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4篇)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及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一份约____字的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的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泵、排泥泵、进排水阀门等。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第三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备的例行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了解设备的工作情况;(二)检查设备润滑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检查设备的电气系统,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四)检查设备的密封系统,避免漏水或进水;(五)检查设备的附件和相关设备,确保正常连接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井下排水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洗设备的内部和外部,保持设备的清洁;(二)更换设备的润滑油和密封元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检修设备的电气系统,保障设备的安全;(四)检查设备的配件和相关设备,确保正常连接和配合工作。
第六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的使用年限、运行状态和检修历史等因素确定检修的频次和方式。
第七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维修保养措施等。
第三章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第八条井下排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能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一)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流程;(二)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三)定期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是指对井下排水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井下排水指的是地下水、雨水以及其他污水通过地下排水管道进行排放的行为。
为了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健康与安全,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1. 目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合理利用,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下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持久性,并确保井下排水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最小化。
2. 管理责任和义务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地方政府应负责井下排水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应依法履行井下排水管理的责任,确保井下排水的安全和合规。
3. 设计与建设要求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对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排水管道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材料选择要求,井下排水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规范,井下排水系统的布局和联通设置等。
此外,还应对井下排水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提出具体要求。
4. 装置与使用规范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井下排水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排水设备的使用时限,井下排水设备的操作规程,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井下排水设备的检测和监测措施等。
5. 污水处理与排放要求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对污水处理与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同时,还应在井下排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优先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6. 监督与处罚措施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督与处罚措施。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合法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7. 环境与安全保障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鼓励采取环境友好型和安全技术型的井下排水设施和处理方法。
专门要求加强对井下排水的环境风险评估,及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地下排水管理规定地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的水泵必须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五台D155-67×9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
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
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箱的空容量必须始终保持总容量为50%。
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70m,净断面9.1m2,有效容量2457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上保持无积水,或水池中的水位保持在最低水平。
4、所有排水点必须悬挂水箱警告标志和排水设备管理标志,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综采工作面面板水泵和主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勘部门必须加强地下采矿和生产头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道路上没有积水,或集水坑的水位处于最低水平,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提前安排施工队制定专项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严禁移交没有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排水的隧道,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排水设施的分类1、排水设施包括煤矿井下的抽水设备、排水管道和水池等。
2、排水设施分为主排水设施和辅助排水设施两种。
3、主排水设施指的是对整个煤矿井下进行排水的设施,包括主排水泵站、主排水管道等。
4、辅助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局部区域排水问题而设置的设施,包括辅助排水泵站、辅助排水管道等。
四、管理责任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煤矿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
2、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
3、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设备维护1、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对排水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维修部门应当制定巡检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部门应当配备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2、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七、安全防护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3、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八、紧急救援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紧急救援知识,做好灾害应急处理准备。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责任和程序。
井下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作业的安全,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排水作业,包括排水设备管理、排水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三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排水设备管理第四条排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排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排水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排水作业流程第八条排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排水方案,明确排水作业流程。
第九条排水作业人员应按照排水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第十条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排水设备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二)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三)排水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处理;(四)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排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排水作业区域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第十三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区域空气质量。
第十五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掌握以下安全知识:(一)水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二)排水设备的操作方法;(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井下排水作业中,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井下污水处理及排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井下污水的规范处理和排放事宜。
第3条矿井井下排水管理原则上实行点位负责制,污水来源地和污水处理完成地应该明确,并建立对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4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5条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每隔一周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6条生产车间负责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并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7条井下生活区域污水和废水的处理应由作业区管理负责,并按照相应制度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井下生产环境和员工生活造成影响。
第8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站点负责监控并处理井下集中排放的污水,并建立健全记录和通报制度。
第三章处理要求第9条矿井井下排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进行排放。
第10条井下污水必须通过专用管道进行输送,避免直接排放或向地面渗漏。
第11条井下生活区域废水处理应采取物理、生化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12条井下企业蒸汽及冷却水的使用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制度,防止对井下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章监管和管理第13条矿井井下污水的排放情况应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建立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记录和查询系统。
