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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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
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
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五、核定标准和方法
1.学校党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人员编制控制在学校事业编制的20%以内,其中校部机关占15%1。
2.双肩挑人员和从事管理工作但属于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占用管理人员编制。
3.从事管理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占用部门人员编制。
1目前机关部门行政岗位人员165人(此处不含校领导),占学校事业编制的15.05%,其中按2011年岗位设置口径管理岗人员92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8.39%,二级部门行政岗位人员104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9.49%,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9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3.56%。
4.延龄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占用部门人员编制。
5.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待聘等挂靠人员,可不占原部门编制。
6.在学校总的编制控制数内,将保留一定比例(5%左右)的机动编制由学校统筹。
六、机关现有人员岗位和编制情况表
校机关目前有18个职能部处2,共有管理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30人,人事派遣24人,劳务派遣5人,退休返聘
2大学城管委会人员计入我校编制,此处人数统计含大学城管委会。
3此处管理岗位人员不包括挂职干部,但包括各部门退一补一,手续办理中的人员。管理岗位的统计范围包括双肩挑人员和助理文员,不包括领班。
4其中含工勤人员7人。
七、各职能机构设置及部门岗位编制设置规划
学校根据各职能部处现有机构功能及岗位编制情况,结合未来学校发展需要对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工作要求,设置机构、配置岗位、编制。具体设置规划情况见下表:
5参照相关规定,机关管理人员6人以下部门可设1处级岗位,7-12人可设1正1副两个处级岗位,13人以上可设1正2副3个处级岗位。
6①此处指多职能合并办公部门和设总支部门在处级岗位数设置上可视情况允许适当增加。
7此处占比指本部门人员占机关部门人员总数比例,对比指标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五校对应部门占该校机关人员总数比例的平均值。
8现状为5人,待自然减员为4人后不再增编。
9处长由教研部门负责人兼任,此处不重复统计,目标编制总数中也未包含合作发展处处长。
10新增15人中,增补人员的部门需按增补人员对应功能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八、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校“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