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统一规定苏州市境内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工伤保险金第二条工伤保险金包括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等。
第三条治疗费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其中,住院费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被认定的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比例支付。
第五条死亡补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份、年龄、赡养人数等进行计算,并支付给合法受益人。
第六条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居民丧葬费用标准支付,给予合法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七条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合法受益人,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八条工伤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地、工伤性质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九条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建,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工伤认定结果决定着工伤保险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工伤赔偿申请和支付第十一条工伤赔偿申请应当由受害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工伤赔偿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残程度等。
第十三条工伤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工伤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及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工伤认定委员会:指由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的机构。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第二条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以及工伤赔偿的金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对职工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维护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第四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材料费、住院日常生活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待遇、死亡补助金等。
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治疗期间工资、护理期间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亡家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伤鉴定第八条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帮助职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工伤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认证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维权途径第十条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赔偿标准等事项,如有异议,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职工的维权申请,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职工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或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等情形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工伤赔偿金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属进行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整理出的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限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工伤保险统筹部分按照治疗项目平均费用标准支付。
二、伤残赔偿标准:
1.劳动者发生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工伤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赔偿金。
2.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试行的“江苏省工伤职工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伤残职工一次性赔偿金进行补足。
三、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
1.苏州市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60倍。
2.若因工亡的劳动者参保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或年龄未满16周岁的,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30倍。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丧葬费,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为劳动者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五、定期生活费标准: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事由工伤保险支
出的,按照伤残等级、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月度生活费标准。
六、护理费补偿标准:
劳动者在治疗期内或抢救期内,需要特殊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护理费。
七、再就业补贴标准:
劳动者经评定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的,如果符合再就业条件,可获得再就业补贴标准的补贴。
以上是根据苏州市工伤赔偿的一些基本标准和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补充。
工伤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赔偿事宜,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工人之间发生工伤赔偿的情况。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一节工伤范围1.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范围。
2.工人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
第二节工伤认定程序1.工人遭受事故或病因不明的损伤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收到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医学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章工伤赔偿费用第一节医疗费用1.工人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的费用明细进行报销。
第二节工伤医疗期1.工伤医疗期指工人由于工伤所需的医疗治疗期间。
2.工伤医疗期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工人的康复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
第三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伤在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补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伤伤残补助金1.对于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工人,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伤残补助金。
2.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工亡抚恤金1.工人因工伤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亡抚恤金给其家属。
2.工亡抚恤金的标准按照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第一节争议处理机构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伤赔偿争议。
第二节争议申请与仲裁程序1.工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工伤赔偿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织调解,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三节争议仲裁的执行1.工人不满意仲裁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保障职工工伤权益,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发生工伤的职工,对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作出统一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金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等。
第二章工伤医疗费第四条工伤医疗费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药品费、医疗服务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费和交通费等。
第五条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购买的药品费,发票金额以实际购买金额为准,不得超过同类药品的平均价格。
第六条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按照苏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伤护理费第七条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事故后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雇佣护工或家庭服务等支持的费用。
第八条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支付标准,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所在地区实际价格水平。
第四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九条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条伤残程度是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与津贴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角色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第十二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后,其家庭成员因失去生活来源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家庭成员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具体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拖欠工伤保险金支付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按照规定补缴保险金。
第十五条涉及工伤赔偿的争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附则简要注释如下:1. 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在用人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工作的从业人员。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亡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 残疾程度;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 残疾程度;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 残疾程度;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 残疾程度;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表
3.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不足5年的
不足4年的
不足3年的
不足2年的
不足1年的
全额的80%支付
全额的60%支付
全额的40%支付
全额的20%支付
全额的10%支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苏州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执行,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和工龄确定赔偿金额。
