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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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建筑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年度)

重庆地区建筑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年度)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4 结构 (3)3.5 建筑电气 (18)3.6 给水排水 (20)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0)3.8 热能动力 (25)3.9 消防 (27)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0)3.11 岩土工程 (38)3.12 建筑幕墙 (38)3.13 建筑智能化 (39)3.14 轨道保护 (40)3.15 工程投资概算 (41)4 图纸 (45)4.1 总平面 (45)4.2 建筑 (46)4.3 结构 (45)4.4 建筑电气 (48)4.5 给水排水 (49)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7 热能动力 (51)4.8 岩土工程 (50)4.9 建筑幕墙 (52)4.10 建筑智能化 (53)4.11 轨道保护 (56)5 计算书 (55)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5)5.2 结构计算书 (55)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5)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5)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5)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6)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56)6 人防专篇 (57)6.1 一般要求 (57)6.2 设计总说明 (57)6.3 建筑 (58)6.4 结构 (59)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1)6.6 给水排水 (60)6.7 电气 (59)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3)7.1 一般要求 (63)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3)7.3 专项图纸 (65)7.4 专项计算书 (65)8 建筑信息模型 (66)8.1 一般要求 (66)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66)附录A: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0)附录B:概算表格格式 (73)附录C 建筑工程项目BIM设计说明书封面 (76)73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 (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 (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4)六、概算表格式 (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 (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17)(六)招标代理费 (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20)三、工程相关费用(20)四、工程建设管理费(20)(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20)(二)行政事业性收费(22)五、其他费用(23)(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二)工程保险费(23)(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四)联合试运转费(24)(五)其他相关费用(25)第四节预备费(25)一、基本预备费(25)二、价差预备费(25)第五节专项费用(26)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二、建设期贷款利息(26)三、铺底流动资金(27)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28)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28)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9)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30)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46)第一章总则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4 结构 (3)3.5 建筑电气 (18)3.6 给水排水 (20)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0)3.8 热能动力 (25)3.9 消防 (27)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0)3.11 岩土工程 (38)3.12 建筑幕墙 (38)3.13 建筑智能化 (39)3.14 轨道保护 (40)3.15 工程投资概算 (41)4 图纸 (45)4.1 总平面 (45)4.2 建筑 (46)4.3 结构 (45)4.4 建筑电气 (48)4.5 给水排水 (49)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7 热能动力 (51)4.8 岩土工程 (50)4.9 建筑幕墙 (52)4.10 建筑智能化 (53)4.11 轨道保护 (56)5 计算书 (55)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5)5.2 结构计算书 (55)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5)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5)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5)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6)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56)6 人防专篇 (57)6.1 一般要求 (57)6.2 设计总说明 (57)6.3 建筑 (58)6.4 结构 (59)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1)6.6 给水排水 (60)6.7 电气 (59)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3)7.1 一般要求 (63)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3)7.3 专项图纸 (65)7.4 专项计算书 (65)8 建筑信息模型 (66)8.1 一般要求 (66)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66)附录A: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0)附录B:概算表格格式 (73)附录C 建筑工程项目BIM设计说明书封面 (76)73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纳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其中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申报表,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和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明材料,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试生产并核发排污临时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应当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批准适当延长,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临时许可证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停止试生产。

未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试生产。

第二十五条批准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的条件:(一)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二)对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三)配备了符合上岗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三十日(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一)对环境的影响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竣工验收调查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报表,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使用;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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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说明冷热源的选择及设备能效比(或性能系数)(5.5.3、5.5.5、5.5.10、5.5.13、5.5.14、 5.5.16、5.5.17)
1)冷热负荷及冷热源选择(机型、总装机容量) 2)设备能效比(或性能系数)
A. 锅炉热效率 B. 吸收式冷水机组性能系数 C. 单元式空调机组能效比 D. 多联机综合能源效率〔IPLV(C)〕 E. 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 4 空调风系统划分及热回收情况说明(5.4.1、5.4.3、5.4.4、5.4.9、5.4.13) 5 说明全新风运行措施(5.4.2、7.2.16) 6 供暖、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说明(5.2.1、5.4.19) 1)采用系统形式,分区及定压 2)耗电输送冷(热)比 7 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说明(5.3.1、5.3.3、5.5.4、5.3.6、5.3.8、5.3.9、5.3.10、7.2.3) 1)自然通风措施 2)机械通风系统(停车库等)的说明 8 计量与监控(5.2.2、5.3.12、5.6.1、5.6.5、5.6.9、5.6.10、5.6.11) 1)供暖、空调、通风系统计量设置情况说明 2)供暖、空调、通风系统控制要求 2.2.8 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 3 《建筑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 4 《建筑声环境分析报告》; 5 《建筑热环境分析报告》; 6 《建筑自然采光分析报告》; 7 《建筑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
2)说明雨水系统的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雨水排放量等。 3)说明排水体制是否雨水、污水分流。 4)排水管材的选用、接口及敷设方式。 5 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 1)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处理设施、设备选 型。 2)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水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 雨水量、工艺流程、处理设施、设备选型。 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 15hm2 的场地宜进行雨水 专项规划设计。并说明雨水花园或有调蓄雨水功能的水体面积、储水量、场地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绘制水量平衡图。 2.2.6 电气专业 1 变配电系统节能 1)说明用电性质及容量,考虑技术经济合理性,选择供电电压,确定供配电系统 (6.1.1、6.2.1);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一、备案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

