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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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0.05.10•【文号】办建管[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管[2010]9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水利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1号)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水利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赵东晓赵亮亮电话:************63202716传真:************邮箱:************.cn水利部办公厅二0一0年五月十日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角色与方法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角色与方法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角色与方法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政务公开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担负着重要的角色,需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水利政务的公开工作。

本文将探讨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角色与方法,以期提高政务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一、角色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提供者: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拥有丰富的水利政务信息。

在政务公开中,我们应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

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实现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广泛性。

2.沟通协调者:水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合作与协调。

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我们应充当沟通协调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各方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协助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问题和矛盾。

3.权益保护者:水利部工作人员应始终以公众利益为重,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我们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的滥用和误导。

同时,要关注公众意见和诉求,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二、方法为了更好地履行上述角色,水利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建立信息平台:水利部可以建立并定期更新水利政务公开的官方网站或专栏,及时发布水利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执行情况。

此外,还可以结合社交媒体等新兴平台,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2.加强内外部协作:水利部工作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水利政务公开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座谈会等形式,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难题。

3.广泛征求意见:水利部工作人员在制定水利政策和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强培训与宣传:水利部可以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

2016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6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6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成立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选良任组长,镇委委员王朝任副组长,成员有各村驻点领导、干部以及村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王朝兼任。

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镇包点领导负责,各村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推动我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目标任务加大全面维修全镇16个村委会各种蓄、引、提、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各种大小灌排渠道,共计145公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作重点今年我镇的冬修水利以水库除险加固、渠道配套防渗节水和整治重点田洋工作建设为重点,全面抓好农田水利综合整治,高标准完成以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从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镇今年的冬修工作任务。

四、具体做法和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掀起冬修水利建设的新高潮。

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实行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时间短,任务重。

各村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各村镇干部要深入农村组织指挥,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冬修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动员、大力宣传。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投入主体。

要精心策划和部署冬修水利工作,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要全面用活“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冬修水利大会战。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质按量完成。

各村镇干部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我镇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1、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落实到各村镇领导干部。

2、加强水库灌区渠道支、斗、农渠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是清理沟底,把沟底的杂物、土、石头等清除,同时把行道上的杂草、灌木除掉,保持路面平整,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本灌区渠系畅通无阻。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程序与实施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程序与实施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水利政务公开中的程序与实施要求水利政务公开是指水利部门在提供信息、制定政策、履行职责等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水利政务公开的实施要求涉及到程序与内容两个方面,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

一、水利政务公开的程序要求1. 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流程: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流程。

具体而言,应当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频次、形式等。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信息的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2. 制定详细的公开计划:水利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公开计划,明确公开信息的类别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按照计划有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公开计划应当根据工作重点、公众关注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涉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信息得以及时公开。

3. 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水利部门应当对将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过程中要注重事实依据、数据来源、信息可靠性等方面的核实,杜绝虚假信息的出现。

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信息发布给公众。

4. 建立反馈机制:水利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问题,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回复。

同时,水利部门应当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汇总,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二、水利政务公开的实施要求1. 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水利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基本信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编制、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水利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形式进行发布。

公开基本信息有助于公众了解水利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便于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

2. 公开决策相关信息:水利部门应当公开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包括政策解读、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

