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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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武劳社[2004]65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5.25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

法》的通知

(武劳社〔2004〕65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及对象的补充规定

在本市城镇就业且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内),均可以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二、关于参保登记的补充规定

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审核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对首次申请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自由职业者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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