二、备案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重庆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备案凭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五、备案条件(一)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满足环评及审批的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生态保护设计、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靠、合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四)总图布置合理。

(五)环保投资合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三)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排水管网布置图、项目周边敏感点布置图。

核技术应用类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包括场所、防护设施布局图,防护安全设施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等;(四)专家审查意见。

七、备案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申请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 第⼋⼗三条市和区县(⾃治县)⼈民政府应当建⽴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建⽴环境监测⽹络,组织开展本⾏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及放射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定期将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本级⼈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市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四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报告或证明,并对其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次。

第⼋⼗五条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断⾯)及污染源监测点。

禁⽌擅⾃撤销或变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和污染源监测点。

第⼋⼗六条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情况进⾏检查。

被检查者必须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式。

检查记录由当事⼈签字确认;当事⼈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其证据效⼒。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的,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暂扣: (⼀)⾮法转移或者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不当场查封、暂扣可能使违法⾏为证据灭失或者被转移的。

暂扣或者查封设施、物品,应当作出书⾯决定,并出具暂扣或者查封的设施、物品清单,交由当事⼈签名。

当事⼈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由见证⼈签字证明或者以现场录⾳、录像等证据证明。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渝环[2011]21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渝环[2011]21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渝环[2011]216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作用,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后评价技术导则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1 内容和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4环境影响后评价形式及评价等级的划分5环境影响后评价大纲的编制6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7工程分析8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9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1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2环境风险评价1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4后评价结论的编写1 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使用。

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可参考本导则附录A执行。

2 引用标准HJ/T 2.1-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3-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8-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 349-200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453-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582-20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3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适用说明:
1、本名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管理。

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名录外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要求或本名录的规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工作。

3、本名录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型建设项目。

4、本名录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5、本名录自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2007年颁布)同时废止。

2023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3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五节排污许可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噪声污染防治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2020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3 图纸3.2 建筑1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超高超大专项论证意见及结论。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判断表、相关支撑材料。

13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1)设计主要依据。

(1)说明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2)建筑节能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计算软件及版本。

3)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表。

4)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针对设计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其对应的技术规程、材料标准、现行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出设计要求。

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汇总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出计算的关键指标与标准值对照情况,包括主要围护结构指标值、门窗类型及参数、能耗计算结果等。

6)建筑防结露、防冷凝和隔热设计。

屋面、外墙热桥部位、供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和供暖、空调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建筑防结露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屋面和外墙隔热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供暖建筑屋面和外墙内部防冷凝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

7)自然通风设计。

公共建筑各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该房间外墙面积比,未满足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要求的功能房间机械通风设置情况;居住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与外窗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情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渝环〔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27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一、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0年修订)》(见附表,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将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渝环〔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渝环〔2017〕16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并经2017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8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环评审批效能,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环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份(附电子版);(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附电子版);(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1份(附电子版);(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权限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分别报送有环评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环[2012]45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渝环〔2012〕451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分局,各备案材料编制单位: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渝环〔2010〕14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技术评估相关文件的通知》(渝环评估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一、二、三季度在我局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2年1-9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32家备案材料编制单位编制的91份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进行了技术评估,其中,合格材料73份,合格率80.2%;不合格材料18份,不合格率19.8%,总体质量不容乐观(详见附表1)。

二、不合格备案材料情况18份不合格备案材料(详见附表2)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三类:1.备案材料编制单位照搬环评报告的内容,设计处理工艺、设计方案等不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或达不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2.污染治理工艺及风险防范措施设计论证不充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不能满足要求;3.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缺少相关设计图说。

三、相关要求请被通报的备案材料编制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备案材料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向我局建管处递交书面整改材料。

