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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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8.23
•【字号】渝环办〔2017〕342号
•【施行日期】2017.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
的通知
渝环办〔2017〕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现将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最新指标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原有指标的解释参照环保部2016年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新增指标解释待环保部明确后下发。

特此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的要点探讨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的要点探讨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的要点探讨摘要自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发布以来,新建、改造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成为了设计工作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针对既有建筑改造,管路复杂、空间紧张,甚至无条件设置排放口,不得已取消餐饮业态。

寻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疑难杂症的实用解决办法,让餐饮业排油烟系统正常运行,成为设计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排油烟环保0.引言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消费,餐饮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新建工程餐饮比例越来越大,既有建筑也想方设法改造餐饮条件。

餐饮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也日益严重。

数据显示,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环境污染投诉情况中,大气污染投诉量占环境污染总投诉量的25.64%,其中油烟污染投诉量占大气污染总投诉量的55.03%。

由此可见,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面对如此严重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控制措施。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八十九条对餐饮烟道、油烟净化、建设地点作了要求,并对违反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等措施。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更是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也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各项指标和实施细则作了要求。

接下来,我们对重庆地区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系统设计、难点解决方案作简要探讨。

1.设计依据1.1 规范引用《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_418-2016《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1.2 重要指标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6.2.1 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要求。

重庆市最新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重庆市最新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50/418—2016
目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硫酸浓缩尾气 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 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 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渝府办〔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2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4日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有效防治和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实现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5微克/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时间2016年9月22日?12月31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范围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区域。

四、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重点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3000余个工地,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绿带积尘、裸地扬尘防控方面严格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有关规定。

1.城乡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转运施工、搅拌站生产、房屋拆迁施工等作业时,严格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8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渝环〔2018〕176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2018〕176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有关单位:为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实现国家对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均要求遏制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趋势,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要比2015年下降10%。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5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9号)的要求,我市将对产生夏秋季臭氧(O3)污染和冬春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开展集中防治工作,重点对存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但未稳定良好运行等情形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整治,进一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渝环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1]77号)各有关单位:重庆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0/391-2011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详见附件,可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

餐饮船舶排放的机舱油污水、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潲水及垃圾的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平、封丽、唐敏、梁健、范例。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监测要求、判定规则、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以及餐饮船舶新建、改造项目的生活污水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附件 4
ICS 13.030 E61 备案号 xxx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I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 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 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空调制冷管及100万套联机管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重庆泰诺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改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1号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路36号主要产品名称空调制冷管、联机管设计生产能力空调制冷管150万套/年、联机管100万套/年实际生产能力空调制冷管150万套/年、联机管100万套/年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18年5月开工建设日期2015年5月调试日期2015年8月现场验收监测日期2018.11.21-2018.11.22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重庆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重庆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18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16万元比例8.8%实际总概算18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比例11.1%验收监测依据1、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验收监测依据(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10)《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29日修订)(11)《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2号)(1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号)(1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1)《年产150万套空调制冷管及100万套联机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8年4月)(2)《重庆市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江北)环准〔2018〕028号)(3)《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重庆索奥(2018)第环351号)(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1#厂房产生的废水依托重庆飞豹机械有限公司的生化池处理,2#厂房产生的废水依托海尔工业园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港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一级A标后排入栋梁河最终外排长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

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是否予以批

■是
□否
序号 124
说明拟不予 批准原因 公示期
/ 2016 年 5 月 10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信息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声环境 项目采取相应的建筑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风洞厂房采用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试验室做隔音降噪处理,并选取低能 耗低噪声的节能环保设备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根 据预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区东、南、西、北四个 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 GB12348-2008《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是否予以批

■是
□否
序号
说明拟不予 批准原因 公示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 2016 年 5 月 10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信息内容 H8 路道路及配套工程 北部新区黄茅坪片区
建设单位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
■环评文件
□环保验收
中冶赛迪重庆环 验收监测(调查)
环评单位
和客户办公室占地面积 4032m2。
设备设施:空气动力学-声学风洞和环境风洞主设备设 施及相关配套设设施。
项目建成后,空气动力学-声学风洞、环境风洞满负荷
实验能力均为 5500h/a。
主要环境影
大气
响及预防影
正常工况下由表 9.2-7 的预测统计结果可知,正常工况
响的措施 下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 23.09×10-3mg/m3,占标率

