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评审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公共服务项目外包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服务项目外包中各方的行为,体现公共服务项目外包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促进公共服务项目在走向市场化过程中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项目外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XXX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项目,是指辖区范围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企业服务、人口综合服务、区域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环卫清扫作业服务、劳动就业服务、街道工勤人员劳务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
第三条 XXX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的评审工作,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下列四种方法进行评定,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因素法、寿命周期成本法、投票表决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照经评定的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它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
(2)综合因素法是指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如果价格不是唯一的评标因素,应把其他的因素都列出来,并说明各因素的评标中占的比例,其实质上就是打分法,总分最高的投标为最优标。
(3)寿命周期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采购项目有效使用期间的基本成本来确定最优标的一种方法。具体方法是在标书报价上加上一定
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投标为最优标。
(4)投票表决法是指在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所采取的一种评标方法,获得多数票的投标为最优标。
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的信息,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必须用公开方式或利用相关媒介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工作的需要,委托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按以下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七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随机抽取;或全部随机抽取。
2、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由资格预审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第七条量化评分标准分二项,合计100分。
(一)投标企业市场信誉分,满分60分
1、投标企业公共服务资质或者与该项服务内容专业近似的资质为特、一级资质,评定分值20分;二级资质,评定分值15分;三级
资质,评定分值10分;其他为5分。
2、投标企业在上三年度内,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者相当荣誉称号的,评定分值15分;获得过XXX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者相当荣誉称号的,评定分值10分。
3、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最高8分
(1)上二年度内,投标企业在XXX获得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在XXX范围内获得过“文明单位”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企业获得过XXX级以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在XXX范围内获得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进行计分。
4、市场行为,无不良行为,得满分10分。
(1)在上二年度内,投标企业(或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高扣4分;
(2)在前一年度内,投标企业(或投标申请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3分,最高扣6分。
本条(1)、(2)项不重复扣分,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5、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对投标申请人的市场信誉进行综合评价: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
(二)投标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分,最高40分
(1)上一年度内,投标企业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中,获得国际ISO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或同级别认证的,评定分值40分;
(2)上三年度内,投标企业在XXX市委市政府同专业类别公共服务项目获得过“市级优秀企业”、“XXX服务明星企业”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25分;投标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公共服务项目,在XX区区委区政府获得过“区级优秀企业”、“XXX服务明星企业”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20分;
(3)上三年度内,投标企业在XX区范围内获得过“服务行业优胜单位”、“再就业双带示范基地”或同级别荣誉称号的,评定分值9分;
(4)上五年度内,投标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公共服务工作获得过市级单项奖励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投标企业在XX 区范围内获得过区级单项奖励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投标企业在XX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参照上述级别评定分值。
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获得服务项目最高认证或获奖进行计分。
第八条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第九条年度划分以每年的7月1日为分界,业绩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
间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XXX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