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幸福湘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1996年)和《湘潭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潭政发〔2010〕19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经营户和个人应当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对单位或经营户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业主每次罚款50元。

三、个人应当行为文明,自觉遵守、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

2、随地吐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

3、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次)罚款50元;

4、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罚款20元;

5、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四、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处罚。

2011年12月10日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 …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问卷调查表 一、有关您的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是() (1)男(2)女 2、您的年龄是() (1)23岁以下(2)24~44岁(3)45~59岁(4)60岁以上 3、您的户口是() (1)响水乡户口(2)湘潭市其他县市户口 (3)湖南省其他地区户口(4)外省户口 4、您的居住时间是() (1)1年以下(2)1~3年(3)3~5年(4)5年以上 5、您现在居住在九华片区的:__________________小区(村) 6、居住房屋建设年代构成() (1)1980年以前(2)1980—1995年(3)1996—2010年(4)2010年以后 二、建设满意度调查 7、对建设的总体满意程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8、对外部交通条件的满意度() (1)满意(2)一般(3)去长沙不方便(4)去湘潭不方便(5)去株洲不方便 9、对片区内部交通条件(公交、自行车租赁等慢行交通)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0、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1、对垃圾收集和处理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2、对排水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3、对文化、体育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4、对商业、购物方便程度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5、对上学方便程度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6、对历史文化保护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7、对绿化和生态建设状况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8、对公共交往空间(广场)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9、对停车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20、对青少年活动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21、对老年活动设施的满意度() (1)很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很不满意 三、规划认知度 22、您对九华城市规划了解程度() (1)了解(2)部分了解(3)仅听说过(4)一无所知 23、规划认为,九华片区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种类产业,您认为是否合理()(1)很合理(2)合理(3)一般(4)不合理

湘潭所在地市场潜力预测分析

湘潭所在地市场潜力预测分析

破茧成蝶终展飞——湘潭大汉钢铁物流园工程巡礼 (一)素描篇 这是一幅现代钢材加工物流基地的图画。是由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大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物业管理的崭新园区。

蓝白相间,高大挺拔,四跨相连,宽敞明亮,占地13余亩的湘潭大汉钢铁物流园标准化厂房,在10月小阳春和煦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是那样的醒目、庄重、标准。具有夜光功能的“大汉”标志和“大汉钢铁物流园”八个字,闪闪发光。在它前面矗立的拥有1600平方米的办公楼兼门面,则以其乳白色的墙体、宽大的铺面开间,不仅彰显着友好、礼遇,更是向投资商、经营户展现了“欢迎投资、精诚合作”的热情和胸怀。两台16吨的大型龙门吊车,在万余平方米的卖场中矗立,显得那么高大、雄伟。 (二)奠基篇 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一方600余亩的土地。自购地合同签订后,已有5年多的时间了,但至2009年5月底止,政府交付我司的用地仅200亩,且大部分是没有连成片,是一片不能用于建设的“插花地”。尽管如此,历经几年的土地预热和大汉集团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山东大汉博远公司与大汉集团合资的湖南大汉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得这块地要建设了,项目要启动了,要“茧破碟飞”了。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出来。在傅胜龙总裁的指导和要求下,时任总经理的佘林辉身兼三职,力争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获得。在2009年3月中旬由湘潭市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湘潭市钢材深加工协会会议”上,大汉博远的钢材深加工业务,被湘潭市认定为“打造千亿元钢材深加工产业”,列为重点产业。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得到了时任湘潭市委书记彭宪法的高度重视。在会上,区、乡、双马工业园负责人纷纷向市委书记表态:力推项目的征地拆迁。不久总部也派来了专司征地拆迁工作的副总经理,成立了征拆部。 2009年6月30日,对于湘潭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是不平常的,是难以忘怀和值得庆贺的。当高大的挖土机将土方轻轻抓起放入渣土车上,十余台渣土车穿梭在取、运土路途,轮番倾倒黄土时,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终于动土了,湘潭大汉全体员工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幸福湘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1996年)和《湘潭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潭政发〔2010〕19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经营户和个人应当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对单位或经营户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业主每次罚款50元。 三、个人应当行为文明,自觉遵守、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 2、随地吐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 3、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次)罚款50元; 4、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罚款20元; 5、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四、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处罚。 2011年12月10日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7年1月31日区人民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 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 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行政案件及相关线索。 本规定所称涉嫌犯罪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及相关线索。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 第五条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依法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推诿。 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不得越权管辖,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和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一)超出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 (三)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个行政机关均有权管辖的,已经立案查处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第十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 (二)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接受移送的机关; (三)与接受移送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

