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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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消防标准

上海公司消防标准

上海公司消防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消防安全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上海在消防安全方面具有严格的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对上海公司的消防标准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高企业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加强火灾预防和应对能力。

一、消防安全法规与标准上海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企业和公众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公司必须遵守以下消防安全标准:1. 消防设施:公司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消防通道:公司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关闭通道。

3. 防火分隔: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应设置防火分隔,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4. 员工培训: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如何应对火灾和疏散逃生。

5. 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火灾预防措施除了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外,上海公司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预防: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严禁烟火:公司应严禁烟火,并加强对吸烟和明火的管控。

3. 保持通风:在密闭空间工作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以降低火灾风险。

4. 危险品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公司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和使用安全。

5. 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三、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管上海公司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具体来说,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建立消防档案:记录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 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落实奖惩制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处。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消防条例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消防工作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消防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的消防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主管本市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防管理、监督工作。

军事设施等的消防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队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二)编制消防规划,送有关部门备案,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消防规划的执行;(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和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四)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五)依法负责消防产品的日常管理;(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责令火灾隐患的整改;(八)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一)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发文日期:2020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20年5月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5)第三章火灾预防 (7)第四章消防组织 (11)第五章灭火救援 (13)第六章法律责任 (14)第七章附则 (15)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修改内容 (15)法规重点提示:负责人关键法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改善防火条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五)自行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上海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与标准

上海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与标准
培训内容
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 全技术标准、火灾预防与扑救、 应急救援与疏散等。
教育形式与途径
教育形式
线上教育、线下培训、现场教学等。
教育途径
培训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
培训与教育效果评估
评估方式
01
考试、问卷调查、实际操作考核等。
评估内容
02
学员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能力、应对突发事
02
完善消防设施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 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 保其有效性。
03
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04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 防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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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随着城市发展,建筑结构、材料 和功能日趋复杂,火灾风险也随 之增加。
目的与意义
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与标准 ,旨在提高上海市建筑的火灾防控能 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规范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降低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火灾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02
上海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电气故障
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使 用不合格电器等。
消防设施不完善
缺乏消防设施或设施维护不当,导 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灭。
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 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01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及 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避免 超负荷运行。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编制组姜文源执笔提要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程》自1993年起草起,至今已完成送审稿,这是上海市给水排水专业领域编制的第一本消防规范。

这本地方标准结合上海特点,某些内容与国家标准比更为详尽、具体而更具可操作性,在另一些方面由于上海为地处沿海的国际大都市,经济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加上新技术引进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条文具有先导性,在《规程》行将报批之际,我们认为有必要向海内海外同行介绍《规程》的主要内容,以求《规程》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

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

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

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

《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

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简介: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一一《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

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

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关键字: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

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

《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

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泵可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

直接吸水的优点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可节省消防水池费用,减少水池二次污染,便于水泵自动启动。

但直接吸水一般较难实施,但在上海,既有这方面的传统,又具有现实性。

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够而水压不足,因此条文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200mm且其水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上吸水”。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壹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壹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于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之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和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和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防火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
定期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宣传资料
制作和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视频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用等。
人性化设计
住宅建筑的设计越来越注重人性化, 以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需求,如无 障碍设计、适老化改造等。
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住宅建筑的智能 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智能家居、智 能安防等。
02
防火设计规范
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预防为主
防火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 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 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第一
在火灾发生时,应确保居 民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 损失。
科学合理
防火设计应科学合理,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和 可行性。
防火设计的标准与要求
建筑材料选择
应选择不燃或难燃的建筑材料,并确保其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
消防设施配备
住宅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加强与外部救援力量的联动
加强与当地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提高整体应对火灾的能力。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的优化
优化报警和响应流程
建立快速有效的报警和响应机制,确 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行动。
优化救援处置流程
明确火灾救援处置程序,优化人员、 物资、资源的调配方案,提高救援效 率。
防火间距

上海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大都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综合体的建设也逐渐普及,涵盖了商铺、住宅、娱乐场所等多种功能。

然而,城市综合体的火灾隐患也愈发明显,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召开了专家会议,制定了“上海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首先,标准要求城市综合体必须进行排烟、泡沫、喷淋等消防设备的配置,并明确了设备的数量、品质、安装位置等具体要求。

消防设备的设置,可以有效地控制火势和防止烟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并为灭火和救援提供良好的条件。

其次,标准要求城市综合体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火等级须达到一定要求。

如外墙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阻燃等级,内部隔墙与楼板材料也要达到一定程度的防火阻燃性能。

这可以在火灾发生后,有效地延缓火势蔓延的速度,给人员撤离争取宝贵时间,大大降低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