第14条对于超出排放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污水处理站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15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系统运行记录。
第16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工作应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员工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培训和宣传。
第五章违规责任追究第17条对于违反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安全的,将依据公司内部纪律处理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引言:井下排水管理是城市化进程中关键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水质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我国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适应新形势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目标、技术要求、监督机制等方面。
一、管理目标:1. 提高井下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水质安全。
2. 优化井下排水系统的结构和布局,提升其抗压能力和抗灾能力。
3. 加强井下排水设施的监管和维护,防止设施的老化和损坏。
4. 完善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技术要求:1. 设计与建设要求: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b. 根据地质条件和城市排水规划,合理确定井下排水设施的布局和深度。
c. 使用耐腐蚀、耐酸碱、抗压能力强的材料进行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
d. 考虑防洪、防渗漏等多种情况的设计。
2. 运行与维护要求:a. 定期检查井下排水设施的运行状态,实施日常维护和保养。
b. 引入先进的自动监测系统,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c. 加强井下排水设施的清理和疏通工作,确保井下管道的畅通。
d. 严禁排放污水、废水和有害物质等对井下排水系统构成威胁的物质。
3. 水质安全要求:a. 根据水质安全标准,监测井下排水系统的水质,确保排出的水符合相关水质要求。
b. 设立水质监测点,定期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
c. 加强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水质处理效果。
三、监督机制:1. 建立健全的井下排水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的井下排水管理法规和政策。
3. 加强对井下排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建立井下排水设施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水质情况。
结论:通过制定适应新形势的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将能够推动我国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排水的管理,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二条建筑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建设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建设前进行评估,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井下排水设施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并应具备防滑、防漏和防爆等安全功能。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口和阀门,以便进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五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并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第六条对于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及时更换,并对更换前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设备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排水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井下排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进行井下排水作业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和工作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随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井下排水管理部门所有。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排水管理工作,保障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中的排水设施管理,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泥管网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运维,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涉及井下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所有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水文特征等因素,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防护效果。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工艺和工期,并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施工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工期和施工任务,并将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保留施工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完成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工作后,应做好交工移交手续,并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四章运维第十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排水管理,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地下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地下工程中的井下排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地铁、地下管网等工程。
第三条井下排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井下排水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可靠、畅通无阻。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施第五条井下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备、管材及其他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的质量检测。
第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备、管材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防渗防漏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施的防渗防漏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检查、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井下排水管理责任第十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将井下排水管理工作列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井下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与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水平,确保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井下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落实定期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井下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施的排水性能、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和生产,提高煤矿井下排水的效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设备、工艺和安全监督等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应以防止积水、确保矿井安全为目标。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煤矿井下排水方案,并评估和监测排水效果。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矿井排水设备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阀门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确保排水效果。
第十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矿井排水工艺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按照“分层分区、分级排水、防渗漏、提高水流速度”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排水应尽量减少井下积水的深度和面积,确保矿井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采用多种排水方式,如抽排、放水和引水。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排水效果。
第四章矿井排水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配备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五章矿井排水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煤矿井下排水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排水工作。
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规定为准。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一、定义井下排水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地下采矿、隧道、地铁等地下工程中产生的水,包括表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
二、管理要求(一)责任制度1.各矿山企业(含地铁,地下采掘等)应制定井下排水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排水管理的相关人员应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运行,并及时处理各类井下水事故。
(二)参数要求1.矿井排水宜维持在规定范围内,超范围的应及时处理。
2.井下水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如果存在给出口造成污染的情况,应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保证其经过净化或者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三)设施要求1.井下排水应由专门的管道进行收集、输送,同时应加装循环泵,宜建立并完善现代化的井下污水处理设备,提高排水综合治理效能;2.井下污水处理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和投票控制,具有自动报警、井下水量实时测量、自动投剂及清洗等功能,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四)预防措施1.加强工作面采掘时的台下地质预报,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地下水渗漏及水突事故的发生;2.定期开展水文地质勘探,D 能及时掌握矿井地下水和地表水位变化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降低井下积水和地下水位;3.防止环境污染,对于井下排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油污以及重金属等,应采用有效的治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井下水质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五)技术要求1.井下排水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
2.井下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家的要求,如有新技术应及时采用。
3.应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水事故。
