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控规技术准则(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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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杂谈】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2011年03月29日18:14:56 ——吐血整理ABBS论坛话题“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讨论精华,共提取了42个网友论点。 正文:(小辄儿) 现在国内的控规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做吧,不实施;不做吧,有关部门又要求必须有这个步骤..... 现在的城市设计是火的发紫,国内出现了百家争鸣,群花齐放的喜人场面.....肉多人更多,这块市场竞争好像有点惨烈。国内现在的城市设计并没有成熟的体系,谁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作为以后的范本,可是本人觉得城市设计的规范化与“统一”化还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锤炼与实际的验证以后才可能形成稳定的局面。百家争鸣的时间应该是有一个适度长的时间段,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成熟的良好体系。那么试问:城市设计有可能取代现在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受重视的控规吗?控规走了这么多年,到底该走向何方?怎么样发展控规才能更有实际意义?而城市设计又该走向何方才能更有生命力?城市设计与控规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于城市 设计与控规,我们该引发怎样的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讨论: 一、城市设计是城市设计;控规是控规。两个范畴。不过,在国内,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规;控规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没有办法,个搞各的吧。 二、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三、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四、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五、这个规纳比较,有某些道理,但不太准确。(或者说,相当的不准确) 。首先,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我们的规划法中,并没有城市设计的地位。但是,对於控规,是有说法的。有几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我建立大家有机会去考察一下控规和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其次,再看一看目前我们是怎么作控规的,怎么作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内容,方法有什么区别。 第三,由於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城市设计在规划系统中给予明确的地位,所以建议看看国外的情况。 以上提供一个思路。关于城市设计,我知道大家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我以前,现在,都认同这样一种观点: 1。城市设计是平行与规划的一个系统。按照JONATHAN 、BARBETTE等人的说法,城市设计是贯彻规划全过程的。不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德某个阶段。好像如FH 所说,是控规后的设计阶段(请问,这和国内通常所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什么区别);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荆州市朝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doc

荆州市南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 第一章概况 南湖单元位于南湖单元位于沙市区与荆州区交界处,西与长江大学接壤、南与临江仙公园毗邻,地处长江大桥桥头、荆江大堤之下,是荆州南部的门户区域之一。 单元范围南至荆江大堤,东南至太岳路、东北至北京西路、北至武德路、西至南湖路及长江大学新校区东侧规划通道,规划总用地面积104.63公顷。单元内现状居住用地主要有九龙湾小区、南湖花园小区、长江尚品小区。 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布置在武德路南侧,包括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实训中心、长大医院、电力局、长江防汛调度中心等,以及南特陶瓷大市场、金龙大市场、荆州购物广场等商业设施;近年来陆续完成的居住小区:九龙湾、长江尚品、南湖花园、南苑小区、尚上名筑、嘉富丽苑、鸣凤园,32.45公顷。少量工业用地:南湖机械总厂、富盛石材加工厂。单元现在总人口约11000人。 《中心城区南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长大国际园)》于2015年获得荆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规划确定南湖单元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拟将南湖单元建设成为城市与水体相互交融、自然与人文和谐发展,空间景观丰富多彩,充分体现荆州市整体风貌特色的城市居住功能区。在原控规的指导下,对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第二章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6、《荆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08) 7、《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第三章修改原因 1、棚户区改造后, 需对整体功能的梳理,并重新细定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 2、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石油科技城建设,将长江大学科技园作为石油科技城的“一核”,紧紧依托长江大学“双一流”石油学科的专家和技术优势,以荆州市石油产业发展壮大为核心、向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及其他相关综合服务,拟选址在南湖单元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北侧。 3、荆江大道作为城市的主要干道,线形设计上需满足规范要求,在本单元内存在偏移。 4、合理布局单元内其他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5、增强控规的可操作性。 第四章修改内容 1、用地布局修改:结合棚户区改造,将棚改区范围内原有分散的社区服务、停车、超市等公共设施集中,形成单元南片综合服务中心,整体建设。在道路交叉口处形成开敞空间。 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在单元内设置24班小学,小学用地规模由0.94公顷扩大至1.68公顷。 结合长江大学科技园的选址,在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北侧建设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汇中心、研发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招商中心、综合服务区及人才居住区,

