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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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 人身保险

第7章 - 人身保险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考点
1、公司的特点:如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2、市场的特点:如营销培训、销售方法等。 3、产品的特点: 参与分红的险种就应采取较保守的定价假设; 保费递减的定期保险的退保率要低于均衡保费的定期保险退保率; 若某险种初期的现金价值较高,就会导致较高的退保率;
例题:在人寿定价的各种假设中,影响定价假设公司的特点包括( D ) A 投资收益率 B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C 股票市场状况 D 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四)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1、死亡率:在人的幼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降低;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在人的成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升高;
2、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计算公式是: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1)按照缴费方式分类,可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2)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3)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三)简易人寿保险
考点:1、为了防止逆选择,简易人寿保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 给付制度。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病、死、残 ”。
例题:在人身保险中,与人寿命和人体有关的“生、老、病、 死”残通常被称为 ( ) B A 保险对象 B 风险事故 C 保险责任 D 保险标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可以分为标准体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保险法(人身保险)

保险法(人身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 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 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 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60日)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需 支付保险赔偿金?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4、保单的储蓄性(1+5%)20=2.653298
(1+5%)20+(1+5%)19 +…+(1+5%)=34.71925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交保费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死亡险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未成年子女除外)
2、受益人:载明,指定、变更须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 若未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 1、家庭成员,抚养赡养关系人 2、雇佣人、抵押人、借款人 3、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时存在即可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保险公司:年龄误告条款,
效力中止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案例分析(视频)
绿通公司 两份保险(车险人险) 保 险公司 车主 :张某 司机 :李某 保险事故:车毁人(李某)亡 人险: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益人:绿通公司 思考:车险保险金该给谁? 人险保险金该给谁?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 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 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 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 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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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份人寿保险单向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不仅需要对付每年的死亡风险,而且还要积累一笔基金,以便对付最后肯定会提出的死亡保险金给付申请。
首先,参加人寿保险的人的年龄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年龄小的被保险人比年龄大的被保险人生存更长时期,公平原则要求保险费按照保险单出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来分类,年龄大的被保险人应缴付高的保险费。 其次,公平原则要求费率厘定要考虑保险单的种类。 最后,经验表明,使用缴付相同保险费(年均衡保险费)的方法是合理的。从数学上分析,一份长期的人寿保险单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的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组成,每年的纯保险费恰好抵补每年所提供的保障。然而,由于死亡概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的保险费也会逐年增加,以致最后变得不堪重负,一些健康的被保险人会终止保险。因此,长期寿险通常使用年均衡保险费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在计算费率时都使用相同的利率、死亡率和费用假设,那么它们的费率在数学上是等值的。使用年均衡保险费方法意味着初期收取的保险费大于同时期支付的死亡保险金和费用。
二、长期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一般为一年或一个航程或一个工程期。 人身保险的期限长短不一,但以长期为主。 投保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过早死亡后替家庭提供经济保障或为自己年老后提供经济保障,由于死亡和生存都具有不确定性,对这种保障的需要是长期的。此外,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所以,人身保险大多数是长期性合同。正因为人身保险是长期性合同,合同中授予保险单所有人有增减保险金额、变换保险单、恢复失效保单的效力等权利,而保险人一般不能在中途任意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保险。
$15000×$15.05=$225750
生命价值法的缺陷

什么是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当意外事件发生或者遭受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帮助缓解财务压力。

本文将从人身保险的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人身保险的了解。

首先,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的对象是每个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和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购买人身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核心是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寿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死亡或达到一定年龄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健康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意外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人身保险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是风险转移的功能。

人身保险可以将人身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和家庭因意外事件或疾病而导致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积蓄和投资的功能。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除了提供保险保障外,还能够作为一种积蓄方式,通过保费的积累来实现财富的增值。

另外,人身保险还具有养老和教育支出的功能。

一些寿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或教育金,帮助其在退休或子女上大学时得到经济支持。