另外,标准也明确了城市综合体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包括每天检查消防设备状态,每年进行演练等,以保证消防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最后,标准也强调了消防部门的重要作用,要求城市综合体必须设置消防监控室,并配备专门的消防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对于发生火灾的城市综合体,消防部门要尽快到达现场救火,并指导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工作。

总的来说,“上海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在保障城市综合体火灾安全方面,提高了消防设备、建筑材料的标准,合理地规划了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注重消防部门的监控和指导,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但标准只是一个起步点,在实践中也需落实到每个细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上海市标准《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简介

上海市标准《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简介

!!!!!!!!!!!!!!!!!!!!!!!!!!!!!!!!!!!!!!!!!!!!!!!结合器》等!项图集的"##$年局部修改版的工作。

另有"%册图集由于修改工作量大,(除&’#"(%!’《深井泵房》外)均已安排修编。

相关内容编成《给水排水专业图集》("##$年局部修改版合订本)出版,大家到各发行站免费索取,与相关图集配合使用。

!近期将出版的新图集(%)#$&!#%《管道和设备保温》,代替)*&%+,。

(")#$&!#"《管道支架及吊架》,代替&%’%。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铜管》,新编图集。

(!)#$&&+#+《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新编图集。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代替,"&"%!(一)!(五)。

(’)#$&&*#$(%《建筑中水处理工程》,新编图集。

"作废的给水排水国标图集经建设部批准,表%中"’项)$册给水排水国标图集自"##$年+月%日起作废。

"作者通讯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电话:(#%#)’)$,$+*$收稿日期:"##$"!"%#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简介潘德琦杨琦曾杰提要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原则下,结合地方特点进行编制的。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共分十章和三个附录。

关键词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标准上海市#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年开始编写。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一、引言消防设计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功能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针对上海地区的消防设计进行说明。

二、消防设施规划1. 消防水源: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合理布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消防水源设施,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并能满足灭火需求。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各个关键区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当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做出响应。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风险等级,合理布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头、水泵和水箱等设备,以实现火灾自动扑灭。

4. 火灾防烟排烟系统:建筑物内设置合理的烟雾探测器和排烟设备,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5. 疏散通道设计:根据建筑物的人员容量和疏散需求,合理设计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6. 防火分区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采取防火墙和防火门等措施,以阻止火势蔓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7. 消防设备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合理布置灭火器、灭火器具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以便人员在火灾初期进行初期扑救。

三、消防设施设计标准上海地区的消防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

1. 建筑物防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确定相应的防火等级,以确定消防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2. 消防设施配置: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面积,确定相应的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包括消防水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 设备选型和安装: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需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确安装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特性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特性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特性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手段,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24年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具有以下的性质和特征:一、智能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到2024年,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将得到迅猛的发展,将应用到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

消防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将智能化,能够自动检测火灾隐患并提前发出警报。

消防部门将通过各种传感器、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各类消防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供科学的防火建议和应对方案。

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成为主导2024年,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将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导思想。

从建设、使用到报废,每个建筑物都将有一个完整的消防管理计划。

在建设阶段,将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消防监管,规范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

在使用阶段,将通过定期的巡检、维护和培训,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在报废阶段,将掌握建筑物的消防状态,做到有序退场。

三、综合管理和协同治理在2024年,消防安全将不再是单一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的问题。

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居民等各个主体将共同参与到消防安全管理中。

政府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

企事业单位将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社区和居民将参与到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中,增强消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科技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类消防设备将得到广泛应用。

例如,无人机将成为消防部门的重要工具,用于巡查火灾隐患和进行搜救行动。

智能消防装备也将被广泛使用,例如可穿戴式设备可以实时监测消防员的体征,并提供实时的环境信息。

消防救援机器人将广泛应用于火灾救 rescue作,能够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救援。

五、全民参与和社会共治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将实现全民参与和社会共治。

上海地方消防规范

上海地方消防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地方消防规范篇一:上海消防规范文件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xx〕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1-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3月起施行)

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3月起施行)

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3月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上海建筑消防规范

上海建筑消防规范

上海建筑消防规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建筑消防规范篇一: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xx新版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消防局、各公安消防支队对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航、水上、铁路、农场等公安机关参照本实施细则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单位日常管理职责)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职责:(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二)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xx)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实施;(三)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安装有技术性能较高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消防检测单位对火灾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实施专业检测;(四)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消防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做好消防控制室运行记录;(五)明确消防水泵房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紧急情况下消防水泵房应急处置程序,做好消防水泵房运行记录;(六)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七)建立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将建筑消防设施类型、数量、生产厂家、施工单位、设置位置及检查、维修、保养、检测等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资料、记录存档备查;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消防设计在上海的建筑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上海消防设计的相关内容。

