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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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主旨:为使文具管理效率化,特颁定本办法遵照。
说明:第一条各部门如需请领各种文具用品,请于每日九点半以前至总务
或相关部门统筹办理,其他时间不接受个别办理,以增加工
作效率,辟免人力浪费
第二条如系单品采购或增购,各部门请于每周星期一早上九点半以
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办理,其他时间不接受个别办理,
采购内容如系少量或仅一单位使用物品,由总务部门视情况
请示申请,不得依个人需求,造成分类不便,人力、财物、
仓储之浪费。
第三条以上如系紧急需要不在此限,视情况由总务主管核定请领或请购。
第四条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品、非消耗品三种。
一消耗品: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橡皮筋、
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
橡皮擦、夹子、打印水、订书针等。
二管制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萤火笔、
修正液、打印台、原子笔等。
三非消耗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日期章、
计算机、胶台、双色印台、打字机、印泥等。
第五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二种。
一个人领用保管部分:如原子笔、橡皮擦、尺、胶水、
美工刀等。
二部门领用系共同使用部份: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
打字机等。
第六条请领管制消耗性文具用品时,须拿旧品更换,如原子笔、修正液、萤火笔、白板笔等。管制性文具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
障或损坏、没水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由个人或部门自行
赔偿。
第七条文具用品严禁据为私用。
第八条新进人员到职时至总务部门填写文具用品申请单向管理单位请领文具。非消耗性文具并列入个人保管卡。人员离职应依
个人保管卡所列之文具全部缴回。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