人身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并愿意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我国人身保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更多种类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人身保险业务也逐渐迈向线上化,通过互联网销售和服务,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和个性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领域也出现了更多创新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同时,人身保险也将更加注重风险定价和精算技术的应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保险风险的测算和预测能力。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 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仅退还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对于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处理方式有三种:申请退保,将保单改为交清保单(期限等都不变的情况 下,降低保额)、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保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
4.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分红。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 红利的来源: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主要产生于利差、死 差和费差。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 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当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 当公司的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产生费差。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者超过 约定期限60天未支付保费,则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减少保额。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复效条款: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费的能力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费及 其利息,合同效力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额是由投保人
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
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定额给付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比例 分摊和代位追偿原则。

4-人身保险及产品基础知识(2015年12月版)

4-人身保险及产品基础知识(2015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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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宣传材料的要求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 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 • 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 • 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 债收益等进行片面比较 • 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与其它公司的相关产品进 行片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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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现有主要人寿保险产品
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 差益和费差益)
随保费交纳、费用估计、死亡率及利 率变化而变化 设立单独账户结算,并规定了最低保 证利率
收益
费用收取
-------------
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 手续费、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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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红保险知识介绍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的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 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 品。主要形态包括:
一般可保意外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 伤害 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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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 按实施方式分
A、自愿(平等协商)
• 按保险风险分 A、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 按保险期限分 A、一年期 • 按险种结构分 A、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B、极短期
• 每年都要将分红业务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分红方案上 报保监会,并向保单持有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 红利的分配情况。 23
(2)要求披露信息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 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 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目前,我公司采用的是利差和死差分红。

07第七章-人身保险

07第七章-人身保险

(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4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五)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 (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 免除 (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 责任。 2、处理方法: 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3、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5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基本内容: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 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投保人 可以任意选择处理方式: 1、申请退保。体现为现金返还 2、改为交清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保险金额相应 的降低,此后不再缴保费。 3、改为展期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改为保险金额不变的死亡保险,而保险期限相 应缩短。 4、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费宽限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 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 险费进行垫交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 七 章
人身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3
一朝结缘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在我们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

生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都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

为了在面对这些不确定性时能够有一份保障,人身保险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那么,什么是人身保险?它又有哪些种类和作用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性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价值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2、保险期限长期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如寿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健康险和意外险也可以提供多年的保障。

3、储蓄性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如寿险,具有储蓄的性质。

投保人在缴纳保费的过程中,一部分保费会被用于风险保障,另一部分则会积累形成现金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保或领取。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保费。

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较低,适合经济条件有限但需要保障家庭经济责任的人群。

终身寿险则提供终身保障,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和遗产规划的功能,适合有较高经济实力和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保险代理人知识

保险代理人知识

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定义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就保险标的而言,当以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年龄、性别、职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生活水平等因素。

死亡率较其他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波动而言又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寿险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好。

因此,在寿险的经营中对于再保险的运用是相对较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首先,保险标的很难用货币去衡量其价值。

其次,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首先,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一般无量的规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

例如,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第三,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保额的高低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同时也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

(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人身保险一般不采用自然费率,而是采用均衡费率,投保人早期所交纳的保费要高于当年的死亡成本,多余的部分按预定的利率进行累积。

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

某些险种的储蓄性极强,如终身死亡险和两全保险。

(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对于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而言,必须要考虑利率因素、通货膨胀因素和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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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掌握) :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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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掌
握)
死亡:按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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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身保险。(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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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利益的没有量的规定
人寿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不适用损 失补偿原则

(四)保险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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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保险 2终身保险 3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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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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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 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明显、剧烈侵害 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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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定义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 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收入保障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 (2)给付期限 (3)免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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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护理保险(了解)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 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 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 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 、财务
按是否分红

分红保险:保险人可以每期一红利的形式
分享保险人的利润分配的保险(费率高于不
分红保险,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分享保险 人的经营成果;红利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济业 绩)