附件:1.2011年一、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统计表 2.2012年一、二、三季度评估不合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明细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12012年一、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统计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5.29•【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八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原《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不低于上年度全国平均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七条执行和制定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鼓励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培养环境科学技术人才,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树立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XXXXX(建设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签章)编制单位:(签章)编制时间:(注: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一致;如为分期工程或者污染治理单项工程需注明。

)目录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2、设计单位资质页3、编制人员名单签字页及资质页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5、附件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②改扩建项目原有排污许可文件③通过鉴定的主体工程新工艺与新型设备试验报告中有关污染源的测定数据与符合环境要求的防治措施的试验资料。

④通过鉴定的环境治理工程新工艺与新型设备的试验报告或者验收资料。

⑤引进或者转让的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有关技术保证合同或者协议。

⑥要紧工程业绩⑦其他有关文件⑧专家审查意见(环保部与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其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由市环保局委托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区县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审查)。

(注:②③④⑤⑥⑦附件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

备案后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设计单位资质页项目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编制人员签字页编制人员表(注:应列明编制人员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情况,并附个人资质复印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首页)XXXXX(建设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编制单位:(签章)编制时间:1 总则*2 生态保护3 废气、烟 (粉)尘治理4废(污)水治理5噪声(及振动)操纵6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7风险防范方案设计*8 其它“以新带老”环保方案设计*9项目清洁生产水平10总量操纵11绿化设计1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13环境监测14环境保护投资及运行费用15设计关于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16 结论17 环境保护设计图说(注:1、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2020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3 图纸3.2 建筑1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超高超大专项论证意见及结论。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判断表、相关支撑材料。

13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1)设计主要依据。

(1)说明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2)建筑节能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计算软件及版本。

3)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表。

4)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针对设计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其对应的技术规程、材料标准、现行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出设计要求。

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汇总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出计算的关键指标与标准值对照情况,包括主要围护结构指标值、门窗类型及参数、能耗计算结果等。

6)建筑防结露、防冷凝和隔热设计。

屋面、外墙热桥部位、供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和供暖、空调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建筑防结露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屋面和外墙隔热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供暖建筑屋面和外墙内部防冷凝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

7)自然通风设计。

公共建筑各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该房间外墙面积比,未满足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要求的功能房间机械通风设置情况;居住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与外窗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程序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环办发[2013]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程
序规定的通知
(渝环办发〔2013〕48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3〕64)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是指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的行为。

原则上每周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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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XXXXX(建设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签章)编制单位:(签章)编制时间:(注: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一致;如为分期工程或污染治理单项工程需注明。

)目录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2、设计单位资质页3、编制人员名单签字页及资质页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5、附件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②改扩建项目原有排污许可文件③经过鉴定的主体工程新工艺和新型设备试验报告中有关污染源的测定数据与符合环境要求的防治措施的试验资料。

④经过鉴定的环境治理工程新工艺和新型设备的试验报告或验收资料。

⑤引进或转让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相关技术保证合同或协议。

⑥主要工程业绩⑦其他相关文件⑧专家审查意见(环保部和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其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由市环保局委托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区县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组织或委托审查)。

(注:②③④⑤⑥⑦附件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

备案后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设计单位资质页项目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编制人员签字页编制人员表(注:应列明编制人员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情况,并附个人资质复印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首页)XXXXX(建设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编制单位:(签章)编制时间:1 总则*2 生态保护3 废气、烟 (粉)尘治理4废(污)水治理5噪声(及振动)控制6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7风险防范方案设计*8 其它“以新带老”环保方案设计*9项目清洁生产水平10总量控制11绿化设计1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13环境监测14环境保护投资及运行费用15设计关于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16 结论17 环境保护设计图说(注:1、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

2、带“*”号章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编制相关内容。

)附件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2011-5-31发布2011-6-01 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前言为规范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本编制规定于 2011年5月31日批准。

本编制规定自 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便进一步健全完善。

本编制规定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引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的编制,指导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外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共分两章,分别适用于污染型项目和生态影响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的编制。

各行业现有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行业、专业设计规范是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的标准,必须体现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中。

备案的环境保护设计图说应达到初设深度。

本规定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

目录1、第一章污染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2、第二章生态影响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第一章污染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冶金机电、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建材火电等污染型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

大型污染型复杂建设项目的分期工程或水、气、声、渣等污染治理单项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编制可参照本规定,并对编制内容酌情调整。

1 总则项目概述编制要求: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审批背景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

属工程分期及水、气、声、渣等污染治理单项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的,应阐明备案工程与项目关系。

列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项目主体工程内容、专业化协作、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耗量、公用工程(给水与排水、供热、供汽)、能源消耗、职工人数和厂区总体布局、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

对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还要说明现有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运转、达标情况。

