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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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统一规定苏州市境内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工伤保险金
第二条工伤保险金包括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等。
第三条治疗费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其中,住院费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被认定的伤残程度和失能程度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比例支付。
第五条死亡补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份、年龄、赡养人数等进行计算,并支付给合法受益人。
第六条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居民丧葬费用标准支付,给予合法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七条工亡人员生活补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合法受益人,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八条工伤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地、工伤性质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九条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建,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工伤认定结果决定着工伤保险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工伤赔偿申请和支付
第十一条工伤赔偿申请应当由受害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工伤赔偿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残程度等。
第十三条工伤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工伤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及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工伤认定委员会:指由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评估和认定的机构。
3:伤残程度:指工伤造成的身体损伤程度。根据损伤程度的不同,伤残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4:失能程度:指工伤导致的生活能力丧失程度。根据生活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失能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