红利来源:利差益、费差益、死差益 红利分配方式: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 储生息、保单增额等 不分红保险:保险人不分享保险人的利润 分配的保险;目的在于获得保障,费率低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 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 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 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全保 险?和其他险种相比,两全保险又有哪些优点呢? 一切要从寿险的分类说起。寿险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寿险是指和财产险相对的所有人身保险总合; 而狭义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亦 称“生命保险”。消费者购买了“生命保险”后,当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 给付保险金。而“生命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其中,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 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 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 取生存保险金。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分红的来源
• 死差益
• 利差益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红利分配的法规
根据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盈余分配的 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具体到 每个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其所分红的 多少是根据其保单的实际价值的多少来分 配。
课程大纲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三、人寿保险的价值
• 寿险产品是一种交费灵活的产品
人寿保险的价值
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家庭保障计划 子女教育计划 退休养老计划 应急现金计划 医疗疾病保障 资产保值增值
医疗需求 有计划储蓄 应急现金 个人保障需 求
医疗需求 资产保值增 值
22岁
30岁
退休
人寿保险的价值
为什么要进行产品组合
子女 教育 养老 保险
客户
保障 保险 健康 保险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保险责任的终止 •保单红利 •宽限期 •自动垫交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减额交清
•保单贷款
•合同效力中止、恢复 •保险金申请时效 •保险金的给付 •如实告知
•全残
•不可抗力 •犹豫期
课程大纲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基础知识
学习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对寿险基础 知识有所了解,以完善理论知识,为销售作 好准备。
课程大纲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三、人寿保险的价值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1.风险的定义
• • •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时间 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A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3、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包含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两者缺一不可。

4、责任期限: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

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二、简答题1、人身危险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参考答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其以人身为保险标的,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其在许多方面与财产保险有着类似之处:第一,在保险事故的发生方面类似。

人身意外伤害李故的发生是偶然的、惫外的、不可预见的。

.因此人身惫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对于某一被保险人来说,其发生都具有偶然性,而.且保险事故的发生必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

第二,在保险贵任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强调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外来原因造成的,非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强调非故意行为。

’在财产保险中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免责。

第三.在赔款补偿性质上相类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主要是因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时所导致的死亡、伤残给付或医疗费用损失补偿。

因此,此类险种既具有人寿保险的给付性质(如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又具有财产保险的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选择补偿方式时)。

第九章 人身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

(三)承保标准
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保险人对疾 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在承保标 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 1.观察期:一般为半年。 2.次健体保单: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 承保范围。 3.特殊疾病保单。
(四)成本分摊
为了尽可能地控制道德风险,健康保险特别是 医疗保险一般采用下述方法进行成本分摊: 1.规定绝对免赔额。 2.规定相对免赔比例。 3.规定给付限额。
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1.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 2.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视作趸缴保险费)。 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
《保险法》第37条第二款;第47条。
(四)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对于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费的投 保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有的为1个月,有的 为2个月)。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续交了保费,保单 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保险人 没有交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 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如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 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翌日停止效力。 《保险法》第36条。
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金额、费率的计算、保险责 任、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 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致残造成收入损 失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保险。
健康保险在承保风险、补偿性质、承保标准、成本分 摊、特殊条款和受益人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和意外 伤害保险。
(六)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更换。
(七)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 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保险人不给付保 险金,但退还所缴保费。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 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 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

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与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

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保障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合同。

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和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寿险:寿险是最常见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寿险可以提供家庭财务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去世后家庭的生活继续稳定。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医疗费用的风险而设计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要医疗治疗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这种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高额的医疗开支,减轻经济负担。

3. 残疾保险:残疾保险是为了应对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永久或长期失去劳动能力而设计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种保险可以提供经济支持,确保被保险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

4.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应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而设计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种保险可以提供经济支持,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支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些基本概念需要了解。

首先是被保险人,指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其次是保险人,指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还有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中的对象,即保险责任所针对的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此外,保险金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的经济赔偿金额。

最后,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也就是购买保险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对象和保险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寿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同类型。

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分类有助于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人身保险考试重点、必考内容

人身保险考试重点、必考内容

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定义: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1寿命:生存、死亡2身体: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益保险责任:1死亡、伤残或疾病2生存至规定时点人身危险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方面遭受损害的危险,人身危险的载体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失业、老年赡养等方面的危险或损失发生时承载的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所属的组织。

