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材料提交要求请拉至本文件末端,请大家严格遵守,谢谢!

综合课程奖学金、民族班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综合课程奖学金的评选条例,2011-2012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要求:

1.获奖学生名额严格按照本专业人数的比例和金额。

2.特等奖学金空缺的情况下,一等奖学金按3%比例进行评选,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等级比例进行评选。

3.请参照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4.人数采取“七舍八入制”即0.8可增补为1,0.8以下不予增补,获奖总比例不得超过40%。

5.评奖人数依据当年6月份上报的各专业、年级、人数。

6.各专业、年级获奖比例和层次不得调剂。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基本条件,严格审核获奖学生条件,学院

把评到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上海市奖学金(评奖通知在附件,上海奖学金另行通知)的同学从校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2.部分课程的分数折算:

(1)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2)学习平均总成绩按上学年所选学的课程成绩进行核算,转专业的同学补学(非重修)的几门课程也须计入成绩核算。

(3)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形式政策”课分数不计入课程成绩核算。(4)对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形式的课程评分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折算出量化成绩后,参与奖学金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请在奖学金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栏里注明相应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4.民族班奖学金评选条例范围扩大到新疆内地班、新疆民族班和西藏内地班学生。民族班奖学金成绩评选采取“四舍五入制”即0.5分可增补为1分,0.5分以下不予增补。具体评选要求请参见民族班评奖条例。

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8.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6)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但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有一项位于前10%和另一项在前30%以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评选参考:学习成绩排名及相关奖励情况

名额分配:共3名,各专业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水平。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选参考:学习成绩排名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名额分配:共4名,原则各专业1名

剩余1名参考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本专业排名待定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学院公示二至三天。

2.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东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申请理由”栏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申请人签名和推荐人签名及院(系)意见栏中领导签名需黑色水笔填写,其它栏目必须电子版打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