水朗村的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因伤过重于23日下午14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2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消防大队、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总工会、水朗村党工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李博,男,汉族,1989年12月21日生,户籍:江西省,身份证号码:,该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无营业执照),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拆除工程作业人员,是本次拆除工程施工队的组织人之一。
(二)相关人员及单位基本情况孙维兵,男,汉族,52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四川省,现居住地址:。
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买方;由孙维兵将吸尘设备拆除作业有偿移交给李博等人,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但达到口头协议。
李博等人携带工具、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际施工。
东莞市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铭辉,成立于2000年11月01日,注册号:,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铁管家具、木器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灯饰、PU发泡产品、石英钟、木制家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家具及其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卖方。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三)涉事设备基本情况事故设备是一台螺旋式吸尘设备,结构是上方是4个漏斗型的圆筒,下方是一个多方型的灰尘暂存区,每个漏斗型的圆筒都有一条吸尘管,每条吸尘管一头连接圆筒,另外一头连接吸尘的收集器,各部件之间使用金属卷板使用法兰连接。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2月12日2021年2月8日10时04分,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中园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15 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龙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坪地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少文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子荣担任。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事故经过2021年2月8日8时10分,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旋挖机组人员谢某、陈某(伤者)经班前教育培训后到D9-310号桩位进行旋挖成孔作业,谢某负责操作旋挖钻机,陈某负责更换钻头、现场指挥、旋挖钻机封闭作业区域防护等。
9时40分,谢某操作旋挖钻机使用直径为1m的钻头将10号桩位钻进深度约8m,导引孔基本完成,便通知陈某准备更换直径为1.2m的钻头。
9时45分,陈某拆除机身后侧的警戒措施,指挥桩基逆时针旋转机身后退,将钻头放在机身后的地面,陈某卸下钻头销轴。
10时,谢某操作旋挖钻机回至原位,陈某恢复警戒措施后等待直径为1.2m的钻头就位安装钻头。
10时04分,挖掘机司机操作挖掘机将1.2m的钻头运至旋挖机左前方,谢某通过驾驶室内显示屏查看即时监控视频影像确认无人后将机身逆时针旋转,以使钻杆对准钻头,与此同时现场管理人员看见陈某进入旋挖钻机旋转半径内,站在机身后方右侧履带旁,于是立即大声呼喊并制止,陈某回头望向张志华未理睬仍停留在原地,随即被旋转机身挤压至履带上。
……立即送往龙岗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二、现场勘查情况1.旋挖钻机钻杆朝东北方向,钻杆前方有一钻孔桩钢护简,桩孔已基本成型,钻杆左前方有一直径1.2m钻头,未与钻杆连接。
旋挖机左后方约8m处有一直径1m钻头。
黄江镇“”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黄江镇“12·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14日下午4时40分许,东莞市华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德元在东莞市金鑫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民用生产车间五楼的喷油房天花网上维修灯管电路时由于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何德元一人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黄江镇党委委员梁伟光担任组长,黄江镇消防大队、黄江镇供电分局、黄江镇公安分局、黄江镇安全监管分局、黄江镇监察室、黄江镇总工会、黄江镇应急办、黄江镇司法分局、黄江镇社保分局、黄江镇人力资源分局、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黄江镇住房规划建设局、黄江镇梅塘社区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东莞市金鑫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和生产地址为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嘉宾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胡阳艳,实际负责人是胡海波,胡海波为胡阳艳的亲哥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公司年产值约2000万元人民币,现有工人80人左右。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家具,为本次事故的事发所在地单位。
(二)东莞市华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为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村公常路118号一栋民宅的底层,法定代表人是何利云,实际负责人为陈锦城,陈锦城为何利云的丈夫。
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维修机电设备、空调、通风设备,室内水电安装、室内装修工程。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5日10时2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现场1人被土方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住建局、大岭山镇环基办、大岭山马蹄岗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2016-2018年),总长度约29.54公里,管径DN400-DN1200,工程造价约18178万元。
事故发生地点为该工程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路段,桩号为WH32-WH33。
2017年11月28日,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将该工程发包给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截止事故发生日,该工程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日,单位负责人:黄敏,单位主要职责:1、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等环境建设工程事宜;2、对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全程跟进,按照上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协助开展工程项目前期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动工;3、对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施工面提供、工程变更等工程建设问题进行会商会诊、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大岭山镇“3.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镇“3.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8日16时3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大岭山社区建卫南路1巷在建民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建筑工人当场死亡。
2018年3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住建局、大岭山社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3.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建筑物情况,该建筑物座落在大岭山镇大岭山社区建卫南路1巷,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伍佰壹拾平方米。
该房屋土地原属于何苏二、应黎虹、阮浩廷、梁溢钊、萧孝执、萧赛凡等6人所有。
(1)2016年7月至12月何苏二、应黎虹、阮浩廷、梁溢钊、萧孝执等5人分别与艾存勇签订《私人住宅转让协议》,以人民币70至75万不等的价格,共计人民币367万将大岭山镇建卫南街一巷等5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永久性转让给艾存勇。
(2)2016年7月26日萧赛凡与杨金桥签订《私人住宅转让协议》,以人民币70万的价格将大岭山镇建卫南街一巷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永久性转让给杨金桥。