1.生命危险( 1 )早逝危险经济主要来源者收入永远中断额外费用产生不足之收入,将降低其生活水准非经济成本产生,如忧伤、单亲家庭产生等(2)老年退休危险退休时无积蓄,负担不起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或虽有积蓄但不够维持余生2.健康危险(1)疾病危险—危害严重、涉及面广(2)残疾危险—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或功能障碍等的不同年龄死亡和残疾的概率3可保人身危险1.人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2.人身危险损失必须是明确的3.人身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人身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二、人身保险的特征:1人身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相对稳定。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a无法用货币衡量b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A标准体:又称“健体”。

死亡率=正常死亡率》承保方式:按标准费率承保B非标准体:又称“弱体”。

死亡率>正常死亡率》承保方式:增收保费、降低保额、限制给付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a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b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一般没有量的限定,特殊情况: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保额以债权为限。

c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只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约定保险金额需考虑两个因素:1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2投保人的交费能力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性合同。

8第七章人身保险

8第七章人身保险

注意:
1、最后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 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
(记:见利忘义) 2、变额年金:是指年金给付额按资金帐户的投资收益水平进行调整的 年金保险。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3、最低保证年金
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年数,在规定 年数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 得到年金给付
1、风险事故是与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2、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死亡 率是变动的,但较其他事故发生概率而言又是相对稳定的。 3、寿险经营中面临巨灾风险较少,寿险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好。
因此,在寿险经营中对于再保险手段的运用是相对较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P211
退还年金
三:简易人寿保险
P218 1、简易人寿保险是一种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
般低工资收入职工需要的保险。 2、为了防止逆选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期制
度。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 保险金责任或减少给付金额。
四、团体人寿保险 P219—P221
1、定义: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 寿保险保障的保险。
是储蓄性极强 的一种保险。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P216—P217
划分标准
年金种类
缴费方式
趸缴、期缴
被保人数
个人、联合、、最后生存者、联合及生 存者
给付额是否变动 定额、变额
开始给付日期 即期、延期
给付方式
终身、最低保证、定期生存
年金——是一种有规则、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金
二、年金保险 P217

第九章 人身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

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 • • •
A、保单不具有储蓄性质。 B、中途退保不退还保险费。 C、保费有可能损失。 D、保障因保险期满而失去,若续保则保费负担会加 重;且可能由于已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不接受投保的 年龄而不能续保。 • E、保险金只能由其受益人或继承人领取。
定期寿险的作用
• 1、能减少忧虑,提高工作效率 •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 • 3、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
• 5、根据年金金额是否变动分为: • (1)定额年金保险 • 是指在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 额都相等。 • (2)变额年金保险: • 是指在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 额随投资收益而变动。
二、新型人寿保险
• (一)变额人寿保险 • 是保险费固定、保险金额可以变动的长期性人寿 保险、即死亡保险金额随着投资账户中投资结果 变动不断调整的保险产品。 • 特点: •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 基础上却是可以变动的。 • 2.分账管理。 •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 变动而变动。
(二)按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划分 1、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超过一人身保险业 务。 (三)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1、个人保险: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险单只承保一 个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以一张总的保险合同承保某一个企 业、事业或机关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保 险,投保人为法人或社团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 的在职成员。 (四)按照人身保险的实施方式划分 1、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强制性、通用型、广泛性、 2、自愿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一、人寿保险的含义 •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以 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即投保 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险种,人寿 保险的业务量占人身保险的绝大部分。 • 二、人寿保险的特点 • (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和风险变动的规律性。 • 人寿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人的死亡或生存事件。 • 生命表中的死亡率、生存率接近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死亡 率、生存率、呈现出相当大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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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富裕
小康

温饱

贫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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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
小康
温饱 贫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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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
小康


温饱
收入ຫໍສະໝຸດ 贫困线20两全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 的、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末生存或是在保 险期间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 险。
21
两全保险的特点
• 定期寿险+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储蓄保