公开决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公众了解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公众对决策结果的认同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
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2016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确保2016年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再开工20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根据《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水建管〔2015〕145号),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
在建工程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分为工作督导和项目检查两个层次,主要对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投。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5.31•【文号】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2.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水利部2016年5月31日附件1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年份文件字号文件名称1 1978(78)水电水管字第006号关于规定报汛电报传递报类等问题的通知2 1979 (79)水财字第36号关于“水利部举办全国培训中心经费开支暂行规定”的通知3 1979 (79)水基字第5号关于颁发《加强中小型水库基本建设管理》和《加强地方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两个试行规定的通知4 1979 (79)水农字第1号关于重新颁发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包括水土保持费)和抗旱经费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5 1979 (79)水农字第48号关于小水电业务归口管理的通知6 1980 (80)水财字第42号关于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内包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7 1980 (80)水财字第21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 1980 (80)水财字第56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及帐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9 1980 (80)水技字66号关于加强水利科技情报工作的通知10 1980 (80)水农字54号对电力部《农村人民公社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11 1980 (80)水环字4号关于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12 1980 (80)水干字192号关于颁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3 1981 (81)水财字105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14 1981 (81)水财字5号关于修订《基本建设其他工程和费用》及《施工管理费定额》的通知15 1981 (81)水财字63号颁发《水利部直属工业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16 1981 (81)水财字74号关于《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17 1981 (81)水财字69号关于从水电厂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遗留问题基金的规定18 1981 (81)水财字3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 1981 (81)水管字73号关于颁发《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为管理创造必要条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 1982(82)水电财字第163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电力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和增收节支分成办法》的通知21 1982(82)水电物字第19号颁发《水电部供销企业整顿合格验收标准》和《关于整顿物资供销企业财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2 1982(82)水电财字第139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财务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3 1982(82)水电水管字第89号关于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24 1983(83)水电财字第115号颁发《水利电力部直属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25 1984(84)水电财字第203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设备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26 1984(84)水电财字第209号关于颁发《水电部机电产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7 1984(84)水电基字第09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28 1985(85)水电水文字第12号关于颁发《水文勘测站队结合试行办法》的通知29 1985(85)水电水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拍发水情报实行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30 1985 (85)水文字第1号关于颁发《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31 1985(85)水电教字第58号印发关于改革部属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32 1986(86)水电财字第60号关于颁发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3 1986(86)水电水建字第002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中小型水利施工专用机械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4 1986(86)水电技字第22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5 1986(86)水电基字第1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36 1986(86)水电基字第5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施工企业资格等级标准》和做好定级、发证工作的通知37 1986(86)水电基字第70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管理条例和水利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38 1986(86)水电基字第47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的通知39 1986(86)水电基字第81号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40 1986(86)水电基字第67号关于颁发电力、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41 1987(88)水电财字第36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42 1987(87)水电技字第13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专用机电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和《水利电力部抽查专用机电设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3 1987(88)水电技字第20号关于发送《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4 1988 (88)水财7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5 1988 (88)水财30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目录》的通知46 1988 (88)水综经7号关于印发水利综合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7 1988 (88)水管字1号关于颁发《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的通知48 1989 水财[1989]36号印发《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49 1989 水科教[1989]6号关于颁发《水利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条例的通知50 1989 水科教[1989]7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标准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51 1989 水建[1989]7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52 1989 水建[1989]1号关于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53 1989 水电[1989]12号关于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54 1989 水管[1989]19号法》的通知55 1990 水财[1990]74号关于加强小水电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56 1990 水管[1990]37号关于规范河道管理单位名称的通知57 1990 水建[1990]5号关于加强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和《水利工程58 1990 水建[1990]9号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9 1990 水电[1990]1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及其供电电网工作的通知60 1990 水电[1990]24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供电地区配套小火电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水文资料的密级和对国外提供水文资料的试行61 1990 水文[1990]1号办法》的通知62 1990 水资[1990]12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和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63 1991 水财[1991]11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4 1991 水财[1991]88号关于印发《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 (试行) 》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65 1991 水财[1991]54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66 1991 水管[1991]23号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达标、升级办法(试67 1991 