由于艾存勇、杨金桥不是本地户口,不可以在大岭山镇民房建设报建,因此以何苏二、应黎虹、阮浩廷、梁溢钊、萧孝执、萧赛凡等6人的名义报建,拆旧建新。
2017年4月20日大岭山镇民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大岭山镇民房建设审核意见书》2017年第4批次(4)),并已到大岭山镇住建部门报建。
2017年7月开工,现已建10层,事发时准备做二次结构混凝土。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下面是一篇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一)事故单位概况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设备概况介绍事故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年限等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时间(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前设备的运行状态、操作人员的行为、事故发生时的情景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机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失误等。
(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四、事故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伤者的伤情等。
(二)经济损失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处理情况(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情况,包括救援人员的组织、救援设备的使用、救援过程等。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事故处理情况描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六、事故防范措施(一)安全管理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等。
(二)技术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改进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防护装置、改进设备设计等。
(三)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如增加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
七、事故调查结论总结事故调查的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
八、附件(一)事故现场照片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列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三)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事故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报告、调查笔录、鉴定报告等。
大岭山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大岭山“8.1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3日10时00分左右,东莞市大岭山镇东莞市建辉家具有限公司成品出货口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经送大岭山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2016年8月21日09:47医院宣布临床死亡。
2016年8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大岭山镇杨屋村委会有关同志等参加的大岭山“8.13”一般其它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8月13日上午,邹应友及另外一名工人(经调查,该名工人事发当天到厂工作,事发后辞职离开工厂不知去向,无登记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在二楼成品车间出货口处将货物经滑梯滑到一楼滑梯口缓冲区(缓冲区离地1.5米高)、陆启德爬上卸货平台旁边离地1.4米高的铁制平台将滑梯缓冲区的货物摆上手推叉车,张大财在一楼滑梯口整理手推叉车上的货物,当天上午10时左右,张大财用手推叉车拉走一堆货物并负责转运货物时,陆启德还站在卸货滑梯旁边的铁制平台上,随后扪皮组组长郑大勇从办公室出来看到陆启德独自躺在铁制平台旁边地面上,郑大勇立刻喊来建辉公司厂长黄若辉,黄若辉查看陆启德情况后立刻和身边工人一同将陆启德抬上车送往大岭山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并拨打110进行报警,医院给予开颅去骨膜减压+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陆启德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016年8月21日09:47医院宣布临床死亡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
大岭山“4.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刘才祥,男,汉族,1976年11月日出生,初中毕业,户籍:湖北省公安县,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大岭山镇中心小学,在大岭山镇中心叮当幼儿园校车司机,是该事故店铺的经营者之一。
易先琼,女,汉族,1976年2月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湖北省公安县,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东莞市凤岗镇,是该事故店铺的经营者之一。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杨先松,男,汉族,1972年12月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湖北省公安县,身份证号码:,在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是该事故店铺的经营者易先琼的丈夫。
刘容,女,汉族,1974年12月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码是:,在该事故店铺打理杂务,是该事故店铺的经营者刘才祥的姐姐。
何秋林,男,汉族,1971年10月日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身份证号码:,在东莞市大岭山,是该事故店铺的屋主。
吴凯武(死者),男,汉族,1995年8月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身份证号码:,该事故店铺的烧烤师傅。
死亡原因:触电死亡。
(三)其它情况1、事故店铺情况事故店铺所在房屋是何秋林所有,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杨屋第一工业区祥锋街76号,一共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一楼经营商铺面积约40平方米,一楼店铺主要经营啤酒和烧烤,二至三楼均为出租屋。
2、协议情况何秋林于2018年3月25日将该店铺转让给刘容,何秋林妻子何葵娣与刘容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店铺转让费用为5万元,店内原有的所有设备转让给刘容;2、该店铺由4月1日开始收租金,租金为3500元每月,押金两个月7000元整;3、《租房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期: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1·25”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机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8年1月25日8时10分许,位于我区永和街禾丰二街8号101的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车间1号线4号冲压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现场一名1线正担当黄鹏被冲压机压到头部,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令)等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形成《“1·25”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机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区政府的批复,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本次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正担当黄鹏(死者)站在4号冲压机无自保功能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之间,更换4号冲压机字模时,电工尤仕学在得到1线副担当赵远航可以启动1线总启动按钮的情况下,未检查冲压装置各工位的安全状况,启动总启动按钮,致使4号冲压机运行,滑块和上模下滑,砸中黄鹏头部,导致黄鹏死亡。
(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未锁闭1线的总启动按钮、未在按钮旁悬挂“危险,禁止启动”安全警告牌。
2.作业人员违反冲压机操作规程,开机前未检查安全状况。
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4号冲压机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之间设置光电保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安全设置不完善。
4.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作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行为。