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湘潭公开领导干部联系方式 网上仅挂半天被删

Email:wangshi0769@https://www.360docs.net/doc/1c11458629.html, 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昨天发 表声明称,中国法院已经受理了他起诉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的诉讼,但未具体透露哪家法院受理该案。此声明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飞人乔丹在声明表示,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他的诉讼,并指责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其中文名字、23号球衣号码、甚至试图用他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 乔丹再次重申发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捍卫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我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不应该被误导”。 乔丹还称,中国法院受理此案,说明中国认可姓名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地方法院可能决定不受理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一案,原因是乔丹在中 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这起诉讼可 能会转至上海地方法院进行,而后者尚未就是否受理做出决定。 但飞人乔丹的法律顾问发言人29日在发给媒体的书面答复中称,虽然不便透露向哪个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但是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有关拒绝受理此案的通知。乔丹体育方面则声明称,自身并未侵权,也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中新网 昨日,“践行北京精神争做低碳 先锋”青年绿色行动誓师会在北京月坛体育场举行。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和演员濮存昕出席,并拟向市民和志愿者发放2000辆自行车和10000个环保购物袋,此举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有网友甚至称赞道,标哥才是真正的活雷锋。 今年计划发放万辆自行车 昨日,陈光标在北京月坛体育场向北京市民免费发放2000辆自行车和10000个环保袋。他说,此举目的是倡导大家低碳出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陈光标说:“我发放自行车和环保袋的初衷是宣传环保,呼吁更多人保护环境,关爱地球。我建议大家多骑车,少开车,尽量不要买大排量的车,这样可以节约能源,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积极意义。” 陈光标表示,今年计划发放一 万辆自行车,这次在北京进行试点, 期待活动从北京向全国推广。 送车场面混乱被迫停止 “我要这辆,这辆好!”昨天上 午,在发车现场,一位女士指着第一排的一辆车向工作人员说。虽然工作人员告知所有车都一样,但这位 女士最终还是坚持选择自己感觉有些“特别”的自行车。 昨日,事先持票进场的部分群众顺利领走自行车。场外等待领取自行车的部分群众因等候时间较长,情绪激动,个别人与安保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出于安全考虑,主办方中途停止发放,临时清场。本报综合 公布领导干部电话本是好事。然而,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在《湘潭日报》以及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36个市直部门共508名领导干部联系方式的短短半天后,当地一些网站竟迅速删除了相关信息,结果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质疑。 公开只有半天即被删 2月28日,《湘潭日报》以五个 整版的篇幅,公布了湘潭市36个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科长的联系方式。据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透露,湘潭市是继长沙之后,湖南省第二个公开领导干部联系方式的城市。 记者在2月28日的《湘潭日报》 第9版上看到,和长沙市一样,湘潭 市此次公布的领导干部信息内容也较为详尽,包括了领导职务、岗位分工、办公电话、常用手机以及办公地点等。 然而,与长沙市此前立体化全面公开的方式相比,湘潭市政府的此次信息公开似乎有些“神秘”。 “湘潭当地的一些网站才挂了半天,相关的信息就被删了,我当时忘了保存,如今想查却已经查不到了。”29日,有湘潭市民如此向记者反映。 知情人称怕干部们遭骚扰 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即在《湘潭 日报》的官网上进行了搜索查询,发现搜索结果显示为“您要查找的资 源可能已被删除”。随后,在湘潭市政府的门户网站“湘潭在线”上,有关领导干部联系方式的网页显示的同样是“无法找到该页”。 “为什么湘潭市不能像长沙那样,不仅报纸上公布,而且当地各大网站都可以纷纷转载,并提供打包下载的服务?”对此,一些湘潭市民很是不解,“实际上,《湘潭日报》的发行量又有多少?如果不通过网络传播,这样的信息公开,无论对于本地,还是其他省市地方而言,又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 “有领导说在报纸公开就行,网上就不要搞了,怕外地不相干的人看到了,乱打干部们的电话。”