水建[1991]13号行)》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水电)系统地方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办68 1991 水电[1991]19号法》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69 1991 水移[1991]4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70 1992 水办[1992]17号则(试行)》的通知71 1992 水办[1992]9号关于加强水利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72 1992 水财[1992]11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73 1992 水科教[1992]17号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74 1992 水科教[1992]5号补充规定的通知75 1992 水科教[1992]16号关于发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2 的通知76 1992 水企管[1992]7号关于加强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试行) 》77 1992 水建[1992]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78 1992 水建[1992]25号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试79 1992 水企管[1992]4号行)的通知80 1992 水人劳[1992]44号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意见81 1992 水文[1992]12号关于发布《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的通知82 1992 水文[1992]2号关于国家基本水文站中重要测站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举办镇水利 (水保) 员音像函授中专教83 1992 水科教[1992]32号育意见的通知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84 1992 水人劳[1992]92号的通知印发《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规85 1992 水人劳[1992]131号定》的通知86 1993 水财[1993]312号关于加强水利基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意见的通87 1993 水财[1993]211号知关于《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88 1993 水建[1993]454号行意见的通知89 1993 水资[1993]458号关于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90 1993 水科教[1993]5号关于印发加快改革我部普通高等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部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人事管理暂91 1993 水人劳[1993]127号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92 1994 电综[1994]26号知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 和 <水利水电93 1994 水建[1994]284号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4 1994 建技[1994]11号关于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的几项规定95 1994 办部字[1994]38号关于印发建立水利五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96 1995 水财[1995]278号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97 1995 水财[1995]226号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98 1995 水建[1995]130号通知99 1995 水农发[1995]37号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100 1995 水审[1995]60号通知101 1995 水政资[1995]485号关于发布《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102 1995 水人劳[1995]100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水电103 1995 水建[1995]424号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104 1996 水办[1996]159号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5 1996 水财[1996]5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106 1996 水规计[1996]376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通107 1996 水规计[1996]608号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108 1996 水建[1996]397号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109 1996 水建[1996]580号关于印发《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110 1996 水建[1996]396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111 1996 水审[1996]515号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112 1996 水人教[1996]329号通知113 1996 水人教[1996]330号关于印发《水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114 1996 水人教[1996]589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115 1996 水建[1996]160号见》的通知116 1997 水科技[1997]460号关于印发《水利部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17 1997 水科技[1997]286号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的通知118 1997 办水管[1997]10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19 1997 水建[1997]6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20 1997 水经济[1997]469号关于印发《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121 1997 水农水[1997]121号关于印发《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节水新型井灌区实施办法》的通知122 1997 水政资[1997]527号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123 1997 水保[1997]410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124 1997 水政资[1997]3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通知125 1997 水管[1997]349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6 1998 水规计[1998]33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7 1998 水建[1998]275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128 1998 水建管[1998]481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29 1998 水建管[1998]541号关于印发《提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提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130 1998 水科技[1998]222号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的通知131 1998 水政资[1998]153号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加强水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2 1998 水资文[1998]569号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133 1998 水保[1998]546号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134 1998 水建[1998]44号关于印发《水利部优秀工程勘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135 1999 水经调[1999]29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36 1999 水政法[1999]448号关于对《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137 1999 水政法[1999]460号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138 1999 水政法[1999]484号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139 1999 水规计[1999]77号关于印发《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0 1999 水规划[1999]353号关于印发《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1 1999 财农字[1999]238号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42 1999 水建管[1999]590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3 1999 水建管[1999]78号关于印发《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4 1999 水建管[1999]488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5 1999 水建管[1999]637号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46 1999 水办[1999]11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当前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147 1999 水电[1999]707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48 1999 水资文[1999]245号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149 1999 水资源[1999]519号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150 1999 水移[1999]133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51 1999 水保[1999]398号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52 1999 水保[1999]470号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153 1999 水保[1999]288号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勘测设计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154 1999 水总[1999]493号的通知155 2000 