上海消防设计的目标是保障建筑物内部和周边区域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消防设计需要确定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计要求合理布置这些设施,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上海市的消防法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规范》等。

消防设计师需要对这些法规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不同的火灾风险和特殊要求,消防设计需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灵活的规划。

例如,高层建筑需要考虑疏散的难度和消防车辆的进入条件;商业建筑需要考虑人员密集度和消防设施的耐用性等。

消防设计师需要全面了解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上海消防设计还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消防设计需要兼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考虑。

例如,可以采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和灭火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还需要考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可靠运行。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协调和合作。

消防设计师需要与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建筑项目的设计工作。

消防设计需要与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布局相结合,确保消防设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消防设计师还需要与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一、消防技术标准的重要性1.1 消防技术标准的定义和作用1.2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2.1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主体和框架2.2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2.3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三、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与要求3.1 建筑消防技术标准3.1.1 建筑火灾报警系统3.1.2 建筑防排烟系统3.1.3 建筑消防水系统3.1.4 建筑消防电源系统3.2 消防设备技术标准3.2.1 消防灭火器3.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3 消防水泵3.2.4 消防应急照明设备3.3 消防器材技术标准3.3.1 消防服装与器材3.3.2 消防安全绳索3.3.3 消防通信装备3.3.4 消防器材标识四、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4.1 消防技术标准的宣传与培训4.2 消防技术标准的应用案例4.3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影响与成效五、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创新与发展5.1 运用新技术推动消防技术标准创新5.2 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努力与成果5.3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六、结论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建筑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对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并介绍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在内容方面,对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备技术标准和消防器材技术标准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列举了相关要求。

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创新与发展等方面,展示了标准对消防工作的重要影响。

总之,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在促进消防安全和防灾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期望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能够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消防工作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和指导。

希望此次文章的撰写能够给读者对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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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编制组姜文源执笔提要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程》自1993年起草起,至今已完成送审稿,这是上海市给水排水专业领域编制的第一本消防规范。

这本地方标准结合上海特点,某些内容与国家标准比更为详尽、具体而更具可操作性,在另一些方面由于上海为地处沿海的国际大都市,经济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加上新技术引进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条文具有先导性,在《规程》行将报批之际,我们认为有必要向海内海外同行介绍《规程》的主要内容,以求《规程》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

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

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

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

《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

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泵可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

直接吸水的优点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可节省消防水池费用,减少水池二次污染,便于水泵自动启动。

但直接吸水一般较难实施,但在上海,既有这方面的传统,又具有现实性。

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够而水压不足,因此条文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200mm,且其水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上吸水”。

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明显,便于取用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防冻、不易被碰撞的优点,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规程》规定:“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室或侧墙式”(侧墙式即为墙壁式)。

宽严适中,该宽时放宽,该严时从严,是标准、规范、尤其是消防规范的一条重大准则,也是体现地方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规程》根据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扑救能力强的特点,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宽,如:“住宅建筑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明显,便于取用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防冻、不易被碰撞的优点,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规程》规定:“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室或侧墙式”(侧墙式即为墙壁式)。

宽严适中,该宽时放宽,该严时从严,是标准、规范、尤其是消防规范的一条重大准则,也是体现地方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规程》根据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扑救能力强的特点,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宽,如:“住宅建筑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高位水箱的高度,《建规》规定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高规》要求保证顶层消火栓0.07Mpa的静水压力。

这些规定都未能涉及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目的所在。

《规程》予以明确,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网能充满水”。

并要求:“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喷头静水压力不小于0.05Mpa”。

这既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协调一致,又表达了水箱充水至消防给水管网这一基本目的。

取消消防水箱为工程设计人员所关注,水箱取消后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如水箱的投资、二次污染的防止、跌水噪声的消除、双重浮球阀溢流损失的解决等。

而取消水箱是有条件的,条件在于:1、高压给水系统能保证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2、稳高压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要求电源(或动力)可靠,管理到位,上海地区具备第2项基本条件,因此《规程》对不设消防水箱的条文规定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1、水源能保证系统水量和水压要求。

2、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设置。

气压罐的储水量不小于3m”。

前一款指高压给水系统,第二款指稳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而且具备动力可靠和管理到位这两个基本前提。

消防给水管网应强调排气,因排气不畅在管网中积存空气后,带来的问题有:增大水流阻力、气塞现象导致水流不畅乃至断流;压力表指针急剧摆动,计量不准;造成管网渗漏现象加剧……等,《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不设高位水箱采用稳压系统时,系统的顶部应设排气阀”。