控规文本格式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文本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下简称:文件)。 第02条本文件适用于……管理单元,北起…,南至…, …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03条本文件制订主要依据是:…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的… 内容有修改,主要体现在…。 第04条本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的实际情况,以 及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5条在本片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件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06条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07条本文件由市法定图则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按《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08条发展目标:… 第09条功能定位:…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本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划分至小类, 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见表1) 第11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的各项规定。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 须经原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2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13条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控规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秦皇岛城市的发展主要是实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两大目标,根本方法是统筹“三生”,即生产、生活和生态。通过统筹“三生”,努力把秦皇岛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型城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三宜”型城市的目标,省政府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要做好沿海城市的文章,以促进秦皇岛市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秦皇岛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将产业发展转向旅游产业的目标。 面对国际国内新的经济形势和秦皇岛市自身发展条件的变化,以及按照“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借助国家扩大投资的经济政策,从“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公益保障、生态园林、住房保障、旧区改造、文化建设、市民素质”等八个方面,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居住条件大为改观、现代城市魅力初步显现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的基本目标。 第二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6、《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09) 7、《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秦皇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学区建设规划(2009-2013年)》 9、《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0、其他法规规范 第三节规划范围 海港区H-ZX-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海港区中心片区南面,规划区东、北起东港区、西至新开河,南到渤海。规划范围总用地2.06平方公里。该控规单元包括河东办事处。 第四节规划指导思想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章居住区规划 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五线控制 第十二章地块控制 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 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 规划背景 规划范围 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 1.3.2规划原则 项目概况 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 水文水系 土地利用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对外交通 内部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 基地优劣势分析 优劣分析 劣势分析 发展策略 交通策略 土地利用策略 景观策略 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 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 控制指标 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 5.2.2指导性控制指标 6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原则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 现状地形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 设计原则 道路竖向规划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 布局规划 9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 9.2.1绿地结构 9.2.2绿地分类 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原则 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部分附图 1区位分析 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 5地块编码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道路线位(坐标) 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规划结构 13功能分区 14绿地系统 15绿地景观结构 16开发强度 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

控规规划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规划概述 (2) 一、规划研究背景 (2) 二、规划范围 (2) 三、主要相关规划及关联 (2) 四、规划任务 (6) 第二章现状概况 (7) 第三章规划原则、目标定位与规模 (10) 四、规划发展目标及要求 (10) 五、发展定位 (10) 第四章规划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 (11) 一、功能结构与分区 (11) 二、用地布局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一、道路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12) 二、道路系统规划 (12) 四、公共交通规划 (13) 第六章绿地系统与景观系统规划 (13) 一、绿地系统规划 (13) 二、景观系统规划 (14) 第七章给排水工程规划 (15) 一、给水工程规划 (15) 二、排水工程规划 (15) 第八章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6) 一、电力工程规划 (16) 二、电信工程规划 (16) 第九章燃气工程及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6)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7) 第十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8) 一、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目标 (18) 三、环卫设施规划 (19) 四、道路清扫等级规划 (19) 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19) 一、消防规划...................................................................................................... 19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20) 一、规划目标 (20) 二、环境功能区划 (20) 三、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 第十三章开发控制 (21) 一、土地使用控制 (21) 二、容量控制 (22) 附表:控制性指标规划一览表 (25)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适应性研究 ——以上海控规编制实践为例 曹培灵 摘要:于其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规划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问题,同时由于其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和对规划的相对重视,一直走在我国控规改革和实践的前沿。本文在分析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首先对上海控规编制单元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接下来进一步对上海近年的控规实践进行分析,并对上海在增强控规适应性方面的探索进行了总结:“通则+个案”的赋值方法,分区域控制,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法定文件与技术文件相分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适应性上海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为应对新体制下城市土地管理和开发的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应运而生,控规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体制,有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与环境发生了变迁,城市建设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增量扩张为主转向当前存量优化为主的阶段,传统控规在实际运行中被频繁调整,广泛诟病,出现了诸多挑战和不适应。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新时期,依法治国被提到新的高度,作为整个法定规划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控规,在城市管理和开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如何使控规更好的面向城市开发和管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现行控规控制体系在适应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封闭的编制程序和精英主义的编制思维与日益增强的民主化进程不相适应 现代城市规划起源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从城市规划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重的精英主义色彩和为民做主的思维方式,传统城市规划也一度由专家和政府完全掌控。公众参与在很长一段时期只停留在政府和学者对民众进行规划常识的普及层面。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产权制度的深化,国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往这种政府和专家主导的,精英主义的编制思路已经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控规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影响并决定着公众对控规方案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缺少公众的广泛与深入参与的控规方案不能获得社会的最大认可,在实施中将会遇到各种阻力,最终影响其实施效果。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论证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黄江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黄江镇袁屋围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黄江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和说明书内容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1)规划背景、目标 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 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 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 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

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 (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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