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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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备案需报送的纸质资料

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备案需报送的纸质资料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十项纸质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一份。

3、退税申明书,一份。

4、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8、当月销售软件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9、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嵌入式软件审核审批表,仅限嵌入式软件产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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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以下是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的具体流程。

1. 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先办理纳税人资格,开具专用发票。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对于销售软件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制作。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预收税金的形式表列。

2. 退税操作:
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所购进的生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售时一并退还,即增值税实际由产生税负的销售环节应纳税人负担。

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操作。

该操作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相关的税务发票、明细账等证明资料,然后通过税务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退税款项。

领取退税款项时,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退税款项将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税款项也需要进行与出口退税一样的跟踪核算,确保退税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退税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退税的正常申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的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及基本条件1、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法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基本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不享受退税政策。

(2)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3)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要具备退税的基本条件,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收入”、“不退税产品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凡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的销售,应纳入退税产品收入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设置与主营业务收入设置的明细科目对应,公司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成本”、“不退税产品成本”两个明细科目。

3、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应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下设置“退税软件产品销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根据材料、设备在购入和领出时进项核算。

4、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软件产品”明细科目,记录软件产品的收、发、存,要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品种明细保持一致。

三、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划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单独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应将所有的进项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相对应的栏目申报。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第二部分 开票
一、货物品名 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该问题尤其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软件产品企业需特别关注。 二、常见问题 资源综合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几种产品,产品名称混淆开具,该问题会导致
后续无法计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额,最终无法退税 软件产品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将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合并
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
工资的清单。 (5)税单复印件
第四部分 退税
一、销项发票分类表
序号
销项发票分类表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方企业名 称
产品名称
税额
一般项目税 即征即退项

目税额
二、进项发票分类表
进项发票分类表
答:即征即退销项200*0.13=26万元; 即征即退进项10+1+15*(200/400)-1.5=17万元; 即征即退应纳税额26-17=9万元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9-200*0.03=3万元
END
终审---收核科报送国库---国库退款到企业账户。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第五部分 进项分摊错误常见问题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海软件即征即退备案流程

上海软件即征即退备案流程

上海软件即征即退备案流程
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

按照提示填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表》,填写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征收税目、税率、政策依据等情况,再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软件证书信息采集”界面,按照提示填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后续可在增值税即征即退页面直接选中已保存证书,无需重复上传。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进项税额也有要求:
1.对于水、电费、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工具软件、网络平台服务等。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办法深国税公告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办法深国税公告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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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境内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款由企业先行缴纳,然后再通过退税手续返还给企业。

下面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一、账务处理
1. 销售收入确认:企业按照正常的会计准则确认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并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2. 增值税缴纳: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后,按照税率计算销售金额的增值税税款,并在税款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 增值税税金待退确认:企业将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记录为待退税金,并在会计凭证中予以确认。

4. 申请退税:企业在完成税款缴纳后,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如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等。

二、退税操作
1. 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财务人员登录税务局指定的电子申报系统。

2. 填写退税申请:在电子申报系统中选择退税申请功能,填写有关信息,如销售发票号码、退税金额等。

3. 上传附件:将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申报系统中。

4. 提交申请:检查申请信息和上传的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5.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核对销售发票和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退税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税务机关将退税申请予以批准,并将批准信息反馈给企业。

7. 退税支付:税务机关根据批准的退税金额,将退税款直接打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8. 退税确认:企业收到退税款后,应及时核对退税金额与申请金额是否一致,并将退税款记录为已收到退税资金。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 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 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 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 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 算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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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十一、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 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 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 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10%)。
➢ 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 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 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 试设备等。 ➢ 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 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 的进项税额。 ➢ 特别注意: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 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 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 附件四: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表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表

税务资格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税务资格备案事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生产销售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报资料: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公章)
年月日
受理人(签章):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表单说明】无。

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回执单

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回执单

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回执单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回执单一、申请企业信息1.申请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所属行业:4.注册地址:5.联系电话:6.申请人姓名:7.申请人联系电话:8.申请人邮箱:二、软件信息1.软件名称:2.软件开发商:3.软件版本:4.软件分类:5.软件是否为自主研发:6.软件是否为商业软件:7.软件是否在市场上销售:8.软件开发/发布时间:9.软件使用范围:10.软件目标用户:11.软件出售/使用渠道:三、软件税务备案情况1.税务备案申请日期:2.税务备案审核通过日期:3.税务备案审核通过单位:4.税务备案审核通过证书号:5.税务备案审核通过备注:6.税务备案是否有效:7.如果无效,请说明原因:四、企业营业情况1.企业成立时间:2.企业注册资本金:3.最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情况:(1)2019年:(2)2020年:(3)2021年:4.最近三年企业纳税情况:(1)2019年:(2)2020年:(3)2021年:五、申请备注请在下方填写备注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特点;2.软件的研发过程和技术难点;3.软件在市场上的价格、销售量和用户反馈;4.软件的推广和宣传方式;5.软件的未来发展计划;6.其他认为有必要注明的事项。

备注:六、申请人声明我声明以上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七、税务部门意见该申请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的材料齐备、信息真实有效。

