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一、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措施】◆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
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还在使用老版本的制度,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2.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3.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及日期。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乙方的身份:乙方是依法自愿参加甲方劳动组织,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已经取得合法的就业资格。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向社会保险及其它法定款项进行缴纳。
b.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c.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d.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等。
e.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依法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具有依法休假、年假等权利。
b.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c.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d.维护用人单位绝对领导,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同事,勤勉、认真、负责地工作。
e.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认真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为用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4.履行方式和期限:(1)劳动关系的确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乙方需要提交相应的个人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法性验证和背景审核。
劳动合同自乙方入职之日起生效。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告知乙方上下班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
(3)劳动报酬: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具体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当按期接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
(4)劳动时间、休假:甲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并保证乙方享受法定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最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最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劳动法实务知识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案例:王某是某私营公司新招聘的一名女职工,岗位是行政助理,月薪1500元,公司想再考查几个月,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保,2个月过去了,一天王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一侧肋骨骨折两根。
王某找到公司的老板要求认定工伤,老板称,对你的工作表现公司并不满意,你在这也没签合同,2个多月也没干多少活,我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好好休息,以后就不用来了。
王某看公司不给解决,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答辩称,我们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与他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
那么公司的主张成立吗?律师点评: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王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为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报酬,同时王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因此,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既然该公司已经与王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就有义务为王某缴纳社保,公司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王某的工伤认定,其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2、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案例:马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了5年,从事研发工作,月薪5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7年年底公司以富余人员太多为由,提出与马某终止劳动关系,马某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给马某的理由是,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结束这种关系,没有义务支付补偿金。
马某不服提起仲裁,公司的理由成立吗?律师点评:本案中,该公司虽然未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马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第一章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章导读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原初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时点。
在本章的阅读里,读者可以了解以下重要法律要点:1.企业在员工招聘、面试和录用阶段要善用知情权,详细了解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但是,企业不能侵害应聘人员的隐私权,不能征询与劳动合同无关的,诸如恋爱、婚育、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隐私问题。
2.企业应当在员工报到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迟延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慎重处理。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试用期间待遇的最低保障以及使用试用期的次数上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重的法律责任。
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中止或缩短试用期。
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应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的制度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后果。
工资单、员工工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企业应避免主观采用和客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后策略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全部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也是此后劳动关系存续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基础。
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说法律风险的出现,第一个节点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则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得以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地质: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地质: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雇佣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雇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体1.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拥有合法的用工资格。
1.2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合法的就业资格。
二、特殊应用场景说明2.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2.3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
2.4乙方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_。
2.5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为:________。
三、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3.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3.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3.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
3.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津贴。
3.6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7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风险应对讲义(doc 34页)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风险应对讲义(doc 34页)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一、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第四条对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不合法的,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按照《》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金。
【应对措施】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二、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3)范本
2、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分析】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应对策略】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方法与思路(1)灵活运用合同续订意向书或劳动者申请续订书;(2)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灵活利用跨08年1月1日的合同不计入两次的次数的规定;五、试用期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第五章特别规定 (14)第六章监督检查 (17)第七章法律责任 (19)第八章附则 (22)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3)附录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7)附录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涉及公务员法和部分事业编制的特殊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第一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1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目的1.2 劳动合同法的适合范围1.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劳动合同的形成和解除条件1.5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的要求与程序1.6 劳动合同法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解释2.1 劳动报酬与工资支付2.2 工作时间与歇息休假2.3 保险与福利2.4 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2.5 工作纪律与处分2.6 劳动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员工权益保障3.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与要求3.2 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3.3 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3.4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3.5 重大事故与劳动合同终止第四章:劳动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案例分析4.1 劳动合同的违约处理4.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争议4.3 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分析4.4 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权益纠纷4.5 重大事故与劳动合同纠纷解决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的最新发展与法规改革展望 5.1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订与改革5.2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的影响5.3 劳动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模板附件二: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附件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附件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申请书附件五: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报酬:指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
3. 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
4. 歇息休假:指劳动者享受的法定歇息日和带薪年假等休假制度。
5. 保险与福利:指用人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
6. 工作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施。
7. 工作纪律: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需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8. 竞业限制:指对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竞业活动的限制性约定。
9. 保密义务: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对机密信息保守的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应对技巧及实务操作解析PPT课件
总结词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详细描述
在合同变更案例中,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合法、明确,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将变更内容告知劳动者,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新法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保障 企业的合法权益。
02
新《劳动合同法》应对技巧
合同签订技巧
合同条款明确
约定工作地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 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 地点,避免日后因工作地点产生争议。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企业需要了解并掌握新法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应 对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合同法》概述
新《劳动合同法》在原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点加强了对劳 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新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并且对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 范。
总结词
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终止的重要环节,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最后一道防线。
详细描述
在合同解除案例中,企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 定,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应当审查劳动者的 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解除 合同。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解除合同时,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进行 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一、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1.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必须包
含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解决等内容。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公平协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员工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而企业也有义