三、责任追究1.矿山企业对违反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反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井下排水管理是矿山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保证生产和保护环境都有重要意义。
井下洒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粉尘危害,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包括采掘工作面、辅助硐室、通风系统、运输系统等。
第三条井下洒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以人为本,保障健康;(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井下洒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洒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洒水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洒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井下洒水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三)组织培训井下洒水管理人员;(四)定期检查井下洒水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五)协调解决井下洒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井下洒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下洒水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洒水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二)监督井下洒水作业人员的操作;(三)收集、整理井下洒水资料;(四)定期向井下洒水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五)处理井下洒水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洒水设施及配置第八条井下洒水设施应包括:(一)洒水车;(二)洒水喷头;(三)洒水系统;(四)储水罐;(五)排水设施。
第九条井下洒水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洒水车应具备足够的洒水能力,满足井下作业场所的洒水需求;(二)洒水喷头应分布合理,覆盖井下作业场所;(三)洒水系统应安全可靠,防止泄漏;(四)储水罐应容积适中,满足井下作业场所的储水需求;(五)排水设施应畅通,防止积水。
第十条井下洒水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洒水作业及操作第十一条井下洒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井下洒水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洒水设施的构造、性能及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井下洒水作业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洒水作业:(一)按照井下洒水管理制度进行洒水作业;(二)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洒水量;(三)保持洒水设施的清洁,防止堵塞;(四)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井下排水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环境管理工作之一,为了有效管理井下排水系统,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的顺利进行,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通常涵盖了以下方面:井下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修缮;排水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井下排水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罚则等。
首先,井下排水系统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排水系统设计方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在井下排水系统的布置和设备选型上,应充分考虑城市地势、雨水情况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规划排水管网和设备配置,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稳定运行。
其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是井下排水管理的重要环节。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排水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排水设备的使用和保养,也要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减少设备损坏和故障的发生。
另外,井下排水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罚则也应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排水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应设定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措施,以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环境的良好保护。
同时,应加强对排水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排水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的顺利进行。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井下排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规定,加强对井下排水系统的监督和维护,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落实还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和参与。
市民应加强对井下排水系统的保护和监督,不随意排放污水和垃圾,尽量减少对排水系统的负荷。
同时,对于发现的排水设备故障和问题,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解决和修复。
只有政府、管理部门和市民共同努力,才能建设出更加健康、美丽的城市环境。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排水管理,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排水的场所、建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三条井下排水应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排水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井下排水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加强对井下排水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井下排水追溯制度。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在进行井下排水的场所和建筑物的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和布置井下排水设施。
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设施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第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三章井下排水水质监控第九条井下排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条井下排水的水质监控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及时掌握井下排水水质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井下排水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排水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井下排水水质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数据追溯和公开制度。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井下排水管理方案,包括井下排水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运行中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井下排水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清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对井下排水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不断推陈出新,在实践中对各种设施的规定和管理也逐步加强。
这其中,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制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井下排水的顺畅和安全而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一、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背景索道、采掘等大型矿山企业,井下排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井下排水的质量良好与否,不仅关系到生产效率,还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减少作业过程中的水患事故和保证生产的连续和稳定,矿山企业引入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二、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排水规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三个方面。
排水规定包括颁布文件、要求及过程实施规定等,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指挥管理、生产管理等,技术标准则包括井下抽排水的工艺、设备类型、故障处理等内容。
1.排水规定(1)颁布文件:应定期更新颁布文件,适时宣传,方便全员掌握;(2)要求:明确每一台设备的要求,以及重要参数的范围和监测方法;(3)过程实施规定:详细描述每一个工序,包括各操作环节,详细标示各参数的运行范围和标准。
2.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的下躁管理体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疏漏都应得到高度关注;(2)指挥管理:设立熟练的指挥制度,并保证在井下能够有效运转;(3)生产管理:安排生产计划,明确各项指标并建立细化的检查标准,确保生产的顺利和安全。
3.技术标准(1)井下排水的工艺:根据矿井内外部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相应的生产工艺方案;(2)设备类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排水设备,确保设备稳定、高效、安全;(3)故障处理: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快发现、消除故障,保证生产顺畅。
三、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效益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矿山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能够优化生产过程,避免和预警可能出现的水患事故,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其次,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帮助企业科学规范生产管理,减少误操作,同时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是指对井下排水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水类型和标准:规定了井下排水的不同类型,如雨水排水、废水排水等,以及相应的排水标准,如排放标准、处理要求等。
2. 设施要求:规定了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井下排水管道、设备、泵站等的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
3. 监测和报告要求:规定了井下排水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包括排水水质、排放量、设施运行状态等的定期监测和报告。
4. 管理责任和处罚:规定了相关机构、企业或个人的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并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和制裁。