排气又有日常排气(溶解氧的释放)和初次充水时排气之分,前者排气量小,后者排气量大,不同的排气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排气阀。

二、细细指细致、具体。

全国规范偏于原则,条文不够细致,地方标准应在条文规定具体细致上见功夫,特别是哪些需要规定,而未作规定又容易产生分歧、误解的条文,更应予细化,《规程》在这方面作了努力。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数量不多,建筑标准高,且大多为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规程》规定:“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并规定:“其容量应保证不小于100m3喷淋的消防贮水水量”。

100m3相当于民用建筑中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小时用水量,即:26L/S*60S*60min=93.6m3=100m3。

在火灾情况下如有条件补水,消防水池容量可以减少,但国家标准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

《规程》规定:“在火灾情况下设有两路供水能保证量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这里明确补水的条件为两路供水,连续补水,补水量按供水量最小管径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目的为了双向供水,安全供水。

从安全度的角度分析,减少环节有利于安全度的提高,因此《规程》明确:“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构成室外环网”。

这就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管道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从而提高了供水安全度,也简化管网,同时也便于管理。

水泵接合器只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和稳高压给水系统中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由于“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

因此《规程》明确:“设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集中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水由消防车工供给,在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不设水接合器,这在国家标准中已有规定,根据上海地方特点和消防车的装备情况,《规程》对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具体规定为1.20Mpa,使条文便于执行。

条文规定如下:“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水泵接合器栓口的压力大于1.2Mpa的高区,高区可不设水泵接合器;而压力小于等于1.20Mpa的分区仍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对于采用减压阀竖向分区的给水方式,由于减压阀具有止回阀功能,水流方向从高压区流向低压区,不可能也不允许反向流动,为避免失误,防止设置错误,《规程》规定:“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对各分区分别独立设置。

但采用减压阀分区时,宜在高压给水干管上设水泵接合器”。

这样设置在高区的水泵接合器,消防用水可以通过它到达竖向分区的任何的一区。

高层建筑竖向给水分区采用什么方式,在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规程》予以细化,规定:“当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减压阀、分区水泵、多出口泵并联消防泵分区给水系统”。

减压阀分区是目前最常用的分区方式,分区水泵也有应用,多出口泵在满足不同分区水压要求不同的前提下,可以减少水泵数量,值得推荐。

在我国现行消防通用规范(如《高规》、《建规》)中未曾提到减压阀,在消防专用规范(如《喷水规范》)中虽曾提及减静压应采用减压阀,但具体要求涉及不多,《规程》则作了较多规定如:“消火栓给水系统宜在两根供水干管上设减压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减压阀后的报警阀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减压阀应设备用。

在减压阀并联给水系统中,各区可合用屋顶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我国规范只对并联水箱的容量作了规定,但未对转输水箱的容量作出规定,而转达输水箱的容量又是必需作出规定的,更由于竖向分区给水时有:“宜采用多台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给水系统”的规定。

对于转输水箱,《规程》要求:“各分区应设中间水箱(屋顶水箱)。

屋顶水箱的容量不应小于是18m3,作转输使用的中间水箱容量不应小于60m3。

60m3相当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min用水量(30L/S*60S*10min)、消火栓给水系统10min 用水量(40L/S*60S*10min)和屋顶水箱18m3容量之和。

水泵直接串联的给水方式也有应用,这类给水方式的关键在于水泵的启动,《规程》对这类给水方式强调:“各区水泵直接在管道串联时,上下区水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大于20S,并与中间水箱联动。

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下部水泵。

水箱转输出串联给水系统中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上部水泵”。

室内消火栓的分类按公称通径区分有DN65、DN50……之分;按阀和出水口的数量区分有单阀单口、单阀双口和双阀双口之分;按消火栓的压力情况区分有减压型、稳压型和增压型之分,尽管室内消火栓有多种类型,但在消防规范中一般只对口径提出要求,对其他方面往往不作规定。

《规程》对此作了深化,条文规定:“室内消火栓宜采用单阀单出口型消火栓。

条状建筑的尽端消火栓可采用单立管接双阀双出口型室内消火栓”。

上海地区建筑密集度高,一处发生火灾,极易蔓延至邻近建筑,而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又往往混杂兴建,消防车和建筑物配置水带不宜搞几种规格,否则往往会导致消防队员携带的水带口径和建筑物内消火栓口径不相一致,解决的办法是不论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都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因此《规程》规定:“室内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喷咀口径为19mm,配置水带为65mm,长度为20m 或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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