说明项目工程设计中采用能耗少、物耗少、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进入工业生产系统的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重复利用、资源转化率的提高,废气、废水、固废资源化等情况。

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对比,明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是否发生变化。

如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现状与环评审批时发生变化,应在环境敏感点分布图上予以对比标示。

如前述内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或环评文件不一致,应列表逐项对照说明。

对照表模式可参考表1。

(注:如经核实各项均无变化内容,需在变化情况一栏填写“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要求编制要求:列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各污染治理措施、“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在线监测(监控)及总量控制要求。

设计依据编制要求:应根据项目实际进行选取。

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主要法律、规定、规范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等。

注意设计依据的时效性,应引用有效标准与规范。

设计原则编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明确本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设计标准编制要求:应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且应兼顾总量达标。

列明设计依据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出标准名、标准号、标准级别等。

设计范围编制要求:说明涉及到的环境保护范围(按车间、站房等列出);对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说明涉及到的“以新带老”的内容。

环境保护设计概要编制要求: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进一步对其重点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进行系统分析,提出能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最佳适用技术。

对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有“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设计内容的也应说明。

2 废气、烟 (粉)尘治理编制要求:进行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分析。

依据生产工艺(车间、站房)分别注明各工艺环节(车间、站房)废气排放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排放方式等。

如主要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与环评发生(重大)变化应列表分别说明。

分系统说明污染源治理采用技术方法,治理工艺,设计风量,治理设备(设施),净化效率,排放方式(排放高度),列出治理工艺流程框图。

说明治理后预期达到的效果。

明确排气筒规范设置要求。

列出全厂废气、烟 (粉)尘治理汇总表,表中应包括废气污染来源、污染物名称、起始浓度、数量,治理措施,处理后浓度、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投资等内容。

列出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主要建构筑物表。

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应按污染源类别,填写设备的平面图编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电力安装容量等内容(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明配套单机)。

3 废(污)水治理编制要求:进行废(污)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分析。

依据生产工艺(车间、站房)分别注明各工艺环节(车间、站房)排出废(污)水污染物名称、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

如主要废(污)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与环评发生(重大)变化应列表分别说明。

应依据排放的废(污)水性质、成份、水量及其排放方式确定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水量及排水去向。

分系统说明各处理系统采用的处理技术方法,列出处理工艺流程图,并作简要说明。

说明水循环利用或回用系统设计。

说明处理后的污染物处理效果、排放浓度、处理成本及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明确排污口规整要求。

列出废(污水)处理汇总表,表中应包括污染来源、污染物名称、起始浓度、数量,治理措施、净化效率,处理后浓度、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投资等内容。

列出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主要建构筑物表。

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应按污染源类别,填写设备的平面图编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电力安装容量等内容(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明配套单机)。

4 噪声(及振动)控制编制要求:进行噪声源强分析,核实主要噪声设备与环境敏感点位置关系。

针对主要噪声设备逐一明确有针对性的具体噪声控制措施。

列出噪声(及振动)控制汇总表,表中应包括噪声源、源强、距厂界距离及与环境敏感点位置关系,防(降)噪措施(也包括通过总平面布局调整、优化风道设计等),治理效果、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及投资等内容。

列出主要治理设施(如隔声罩)和材料表、主要建构筑物(如隔声墙)表。

主要设施和材料表应按污染源类别,填写设施名称、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等内容(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明配套单机)。

隔声墙等应明确材质、长、宽、高、厚度及位置等。

5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编制要求:明确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一般固废还是危废)、性质(I类或II类等)、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明确厂区内临时贮存场所或自建渣场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明确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其它处置方法、具体处置去向,明确二次污染的防范措施。

列出固废处置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表中应包括污染来源、污染物名称、起始浓度、数量,治理措施、净化效率,处理后浓度、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投资等内容。

列出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主要建构筑物表。

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应按污染源类别,填写设备的平面图编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电力安装容量等内容(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明配套单机)。

*6风险防范方案设计编制要求:本节内容仅针对需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的建设项目。

明确项目风险源平面布局。

列出项目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汇总表,表中应包括各风险源、风险防范措施、投资等内容。

明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有效性。

列出主要设备(报警、切换设备仪表等)和材料表(防腐防渗材料等),主要建构筑物(事故池、围堰等)表。

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应按风险源类别,填写设备的平面图编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等内容(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明配套单机)。

明确事故池、围堰等设计尺寸、容积等。

*7 其它“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编制要求:本节内容仅针对存在“以新带老”问题的建设项目。

在前述环境保护设计内容以外,环评要求的“以新带老”要求相关环境保护设计内容应在本节体现。

同前,在本节应进行污染源识别,明确治理工艺等,并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和主要构筑物表及相关设计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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