5. 环境影响评估:规定了井下排水项目在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以评估排水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6. 备案和许可要求:规定了井下排水项目的备案和许可要求,包括项目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7. 监督检查和评估:规定了井下排水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由相关部门对井下排水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需要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了解和遵守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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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范本井下排水是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城市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关于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范本,旨在加强地下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监测,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环境的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监测,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城市抗灾能力,根据《城市排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和使用单位的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与运行。
第二章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条【设计与施工】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维护与保养】井下排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洗、修复、更换等,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五条【监测系统】井下排水设施应安装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得到有效监控。
第六条【状况评估】井下排水设施的状况评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评估排水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七条【预案制定】所有使用井下排水系统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八条【应急演练】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管理与监管第九条【责任主体】对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监管,责任主体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第十条【管理要求】各责任主体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井下排水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有权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奖励与激励】对于在井下排水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逐渐加深,采矿和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加强井下排水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益,制定出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矿山的井下排水管理,适用于不同采矿方式和地质条件下的井下排水工作。
3. 井下排水工作的责任人员(1)矿山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井下排水方案和负责井下排水的实施和运行。
(2)矿长和副矿长:对井下排水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井下排水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
4. 井下排水项目的规划和设计(1)井下排水方案应当根据当地的地质、水文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
(2)井下排水方案应当明确井下排水的措施、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3)设计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有效区分无妨碍水流、有妨碍水流的地层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排水和处理措施。
5. 理论计算和试验研究在井下排水工作方案制定和设计中,应进行理论计算和试验研究,以确定井下排水工程的技术和设备方案以及措施的可行性。
6. 井下排水工程的施工和安装(1)各项施工工作应按照设计方案工序,按要求进行具体施工。
(2)施工前,应当检查井下各项设备材料,经过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3)完工后,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7. 井下排水运行和维护(1)井下排水设备和管道的泄漏和损坏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
(2)井下排水设备的清洗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排放口的水质和排放量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记录,确保排放合格。
8. 结束语井下排水管理工作是矿山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本规定是在不断实践、总结中制定而成的。
各个矿山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是针对地下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1. 排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建筑管道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2. 每个井下排水系统必须有唯一的标识符,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定位。
3. 所有井下排水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定期进行井下排水设备的清洁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排水效果。
5. 井下排水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在设备安装后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修复。
6. 所有井下排水设备的运行记录必须完整并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日后检查和追踪。
7. 当发生井下排水设备故障时,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维修或替换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坏。
8. 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井下排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9. 排水系统的出口必须合理设置,以避免水污染和环境污染。
10.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和检查井下排水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请注意,具体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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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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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五台D155-679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
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70m,净断面9.1m2,有效容量2457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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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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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
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
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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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
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
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积水量较大,水质不好(酸性大),为避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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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排水费用,对这种积水区应先设法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岩柱与生产区隔开。
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
当老空区为强含水层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没,出水点有很大的补给量时,一般应先封堵出水点,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断层水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导)水断层存在,在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导)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时。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处于临界状态(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在掘进工作面、采面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
(4)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暂时没有出水迹象,但由于水层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在采动影响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
(5)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时。
(6)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断层时。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断层60m时。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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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
(10)采区内构造不明,含水层水压又大于2~3MPa时。
五、探放含水层水
由于基岩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动力条件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煤层顶、底板砂岩水、岩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对采掘工作面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另一些地段却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探清含水层的水量、水压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害,既要从整体上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视井下采区的探查。
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骤和重要依据。
如无水或补给量很小,通过探查孔放水即能达到降压或疏干的目的;若补给水源丰富,水量大,需要通过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试验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条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
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层水是矿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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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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