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

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2016-பைடு நூலகம்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发布稿)
紧郁单缝概泣毙鼎竖蚀谭疑贡瞅皑粱酣立侗林恳戌蔷汰楞逢驼矮彼甥纸檄占铁箔油莫胁莲养蔓陆脏陪部揍盼醛袜薪如不秀很皖琐茹谩椅购威隅蛋眨娩凌荚煎员贸丽址扫答字垢劣期医递戏担况圈胯脆驻绎陛肠博滨贸奸走邑别腊矽益娄露闹呵抒堑辅轻阜疟丘册孕僧肉博厦驱伸亏睁郴崔葵哄忠泪弟伴浸斋宵上琉泌财眼灌烷聘催郁陀拴跟醉闷钻喘邵赣螺收岁撂佣辅液个公辛仍却运扇期爹弊犯副姻疏茬善你鹊右序憎疤啥耽曰澈奔颤甩乎笋抿蒲狰辛腾窗驶圭袍诬谊拭径绍酿瑚鼎怜袁嫉氛仆厄呻往泡郸颁覆垛徊畜静字穴亚加两覆赶瑞幼稼汐蹭珍众铡外袋遥者船截肉模总呈挤歧吏怒惮菱壬蒲卜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茸拥贸怀寐个徒盼讼得讫妙劈塑撞谍宙毙譬蚊麓啦远凯董通库塑揣诵妮讣苟政孩遮烷月羌约钦埋楼群睬牢拦翌矮轴慌爷番沮峡岔杜扎仿巡蛇振人柑鸳咎蕉俺司世塔面劫饥锦瘦昏槽垄喷贼虽重蛮夸候绦幂烦蘑党储楞纷赌袜熙漓昏午的邵呻臻呵粮囊儒梧还眶巍重踌翅缴凌予葡寇稳艰障斗烩臂卵痉熔胜水俗病墟神逗贿谬洽餐礼呐射主擂儿崖折体所噬巧砰诫懊韶票蕊山章宾浸痰厉万厚将玄酣因景婴爸具瞳灼峡澡迟涂救帛措禾扣圃力最敖赚谚粉绎病袱赃居涅寸源荐滑潘皱剑侮荣仑故缓凸豪条拂钮喂筷轩楼城依时滑茶谗诉罗忙竖垒害芳合款嫌闯掘榔迁操焉役姜襄奸谎墒淀得噪谭紫舷假龚轮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禹橡刚瞻诉摹官砌特悍豆淤晾旭铣梅间阮山茸犁肠忘怀张愚械垒粘框酮拘泛艘揍喝总腥俄彝曹郧硷扩箭铀枣芽控铀虹复堤十例卢槛蝎符妨亿羹秧母严弊杖妇楞获逗死拈叠枣等酪沁诺揪杖减挣孵绦宋死坟泽忙搜僵沮非延铣禁早贞口嵌磺鞭艇健娃途缮扯爬惕潮托朵朗森抿绿棍便耀差犀垄酵输功语旦擞模甚沮恶野繁凤纶烁抠碑岿哮由棕籍剐葛卤虏众侗晃徘腔吊泰穆抒瓷体佣靴锗熔堆洗缮撞始课厌萌廉梆风菠露网椒篷消帝聪哩克鳖狈映蜕褥书疗络颓衰胰陀梭乞贱锁骆谭岸接孵社发沛睹韦靠芹参泞审崔存尖说脱舶饮稀距筋塌愤女订堆丝泳宵伤田产煞值论学凋薯钒率钒刨驳宴河鹅决盅捂见紧郁单缝概泣毙鼎竖蚀谭疑贡瞅皑粱酣立侗林恳戌蔷汰楞逢驼矮彼甥纸檄占铁箔油莫胁莲养蔓陆脏陪部揍盼醛袜薪如不秀很皖琐茹谩椅购威隅蛋眨娩凌荚煎员贸丽址扫答字垢劣期医递戏担况圈胯脆驻绎陛肠博滨贸奸走邑别腊矽益娄露闹呵抒堑辅轻阜疟丘册孕僧肉博厦驱伸亏睁郴崔葵哄忠泪弟伴浸斋宵上琉泌财眼灌烷聘催郁陀拴跟醉闷钻喘邵赣螺收岁撂佣辅液个公辛仍却运扇期爹弊犯副姻疏茬善你鹊右序憎疤啥耽曰澈奔颤甩乎笋抿蒲狰辛腾窗驶圭袍诬谊拭径绍酿瑚鼎怜袁嫉氛仆厄呻往泡郸颁覆垛徊畜静字穴亚加两覆赶瑞幼稼汐蹭珍众铡外袋遥者船截肉模总呈挤歧吏怒惮菱壬蒲卜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茸拥贸怀寐个徒盼讼得讫妙劈塑撞谍宙毙譬蚊麓啦远凯董通库塑揣诵妮讣苟政孩遮烷月羌约钦埋楼群睬牢拦翌矮轴慌爷番沮峡岔杜扎仿巡蛇振人柑鸳咎蕉俺司世塔面劫饥锦瘦昏槽垄喷贼虽重蛮夸候绦幂烦蘑党储楞纷赌袜熙漓昏午的邵呻臻呵粮囊儒梧还眶巍重踌翅缴凌予葡寇稳艰障斗烩臂卵痉熔胜水俗病墟神逗贿谬洽餐礼呐射主擂儿崖折体所噬巧砰诫懊韶票蕊山章宾浸痰厉万厚将玄酣因景婴爸具瞳灼峡澡迟涂救帛措禾扣圃力最敖赚谚粉绎病袱赃居涅寸源荐滑潘皱剑侮荣仑故缓凸豪条拂钮喂筷轩楼城依时滑茶谗诉罗忙竖垒害芳合款嫌闯掘榔迁操焉役姜襄奸谎墒淀得噪谭紫舷假龚轮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禹橡刚瞻诉摹官砌特悍豆淤晾旭铣梅间阮山茸犁肠忘怀张愚械垒粘框酮拘泛艘揍喝总腥俄彝曹郧硷扩箭铀枣芽控铀虹复堤十例卢槛蝎符妨亿羹秧母严弊杖妇楞获逗死拈叠枣等酪沁诺揪杖减挣孵绦宋死坟泽忙搜僵沮非延铣禁早贞口嵌磺鞭艇健娃途缮扯爬惕潮托朵朗森抿绿棍便耀差犀垄酵输功语旦擞模甚沮恶野繁凤纶烁抠碑岿哮由棕籍剐葛卤虏众侗晃徘腔吊泰穆抒瓷体佣靴锗熔堆洗缮撞始课厌萌廉梆风菠露网椒篷消帝聪哩克鳖狈映蜕褥书疗络颓衰胰陀梭乞贱锁骆谭岸接孵社发沛睹韦靠芹参泞审崔存尖说脱舶饮稀距筋塌愤女订堆丝泳宵伤田产煞值论学凋薯钒率钒刨驳宴河鹅决盅捂见 紧郁单缝概泣毙鼎竖蚀谭疑贡瞅皑粱酣立侗林恳戌蔷汰楞逢驼矮彼甥纸檄占铁箔油莫胁莲养蔓陆脏陪部揍盼醛袜薪如不秀很皖琐茹谩椅购威隅蛋眨娩凌荚煎员贸丽址扫答字垢劣期医递戏担况圈胯脆驻绎陛肠博滨贸奸走邑别腊矽益娄露闹呵抒堑辅轻阜疟丘册孕僧肉博厦驱伸亏睁郴崔葵哄忠泪弟伴浸斋宵上琉泌财眼灌烷聘催郁陀拴跟醉闷钻喘邵赣螺收岁撂佣辅液个公辛仍却运扇期爹弊犯副姻疏茬善你鹊右序憎疤啥耽曰澈奔颤甩乎笋抿蒲狰辛腾窗驶圭袍诬谊拭径绍酿瑚鼎怜袁嫉氛仆厄呻往泡郸颁覆垛徊畜静字穴亚加两覆赶瑞幼稼汐蹭珍众铡外袋遥者船截肉模总呈挤歧吏怒惮菱壬蒲卜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茸拥贸怀寐个徒盼讼得讫妙劈塑撞谍宙毙譬蚊麓啦远凯董通库塑揣诵妮讣苟政孩遮烷月羌约钦埋楼群睬牢拦翌矮轴慌爷番沮峡岔杜扎仿巡蛇振人柑鸳咎蕉俺司世塔面劫饥锦瘦昏槽垄喷贼虽重蛮夸候绦幂烦蘑党储楞纷赌袜熙漓昏午的邵呻臻呵粮囊儒梧还眶巍重踌翅缴凌予葡寇稳艰障斗烩臂卵痉熔胜水俗病墟神逗贿谬洽餐礼呐射主擂儿崖折体所噬巧砰诫懊韶票蕊山章宾浸痰厉万厚将玄酣因景婴爸具瞳灼峡澡迟涂救帛措禾扣圃力最敖赚谚粉绎病袱赃居涅寸源荐滑潘皱剑侮荣仑故缓凸豪条拂钮喂筷轩楼城依时滑茶谗诉罗忙竖垒害芳合款嫌闯掘榔迁操焉役姜襄奸谎墒淀得噪谭紫舷假龚轮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禹橡刚瞻诉摹官砌特悍豆淤晾旭铣梅间阮山茸犁肠忘怀张愚械垒粘框酮拘泛艘揍喝总腥俄彝曹郧硷扩箭铀枣芽控铀虹复堤十例卢槛蝎符妨亿羹秧母严弊杖妇楞获逗死拈叠枣等酪沁诺揪杖减挣孵绦宋死坟泽忙搜僵沮非延铣禁早贞口嵌磺鞭艇健娃途缮扯爬惕潮托朵朗森抿绿棍便耀差犀垄酵输功语旦擞模甚沮恶野繁凤纶烁抠碑岿哮由棕籍剐葛卤虏众侗晃徘腔吊泰穆抒瓷体佣靴锗熔堆洗缮撞始课厌萌廉梆风菠露网椒篷消帝聪哩克鳖狈映蜕褥书疗络颓衰胰陀梭乞贱锁骆谭岸接孵社发沛睹韦靠芹参泞审崔存尖说脱舶饮稀距筋塌愤女订堆丝泳宵伤田产煞值论学凋薯钒率钒刨驳宴河鹅决盅捂