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及考核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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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1 —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二章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

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

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

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八条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需安排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课程考核评价办法为提高教学质量,系统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建立健全学校考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评价是考察学生学习成效及其持续改善程度的重要手段、检验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抓手,也是评估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校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各类课程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课程评价考核的目标是:测量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形成过程,以及每门课程最终学习目标的达成程度。

突出考核评价内容的职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开放性。

引导教学过程以实践为主线,关注学生是否学会了工作并掌握了必要的学科知识。

第四条坚持形成性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杜绝仅仅使用理论试卷对学生学习成效进行评判的方式。

坚持多角度、多主体、多元化的课程考核评价手段。

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学生思维结构分级、分层设计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

第二章课程考核评价组织第五条成立校级和系(部)级课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系办、学工办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课程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课程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负责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及指标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各系(部)考核评价安排,负责组织校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的过程与结果,负责协调处理学生、教师考核评价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七条系(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课程考核评价工作。

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具体负责本系(部)的课程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课程考核评价事务。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大校网教〔2018〕43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

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

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成绩评定等级说明
二、关于该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的执行说明
(一)制定
1. 按要求制定成绩评定办法,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本门课程采用相同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教学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成绩评定办法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并报备学院教务办公室。

2. 课程负责人负责将成绩评定办法发放给各任课教师,并组织说明和解释相关细则,课程所有开课教师评分要求和宽严程度要保持一致,以保证班级间平时成绩的公正。

3.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门课程执行相同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并集体商定,按学校要求完成题和印刷事宜等。

(二)实施
1. 本办法实习动员第一天向全体学生宣布说明。

2. 成绩评定由每位学生的指导教师评定给出,并负责向各自指导的学生解释、说明和回答质疑,确认无误后将成绩交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课程成绩,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与评价。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注重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学分制管理”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完成学业进程和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基本单位,按照学生取得学分情况将学业成绩评定为甲、乙、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章评定内容第三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开设课程科目、校外实习、技能比赛、职业资格鉴定、第二工种培训及职业资格鉴定、学科竞赛、文体活动或比赛等。

其中,开设课程科目、校外实习、技能比赛、职业资格鉴定为必修内容,第二工种培训及职业资格鉴定、学科竞赛、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或比赛为加分项目。

第三章学生应得学分的确定第四条开设课程科目按以下标准确定所占学分: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以教学计划学期安排教学时数计算每学期所占学分,每安排12学时折算1学分。

技能教学为主的课程,以教学计划学期安排教学周数计算每学期所占学分,每安排1周折算2学分,其中实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每安排13.5学时折算1学分。

第五条校外生产实习以教学计划学期安排教学周数计算每学期所占学分,每安排1周折算1.5学分。

第六条技能比赛(学校或系组织)每学期规定为5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七条职业资格鉴定为4个学分,为必修学分,一般安排在最后两个学期,具体鉴定时间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xx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确定。

学生学期应得学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学生学期应得学分=学期各课程科目学分之和+校外实习学分+技能比赛学分+职业资格鉴定学分第九条学生毕业应得学分即为学生所有学制内各学期应得学分之和。

第四章学生实得学分的评定第十条课程科目成绩评定(百分制)。

课程科目成绩评定分两部分:一是学生的日常学习表现评定,二是课程考核评定。

分值分配:理论科目(文化基础课、专业技术课)课程考核成绩占40%,日常学习表现占60%(其中学生上课出勤占30%,课堂学习态度、项目完成或平时测验等占30%);技能科目(实习课、一体化中的技能操作课)课程考核成绩占60%,日常学习表现占40%(其中学生上课出勤占20%,课堂表现、项目或实习课题的完成占20%)。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原则:准确、公正、科学、规范。

3、考核工作方针:严肃考风、严明考纪。

(二)考核方式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考试等不同方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2、教学系(部、室)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等)。

新的考试形式由教学系(部、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对实施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三)考核方法1、考试⑴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⑵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

确定出题及主审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学系(部、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

调题人一般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担任。

⑶试卷要求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7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2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⑷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前三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室)。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的需要,促进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学习和练习的积极性,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充分体现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对学生成绩评定采用客观的综合评价。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邯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条文,均应遵照执行,在本办法中不予重复。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培养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都应该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办理,考试方案按考试大纲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学生成绩考核采用“N+2”方式进行,“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如平时表现、实践、平时测验、作业、学习态度……等。

“2”中的一个“1”是期末考试,另一个“1”是学习笔记,包括课堂笔记、课前和课后自主学习笔记等。

第三条按照课程性质,科学分配各考核环节所占成绩比重。

要求学生笔记占20%,“N”中的平时表现占10%,期末考试和N里的其他内容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提出,经过系部充分论证通过后、由系主任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理论课期末考试严格实行 A 、 B 卷制度,以闭卷笔试为主,其他考试形式(命题开卷、口试、写论文、实践测试等)为辅,若要采用其他考试形式(命题开卷、口试、写论文、实践测试等),需经过系部充分论证后,系部主任签字后执行。

考查课以辅助考试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闭卷考核。

期末理论考试的笔试时间应控制在 120 分钟以内,不得随意延长。

第五条技能必修课必须安排期末考试,技术评定、成绩达标测试和专项教学方法为主要考核内容。

考试课必须有达标要求,达标合格后方可技评。

技能课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必须在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考试课程的考核必须由两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评定,考试小组由系主任指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计划地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

学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反映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校外课程修读的考核及成绩管理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任课教师或教学活动考核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任课教师或考核人员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考核内容要求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应当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试方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含口试、论文写作等)。

必修课一般应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因课程特点确需采用其他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可以在每学期第10周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以下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科目出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应难度相当,内容不能重复。

