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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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应收、应付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三条应收票据的审核。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背书连续性、印鉴是否清晰、被背书人书写是否规范等因素,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四条应付票据的审核。企业签发应付票据时,需审核其应付票据的票面信息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一致。以确保付款信息的准确。
第五条应收票据贴现及拆票业务的批准。企业在办理票据的贴现或拆票业务时须由财务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应付票据的签发。企业在签发应付票据时须由由财务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应收、应付票据的保管。
1.应收、应付票据都需设立登记簿以便备查。
2.企业应收票据保管人在收到票据经审核合格后,按票据要素登记到应收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后并复印保管。
3.企业应付票据保管人在签发完应付票据后,需做登记后交予收款人并由收款人签收。
4.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5.对已付款的应收票据及贴现的应收票据也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并由支款人签收,以便日后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