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的权益。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互相尊重、配合,并定期进行合同约定的考核评估。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
内容,双方应进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解除条件、程序,并向对方提前告知。
二、风险应对精解
2.1 企业内部风险应对
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
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企业在制定合同模板时,需结合实际,细致规定各项事宜,以避免纠纷发生。
2.2 纠纷处理与法律诉讼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企业在面临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合法专业机构,积极探寻解决方案。
结语
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和风险应对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全面遵
守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潜在风险,保障员工权益,以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含多款)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目录一、前言二、劳动合同法概述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3. 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2. 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2. 劳动合同的终止六、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七、劳动争议的处理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八、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 案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 案例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5. 案例五:劳动争议的处理九、结论十、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法》全文附件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附件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附件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附件五:劳动合同范本附件六: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附件七: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附件八: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附件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范本附件十:劳动保障监察答复书范本附件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附件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范本附件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附件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范本附件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范本附件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范本附件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范本附件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范本附件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四:标题:《复杂多边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目录一、前言二、主体与第三方服务概述1. 主体与第三方服务的定义2. 第三方服务的类型与作用3. 第三方服务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与第三方服务3. 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第三方服务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第三方服务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第三方服务六、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1. 主体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2. 第三方服务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七、劳动争议的处理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与第三方服务八、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实务操作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第三方服务2.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第三方服务3. 案例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第三方服务4. 案例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第三方服务5. 案例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第三方服务6. 案例六: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7. 案例七:劳动争议的处理与第三方服务九、结论十、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法》全文附件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附件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附件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附件五:劳动合同范本附件六: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范本附件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附件八: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附件九: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附件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范本附件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答复书范本附件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附件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附件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范本附件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范本附件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范本附件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范本附件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范本附件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草案: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一、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主:[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员工:[员工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雇主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身份:雇主为合法注册的公司,享有雇佣员工的权利。
(2) 权利:a. 雇用员工的权利:雇主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雇佣员工以及招聘的员工人数。
b. 安排工作的权利:雇主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c. 监督管理的权利:雇主有权对员工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完善工作任务。
(3) 义务:a. 工资支付义务: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
b. 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c. 保障员工休息权利的义务: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权利。
(4) 履行方式和期限: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5) 违约责任:a. 拖欠工资的违约责任:若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员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b. 违反劳动法规造成员工损失的违约责任:雇主未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员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员工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身份:员工为受雇于雇主的个人。
(2) 权利:a. 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和奖金。
b. 休息权利的权利:员工有权依法享有休息权利和合法的假期。
c. 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员工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 A保险公司对赵某的解释将信将疑,但考虑到赵某确属人才,于是决 定让赵某写一份承诺担保书,该担保明确承诺赵某已与原单位B保 险解除了劳动关系,如不属实而导致B保险追究法律责任的,与A保 险无关,责任概由赵某自负。有了此担保书后,A保险放心地同赵某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履行合同不到一个月,A保险突然收到了B保险 公司的律师函,该函要求A保险和赵某共同承担赵某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而给B保险造成的培训费损失12万元。A保险遂立即向赵某核 实情况,此时(cǐ shí)赵某也收到了内容相同的律师函,无奈之下,说 出了实情,即当时赵某应聘进入B保险后即被公司派往英国进行了 为期10个月的培训,B保险为此支付了培训费20万元,双方签有培训 协议,约定赵某为B保险效劳5年,赵某如提前辞职应赔偿B保险培训 费损失。
第二页,共一百一十一页。
一、员工(yuángōng)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 立
•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 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 全部(quánb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 也是此后各种关系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根 底。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太重视 入职环节的相关细节,这样就容易使我们面临 法律风险和承担不必要的赔付本钱。
第十八页,共一百一十一页。
·实务 指南 (shíwù)
• 作为企业而言,预防和控制这种因劳动者可能与前任职企业 存在约束性协议的法律风险,最主要的方法有两种。
• 第一种是积极预防的方法,也即主动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 明单,甚至还可以向前任职企业进行询问查证(cházhèng), 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应聘者背景调查。这种方法的优点在 于可以掌握主动,但问题是这些高级人才往往是通过猎头等 方式秘密招聘的,采取核对查实的方法可能会使企业的这种 招聘意向泄密,同时如果相对方是企业的竞争公司的话,此 种调查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2024两篇)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二)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以及一些实践案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是《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系列的第二篇,将继续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和有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二、个人隐私保护与劳动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隐私权利亦备受关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雇主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如何监督员工,以及员工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
这个案例揭示了个人隐私保护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雇主在监控员工时应当权衡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隐私的保护,确保合法合理地进行监控,将事先告知员工,并且监控范围仅限于工作范围内。
三、失业保险与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雇主却故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非法解雇或者强迫辞职,以避免支付失业保险金。
在一宗案例中,一名员工被迫辞职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被雇主以未达到解雇条件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被迫辞职即属于雇主违法解雇的情形,员工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案例再次强调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雇主不得为了规避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逼迫员工辞职。
四、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是劳动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雇主存在虚报低工资、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等问题,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在一宗案件中,一名员工在辞职后,发现公司虚报其工资并拖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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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连载)一、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措施】◆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
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还在使用老版本的制度,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
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规章制度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5)传阅法;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7)意见征询法;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二、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就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却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实践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所以,立法机关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用人单位”四个字,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应对措施】◆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劳动合同中声明。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3、禁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如司机)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避免的对企业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令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个问题之一。
◆对现有关于禁止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1)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深圳的企业习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
(2)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经过对以往劳动部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问题的规定的分析,禁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在新招聘员工时收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
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国家对收取“风险抵押金”并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国家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但根据现有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
【应对策略】◆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有些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