水经调[2000]558号关于印发《水利经营及收费情况报表》的通知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SL229 156 2000 水国科[2000]224号-2000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57 2000 水建管[2000]62号的通知158 2000 水建管[2000]2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前期工作规定159 2000 水保[2000]187号的通知160 2000 水建管[2000]47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实施161 2001 水农[2001]229号细则》的通知162 2001 水农[2001]263号关于印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水利现代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63 2001 水移[2001]246号关于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选164 2001 水人教[2001]576号拔评审条件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设165 2001 水建管[2001]217号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水利财政性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的166 2002 水经调[2002]159号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167 2002 水经调[2002]161号法》的通知168 2002 水经调[2002]39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69 2002 水经调[2002]6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70 2002 水资源[200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71 2002 水资源[2002]12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的通知172 2002 水资源[2002]14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173 2002 水移[2002]357号关于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174 2002 水人教[2002]541号见》的通知175 2002 办水保[2002]58号关于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176 2002 水保[2002]596号则》的通知177 2002 水保[2002]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178 2003 水经调[2003]491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179 2003 水办[2003]461号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和《水利计量认证评180 2003 水国科[2003]60号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通181 2003 水国科[2003]18号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的182 2003 办建管[2003]120号通知183 2003 水农[2003]252号印发关于加强灌溉试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184 2003 水农[2003]69号和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185 2003 水资源[2003]118号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186 2003 水资源[2003]133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187 2003 水人教[2003]548号法(修订稿)》的通知188 2003 水保[2003]202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9 2003 办水保[2003]16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190 2003 水建管[2003]79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191 2004 水规计[2004]29号行办法》的通知192 2004 财农[2004]24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193 2004 水国科[2004]284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4 2004 水电[2004]308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195 2004 水电[2004]33号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管理的通知196 2004 水移[2004]636号关于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197 2004 水移[2004]55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8 2004 水移[2004]154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9 2004 水建管[2004]168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 2005 水财经[2005]462号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管理的通知201 2005 办财经[2005]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成果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通知202 2005 水财经[2005]57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3 2005 水农[2005]502号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204 2005 办资源[2005]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205 2005 水移[2005]73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206 2005 办水保[2005]67号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7 2006 水办[2006]513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8 2006 水办[2006]20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209 2006 水国科[2006]542号关于印发水利部《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10 2006 水建管[2006]240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211 2006 财农[2006]124号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12 2006 水电[2006]274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13 2006 水电[2006]210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14 2006 办资源[2006]3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备案与统计工作的通知215 2006 水资源[2006]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系统并网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通216 2006 办建管[2006]132号知217 2006 水人教[2006]583号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218 2006 水监[2006]256号定》的通知219 2006 水建管[2006]144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20 2006 水综合[2006]102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研究建立与水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意见的通221 2007 水规计[2007]374号知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222 2007 水建管[2007]164号行)》的通知223 2007 水人教[2007]2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224 2007 办水保[2007]210号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225 2007 水总[2007]76号知226 2008 水财经[2008]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27 2008 办财经[2008]137号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监控工作互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228 2008 水财经[2008]24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基本建设财务229 2008 水财务[2008]494号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实230 2008 办财经[2008]120号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231 2008 水财经[2008]268号编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232 2008 水规计[2008]601号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33 2008 办农水[2008]6号管理的通知234 2008 办农水[2008]119号关于印发《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指导意见的235 2008 水文[2008]316号通知236 2008 办移民[2008]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237 2009 水办[2009]309号关于印发水利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38 2009 办综[2009]512号关于印发《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239 2009 办宣[2009]4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240 2009 水财务[2009]253号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241 2009 水财务[2009]337号批规定》有关解释的通知242 2009 办财务[2009]442号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办建管函[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管函[2016]11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请你单位务必抓紧组织编报重大水利工程2016年度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年度实施方案的工程范围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85项在建工程和2016年拟开工工程(不含重大农业节水、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和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

