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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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可口可乐风波

2008年12月12日,“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在网上公布了一份28页的《可口可乐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全球最大、最受尊敬的饮料公司正在中国故意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这些工人处于公司最底层,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杨郑君等9位大学生经历一个月时间,通过打工和采访形式完成了对可口可乐5家装瓶厂和4家供应商的调查,调查的结论令他们感觉“失望和震惊”。例如在他们的报告中,装瓶厂之一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派遣工比例在旺季可达到90%,月工作时长最多可达到330小时,工资却低于最低标准,很多人还未上任何保险。

随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15日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否认了由大学生发出的调查结果,并声明称,在获悉该报告后,公

司第一时间与相关的装瓶厂沟通,进行了内部自查。初步自查结果显示,该报告中的指责并不属实。事实的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还是引起了多方关注。

案例解析:笔者将此案例置于此处的目的并不在于探讨可口可乐公司申明和大学生调研报告的真实性,从可口可乐调查报告和可口可乐公司的回应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劳务派遣应当在哪些岗位使用。调查报告指责可口可乐公司在诸多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而可口可乐的相关回应又称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查报告中列举的可口可乐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解。

案例二:山东省胶南人民医院300多护士被派遣基本案情:2010年12月26日,山东省胶南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称,自己和300多个非在编的姐妹将被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签订后

便与医院没有关

系,同工同酬不但无法实现,还可能随时面临失业,她们“被派遣”了。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胶南市,联系到了线索提供人小张(化名),她告诉记者24日下班后医院就通知她们说周六周天要和青岛汇川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小张也向记者说出了她的顾虑:如果签了合同就是公司派遣来的人了,和医院就没有关系了,我们不是医院的,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岂不是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一方认为签合同全是自愿,并称使用派遣形式只为给护士们投保。胶南市人民医院政工科束主任告诉记者,医院是好心,只是员工不理解。根据束主任介绍合同都是自愿签的,医院的出发点是为了给不在编的护士投保险,但是护士们不理解,以为签了合同就是别的公司的人,其实还是在医院工作。非在编护士是合同工不是医院系统内的人,签了合同待遇会提升,以前她们一个月四五百,签合同后按学历发工资,中专一个月800,大专一个月900,本科生一个月1000多。且据束主任说经过医院多次和这些护士沟通后她们基本上都签了。

案例解析:护士劳务派遣不合法,不派遣也能投保

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他告诉记者,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派遣护士,但是根据《护士法》的规定,护士是不会在企业工作的,那么企业也就没有办法派遣工作人员去医院当护士。护士和护理人员不一样,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她们每年都要接受培训,即使不是在编人员护士证也会定期审查。企业本身就不会雇用护士,护士也只能在医院就职,所以派遣的事情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关于投保,董律师说,即使非在编护士不变成劳务派遣人员,也能投保。在编人员投保可能是事业编,但是医院可以按照企业编员工给她们投保,没有必要一定和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再投保。

案例三:山西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案情‘,:2010年n月2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文件晋煤劳发「201明1529号,发布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

通知涉及山西省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通知中称近期山西省省厅对山西省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进行了彻底排查,其中主要针对煤炭企业中煤矿井下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增加用工灵活性、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劳动合同法》部分相关条款相悖18。《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劳务派遣适用工作岗位的“三性”要求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21。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不符合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中,特别是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均规定了企业用工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检查权2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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