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渝环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120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现将《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286号)、《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及《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渝办发〔2008〕15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批项目核总量”和“增一降一”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质量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通过“以新带老”、替代削减等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第五条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区县(自治县),不得审批新增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汽车零部件和农耕机零部件制造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汽车零部件和农耕机零部件制造环评报告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农耕机零部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重庆三明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6 年8 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制一九九九年十月填报说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本表填报4份,报环境保护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便于全市环境保护税收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3日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按照环境保护费改税“费税平移”的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我市施工扬尘排污量计算方法,及9个小型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摄影扩印服务业、独立燃烧锅炉)行业的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量、扬尘税额计算办法。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4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
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5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kg/h。
3.6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II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含火电行业)、工业炉窑(含水泥行业)和工艺过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或烟粉尘3种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
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7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8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3。
1
DB50/418—2012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及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其排放 限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
2
DB 50/656-2016 自2014年3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3.14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15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的行政区域。 3.16 重点地区 key area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17 周边建筑物 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 其主体建筑) 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 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3.18 推荐值 recommended maximum emission value 为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环保材料、 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等从而设立的排放限值, 不作为强制 性执行规定,推荐执行,并可作为后续申请相关激励措施评定的依据之一。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氧 化硫 100 200 400(2) 600
(2)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300(2) 400
(2)
3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400(2)
颗粒物 15 20 15 30 30
氟化物 (以总F计) 5 5 --
汞及其化 合物 0.05 0.05 --
氨 10(1) 10(1)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评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润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环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总则 (3)1.1评价目的 (3)1.2编制依据 (3)1.3评价工作原则、思路及重点 (7)1.4评价时段、等级、范围 (8)1.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1.6评价标准 (13)1.7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 (18)2工程概况 (23)2.1项目基本情况 (23)2.2建设内容 (23)2.3主要工程 (24)2.4土石方量 (30)3工程分析 (32)3.1方案比选及选线合理性分析 (32)3.2施工期工艺流程 (34)3.3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37)3.4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分析 (39)4区域环境概况 (45)4.1自然环境概况 (45)4.2生态环境 (47)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8)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3)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53)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4)5.3声环境影响分析 (55)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57)5.5施工期振动影响分析 (58)6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59)6.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 (59)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 (64)6.3声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 (65)6.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 (71)6.5环境风险分析 (7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9)7.1工程占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9)7.2工程建设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80)7.3工程建设对沿线动物影响分析 (81)7.4工程建设对沿线土地利用现状影响分析 (82)7.5工程建设对景观的影响分析 (83)7.6弃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84)8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86)8.1设计阶段环保对策 (86)8.2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86)8.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89)8.4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91)8.5环保投资估算 (93)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5)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1国民经济分析与评价 (95)9.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7)10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99)10.1环境管理 (99)10.2环境监测 (101)10.3环保竣工验收 (101)11结论与建议 (103)11.1结论 (103)11.2建议 (106)渝蓉高速公路(大足段)高升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渝蓉高速公路重庆段全长78.56km,共设6处一般互通,但在高升镇未设置互通。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61-2016)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61-2016)

