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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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本质上都是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统一。量值传递与溯源的示意图见图1-1。
图1-1 量值传递与溯源的示意图
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可分为四级,见图1-2
图1-2 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
5、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由文字和框图构成。
2)计量检定规程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容:①标准适用围;②技术要求,包括计量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容;③检定条件,即检定时计量标准装置及被检计量器具所处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④检定方法,受检项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⑤检定结果的处理;⑥检定周期。
我国检定规程的统一代号为JJG(汉语拼音缩写)。地方或部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统一
溯源线路传递 线路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代号为JJG后面加一个带括号的地方或行业中文简称。国家检定规程的编号规则如下: JJG XXX XXX XXX XX
发布顺序号发布年份规程名称
如:
JJG124 - 2005 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计量法》要求,凡制造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者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在产品上注明标志符号,标志符号为“CMC"。凡制造在全国围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在全国围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凡未取得定型鉴定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不准生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在法律上具有项目效力、生产地效力、时间效力和销售效力。
(1)项目效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凡新增项目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都应重新取得许可证。
(2)生产地效力。许可证仅对所考核的生产、修理条件有效,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许可证。
(3)时间效力。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请许可证才可继续生产。
(4)销售效力。凡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准予在全国销售,各部门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讲行限制。
7、授权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围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电力部门目前所开展的各项电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则是以上述第三种形式进行授权的。
8、计量纠纷
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称为计量纠纷。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由计量行
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处理原则是先调解、后起诉,以调解为主。
仲裁检定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当发生计量纠纷时,要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注意的是,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9、、法律责任
对违反《计量法》规定从事计量活动的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根据《计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计量法规
我国的计量行政法规有国家计量行政法规和地方计量行政法规两种。国家计量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起草,经国务院批准后直接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发布。在我国的计量法规中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它是对计量法的细化,更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电力计量工作的特殊性,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具有法规性质,是《计量法》的配套法规。该法规是“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即对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及装置的建标、考核、检定和管理,以及属电力部门管理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及装置的强制检定,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计量纠纷的处理等工作作了统一授权。其主要容如下:
1、根据电力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特殊需要,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按计量法第七条规定,由水利电力部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并负责检定、管理。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对所属单位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的传递和监督。
2、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其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由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的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使用;属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主持考核合格后批准使用。
3、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负责对其计量工作检查、指导。
4、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对其考核检定人员,建立和执行计量规章制度及检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