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及年终百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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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条例》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条例》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条例》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其上级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监察、法制、编制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的成员,在对其所属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时,应当实行回避。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和高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和激励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评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督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技能应用情况的考核:评估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操作中的技术操作能力,并查看是否有提高技能的计划和培训措施。

(四)行政执法公正性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作风和执法过程是否公正进行评定,并重点评估是否存在职务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评定:评估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合理组织执法人员,统筹协调执法工作,并保证执法力量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执法成果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评定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果,并综合评估执法能力和效果。

(二)行政执法效率评定:评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包括案件办理周期、处罚效果等方面。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操作。

2.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保持绝对公正,不得受到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

3. 有效履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效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力有序,不得出现拖延、懈怠等现象。

4. 执法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不得有辱骂、恐吓、打击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督促执法人员高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 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发挥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不得受到外部权力的干扰,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忠实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建设“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为支点,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版,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有效激励的原贝L三、考核机构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对象各区县局、XX新区分局。

五、考核内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湖州发展、事关民生福祉,是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主要分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城市治理、美丽提标、综合工作、特色工作等七项内容。

六、考核方式(一)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平时检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前六大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第七项特色工作为加分项10分(争先创优折合分8分和领导赋分2分)。

(三)加分项中所有获得的表扬和荣誉等都仅涉及与市局职能相关的工作内容,所得分以最高分计。

(四)本考核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适用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促进工作、提高效率、规范行为、提升素质的思路,本着提升和强化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充分锻炼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凸显工作实绩,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工作原则:尊重事实、公平公正、高效科学、奖勤罚懒。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对象:全队职工(含协管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个人考核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廉10分;部门考核为政治素养、行为规范和业务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5分,行为规范15分,业务工作80分。

第五条德: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

具体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路政事业,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生活情趣高雅健康,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分)坚持学习,每月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理论学习,主动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

(5分)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5)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执法公正。

(5分)第六条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合法。

(2分)正确使用执法用语,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执行公务时,用语规范、准确、文明。

(2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风纪》,执行公务时执法证件齐全,着装整齐,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热情耐心,形象良好。

(4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执行公务时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应有的5种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激发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本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明确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执法、自觉维护执法公正。

一、评议考核基本原则(一)评议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规范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

(二)评议考核应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注重绩效,突出整体评价。

(三)评议考核应强调激励约束原则,注重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担当。

(四)评议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注重区分工作性质,强化工作专业性。

(五)评议考核应坚持程序合法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强化评价公正性。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工作业绩评议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执法保障、执法效果、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

2.执法保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情况、执法装备维护情况等。

3.执法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执法成效等。

4.执法效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效率、执法程序规范等。

5.执法成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果、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政纪律考核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

2.政治立场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等。

3.廉洁自律包括廉洁从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4.工作纪律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

5.作风建设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等。

(三)其他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三、评议考核程序(一)考核对象确定1.评议考核对象为该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2.纳入考核对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且在考核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对于新进人员、实习生等不稳定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表现观察,适时纳入评议考核对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是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行政执法工作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系统。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倡导积极健康的工作风气,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接受监督、全面质量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遵守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二)工作态度: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对待当事人态度是否客观公正;(三)工作效率: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办案时间;(四)工作质量: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五)工作成果: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解决了一定数量的矛盾和纠纷。

第九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应当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工作重点进行具体细化,确保考核内容全面、科学、客观。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方法包括:(一)定期考核:每年对全国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遵守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等;(二)不定期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热点事件和突发情况,对相应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自查自纠: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加强自我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和局属执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注重社会实效,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围。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由局长负责,可以确定分管领导直接组织落实。

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部门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确定内部各科室、队所等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

(三)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工作目标。

(四)确定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办法。

(五)明确奖励办法。

将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与任用、待遇、奖惩结合起来。

第四条应当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

二、成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下列方法进行:
(1)各股室和中队年终自查自评或互查互评;
(2)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听取关于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调阅执法文书、核查文件材料、听取有关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
三、各股室和中队完成年度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股室和中队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目标。