二、年度实施方案应根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和中央投资建议计划情况编制(待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后可进行调整)。

按照2016年年底前,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6年拟开工工程如期开工的目标,逐月明确各月完成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参考提纲见附件)。

三、年度实施方案由项目法人编制,地方管理的项目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部,流域机构管理的项目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后报部。

按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督导检查制度确定的督导检查分工,地方管理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抄送有关流域机构。

四、年度实施方案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务必将2016年度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建管司。

对于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和中央投资计划发生重要变化的重大水利工程,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审核、报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6.02•【文号】水办[2005]210号•【施行日期】2005.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水办[2005]21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国务院《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强调指出,要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水行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使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已编制完成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全省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结合水利推动经济发展进行公开(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安全饮水安全等进行政策解读,现场答疑,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及时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吉林省水利现代化规划等支持我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发布加快我省水利行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大力实施服务业攻坚。

及时发布涉及水利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及时整理,在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发布重大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公开的透明度。

(厅农水处、计财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配合)(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除涉密内容外,通过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我省正在实施的22项重大水利工程、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我省自主谋划的九大重点水利工程,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相关信息,适度公开项目审批、实施进度。

水利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水利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水利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水利工作的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性,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府水利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健全水利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水利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扩大水利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进度、验收情况等,水资源管理的水情、水质、水量等数据公开,水环境保护的监测数据、治理方案等公开,确保公众对水利工作有全面了解。

三、建立健全水利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民的信息公开服务。

水利部门要建立水利信息公开网站和手机App,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和参与度。

四、加强水利信息公开监督和评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举,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对水利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的认知和支持度。

水利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水利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积极与媒体合作,加大对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报道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六、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七、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水利部门要积极参与国际水利信息公开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2.22•【文号】办农水〔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16〕3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6年将启动实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农村水利改革与发展任务非常艰巨、责任重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并为全面实施“十三五”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现将《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6年2月22日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加快“十三五”农村水利发展的开局之年。

农村水利工作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各项要求,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水平;坚持系统治理,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创新完善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能力优先,加快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水,加快健全法规制度、政策支持和规划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农村水利新发展。

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1.认真抓好理论武装。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策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和推动农村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5.29•【文号】水办[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办[2006]205号)部机关各司局、水电局、综合事业局、水文局、移民局:《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已经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工作中,有何意见和经验,请及时报告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水利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对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公共行政管理事项,除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情况外,都应予以公开。

第四条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依法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水利部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

驻部监察局负责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水利部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下列事项:(一)水利部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二)由水利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际公约,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三)水利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五)全国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主要江河的汛情、水情;(六)由水利部负责实施的规划;(七)水利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发生、处置等情况;(八)水利行业技术标准;(九)水利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救济途径;(十)水利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十一)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办综〔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2017〕7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

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随机检查事项等各类清单。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在水利部网站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加快建设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责任单位:政法司、办公厅、规计司、人事司、水利信息中心,相关司局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涉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重大水利工作部署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突出做好2017年新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国办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10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皖水办函〔2016〕448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4日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根据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总体部署,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发展实践,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扎实开展“标准化全面实施年”活动,根据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一、深化水利行政审批改革。

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做好水利部取消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调整、跟踪问效工作,研究编制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监管细则,全程监管,全程服务。

简化整合涉水行政审批,推进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合并实施,研究制定简化整合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阳光透明。

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推进督查、审计和巡视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水利规划、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水利部16号令

水利部16号令

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提纲作者:[ 站点编辑] 发表时间:[ 2008-9-22 ] 阅读次数:[ 1417 ]一、工程概况1、概略介绍工程名称、工程位置、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实施时间、主要工艺和主要建筑物、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工期、工程总投资等。

2、简述项目区土壤、植被、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情况,所在地水土保持分区情况。

二、技术评估依据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技术文件资料(方案、监测、评估)三、技术评估范围及内容评估范围包括:方案和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和主要防治措施、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包括方案中的工程弃渣及堆放情况、开挖和占压土地情况、水土流失预测情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

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其总体布局是否合理,能否充分发挥综合防护作用。

(2)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是否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是否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是否能体现生物多样性,其保存率、生长状况、郁闭度(或草地盖度)等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验收标准;形成的新植物群落是否稳定,能否达到近自然状态。

(4)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或报告)是否齐全。

四、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项目名称、工程内容、施工过程、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及与方案设计工程量的对比并分析其变化原因、工程实施进度、投资等。

五、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1、质量管理体系总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2、工程措施质量评价介绍工程组工程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列出质量评定表。

3、植物措施质量评价介绍植物组植物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办综[2018]27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要求,我部编制了《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总页数】1页(P24-24)
【作者】水利部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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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办农水〔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请各地抓紧编制2016-2017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主要指标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10%以上,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

三、实施重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水利部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一)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

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确保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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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办综[2016]10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6]106号 2016年05月18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

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动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水利改革做好政务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做好水利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在部网站公开水利部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修订更新水利部机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水利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加快建设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平台,年底前实现所有水利部审批的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公开。

(政法司、人事司负责)
(二)推进水利监管信息公开。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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