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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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2020)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现将《长武县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长武县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我县返岗滞留人员的就业问题,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岗位,做到疫情防控与稳定就业两手抓、两不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0〕5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返岗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咸政农工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武县2020年稳就业政策措施》。

一、实施减税降费,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阶段性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浮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社会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报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期满后足额补缴的不影响参保权益。

3.继续推进援企稳岗。截至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最近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4.疫情防控期间,对作出贡献的医药企业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指挥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5.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

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有序引导便捷返岗

1.对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团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以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开展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职业指导300元/人;专场招聘活动每个用工企业1000元。

2.着力发挥职介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强化有组织输转。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每就业1人500元补贴,由再就业资金列支。

3.深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经组织或自行外出并与江苏省泰州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务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除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奖补政策外,每年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助。

4.有序引导便捷返岗。实施“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有固定务工企业且人员相对集中的外出农民工免费包车“一站式”送达,确保农民工“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安全直达,对确需自行返岗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500元的交通补贴。

三、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

1.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给予不低于600元/人补贴;在岗和转岗培训,给予1000—4000 元/人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5000—7000 元/人补贴。

2.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类别每培训1人补贴最高1000元,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再补贴最高500元,实现成功创业的再补贴1500元。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培训,做到“不出门学习、不见面培训”,对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每人补贴600元。

3.设立以工代训补贴。我县辖区内社区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1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四、全力支持企业用工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2020年1月1日后吸纳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进行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实际增加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就业补助。

2.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注册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给予奖补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50—100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吸纳1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吸纳3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吸纳就业人员需签订至少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

3.大力扶持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养老、护理、家政等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对在县内经营性质的机构从事以上行业的农民工(法定劳动年龄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进行就业登记)给予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4.设立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对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规定发放工资的,除享受就业扶贫基地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20人、50人、100人的,在享受就业扶贫基地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

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1.加强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在全县建设1个县级标准创业中心、8个镇级标准创业中心,县级中心补助20万元、镇级中心补助10万元。

2.扩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2020年至少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家。对经县人社局、财政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成功孵化一个创业实体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补贴8000元,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3000元,创业人员或就业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算。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3.提供财政贴息创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2年1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对毕业5年的大学生创业提供最长5年免息贷款扶持。对已享受贷款扶持政策但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还款的,最长可延期1年还款期,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最高提供2年30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及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释放创业补贴红利。给予符合条件的实体创业者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网店创业者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明星”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六、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

1.按照省、市政策,县上将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各镇(街道)、各村要及时将现有的乡村公益性专岗人员充实到宣传劝导、排查布控、疫点值守、体温检测、应急保障、环境卫生等疫情防控工作岗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县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贫困家庭就业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2.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在保持原贫困村2—3个公益特岗的基础上,为每村临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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