险保额 险
定期寿
金 额
险保额
保险期间
1、适用于有抵押或其他贷款的人 2、适用于期望获得退休保障的人
22
3、适用于子女教育金
两全保险的特点
生死责任都赔付 一般为定期型产品
具有储蓄价值
两全保险
23
年金保险(Annuity Insurance)
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每年给付一定金额 的生存保险金。年金保险的目的是防备自身 年老时经济生活的不安定。
11
人寿保险的定义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 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2
人寿保险的分类
普通人寿保险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生死合险
13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4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 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且 保险期限为固定 年限的人寿保险
24
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 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 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5
意外险万花筒
❖ 意外伤害事故三层含义: ❖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是意外
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 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
废的结果。 ❖ 意外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亡的结果26 ,
4
人生在世,我们怕什么?
活得太短
不辞而别,留下家人怎么办?
活得太长
长命百岁,没钱生活怎么办?
活得太惨
半途而废,拖累家人怎么办?
5
人生事故带来生活的改变
生活事故 配偶死亡
离婚 亲密的家庭成员死亡
个人受伤或生病 退休
家庭里成员健康重大变化 财务状况重大变化 亲近朋友死亡
生活改变指数 100 73 63 53 45 44 38 37
代理保险业务培训
培训一: 保险基础知识
1
课程目标
• 帮助学员全面掌握 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
• 帮助学员从人身保 险的原理了解人身保 险的重要意义和功用
课程3P
2
3
课程过程
• 讲授方式为主
• 学员从认识风险到认 识保险,从认识不同类 型的人身保险了解它们 的功用
课程收益
• 学员掌握人身保险 的不同分类
自然保费
600
500
400
300
均衡保费
200
100
0
1
2
3
4
6
人生要解决的财务问题
7
解决人身风险的方法之一
人身保险
8
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
9
人身保险的意义
人身保险为我们解决人身风险
❖ 怕无法照料家人 (活得太短)
❖ 生病时无人照顾 (活得太惨)
❖ 怕老年时无人奉养 (活得太长)
10
人身保险的分类
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划分为: ❖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 意外伤害保险(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 健康保险 (Health Insurance)
意外险万花筒
在全球范围内,每年约有350万人死于意 外伤害事故,约占人类死亡总数的6%是
除自然死亡以外人类生命与健康的第一杀手。 在很多经济发达国家,生活意外伤害事故已 经成为人类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死因。
27
意外险的种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意外伤害收入补偿保险
39
附件 :保单的储蓄价值如何产生——现金价值
年龄(岁)
20 30 40 42 50 60
均衡保险费(A) (元)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自然保险费(B) 差额(A)-(B)
(元)
(元)
200
200
250
150
350
50
400
0
550
(150)
800
(400)
900
800
700
❖ 如住院费用保险,意外医疗保险.
36
健康保险的种类
津贴型 ❖ 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手术
项目赔付保险金.(出院小结) ❖ 如每日住院津贴.
37
人身保险的其他分类方式
• 主险 • 附加险
38
人身保险的其他分类方式
• 传统寿险 • 分红寿险 • 新型寿险
• 分红型终身寿险 • 分红型两全保险 • 投资连接保险 • 万能寿险
终身寿险
• 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且 保险期限为终身 的人寿保险
15
定期寿险的特点
1、低保费高保障 2、适用于收入低但保障需求高的人 3、大量资产置于新事业的人 4、适用于有抵押或其他贷款的人 5、适用于公司重要员工
16
终身寿险的特点
1、终身保障 2、有强制储蓄的价值,任何时候都 不丧失价值 3、保险金所得享受税收优惠 4、可变化为分红型、投资型,满足 保户不同金融需求。
32
健康保险万花筒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数据
中国患病率最高的三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脑
中风、心脏病,占每年总死亡人数的62%!
33
健康保险万花筒——发病率及治疗费用
34
健康保险的种类 给付型
❖ 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 发生时给付保险金.
❖ 如重大疾病.
35
健康保险的种类
报销型
❖ 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 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说明85%、免赔额)
28
意外险的种类
❖ 按投保动因分类 ❖ 按保险期限分类
29
意外险的种类
按投保动因分类:
❖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0
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 极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31
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发生医 疗费用支出时,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死亡时, 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 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学员掌握不同类型 人身保险的不同功用
• 为学员后续学习具 体商品打下良好专业 基础
2
保险基础知识目录
1
人身风险
2
人身保险的定义
3
人身保险的分类
3
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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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连串的未知与不确定,有多少人能妥善 地分析人身损失风险,作好保险规划呢?
生命中最大的奥秘就在于它的寿命,谁能肯定自 己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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