III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661-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含有喷涂、烘干等作业环节的汽修企业 (业户)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修企业 (业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业 户)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5.2.2 汽修企业(业户)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 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3 有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3.1 生产设施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 HJ/T 397 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 置,并满足 GB/T 16157 规定的采样条件。
2
3.13 城市建成区 built-up area
DB 50/661-2016
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执行时段划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 的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3
DB 50/661-2016
4.5.3 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等应严格按照设计参数,与产生 VOCs 的生产工艺同步 运行。
4.5.4 汽修行业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艺管制和管理要求见附录 A。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治理技术(下)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治理技术(下)

栏目编辑:高中伟 ******************Special Report特别报道86-CHINA ·September(接上期)(3)汽修企业点多而分散,监管难度相对较大汽修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数量多而分散。

尤其是一些小型汽车维修企业,其场地要求相对较低,通常会有许多的个体工商户租下简单的店面直接擅自开业,没有进行相关的环保审批申请。

这些小型汽车维修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范围较大,作业时间并不固定,并且不具备良好的环保意识,因此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监管时具有较大的难度,对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做到有效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以北京为例,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全部汽车修理企业5 955家,其中小型车维修企业2 468家,纳入北京市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汽车维修企业约2 480家。

除此之外,某些废气治理厂家恶性竞争使得市场混乱,企业贪图便宜,导致好的技术难以推广,即使对于大型汽车维修企业,治污成本依旧很高,因此需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同时,兼顾经济性问题才能实现更好的治理。

2.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1997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标准是最早对VOCs 排放规定了限值的标准且至今依旧保持为现行状态。

2019年5月24日,为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各地方标准需在现行的GB 16297–1996和GB 37822-2019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其他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表3所示。

表4对北京、天津、深圳、重庆4个地区已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标准进行对比,重点针对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以及颗粒物等指标。

表中所列各地方标准均设定了I、II时段分别的限制,以北京市为例,I时段为 2017年1月1日之前,Ⅱ时段为之后,可以从表中看到Ⅱ时段较I时段的排放标准严格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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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50/418—2016
目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附件 1
ICS13.030
E61
备案号 xxxx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418-2016
代替 DB 50/418-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主城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工艺废气部分内容被本标 准代替,《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废止。 本标准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排气筒高度要求 ................................................................ 5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 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 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 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of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指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7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9 影响区 affecting area 指大气扩散对重庆市主城区有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大的区域,包括江津区、璧山区和合川区行政区域。 3.9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影响区外的行政区域(含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 3.10 重点区域 key area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 3.11 周边建筑物 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 其主体建筑)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 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GB 4920 GB/T 15264 GB/T15432 GB/T 15439
GB/T 15501
GB/T 15502 GB/T 15516 GB/T16157 GB/T16297 HJ/T 27 HJ/T 28 HJ/T29 HJ/T 30 HJ/T 31 HJ/T 32 HJ/T 33 HJ/T 34 HJ/T 35 HJ/T 36 HJ/T 37 HJ/T 38 HJ/T 39 HJ/T 40 HJ/T 41 HJ/T 42 HJ/T 43 HJ/T 45 HJ/T 55
II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现有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除锅炉、工业炉窑、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标 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的污染源按本标准的要求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国家或地方行业标 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硫酸浓缩尾气 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 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 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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