二、事故性质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在原电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教育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冲压机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域之间增设安全装置,未将操作平台设置使操作人员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国家标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前言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中,由于人员疏忽、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探索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特进行本次调查。
二、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了解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调查方法1.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公司的报告、记录、档案等,了解历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殊性。
2.现场调查:走访事故发生现场,了解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观察场地和设备的情况。
3.访谈调查: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看法。
四、调查结果1.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回顾通过调查公司的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是大多数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
例如,在一起挖掘机事故中,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其在特殊情况下失去平衡,从而遭受伤害。
此外,还发现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机械伤害事故,如自动化设备的故障导致的操作人员误判,或者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这些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分析2.1 操作人员疏忽导致的事故操作人员疏忽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人员没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或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2.2 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设备故障也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机械设备在长时间运行后容易出现故障,如传动装置的松动、工作部件的损坏等。
如果不及时发现和修复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一些机械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如操作按钮位置不合理、安全装置不完善等。
这些设计缺陷容易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或者无法及时发现风险,从而引发事故。
2.4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对机械伤害事故产生影响。
大岭山镇“7.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镇“7.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12日16点许,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的南二巷3号一居民楼发生一起事故,1人在拆除民房内楼梯时被塌下楼梯砸伤,经送大岭山医院,于7月12日18点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7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住建局、颜屋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7·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建筑物情况该建筑物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南二巷3号一居民楼,占地约160平方米,楼高6层半。
事故地点位于该居民楼后门一楼。
楼梯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由一楼通向二楼,分为2个梯段,中间为楼梯平台。
致害物为第2个梯段水泥钢筋楼梯,该楼梯高3.5米,楼梯平台净高2.2米,梯段板长2.1米,宽1.2米。
死者被塌下的第2梯段楼梯压住胸。
图一房屋示意图(二)人员基本情况黄安曹,死者,男,年月日出生,岁,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
为该工程承接人之一。
丁国权,屋主,男,年月日出生,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
为该涉事房屋屋主。
王昌丰,男,年月日,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
为该工程承接人之一。
黄昌胜,男,年月日出生,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湖南省蓝山县。
为该工程中介人。
(三)工程基本情况2018年7月10日,屋主丁国权想找人拆除房屋后门一楼的楼梯和墙,于是打电话给黄昌胜,黄昌胜因为没有时间,就介绍王昌丰给丁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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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14日0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2016年1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
一、
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揽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有关人员概况
何辉城,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梅州市人,身份证号码:???????????大岭山颜屋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在建房屋屋主,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三)其它概况
1、事故工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的联建楼,于2016年10月15日从颜屋村丁晃华、何超梅处购买所得,由何辉城作为代表签名,双方签订《宅基土地转让协议书》
6层楼
2
,约3
出厂铭牌及相关使用参数。
该物料提升机由任思强所有,于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请人安装在事故工地并投入使用,无任何相关资料。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物料提升机进行技术检测,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测取证后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报告编号:DGXZ2016041-J-026),检验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午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正在铺设第6层楼顶模板,张德祥在三楼使用物料提升机将模板材料运送到六楼,空吊笼从六楼下放过程中卡在提升机井内五六层之间,此时一楼曳引轮并未停止转动,曳引轮上钢丝绳散乱出来,张德祥便到一楼修理钢丝绳,在修理过程中
午9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事故发生地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物料提升机处于静止状态,该提升机载货平台停靠在在建房屋5楼楼面处,物料提升机的控制盒控挂在第三层提升机井旁一水泥柱上。
提升井顶端固定滑轮的承载梁已被拉弯变形。
(二)询问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成员相继对工程承包方任思强、发包方何辉城,工人谭仁兵、谭传平、唐定罗、唐扬召等人做了询问调查。
综合一楼在场人员任思强及唐扬召、唐定罗、谭传平的询问笔录可以确定事发当时张德祥独自在修理散乱的钢丝绳,并在修理过程中被钢丝绳牵拉撞向铁质井架致其受伤。
(三)事故原因
1
2
升机设备简陋、未能提供物料提升机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未能确保物料提升机正常运行,不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未按规定向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张德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违反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进行维修,造成事故,对本次
2
知识,
3
1
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张德祥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住建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大岭山规划建设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如下整改措施:1、何辉城应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建工程按规定办理相关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手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