下面是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分别是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和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程度,10级为最严重的伤残程度。
二、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工伤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伤残等级系数1. 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
以下是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1级:20%2级:30%3级:40%4级:50%5级:60%6级:70%7级:80%8级:90%9级:100%10级:100%3. 伤残等级系数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伤残等级系数越大。
以上三个要素相乘,即可计算出工伤伤残赔偿金。
三、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举例下面以苏州某企业员工张某为例,假设他发生工伤后伤残等级为5级,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首先,根据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5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为60%。
其次,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系数。
假设5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1.5。
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工伤伤残赔偿金=5000×60%×1.5=4500元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以得出苏州工伤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作经验、年龄等。
对于具体案例,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标准
我所知道的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伤残赔偿金:
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不同。
苏州市将伤残等级分为15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至十五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为最重度残疾,十五级伤残为轻度残疾。
伤残赔偿金根据被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被保险人的岗位工资进行计算,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丧葬费:
苏州市规定,工伤致死的被保险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倍。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苏州市对于工伤致死的被保险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
四、住院伙食补助金:
苏州市规定,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获得每日160%的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
五、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苏州市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工伤鉴定后确定的自付部分,苏州市工伤保险还可以继续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到的标准仅为我所了解到的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例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或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引言工伤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或罹患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1. 工伤鉴定标准苏州市对工伤的鉴定标准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 工伤事故:即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2. 职业病:即因从事特定工种或者暴露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2. 工伤赔偿范围苏州市的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2.1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包括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康复费、外科手术费等各项费用。
在医疗费的赔偿方面,按照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等级,苏州市规定了具体的费用标准。
2.2 伤残赔偿金工伤致使劳动能力受到永久性伤残的,除了享受医疗费用的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
苏州市根据伤残程度,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7级,并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2.3 丧葬补助金若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苏州市将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的标准根据职工的丧葬费用和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具体金额由苏州市人社部门核定。
2.4 护理费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需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的标准根据工伤劳动者的护理时间和护理强度等因素确定。
3. 赔偿的申请与审批苏州市工伤赔偿的申请与审批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遣鉴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 鉴定人员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
4. 劳动保障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工伤赔偿金的支付由用人单位或其工伤保险机构负责。
以上就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死亡的重大问题,各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赔偿。
2023年最新苏州工伤赔偿标准(1级至9级工伤赔偿规定)
2023年最新苏州工伤赔偿标准(1级至9级工伤赔偿规定)一:1. 2023年最新苏州工伤赔偿标准1.1 一级工伤赔偿规定- 1.1.1 医疗费- 1.1.2 丧葬费- 1.1.3 护理费- 1.1.4 工伤津贴- 1.1.5 伤残津贴- 1.1.6 厂伤年金- 1.1.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 二级工伤赔偿规定- 1.2.1 医疗费- 1.2.2 丧葬费- 1.2.3 护理费- 1.2.5 伤残津贴- 1.2.6 厂伤年金- 1.2.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3 三级工伤赔偿规定- 1.3.1 医疗费- 1.3.2 丧葬费- 1.3.3 护理费- 1.3.4 工伤津贴- 1.3.5 伤残津贴- 1.3.6 厂伤年金- 1.3.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 四级工伤赔偿规定- 1.4.1 医疗费- 1.4.2 丧葬费- 1.4.4 工伤津贴- 1.4.5 伤残津贴- 1.4.6 厂伤年金- 1.4.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 五级工伤赔偿规定- 1.5.1 医疗费- 1.5.2 丧葬费- 1.5.3 护理费- 1.5.4 工伤津贴- 1.5.5 伤残津贴- 1.5.6 厂伤年金- 1.5.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6 六级工伤赔偿规定- 1.6.1 医疗费- 1.6.3 护理费- 1.6.4 工伤津贴- 1.6.5 伤残津贴- 1.6.6 厂伤年金- 1.6.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7 七级工伤赔偿规定- 1.7.1 医疗费- 1.7.2 丧葬费- 1.7.3 护理费- 1.7.4 工伤津贴- 1.7.5 伤残津贴- 1.7.6 厂伤年金- 1.7.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7.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8 八级工伤赔偿规定- 1.8.2 丧葬费- 1.8.3 护理费- 1.8.4 工伤津贴- 1.8.5 伤残津贴- 1.8.6 厂伤年金- 1.8.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 九级工伤赔偿规定- 1.9.1 医疗费- 1.9.2 丧葬费- 1.9.3 护理费- 1.9.4 工伤津贴- 1.9.5 伤残津贴- 1.9.6 厂伤年金- 1.9.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9.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 附件- 附件一: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最新版)3. 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津贴:指受工伤的劳动者自发生工伤之日起,停工留薪期满,不工作时给予的生活费。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多少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多少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苏州地区的工伤伤残工资待遇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工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
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工资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住院康复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1. 伤残津贴:工伤伤残津贴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的。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月度工资的90%×伤残等级(1级为100%);(2)二级伤残:月度工资的80%×伤残等级(2级为100%);(3)三级伤残:月度工资的70%×伤残等级(3级为100%);(4)四级伤残:月度工资的60%×伤残等级(4级为100%);(5)五级伤残:月度工资的50%×伤残等级(5级为100%);(6)六级伤残及以下:月度工资的40%×伤残等级。
2.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会根据工伤程度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一般会提供不同程度的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
3. 住院伙食补助和住院康复费: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还会提供住院伙食补助和住院康复费的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一般是按照每天一定金额进行补助,住院康复费视具体情况而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还会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苏州地区的工伤伤残工资待遇,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苏州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核实。
建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部门或工伤保险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具体金额。
苏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一、十级工伤赔偿多少1、十级工伤的赔偿有如下:(1)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工伤认定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确定伤残级别;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包括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
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重要城市,工业发达,工人数量众多。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造成工伤。
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苏州市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工伤
对于一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三十个月工资。
二、二级工伤
对于二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二十八个月工资。
三、三级工伤
对于三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二十六个月工资。
四、四级工伤
对于四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二十四个月工资。
五、五级工伤