一般A卷作为正常考试用卷,B卷作为补考试卷。

相邻学期的试卷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

第九条试卷须经系主任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方可送交印刷厂。

任课教师须对试卷样稿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印制。

第十条学生课程学习的最终考核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期末考试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

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

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核方式多样,由平时成绩、实训成绩及考试构成。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30%,实训成绩30%,考试成绩40%。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三部分内容:实验态度、实验操作、实验报告。

实验态度主要是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及其在课堂中表现的评价;实验操作成绩是指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表现出的操作规范程度、对实验仪器使用的熟练程度和对实验内容的熟悉程度的评价;实验报告成绩是对学生撰写的文档准确性、规范性的评价。

这三部分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如下:实验态度 10%实验操作 20%实验报告 10%(2)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分两部分内容:期末实验抽考、设计作品评测。

期末实验抽考是在期末对每位学生以抽签的形式选择实验内容进行实验考试,考试内容从平时实验中选取;学生平时利用课余时间分组设计实验电路模块、制板、焊接并调试,在期末对各组设计作品进行评测,评测小组成员由教师和各小组负责人组成。

这两部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如下:期末实验抽考 30%设计作品评测 30%改革单一的闭卷考试考核方法,树立全面的考试观。

改革以知识继承和记忆为主的闭卷式传统考试考核方法,建立以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为重点,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考核为基础的考试考核体系。

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在考核方式上,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操作、设计等多样化的考试考核方式;在评判学生学业成绩上,可采用百分制、五分制、两级评分等多种评分方法。

通过改革考试考核方法,促进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一)考核办法根据不同职业情景的实训要求,采取学生和教师共同评分的办法。

根据每次实训的成绩积分,得出最后成绩。

(二)评分标准共五部分综合评价,各分为五个等级,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具体要求如下:1、文档分(40%)各类文档的完整、清楚、条理、字迹、录入速度等。

课程评分标准

课程评分标准

课程评分标准
课程考试评分标准(100分)
期末成绩构成:总分:100分,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论文成绩组成。

一、平时加分、扣分细则
扣分规则:迟到、早退每次扣1到2分,旷课一次扣5分,上课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视情节扣1到10分。

请假先一律按3分扣除,若经证实确有急事,或有正规病事假条假条予以销假。

按学校规定,旷课次数超过本学期课时1/3以上者,期末成绩可以直接判为不合格。

加分规则:对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课,积极思考回答老师问题的同学,酌情加到1-10分。

二、期末PPT评分标准
项目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
内容(50分)
50-41 40-31 30-21 20-11 10-0
切合题意
立意深远
内容充实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基本符合题意
有中心
内容单薄
偏离题意
有中心
有内容
完全偏离题意
语言(25分)
25-21 20-16 15-11 10-6 5-0 语言准确流畅生动
语言准确
通顺
语言基本通顺
有语病
语言基本通顺
语病较多
语言不通顺
语病较多
结构(25分)
25-21 20-16 15-11 10-6 5-0 结构严谨完整
结构完整
有条理
结构基本完整结构不完整结构混乱。

公选课成绩评定及考核方式

公选课成绩评定及考核方式

公选课成绩评定及考核方式简介公选课(General Elective Courses)是指学校为了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而提供的一种自愿选修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参加公选课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对于公选课的成绩评定及考核方式,旨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评定方式公选课成绩的评定方式应该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习目标来确定,以确保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课堂表现课堂表现评定是一种常见的公选课成绩评定方式。

通过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讨论能力、提问质量等进行评估,旨在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作业和项目作业和项目评定是另一种常见的公选课成绩评定方式。

通过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作业和项目任务,评估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考试评定是公选课成绩评定方式中最常见和传统的评定方法。

这种方式通过组织期末或随堂考试,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论文和报告论文和报告评定是公选课成绩评定中一种较为综合和严谨的方式。

通过要求学生提交论文或写作报告,考察学生的学术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考核方式公选课的考核方式一般根据成绩评定方式来确定,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情况、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等因素。

百分制百分制考核方式是一种常见的公选课考核方式,根据学生在课程评定中的得分百分比,将成绩划分为不同等级。

等级制等级制考核方式是在百分制基础上,将成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优秀、良好、中等、及格等,以更直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Pass/Fail制Pass/Fail制考核方式是一种二分法,只有通过了课程的学生才能获得学分,未通过则无法获得学分。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一种综合考核方式,将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和项目、考试、论文和报告等,最终给出一个综合成绩。

总结公选课成绩评定及考核方式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个性化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考核工作指南

课程考核工作指南
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批改格式 每一小题上应给出分数,错答和不答均应给0分。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设计题批改格式 每题中每个小点分不得超过5分,每题总分如何超过5分,应在给小点分的同时在每题题首空白处给出本题总得分。
批改错误纠正 应将批改错误处打“×”,将正确分数框起来,并签上阅卷人全名。
每册考试卷签名 每册考试卷封面和考试卷第一页都要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全名。
崇德 尚学 笃行 创新
四、监考
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1. 试卷领取
课程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1天至教学办领取考试卷及草稿纸,确认试卷信息并签字; 如需代领试卷,须提前告知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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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考
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2. 监考
(1)如有老师因故无法监考,联系好替换教师后,须考前向教学办报备,并负责通知和提醒代监考教师监考。不得 找助教、助管等学生代监考。 (2)监考教师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电子字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 重新安排调整学生座位,并查验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 (3)考试之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当众拆封、清点试卷,并于开考前3分钟发放试 卷、答题纸和草稿纸。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按缺考处理。 (4) 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 证,并认真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 (5) 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准在考场内聊天、吸烟、接打手机、阅读书报,不做任 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教学 事故处理。 (6)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 录和认定,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考生违规告知书》和相关材料于考试当天及时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同 时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7)监考教师有责任努力杜绝一切可能的作弊机会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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