对各执法岗位的年度执法目标的考核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每年定期对各股室和中队进行自我评议考核,并将自评情况书面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年终对表现好的各股室和中队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表现差的各股室和中队给予通报批评,对表现差的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综法[2020]012号为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和落实“两平台一队伍”机制,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激励奖惩作用,调动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目标,围绕“政治建局”、“法治思维、文明管理”工作主线,积极倡导勇于创新、科技引领,有力提升队伍执行力、凝聚力、新形象,全面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局长李建勋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韩卫东同志任副组长,各副局长为成员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考核形式及分组考核采取评议加实地考核的方式。

奖分项目自行申报,统一查证。

本办法适用于特勤大队、各执法中队、局属各科室。

根据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划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各综合执法中队(15个)第二单元:特勤大队、局属各科室(17个)四、考核分组及内容(一)对第一单元考核1.考核形式:考核采取领导评估、查看资料、数据统计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奖分项目自行申报,统一查证。

2.分值分配:按照1000分计算,由领导评估(300分)、考核小组考评(700分)两部分组成。

(1)领导评估: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中队工作打分得出。

(2)考核小组考评:局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对各中队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值换算汇总后,最终得出各中队考核成绩。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内容: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奖分项目、禁令考核(否决项)。

(1)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由各执法业务科分别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依据我局重点工作及各中队工作侧重点不同,由各业务科室制定。

(详表附后)(2)队伍建设。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的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公平公正执法,已成为各级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制度理念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对机关行政考核的主体、目标、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结果等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综合评价机制。

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以法律规定为主导,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廉洁奉公、公正严明的原则,实现机关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

2.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及其工作绩效,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基层干部等,涵盖行政领域的各个方面。

3.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政绩考核、廉政情况、法治素养等方面,旨在全面评价机关行政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促进机关行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4.依法行政考核的设定标准依法行政考核的设定标准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体现机关工作的特点和需求,量化指标和质化指标结合,既重视绩效考核,也注重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

5.依法行政考核的程序依法行政考核的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考核主体的确定、考核程序的安排、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考核奖惩的方式等,确保考核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6.依法行政考核的效果依法行政考核的效果应当体现在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上,促进机关依法行政的落实和全面提升。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1.制度理念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履行公职职责的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从事、勤勉尽责,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规范有序、有效高效。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执法、服务人民、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原则,实现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制度
一、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特制定内部考核制度。

二、建立行政执法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议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总结。

三、建立落实法定权责和执法目标责任制,使权责和目标责任量化落实到各执法人员。

四、制定以《行政处罚法》有关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配套责任制度,实行和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规范性文本制定程序,查案审案定案分离,告知听证。

错案追究赔偿,执法责任制内部考核等项制度,实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各权责落实的执法人员应依据落实的权责开展工作。

每月的单位办公会议应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各执法处室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违规情况。

六、每年末,结合工作总结,检查全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表彰先进,批评后进,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努力做本职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渝办发[2004]328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机关。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监察、审计、政务督查等机关依照职责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情况;(四)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裁决的实施情况;(五)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情况;(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七)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程序:(一)各级行政执法责任机关每年11月份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同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行政监察、审计、政务督查等机关每年12月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并汇总情况进行评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西城管字〔2012〕号局属各部门:《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在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2、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干部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3、考核发放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对象1、局属各部门2、全局干部职工(二)内容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1、季度考核:日常工作、工作协调和个人表现。

①日常工作: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各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下季度日常工作要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季度绩效考核目标.②工作协调:完成局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与各部门相互协调的情况.③个人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规守纪和日常出勤、学习等情况。

2、年度考核:重点工作、队伍建设。

①重点工作。

各部门完成全年重点工作情况。

各部门必须在年初将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要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

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局长批准后才能适当调整。

未获批准,仍按原计划考核。

②队伍建设。

各部门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工作、综治工作、政务公开。

三、考核办法和计分(按百分制计分)(一)对各部门的考核及计分全年考核总成绩=季度考核成绩(40%)+重点工作(30%)+队伍建设(20%)+奖惩分(10%)1、“季度考核”。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本局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xx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制,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职责考核奖惩的内容。

