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
防爆区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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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规范篇一:防爆区域划分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表4.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气体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粉尘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4.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 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气体:IEC0区、1区——NEC 1区IEC 2 区——NEC2区粉尘:IEC 10区——NEC 1区IEC 11区——NEC 2区IEC“区”的英文为Zone;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4.3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隔爆型 d 充油型 o增安型 e 充砂型 q本质安全型 i 无火花型 n正压型 p 特殊型 s4.4 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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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在工业生产和化工领域中,防爆区域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
它能够有效地防止爆炸危险,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合理的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防爆区域应根据危险性质和程度进行划分。
在工业生产中,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等危险物质,这些危险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需要对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划分。
根据危险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区域划分为Zone 0、Zone 1和Zone 2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了高、中、低危险性质的区域。
其次,防爆区域的划分应考虑环境条件和工艺要求。
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工艺要求会对防爆区域的划分产生影响。
例如,在潮湿、腐蚀性环境中,需要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在高温、低温环境中,需要考虑设备的耐温性能。
此外,不同的工艺要求也会对防爆区域的划分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具体工艺要求确定相应的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另外,防爆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设备的防爆性能和防护措施。
在防爆区域内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爆灯具、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以确保防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
最后,对于已划分的防爆区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对防爆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对于工业生产和化工领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防爆区域划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爆炸危险,保障生产安全。
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爆区域的划分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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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等级,二是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来划分区域等级。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此外,在实际划分防爆区域中,0区/20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不到0.5%,1区/21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4.5%,2区/22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95%。
总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特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区域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要求,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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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危险区域划分标准普法内容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0区(Zone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 2000标准中规定: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中国防爆等级划分标准普法内容依据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由于在爆炸性的气体或大气环境下,气体等与空气构成混合物,在次混合物中被点燃,从而引发爆炸。
中国的防爆等级划分标准为:1、煤矿内的电气设备;2、二类为在除去煤矿等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3、三类为除去煤矿等气体性爆炸环境的爆炸性粉尘环境下的电气设备。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防爆等级划分标准为: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导电性粉尘。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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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防爆区域划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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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知识在我们的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防爆区域划分包括:气体防爆区域的划分和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
一、气体防爆区域的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O区、1区、2区。
1、O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释放源:释放源应按可燃烧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1、连续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2、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
仅是普洱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释放源和通风条件的关系。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可化为O 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四、IEC60079,定义爆炸危险区域为ZOne0、ZoneI和Zone2。
五、美标API500将爆炸危险区域定义为CIaSSI,DiViSiOnI和DiViSiOn2。
和API505将爆炸危险区域定义为CIaSSI,Zone。
、ZOneI和ZOne2。
六、注意事项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确定了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级别,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一定要选用防爆电气设备,而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型号规格是要按照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和爆炸危险气体的要求来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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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分类标准一、区域划分1.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原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可燃物质的特性,以及设备的特殊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2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与易燃易爆物质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种类、数量、压力、温度等因素,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2.1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根据可燃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分布情况,以及设备、管道和电气设施等的位置和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范围。
1.2.2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与设施设备要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如防爆结构、防爆电气等,以确保安全。
二、分类标准2.1 易燃易爆物质分类2.1.1 易燃易爆气体分类根据气体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气体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乙类具有一定危害性,可燃;丙类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1.2 易燃易爆液体分类根据液体的闪点、沸点和黏度等物理性质,将易燃易爆液体分为三类: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其中,低闪点液体极易燃烧,中闪点液体在一定条件下可燃,高闪点液体相对较难燃烧。