对于五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二十二个月工资。
六、六级工伤
对于六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二十个月工资。
七、七级工伤
对于七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十八个月工资。
八、八级工伤
对于八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十六个月工资。
九、九级工伤
对于九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十四个月工资。
十、十级工伤
对于十级工伤,苏州市规定赔偿金为伤残津贴的十二个月工资。
总结
苏州市对于工伤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赔偿金也有所不同。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工伤进行赔偿,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伤责任,并依法赋予相应的赔偿。
本将详细介绍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各个方面,包括赔偿范围、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等,并附上相关的附件和法律名词注释。
二、赔偿范围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康复费用等。
其中,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计算,门诊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的标准进行计算,康复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康复方案确定。
2. 工伤伤残津贴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程度分为一到十档,不同档次的伤残津贴标准不同。
程度较轻的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程度较重的伤残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3. 丧葬费工人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于安置丧葬事宜。
4. 相关补贴工伤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工资护理费;工伤期间未满劳动年限的,可以按月领取伤病假费。
5. 其他费用工伤事故导致其他费用支出的,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应的补偿。
三、赔偿计算方法1. 工伤伤残赔偿计算工伤伤残赔偿计算按照伤残程度和工人月工资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伤残等级系数 × 工人月工资 × 伤残赔偿比例。
2. 医疗费用赔偿计算医疗费用赔偿计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以工伤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的比例分担。
3. 丧葬费赔偿计算丧葬费赔偿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按照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进行。
四、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因素。
工伤赔偿金额普通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丧葬费等,具体数额将根据赔偿标准计算得出。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格2. 苏州市工伤保险申请表格3. 苏州市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
2. 工伤伤残津贴:指工人在工伤事故后因伤残而获得的经济待遇。
苏州工伤十级多少赔偿
苏州工伤十级多少赔偿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苏州地区工伤分类为十级,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70%×伤残程度。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一级工伤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2.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60%×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3.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55%×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4.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50%×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45%×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6.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40%×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7. 七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35%×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8. 八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30%×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9. 九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25%×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10.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金为月工资×20%×伤残程度,同时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程度是指伤残发生后对劳动能力的损害程度,根据不同伤残程度确定具体赔偿比例。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工伤赔偿还可能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误工费等。
以上是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就苏州地区的工伤十级赔偿进行了简要介绍。
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的判断,建议您在有关工伤保险方面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部门。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工伤保险金的种类和支付标准第一条工伤保险金包括以下几种:1. 医疗费2. 工亡抚恤金3. 伤残津贴4. 医疗期间工资5. 伤残程度评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 因工致残造成个人生活困难的丧失补助金第二条医疗费的支付标准:1. 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为准,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2. 门诊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为准,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第三条工亡抚恤金的支付标准:1. 工亡抚恤金为一次性支付,按照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
第四条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1.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伤残津贴确定之日起至伤残或死亡时止。
第五条医疗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1. 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 医疗期间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伤病劳动者治疗期限内。
第六条伤残程度评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伤残鉴定确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
第七条丧失劳动力赔偿金的支付标准:1. 丧失劳动力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 丧失劳动力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受伤当月起计至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附件:1. 苏州市工伤保险申请表格2. 劳动者工伤认定证明书3. 医疗费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使身体受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保障的制度。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工作中直接导致先天性疾病发作的伤害。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合理的赔偿标准,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依据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20倍。
2.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各项费用。
3. 工伤职工在劳动争议调解时,由合同解除引致的工伤治疗费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伤津贴标准1.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以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 全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经济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同,工伤津贴按比例给予,具体比例由医疗鉴定结论确定。
(3)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判定为1至4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甲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5至10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乙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11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丙类工伤津贴标准。
2. 甲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90计算。
3. 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80计算。
4. 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70计算。
三、伤残赔偿标准1. 工伤职工经评残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的,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的一至六倍计算。
2. 伤残赔偿金应当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伤残职工。
3. 对于因工造成生命危险的,按照其年工资总额的8倍支付伤残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职工死亡的,应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2. 死亡赔偿金应按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划分。
3.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的30%,剩余的70%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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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
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
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亡赔偿金
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
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
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
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
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
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
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残疾程度;
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残疾程度;
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残疾程度;
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残疾程度;
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
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
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请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