湘潭市政府部门的有关知情人士向民众如此解释道。 网友质疑“公开”只是作秀 为更多了解情况,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湘潭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对湘潭市这次公布领导干部联系方式一事也不是很知情,有关方面并没有给他们报送相关的信息。 “公开领导干部联系方式,本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举措,但是,如果只在局部小范围内进行公开, 甚至仅仅因为害怕骚扰而将此前已经公开了的信息予以删除,那么,这种更多停留在形式层面上的“公开”,只能是一场作秀了。”记者注意到,对于湘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已经有一些网友予以了质疑。据法制日报 湘潭公开领导干部联系方式网上仅挂半天被删 此举引发网友质疑,知情人称怕干部被骚扰 去年12 月,长沙市公布了各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及民情联络员联系方式。 电话刚一公布,各区主要负责人都接到了群众的电话,在电话中,他们也给反映问题的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公布领导干部的手机号码,可以保证与群众畅通地沟通。”这些负责人说。华声在线 瞧!标哥的车技真不赖! 陈光标派发2000辆自行车倡导低碳,现场大秀车技 乔丹:中国法院已受理其对乔丹体育的起诉 乔丹豪宅拟售2900万美元 美国前篮球巨星迈克尔 乔丹位于芝加哥郊区的一处豪宅待售,标价2900万美元。 美国房地产经纪商贝尔德和华纳公司2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幢现代化的三层建筑建于1993年至1995年,2009年全面翻修,可居住面积大约5200平方米。它有9个房间、超过15个浴室和5个壁炉,还包括一个三间卧室的客舍。同时,这处住宅配备室内室外娱乐和游泳区、一个室外网球场、一处高尔夫球场、一个深水池塘和3个气候控制的多车位车库。新华社 注册商标这种事情,谁注册得早就是谁的,这是祖上传下来的规矩。你可以说他不厚道,不能说他违法。商人,又有几个是厚道的?@最美神农架:中国乔丹I P O 触及美国乔丹和耐克核心利益市 场,对台湾唯冠起诉苹果i p a d 商标侵权回应,殊不知包括天津桂发祥18街麻花、老豆腐等商标老外早已注册,这些名企开拓海外市场有更多好戏可看。@长空剑007:乔丹是不是也落寞了?老了,银子少了,到中国找个话题弄点赔偿费?这似乎不是美国大腕的风范啊。@黑曼巴团:虽然不喜欢乔丹,但是,支持他维权! j:车技相当不错,叫猴哥比碳哥更形象。@E d d y -z h e n g :不管高调低调,反正是做好事!佩服。@没圣衣的圣斗士:标哥高调得像雷锋一样!@虎中国:支持标哥的环保活动。@V in c e n t a t io n :陈光标才是所谓真正的雷锋,慈善家!@S u p e r _倩茜:标哥威武!@黄志强:难道说送的2000辆自行车都需要这样骑! 长沙公开千名 领导干部联系方式 陈光标带着志愿者骑车宣传 陈光标与濮存昕合影留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1c11458629.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23日 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依据,凡在2013—2017年实施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 1.《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2.《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5.《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 6.《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 7.《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8.《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 9.《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有利于解决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等问题,从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及制度的实施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对此,本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认真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本市清理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一)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本市现行296项政府规章。 (二)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建议,分别于2007年6月10日和8月底前完成。 (三)在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本市清理结果,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逐项清理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属于有关区县政府实施的市政府规章,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清理。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责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