同意审核通过。

审核意见:同意/不同意审核日期:审核人:备注:八、企业反馈意见企业对税务部门的审核结果表示满意,并愿意遵守税务相关规定。

企业意见:企业签名:企业日期:以上为企业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回执单的内容,该回执单是为了方便企业申请软件即征即退税务备案,并使相关部门可以更便捷地审核和查询备案信息。

企业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2019.9
一、怎么备案,有几个产品的话要备案几次? 二、怎么申报,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怎么区分? 三、如何开票,对货物名称是否有要求? 四、如何退税,退税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五、何时到账,退税税款需多久到企业账户?
………
第一部分 备案 第二部分 开票 第三部分 申报 第四部分 退税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有应纳税额减征
额分摊须在主表 第23行中填报
企业类型 软件企业
资源综合利 用企业
民福企业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资料
(1)销项发票分类表(附件一);
(2)进项发票分类表(附件二);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4)退税申请书
(5)税单复印件
(6)软件产品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请退税需要提供)
税额
一般项目分 即征即退项 无法划分项 摊税额 目分摊税额 目税额
这里的无法划分项目税
额填报按照销售比例或 成本比例划分进项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承诺书
五、耗时
退税流程从纳税人申请受理开始,流程为:

税务机关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审核内容程序

税务机关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审核内容程序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下面来看看税务机关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备案资料报送的审核内容程序。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税务机构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退税申请审批表的缴税金额、退税金额与申请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2、退税申请审批表的缴税金额、税票号码以及所属期是否与完税凭证一致。

3、销售发票上填写的软件产品名称是否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致。

4、销售发票上的软件产品销售金额、数量是否与软件销售清单一致。

5、嵌入式软件产品审核审批表中软件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是否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数字一致,成本利润率计算是否正确。

6、计算应退税款是否与纳税人计算的退税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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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享受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随着“软件即服务”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软件产品来管理业务流程。

由于其具有高效、准确、便捷、安全等优势,软件产品在现代企业中已经成为必需品。

但是在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需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更为复杂,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1.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简称“即征即退”政策,是中国政府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推出的政策措施。

对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税率一般来说,涉及到软件产品的销售,增值税税率较高,一般为17%。

但是在即征即退政策下,税率会降至3%或者0%。

(2)开具发票在销售软件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

对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还需要特别注明“即征即退”的字样。

(3)注册备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需要在税务局注册备案,并且每年还需要进行年度审核,以保证企业符合条件,并继续享受就即征即退政策。

2. 账务处理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对账务进行处理,包括开票、销售、收款等。

对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2)销售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仔细核对客户的销售信息,以保证信息正确无误。

(3)收款在收到客户的款项后,需要及时对账,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后续退税操作时使用。

3. 退税操作在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及时进行退税操作,以保证税款的迅速返还。

下面介绍即征即退政策下的退税操作流程:(1)企业内部核实企业内部需要核实销售信息和收款信息,确定退税金额,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

(2)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填写符合规定的退税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提交申请在填写完退税申请表后,企业需要将其提交到当地税务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退税申请当地税务局会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便会给予退税。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及退税详细攻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及退税详细攻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及退税详细攻略应广大软件著作权登记客户的咨询,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我司今天根据客户实际退税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流程:1、准备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税务窗口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手续。

(以下以福州市为例)a、税务资格备案表b、国家版权局办法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c、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注意事项:备案时需留意税务经办人员是否勾选的行业是工业企业,同时还需注意是否开通增值税软件销售17%的税种,以免影响后续增值税即征即退报税。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表格提交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税政科的相关负责人会通知经办人员下户核实的具体时间。

企业应事先准备好以下资料:a、公司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向税政人员解释;b、相关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复印件;c、研发人员需要演示各个软件产品,和税政人员讲解软件的相关模块以及该软件的功能;d、会计人员需要准备好账务处理资料,尤其是研发费用的具体明细归集,税政人员会根据归集的研发费用具体明细核查相关的研发费用是否属实;e、工资表上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需到场,以防税政人员随时询问相关人员,以证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税政人员实地核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会给企业开通“增值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模块。

(如果未开通销售软件税种,只有服务税种,则只能开通即征即退服务模块。

)二、软件产品退税流程:1、企业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增值税后,即可向税政科预约递交以下退税资料,需在首页右上角铅笔标明“共x张”:a、《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核表》一式一份(盖公章);b、《软件产品超税负计算表》一式一份(盖公章);c、《自查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及法人签章、经办人员签章);d、进项抵扣分摊明细表(标注分配比率计算说明,签字盖公章);e、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签名盖公章,并写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f、《当月纯软或者嵌入式软件销售清单》一式一份(盖公章);g、若是嵌入式软件加送《硬件成本构成表》一式一份(盖公章);h、根据上述清单顺序准备发票复印或防伪税控系统导出的开票清单一式一份(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写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i、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写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j、增值税申报表2、税政审核完毕,需准备以下资料去大厅受理。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中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中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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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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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局及区县国税分局地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工作电话
事项名称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申请收优惠的纳税人,分不同软件产品,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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