2.1.3 易燃易爆固体分类根据固体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固体分为三类:易燃固体、可燃固体和难燃固体。
其中,易燃固体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可燃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可在一定条件下燃烧;难燃固体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2 设施设备分类2.2.1 工艺设备分类根据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特性,将工艺设备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反应器、储罐、压缩机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2.2.2 电气设施分类根据电气设施的特性和防爆要求,将电气设施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普通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环境也有所不同。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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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危险场所中存在的危险物质种类、浓度、工艺、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但通常都会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标准。
在防爆区域划分中,通常将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危险物质长期存在或连续存在的场所;1区是指危险物质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区是指危险物质一般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根据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防爆设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等。
不同类型防爆设备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性能也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工艺条件进行选择。
此外,对于粉尘场所,也需要进行防爆区域划分。
根据粉尘的特性,可以将粉尘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其中,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长期存在的场所;21区是指爆炸性粉尘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2区是指爆炸性粉尘一般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总之,防爆区域划分需要根据具体场所和工艺条件进行评估和确定,选择合适的防爆设备和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爆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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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危险场所作业需在确认安全后便可操作。
防爆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O区:连续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1区: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一、危险场所划分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二、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三、粉尘场所20区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
防爆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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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GB50058—9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如下:(1)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暂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为10区和11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IEC79—10)〈二〉.IEC对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Zone 0),1区(Zone 1)和2 区(Zone 2),其定义与我国相同。
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尚未划分。
〈三〉.NEC(美国电气规程)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NEC 500-4)①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危险场所分为1级1区(Class I.Division I)和1级2区(Class I.Division Ⅱ)。
1级1区:在此区域内,爆炸性混合物——存在于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因维修或泄漏而往往可能存在;——事故或设备的某一功能失灵或过程中出现的干扰,均能够引起这类混合物的泄出,且同时引起电气结构上的缺陷。
1级2区:在此区域内——可燃液体或气体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存在于密闭容器或管道之中,仅当容器或管道遭受破坏(破裂或缺陷)时,或在异常情况下,它们才能从容器或管道中泄出;——爆炸性混合物通常因采取高压通风设施而受到防范,即使通风设施发生故障或功能失灵,也不会造成危害;——与1级1区交界,危险的气体或蒸汽混合物偶尔也会从这类场所泄出,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安全的高压通风设施来防止事故发生的话。
②对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分为2级1区(Class Ⅱ.Division I)和2级2区(Class Ⅱ.Division Ⅱ)。
防爆区域划分和设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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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和设计判定限定区域中含有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
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
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
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
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
1.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
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依据《国标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释放源按照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天然气事业部防爆区域划分、电气设备选型细则(试行)
![天然气事业部防爆区域划分、电气设备选型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f113c3f5a8102d276a22f86.png)
天然气事业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选型细则(试行)为了便于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需要将油气生产设施上的区域根据危险程度划分等级,结合天然气事业部各作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标准1、《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6671-2006,用以指导生产设施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和范围确定。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用以指导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和线路敷设。
二、危险区域定义1、非爆炸性危险区域: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①无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②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③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④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2、一级区域(爆炸危险区域):是在空气中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易燃气体或蒸气,其数量足以形成爆炸性的或可引燃性混合物,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3、一级0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该区①在其中连续存在着可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
②达到可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会在长时间内存在。
4、一级1区: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该区:①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易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可能会达到可以被引燃的浓度。
②因为修理、维护或释放,易燃气体或蒸气达到引燃浓度的情况会经常存在。
③在操作时,或进行处理作业时,设备的故障或误操作,会导致能够达到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的释放,同时也会导致电气设备以某种模式失效成为引燃源。