湘潭市化工厂广大职工写给湘潭市政府的公开信

湘潭市化工厂广大职工写给湘潭市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湘潭市政府领导: 我们湘潭市化厂工厂【简称市化】广大职工,对湘潭市牛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头公司)在市化改制过程中的所作所为表示强烈不满,并对现在的所谓分配方案提出强烈抗议,下面是我们抗议理由的陈述。 首先申明一点:我们对政府的拆过改造是举双手赞同的。我们这一代人,见证了市化的兴衰,也见证了一个新县城的迅速茁起,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为新县城的建议尽我们应尽的义务。那我们又为什么要阻止拆迁呢?这是有原因的,请听我们仔细道来。 根据我掌握的情况,湘潭市化工厂从1998年改制到2003年申请破产共经历了如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湘潭市化工厂于1998.5.1开始制订湘潭市化工厂改制方案,租赁方案如下 1、湘潭市化工厂【简称市化】为出租法人,湘潭市牛头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为承租法人,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确保市化租赁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完整和完好,防止短期行为; 2、租赁期限:暂定五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3、租赁范围:湘潭市化工厂立德粉生产线及其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汽和化验,机械设备和设施,部分办公场所,生活月房等; 4、租赁费:月租25万,年租300万; 5、租赁费交纳办法:按月结算,月后五日前必须交清上月租金;否则市化有权终止合同;

该方案最终于1998.10.1开始实施,但租赁费后调整为月租20万,年租240万;截止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计执行该方案51个月,有限公司支付市化工厂租赁费1020万元。 步骤二:2003年开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1、国家发放职工企业破产安置资金830多万元。具体发放情况见表 一、表二。 湘潭市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名册 附件9:表一: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职工344人,计币6187963元 附件9:表二:198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职379人,计币2006812元 合计补偿人数720人,合计补偿金额:8194775元。 基中特殊工种58人没发,还有停薪留职的人几十人未发,估计总共未发补偿人数100多人。 企业破产安置资金由国家补偿发放,该补偿款与湘潭市牛头化工有限公司无关。 2、清偿工行雨湖支行他项权证抵押贷款1460万元,省投资担保公司80万元。有限公司把市化分厂无线电厂卖给银行,抵款900多万元。有限公司把市化资产作抵押再贷款1566万元,其中500多万元用于还原贷款,有限公司从银行提现1000多万元,该款至今未还。 3、湘潭市牛头化工有限公司的合法性无允质疑,从1998年成立以来,该公司的存在合理合法,如果牛头公司与化工厂无关,他确实不需要对广大职工负责。但是该公司从98年成立到2003年的租凭期内,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规范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机关的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政府网站的定义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赣州市政府网站包括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子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属)、驻市各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子网站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赣州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建设 第一节网站定位 第五条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窗口,联系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纽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_2020年)

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省湘江株洲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 10.国家、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围为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城区(雨湖区、岳塘区)、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围为市区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9——2010年 中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2020以后 第5条城市规划区 市城市规划区围确定为:现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嘉桥镇、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规划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4]16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湘潭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绿色湘潭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圆满完成我市城市绿荫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湘潭。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工程、林荫单位庭院小区建设工程、林荫停车场建设工程、立体绿化建设工程、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以及园林绿化功能不突出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力争到201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全市县以上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0m2/人、36%和4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一是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规划、设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 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6]25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5 【实施日期】2016.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并对保留实施的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压缩。调整后,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精简58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1项,委托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转报实施1项,暂停实施2项,合并3项)。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许可项目34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行政权力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

