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项目管理办法(开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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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湖南华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目录
一、总则 (3)
二、项目开发管理规定 (3)
1、附件一:工程项目开发流程图 (16)
2、附件二:立项审批表 (17)
3、附件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19)
4、附件四:投标报名表 (22)
5、附件五:投标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23)
6、附件六:分包已中标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24)
7、附件七:项目开发客户信誉评价表 (26)
三、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27)
1、附件一:施工合作协议 (32)
2、附件二:现场监管专员考核办法 (55)
3、附件三:现场监管工程专员岗位考核表 (57)
4、附件四:现场监管财务专员岗位考核表 (59)
一、总则
1、为加强委托项目的市场开发与施工管理,在提高市场占有率,全面、高效地履行施工合同的同时,有效控制委托项目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委托开发项目适用原则为:
①对列入省级建设计划且公司具有传统资源优势的项目。
②项目资质要求不具备和开发比较困难的项目。
③为打入新市场建立业绩,开发人具备较好履约能力且风险可控的项目。
④项目业绩对公司资质保持及升级有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开发管理规定
1 委托开发模式与定义
1.1 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①品牌、②资质、③人脉、④人员、⑤物资设备、⑥资金、⑦关联关系、⑧管理方法、⑨银行信誉、⑩社会影响等。
1.2委托开发模式:完全不利用公司资源(品牌、资质除外),由具有项目开发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的经公司评估达标的外部法人或自然人借公司品牌、资质进行项目开发,中标后承包施工并承担所有风险的一种模式。
1.3开发负责人:对某个市场或项目掌握核心资源,自始自终对项目开发起主导作用,可为公司股东、员工、外部法人或自然人。开发负责人有开发班子组阁权和奖励分配权并确定开发成员工作责任,必须拟定项目开发方案、项目开发合同等职责。
1.4引进人:将项目核心资源引进公司,能促成项目开发成功的公司股东、员工、外部法人或自然人,对特殊信息完全掌握。引进人的确定以签订引进合同为准,引进人必须履行沟通协调、提供关键信息,在项目促成上起关键作用的职责。
1.5 其他开发成员(协助人):能协助项目开发,拟定开发方案,参与谈判,提供对该项目有价值的信息
开发负责人、引进人、协助人如为公司员工,在项目开发时不得占用上班时间,
不得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完成。如有必要,可辞去公司职务。
2 定位与策略
2.1 市场开发以湖南省内开发为主,省外开发为辅。省内市场以本总计划3:2的比例确定开发模式,即60%由公司自主开发,40%采取委托开发模式。省外市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取委托开发模式。
2.2 项目开发以施工项目为主。施工项目范围:以公路、市政、道路养护、节能环保、燃气管道、土地整治、房建项目为主。
①公路、养护及市政项目:其中计划60%项目公司自主开发,40%项目采取委
托开发模式。
②管道、环保、土地整治、房建项目项目:全部采用委托开发模式。
3 合同方及条件
3.1 合作方选择标准
3.1.1 优先选择行业信誉好的法人单位,尤其是与公司条件对等,并且有足够担保条件的法人。
其次是在资金、设备、业绩、人员、上岗证等方面实力较强的具备风险担保能力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3.2 公司对全部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附件。
3.3 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合作方,公司将其列为战略合作伙伴,优先考虑与其合作,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3.4 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合作方,公司将其列为长期合作伙伴,可以与其合作。
3.5 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合作方,公司一般不与之合作,特殊情况公司审委会将视具体项目而定。
3.6 对评价等级为D的合作方,公司不与之合作。
3.7 合作方需提供资料
3.7.1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业绩、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情况、上岗证
3.7.2 个人提交:业绩、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设备、资金实力、担保条件
3.8 建立合格分包商、劳务队、供应商数据库。
4 计划与立项
4.1 市场部年初根据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市场情况起草本年度的市场开发计划,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批准。内容包括不限于:区域划分、开发目标、中标率(合同额)、项目、开发机构、资源配置。
4.2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为当年市场开发基本项目,由市场部统一归口办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在项目资金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可以特别申请开发。所有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
4.3 立项原则
4.3.1 可靠性原则:
.1项目可靠:参加立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信誉好,资金有保障,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开发人可靠:有行业地位和经验、足够的项目资源并能控制开发风险。
.3实施团队可靠
①具备相应资格;②有类似工程的丰富经验③优秀的团队④从事专业时间较长
4.3.2风险控制原则:立项的项目必须是风险小、在公司资质范围内的项目。
4.3.3利润原则:
申请立项的项目:投资项目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5%的税后利润;施工项目预计能获得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8%的税后利润;
4.3.4 比较原则:在有多个同时需要立项项目时,应根据工程量、资信状况、项目技术要求、设备人员要求、投资回收期、资金回笼期等尽量选择适合公司当前条件的项目。
4.3.5 发展原则:申请立项的项目能在公司市场规划中打入新市场,取得拓宽市场的立足点,扩大公司业绩的项目,可考虑立项。
4.3.6 收益风险对应原则:申请立项的项目收益必须能足够消除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