第二章行政执法保障和要求第六条局成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局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执法、监督的条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各执法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执法职责、执法内容、执法权限。

根据执法程序,建立审核、审批和监督制度,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廉洁、合法。

第九条各股、室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

第十条各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三)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四)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项行政执法内容;(六)处理结论合法、准确、简明;(七)结案及时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严禁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违纪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当事人对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信访或申诉。

第三章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三条行政首长岗职责局长负责组织全局的行政执法和执法服务工作;副局长负责分管的执法服务工作。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宁司[2006]80号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宁司[2006]80号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正文:----------------------------------------------------------------------------------------------------------------------------------------------------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宁司[2006]80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及直属管理单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落实执法责任分解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核工作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可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也可进行重点考核。

第四条考核评议工作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干部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等部门组织考核、评议。

第五条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及执法责任制的分解、公示、推行情况;(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三)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情况;(四)行政管理及办案质量情况;(五)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第六条执法责任部门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以经清理批准后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拟订年度执法责任目标,报局法制工作部门汇总后,经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一)部门年终自查自评或互查互评;(二)听取下一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评议;(三)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抽查、考核;(四)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考核评议。

第八条各部门完成年度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情况纳入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监察科、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

由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法规监察科实施。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年七月进行半年考核,十二月下旬进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

第五条考核办法:先由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及个人如实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考核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个人考核表》,再由法规监察科根据本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领导小组核定等次。

第六条年度考核等次: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先进,70—95分为先进, 70分以下位不合格),个人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个人优秀等次按不超过考核对象10%比例评出。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内容(共100分)(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30分)1、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3分;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3分;3、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4、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的,每件扣3分;5、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每件扣5分;6、不按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每件扣2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一、前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法治化、精细化、责任化的管理理念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构建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的对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本文就《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进行论述。

二、考核方案概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是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成果、效能进行评估,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发展,使其适应时代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增加行政执法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达到更好服务人民和基层的目的。

三、考核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1. 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指标,分别为责任指标、工作措施指标和效果指标。

具体细分如下:责任指标:强调责任意识,反映行政执法官员对工作职责的认识和承担程度。

包括“执行情况”、“程度”、“稳定性”、“质量”。

工作措施指标:考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方法、依法行政程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职业的工作素质。

包括“综合质量”、“依法行政程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职业道德”。

效果指标:以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果为基础,重点考核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执法效果”、“案件处理效率”、“工作质效”。

2. 考核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程序应详细描述考核的具体流程和环节,以确保考核的公开、公正、公正性。

具体内容可包括人才素质评估、职业道德考核、执法实绩评估、业绩管理等。

3. 考核标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是考核的核心和灵魂。

标准包括工作目标、绩效标准和绩效结果。

它们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与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程序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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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及年终百分考核办法
武安水利局
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及年终百分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水利执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行政。

根据《武安市水利局关于对2010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的精神,对水行政执法相关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年终百分考核制度,特制订百分考核办法如下:
一、实施考核的组织
本年度年终百分考核办法由主管侯砚冰副局长、水政科和其它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年终全查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听、查、看进行评分。

1、听取考核单位汇报,了解被考核单位工作的
完成和执行情况;
2、查阅值班记录、文书、档案、案卷等有关文
件和资料;
3、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或上墙,对各
项工作制度或收费执法公示的透明度。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即中队职责、个人工作职责、执
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总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扣小项的扣分不超过各大项的总分值。

五、考核奖惩
评议考核的奖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中队考评实行行政执法流动红旗制,被评为优秀(综合执法第一名)的单位发给流动红旗;被评为优秀或合格的单位要通报表彰;不合格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重点针对水行政处罚案卷的考核,每个中队除完成合格案卷数量任务外每超完一个合格案卷奖励1000元,每出现一个不合格案卷或者少完一个案卷罚款300元。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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