作。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此次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实施审批。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原审批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继续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各地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打好六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2项) 2.市本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1项) 3.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4.市本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5.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6.市本级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7.市本级转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8.市本级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9.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 2016年6月25日附件1

湘潭城市特色塑造

彰显城市特色提升湘潭形象 2011年参赛论文 【摘要】:城市特色是一座城市存在的在文化、历史、自然、人文方面所独具的优势。湘潭依山傍水,山水洲城格局独特。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湘潭在城市特色塑造上应如何与现代城市发展相衔接? 就此问题,我们对湘潭城市建设中如何塑造特色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城市特色、自然环境、建筑形式、城市节点、文化传承 1前言 一座没有特色的城市,是平庸的城市,是没有灵魂的城市,也是没有吸引力、竞争力和生命力的城市。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它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特色包括城市内涵及外在表现两个方面。城市的内涵,是指城市性质、产业结构、经济特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城市内涵的外在表现即体型环境。”更具体一点讲,城市特色,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各种社会活动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的膨胀,破坏了城市原有的结构形态,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导致的城市文化趋同现象日益严重,使得城市的特色日益趋同。可以说现代经济的发展对保护城市特色的冲击力,远远超出战争对城市的破坏。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重塑城市个性,打破“千城一面”与“身份迷失”的困境,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个性,提升城市的个性魅力,是目前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国关于塑造城市特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湘潭作为一座千年历史的古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一无二的历史地位,这也决定了湘潭具有鲜明的古城特色、优越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山水资源。如何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中保护好湘潭地区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古建寺观和其他文物资源,彰显出湘潭市的城市特色和人文特色,是广大城市建设者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正在思考和不断探索的问题。 2城市特色基本特征 现代城市特色的塑造应具有以下6个特征,导向性:城市特色既要考虑历史传承,又要引领未来发展,能够在整个城市的发展中发挥导向作用。系统性:城市特色不等于各子系统特色的简单叠加,而是各子系统协同作用所产生的新质。基础性:城市特色是鲜活的、具体的,是城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社会景观共同构成的视觉图景,以及这

湘潭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的具体目标 ①运输能力—到2020年,群域公、铁、水、管综合交通体系运输能力不足现象基本消除,到2030年群域综合交通体系运输能力适应并且适度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②运输结构—群域综合交通运输结构明显改善,城市轨道、铁路、水运等两型交通方式比重日趋合理,其中铁路客运比重力争超过20%,长株潭核心区轨

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力争不低于35%,城市群核心区—外围区城际走廊铁路客运比重力争不低于50%。 ③运输网路—群域县域和重要乡镇至少有2条二级以上公路连接,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10-50万人口城市通高速公路。重要城市通铁路:50-100万人口大城市通高速公路和铁路。重要城市通高速客运铁路:1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通高速公路、高速客运铁路。 长株潭城市综合交通的发展定位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重要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枢纽。长株潭核心区拥有城市群面向国际、连接全国的各类交通系统。作为2条全国性综合运输通道的交汇点,长株潭核心区沿京广、沪昆2条主通道布设的国家铁路客运专线、普速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湘江等高等级内河航道、油气管道国家干线,拥有国家组合型公铁陆运主枢纽、长沙黄花机场区域国际航空枢纽。 湘潭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成果 (1)公路网布局规划 规划由“4纵2横2支”共8条线路组成高速公路网,总规模为361公里。 一般干线公路网分为二个层次:主线和支线。主线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以上,支线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以上。一般干线公路网总规模为1613公里。主线由“九纵十横”19条线路组成,总规模为907公里;支线由39条路线组成,总规模为706公里。其它未纳入一般干线公路范围的县乡公路,总规模2700km,规划改造成四级以上公路。通村公路近期全部硬化。通组公路近期硬化60%,中期硬化40%。 (2)港口规划 湘潭境内湘江段将按Ⅱ(3)级航道建设,设计水深2.6~3.0m,直线段航宽90m(双线),弯曲半径550m,净空要求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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