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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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环[2012]30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通知
(渝环〔2012〕30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分局:
为提前谋划我市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局近期将安排一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总量减排项目包括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具有总量减排效益的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实施脱硝、脱硫、废水治理工程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等重点减排工程。
(二)总量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市政府2012年总量减排任务和计划纳入2013年总量减排任务的项目。
(三)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关申报事项由生态处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或2012年10月前可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已开工实施或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2、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的项目。
3、已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补助的项目。
4、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5、市财政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三)各区县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填报附表,电子版发送至cqhbzlb@。我局将委托评估单位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分批下达资金计划。
三、其它
“十二五”期间,我局将实行减排项目储备制,对上报的减排项目的资金申请有计划的安排,相关企业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全年均可申报,每年11月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管理。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总体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环办发〔2012〕3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吕旭晨电话:89188705
附表:2012 年度总量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11日
附表
2012 年度总量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