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初级会计考证—经济法第八章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部分内容与我们的生活贴合度较高,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复习难度不大,但是需要记忆的数字性考点较多,需要运用归纳总结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去掌握考点。
最近3年本章考查的平均分值在14分左右,考试题型涉及所有题型。
2020年考试中仍需要关注涉及到本章的不定项选择题。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提示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A.公平原则B.平等自愿原则C.协商一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1.主体资格要求劳动者(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1)删除“生育保险”有关的内容(2)对“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争议仲栽”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各考点的内容均进行了微调新增:“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最低工资标准佳支付”新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新增:“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委员会受理……指自然日”调整:将"1劳务派遣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改为“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和“2劳务派造的适用范围”调整:将“1劳动诉讼申请范围”改为“1劳动诉讼的提起”调整:将“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改为“每人500以上1万元以下”删除:“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删除:“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删除:“对此可从以下几点理解……当事人协商确定”删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圈上,劳动言承担违约责任”删除:“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数额由双方约定。
”删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W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删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删除:“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删除:“法律规定劳动仲我这一程序节约了审判自愿”删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应当将其解聘”删除:“当事人串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伸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与一般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019年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2020/10/15
境内各种企业、事务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答案】C 【解析】(1)选项A:赵某未满16周岁,丙超市不属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 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选项B:“会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岗位,不得拒绝录用女性;(3)选项C: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4)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 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
2020/10/15
【例题2】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
D、外国境内的企业
答案:AC 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外国境内的企业、国办大;国 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020/10/15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0/10/15
【例题·单选题】郑某于2014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 定试用期1个月。但6月2日郑某就已经到甲公司上班。郑某与甲公司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无固定期限月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020初会《经济法基础》第八章02(03.01)
精讲直播课《经济法基础》主讲:刘老师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u01劳动合同u02社会保险目录十七、集体合同、劳务派遣(★★★)1.集体协商制度(1)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
(2)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集体合同草案的通过(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3.集体合同标准(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4.劳务派遣的适用(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1.订立主体
工会与企业
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2.订立程序
(1)合同内容由双方派代表协商。
【注意】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讨论会议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两个不低于
(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围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
点归纳绝密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新增内容较多,难度较大,但考核点相对固定,在冲刺阶段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熟练掌握,对教材中难度较大的内容可适当予以取舍,本章同样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其中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要大于个人所
【复习方向】本章内容琐碎,但考核比较基本,在冲刺阶段不要再去研究相对复杂的计算,请同学们以基础知识为主,适当关注计算与税收优惠的结合,同时注意不同税种的横向比较。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情况】注:2010年、2011年、2012年无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
【复习方向】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所占分值不高,同学们需注意时间性考点及注意区分核定应纳税额、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辛苦了,法律课程是枯燥的,复习备考是寂寞的,庆幸的是你们耐住了寂寞,战胜了枯燥,所以你们终将拿下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在串讲班结束的最后提示大家注意几点问题:
1.多看历年考题,那才是最贴近考试的难度;
2.做五套左右的模拟题,进行考前最后的查缺补漏;
3.将需要考前进行突击记忆的考点进行整理,将多次做错的题目进行归纳,为考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好资料;
4.参加机考的同学一定要去熟悉机考环境,不要“大意失荆州”;
5.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和心态,在考试中要把握住考试时间的分配,遇到不熟悉的题目千万不要慌,我们的时间很充裕,让子弹先飞。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1.定义: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责任与争议:工会作为维权主体,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赁)【注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性原则1.含义: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显著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3.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1)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3个不得”:①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②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③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用工单位: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提示: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劳动者权利: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B.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D.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集体合同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或被实际用 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 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负责依法为 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 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 能,依法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每天 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 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 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 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
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 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篇四:劳务派遣合同(企业间)
编号: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联系部门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 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 用下列第()方式: (1)月薪制,每月为/元。
(2)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 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业绩和实际用工 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含答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习
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含答案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一(
A.丙劳务派遣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B.乙公司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又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
C.丁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达到其用工总量的5%
D.甲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所属分公司派遣劳动者
【答案】ABD
【例题•单选题】(2015年)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
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向张某收取劳务中介费
B.甲公司可将张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C.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D.乙公司应向张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B.劳务派遣单位可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1年期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D.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答案】B。
劳务派遣,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集体合同1. 引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按照劳动市场供需规律,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关系。
对于劳务派遣关系的管理和确立,集体合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和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特点劳务派遣是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常见形式,它通过将劳动者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实现了用人单位快速、灵活地调配劳动力的需求。
劳务派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 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确定劳动派遣关系,建立劳务关系;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存在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补充和灵活调配; - 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用工单位管理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 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工作,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似的劳动待遇。
3. 集体合同在劳务派遣中的作用集体合同在劳务派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务派遣的合理发展。
集体合同在劳务派遣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确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能够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3.2 确定劳动条件集体合同中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3 解决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中通常还包含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当劳务派遣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进行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内容劳务派遣双方签订集体合同是确立劳动派遣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 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基本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关系的基本劳动条件,包括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工作环境等; - 劳务派遣期限和延长期限的约定; -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单选题】(2020年)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郭某发出书面录用通知。
8月6日,郭某到甲公司上班。
8月10日,甲公司与郭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1个月。
甲公司与郭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A.2019年9月1日B.2019年8月10日C.2019年8月6日D.2019年8月1日『正确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单选题】(2020年)2018年6月1日刘某到甲公司上班。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尚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视为双方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2倍工资C.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D视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试用期『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A,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B,2倍工资的支付起算点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2018年7月1日);选项C,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2018年6月1日)起建立。
考点:劳动合同的效力(☆)【多选题】(202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
A.一方当事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B.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C.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D.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正确答案』AB『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以下是yjbys网店铺整理的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供大家备考。
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难度:C(A.高频,简单。
B.高频,困难。
C.低频,简单。
D.低频,困难。
)考频:偶尔在真题中出现,难度低、易掌握【内容详解】(一)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务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在特殊行业、区域,还可以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集体协商制度(1)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
(2)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3.集体合同草案的通过(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2/3+1/2)(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集体合同的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各种标准的关系(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务派遣,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1. 引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将雇员派遣给用工单位(受派遣单位)工作的一种劳动用工形式。
而集体合同则是用于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2.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劳务派遣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其特点如下:三方关系:劳务派遣中涉及三个主体,即派遣单位、受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
非直接雇佣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间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而是通过法律关系来连接。
工作岗位灵活:派遣单位根据受派遣单位的需求,将员工进行调配,以满足企业用工的灵活性。
灵活的用工时期: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可以协商决定派遣的时间期限,可以是临时、短期或长期。
3. 集体合同的定义与重要性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一份有效的集体合同可以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稳定关系。
集体合同的特点如下:双方约定: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平等协商的约定。
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权益保障的规定。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签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平衡,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4. 劳务派遣与集体合同的关系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受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个主体,因此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集体合同的适用情况如下: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签署集体合同:作为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签署集体合同可以规定派遣员工的待遇、工资、劳动条件等相关条款。
受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署集体合同:受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也可以签署集体合同,以规范员工的工作条件、权益保障等。
派遣员工在受派遣单位行使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派遣员工作为受派遣单位的一员,享受受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署的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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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劳动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年内提出。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违反培训协议或者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爵无效时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