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勤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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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

内勤工作实施细则

一、内勤日常工作:

(1)内勤人员负责日况收集、整理,起草法律文书、送领导批阅后,正式定稿,盖章并做好记录。

(2)拟发各种路政常用公文函件并做好记录。

(3)核发路产维护、广告设置、挖掘、占用公路用地、穿、跨、埋设管线施工许可,并负责办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及其它相关手续。

(4)做好档案管理,对不得外传的案件材料和其它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设施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价值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1)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将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固定资产汇总登记表)。并在年初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2日)前将固定资产按类别和项目进行登记,节假日顺延。(2)资产购置:支队根据所需固定资产数量,向交通执法总队报新购固定资产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每年1月份采购。

(3)资产领用:按各部门实际需求量,将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划拨

并填写资产调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入账(包括以下项目:时间、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4)资产汇总及核对:支队将各部门或大队所领用物品按领用先后顺序登帐、汇总(次年第三个工作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核对清单,以达到帐实相符。

(5)资产盘点:按照固定资产账目,对资产进行分类盘点,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为7月5日、下半年为12月25日),由报废资产按时填写月、季度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废。

2、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价值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物品。

(1)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将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进、销明细账。

(2)实际采购:支队根据各部门和各大队报送的计划采购单,报经支队负责人审批,实际季度计划采购,采购时间为本季度月末25日至31日。

(3)实际发放:根据各部门报送计划,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物品发放,由领用人在领用单上签字(主要包括:时间、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用人签字)。

(4)实际入账:根据各部门领用清单,按物品项目进行销登帐处理。

(5)实际盘点: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内,对库存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以达到账面余额和实际相符。

三、装备管理:

1、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停放,使用车辆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出车事由、返回时间、行驶里程、油耗、车辆运行情况等)。

(2)巡逻车每天巡逻次数不得少于三趟(白班两趟、夜班一趟)。(3)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联系,以便对车辆的调度使用作合理安排。

(4)巡逻车辆试行定点加油,统一结算。每车凭加油证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同意不得在其它加油站加油,否则油费自理。(5)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报告,需维修应先填写《机动车维修申请表》报负责人审批,并到制定修理厂维修。车辆行驶里程达到一万公里应进行常规保养,行驶里程达三万公里应进行一次全面保养。(6)驾驶员应每天检查车灯、水箱、机油、刹车、方向盘、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超速行驶。巡逻车在出现场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将巡逻车停放于安全地带,并开启应急灯,打开报警装置及导向灯。

(7)巡逻前应对警报发生器和警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消防器材管理

(1)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性的场所,不得火烤、暴晒和碰撞。

(2)办公区域、车辆内配置的灭火器,每季度检查,并填写消防

器材检查登记表。若发现干粉结块,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应换粉,补充驱动气压。

(3)灭火器满五年以后,每隔两年及充装前须对受压部件进行水压试验。

3、反光背心、证件、徽章的管理: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反光背心,证件、徽章佩戴齐全。

4、勘测设备管理:

(1)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卷尺、标志筒、标志牌、标志车、导向灯应随车携带,以便勘测事故所用。

(2)摄像机、照相机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电量充足备用。

(3)巡逻前应对标志筒、标志车、导向灯进行检查,若发现发光标志脱落或车灯损坏应向部门领导人汇报,及时更换。

5、通讯设备管理:

(1)车载电台应定期检查(一月维护一次),发现故障送维修部门修复。

(2)办公室电话应有来电显示功能,做到重大来电有记录。(3)通讯器材应保持随时开启,确保信息畅通。

四、路政案件处理

1、案件交接:

(1)外勤人员应在案发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内业处理,遇周六周周日待下周第一个工作日将案件移交内业。

(2)与外勤人员进行案件交接时应做到、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及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现场情况、经办人及处理意见等均有记录。内勤人员应将案件及时报大队负责人知会,需进行讨论的案件应进行讨论,重特大交通施工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汇报时间:在案发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汇报或电话汇报)。

2、案件处理:

(1)内勤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对路产损坏案卷严格审查,然后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理应赔偿的路产损失费用,如行政相对人有质疑,应出示两厅一局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的有关文件。

(2)填写路产损坏补偿项目缴款通知单,行政相对人持缴款通知单到经营公司财务科缴纳路产补偿费,到大队出据《四川省高等级公路管理路产损坏补偿认定书》归还所扣证件、物品、车辆。复印收据及行政相对人有效证件。

3、案件整理及归档:

(1)案件处理完毕,及时填写路产损坏案件结案登记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将行政相对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收据复印件及事故现场照片进行粘贴,按照法律文书的向后顺序归档。

(2)装订前要检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各类法律文书是否全部收集,经检查、整理、确定齐备后方可装订。(3)案件归档最迟应在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遗留案件每季度做一次清理,并制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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