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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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监察主要程序
(试行)
一、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同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企业环保执法的具体任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选择配备必要的装备,主要包括:记录本及执法文书,通讯器材,全球定位系统,录音、照相、摄像器材,现场采样设备,快速分析设备,便携式电脑等。
二、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制定相应监察方案,确定检查重点、步骤、路线等,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其它部门配合监察。同时,根据本地区企业的特点,采取暗查、突击性检查等。
三、执法人员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取得环境监察资格证书,检查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等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监察
1、查看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等环保手续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环评审批规模、主要工艺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措施等。
2、调阅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固废处置和转移联单、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记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保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检查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性、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主
要生产工艺和设备与环评审批是否相符,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雨污分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偷漏排情况,环保污染应急设施是否完善等。
4、核算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采用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等方法,估算企业排污量,核查企业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有无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5、走访车间及周边居民,与车间操作工人进行随机性访谈,了解企业生产概况,寻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走访周边居民,了解企业环保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日常环保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物品、工具、参数等应拍照取证,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及时取样监测。
五、视情处理
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进行现场取证,制作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现场责令改正。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的,企业违法行为属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一般程序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六、监察报告
现场监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就项目建设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情况、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所在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或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七、总结归档
按期总结各类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注明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内容,将监察报告及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分类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