④一级0区的毗邻区域,没有来自于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以及没有有效地防止通风失效的措施,使得0区内达到可引燃浓度的蒸气可能扩散过来。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https://img.taocdn.com/s3/m/2023fb43e53a580217fcfe04.png)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 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危险物质长期存在(大于 1000h/年)正常运行时存在(10-1000h/年)仅在不正常时存在(少于 10h/年 )气体0 区 1 区 2 区二、防爆标志解析防爆电气设备按 GB 3836 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 + 设备类别 + 气体组别 + 温度组别以NTAR-3000产品为例, NTAR-3000的防爆标志:ExdⅡBT5,下面做具体说明:1. 防爆类型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Ex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e浇封型Ex m正压型Expn型Ex n本安型Exia / Exib特殊型Ex s油浸型Exo粉尘防爆型DIP A / DIP B (NTAR-3000属于隔爆型防爆型式。
)2. 设备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 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 类:工厂用电气设备II 类隔爆型“ d ”和本质安全型“ i ”电气设备又分为 IIA 、 IIB 、和 IIC 类。
(NTAR-3000属于 II 类电气设备,可以使用在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6bcfc6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71.png)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防爆区域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爆炸危险性,将工业场所划分为不同的防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防爆区域划分标准的重要性防爆区域划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
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制定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其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二、防爆区域划分的原则1. 根据爆炸危险性划分:将场所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和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在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等危险物质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非爆炸危险区域是指不存在爆炸性危险的区域。
2. 根据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可能性划分:将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可能存在区域和不可能存在区域。
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可能存在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不可能存在区域则可以不采取防爆措施。
3. 根据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划分: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分为爆炸限界浓度以下和爆炸限界浓度以上。
爆炸限界浓度以下的区域不需要采取防爆措施,爆炸限界浓度以上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根据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的点火源划分:将场所划分为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和不存在点火源的区域。
存在点火源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不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可以不采取防爆措施。
三、防爆区域划分的具体步骤1. 确定危险物质的性质和特性:了解危险物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包括其爆炸性质、燃烧性质、爆炸限界浓度等。
2. 测定危险物质的浓度:通过采样和分析的方法,测定危险物质在工作场所中的浓度,确定其是否超过爆炸限界浓度。
3. 评估点火源的可能性:对工作场所的点火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引发爆炸的可能性。
4. 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浓度和点火源的可能性,将工作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爆炸危险区域和非爆炸危险区域。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https://img.taocdn.com/s3/m/670ae7c26294dd88d1d26b07.png)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
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氧气:空气。
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二、防爆仪表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02fb967a7fd5360cba1adb60.png)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123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4.1.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4.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1.1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1.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4.1.1.1.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进行。
4.1.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3.1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4.1.1.3.2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4.1.1.3.3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1-2000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02fb967a7fd5360cba1adb60.png)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123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4.1.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4.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1.1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1.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4.1.1.1.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进行。
4.1.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3.1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4.1.1.3.2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4.1.1.3.3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1-2000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防爆基础知识大全
![电气防爆基础知识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b9ff0f05856a561253d36fc0.png)
Rev. 15
主要防爆技术(防爆型式)
目前,中国接受的主要电气防爆技术有:
1. 隔爆型 (Ex d)
6. 充砂型 (Ex q)
2. 本安型 (Ex ia/ib)
7. n型 (Ex nA, nC, nL, nR, nZ)
3. 增安型 (Ex e)
8. 浇封型 (Ex ma, mb,mc)
粉尘防爆型
中国标准 GB3836-…
1 2 3 4
5 6 7 8 9 10
GB 12476.1
IEC标准
IEC60079-…
0 1 7
11 (设备) 25 (系统)
2 6 5 15 18 --
IEC61241-1-1
欧洲标准 CENELEC EN 500…
14
18
19
20 (设备) 39 (系统)
16
☞ 最小点燃电流(MIC):采用火花试验装置,由电阻电路或电感电路引起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点燃 的最小电流。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相对于甲烷最小点燃电流而言。
☞应用领域: IIC >IIB >IIA
Rev. 15
爆炸性环境(设备)分类、分组举例
分类
I类(煤矿)
II类 (工厂气体)
III类 (粉尘和纤维)
爆炸性危险区域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繁 程度和持续时间为划分依据的。
Rev. 15
影响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因素
区域划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存在危险物质的可能性 2)危险物质的释放量 3)危险物质的特性(如比重:氢气0.07;环氧乙烷1.52) 4)环境条件(如气压、温湿度及通风情况、风向等) 5)远离释放源的距离 6)危险物质泄漏监控设施配置情况 7)爆炸后果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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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
1.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
•爆炸性危险区域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为划分依据
•区域划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存在危险物质的可能性;
2.危险物质的释放量;
3.危险物质的特性(气体的密度等);
4.环境条件(气压、温度、湿度以及通风情况等);
5.远离释放源的距离;
6.危险物质泄漏监控设施设置情况;
7.爆炸后果的严重性;
•中国防爆标准和IEC爆炸一致,对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和2区。
定义如下:
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
在的场所。
•对于粉尘场所,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相对应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标准对照表
从定义可知,
•如图所示是典型的带有呼吸阀的露天油罐的危险区域划分示例。
-油罐内部为0区;
-一般以呼吸阀阀口半径再加3m为半径,此区域内为1区;
-在上述区域外3m为半径,此区域内为2区。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属于设计院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