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65315-2010_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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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XXXX0316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XXXX0316

注:1. 属于CQC照明电器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 2. 认证规则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
2020/8/2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认证规则介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3)认证单元划分 4)型式试验 5)关键安全件 6)初始工厂检查 7)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8)认证收费
注:类型要考虑发光二极管、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等。
➢ 灯的形状相同,如梨形、球形、蜡烛形; ➢ 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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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型式试验
① 依据标准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 特性和限值 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03《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 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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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 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自镇流LED灯)的安全+EMC认证。 适用范围如下: — 额定功率60 W以下; — 额定电压大于50 V小于等于250 V; — 灯头符合GB 24906-2010中要求( B15d、B22d、E14、E17、 E26、E27、GU10、GZ10和GX53 )。
4个新近发布的LED照明产品认证规则
CQC产品认证五部 照明电器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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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大类小类产品名称认证种类认证类别号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灯具、照明装置的零件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00400111-465423-2009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0812-465421-2009_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1212-465422-2009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照明电器附件安全00400400400511-46542 4-2009 照明电器附件安全认证规则杂类灯座安全004007CQC11-46 5425-201 0_杂类灯座安全认证规则灯具、灯座等36V及以下灯具安全010014 11-46531照明装置0100150100164-2009 36V及以下灯具安全认证规则半灯具安全01002211-46531 1-2009 半灯具安全认证规则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010001010002010003010004010006010007010008010009010010010011010012010013CQC12-465313-2010_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701033CQC31-46 5391-201 0_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01002411-465312-2009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认证规则放电灯紫外线杀菌灯安全010023a~cCQC13-465136-2010 紫外线杀菌灯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70140131-465131-2009普通照明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70140231-46513 2-2009_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单端荧光灯节能70140331-46513 3-2009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高压钠灯节能70140431-46513 4-2009 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金属卤化物灯节能70140531-465135-2009物灯节能认证规则电光源安全 01001701001801001901002001002111-465101-2009_电光源安全认证规则LED灯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010025CQC12-465138-2010_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701411CQC31-465137-2010_反射型LED灯节能认证规则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 701409CQC31-46 5392-201 0_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LED筒灯节能 701410CQC31-46 5315-201 0_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议题:国家节能减排形势介绍人物: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五处处长邢合萍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及认证规则宣贯会,从去年已开始筹办,讲第一站选在东莞,是因为广东东莞是LED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企业众多。

其次,整个东莞市申请CQC认证的企业非常多,在申请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需要解释的问题,也期望可以通过此次宣贯会,企业会有所收获。

众所周知,LED照明是继白炽灯泡、节能灯之后,成为第三次革命,有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和市场前景。

国家在十一五后期、十二五后期都把LED产业列为重点扶持的产业,投入大力的人力物力推广。

在我国,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3%,通用照明有巨大的节能空间。

LED照明在通用照明方面已经起步,但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

很多行业专家都表示,LED照明的发展比预想的快很多。

在各地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

2010年11月,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三个部委联合对LED部分产品筒灯、隧道灯、路灯等示范工程公开招标,这也是对整个LED照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LED照明确实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是新型的产业,进入市场遇到了很多麻烦.很多现象都反应了行业的无序竞争,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政府、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市场特别需要引用各种标准、程序,因此建立科学的检测方法进行质量评价、节能认证,对促进LED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CQC根据LED照明产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国家相关的政策发布,去年选择了停车场照明灯具、隧道照明灯具等要求比较高的功能性LED节能认证。

去年的11月拟定的技术规范已经获得了正式批准,开展了这三类产品的节能认证.节能认证法规和国家采信的依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8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国家发改委1999年出台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CQC31-465135-2018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135-2018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135-2018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etal-Halide Lamps2018年7月19日发布 2018年7月19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135-2009,主要变化如下:1、认证依据标准GB 20054-2015代替GB 20054-2006、GB/T 18661-2008代替GB 18661-2002;2、修改获证后的监督;3、删除“产品的专项检查”章节内容;4、修改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及产品检测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王宏洁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SC/G1305-2005,发布日期:2008-02-25,实施日期:2008-02-25;- CQC31-465135-2009,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金属卤化物灯的节能产品认证。

适用于功率范围为50W~1500W,配以相应的超前顶锋式镇流器或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的钪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不适用于涂粉泡壳金属卤化物灯2. 认证模式产品检测+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测c.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 产品要求3.1 产品的基本要求节能认证产品首先必须通过安全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19652-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32 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证明符合3.1.1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GB/T 18661-2008《金属卤化物灯(钪钠系列)》GB 20054-2015《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4 认证申请4.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led筒灯能效标准

led筒灯能效标准

led筒灯能效标准
一、能效等级
LED筒灯的能效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最高能效等级,三级为最低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是根据LED筒灯的功率、光效等性能指标综合评估得出的。

不同等级的LED筒灯在能耗和寿命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选择合适的能效等级对于节能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二、能效限定值
LED筒灯的能效限定值是指LED筒灯在规定条件下测试得出的最低能效标准值。

所有LED筒灯产品都必须符合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能效限定值是衡量LED筒灯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消费者选择LED 筒灯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试验方法
LED筒灯的能效试验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准备试验样品,确保样品符合规范要求;
2.在规定条件下对样品进行测试,包括LED筒灯的功率、光效等性能指标;
3.将测试数据与能效限定值进行比较,判断样品是否符合能效标准要求;
4.对不符合能效标准要求的样品进行改进和优化,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四、标识要求
为了方便消费者了解LED筒灯的能效情况,要求在产品上粘贴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
1.LED筒灯的型号、规格等信息;
2.LED筒灯的能效等级;
3.LED筒灯的能效限定值;
4.其他与能效相关的信息,如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

通过标识要求的实施,消费者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LED筒灯的能效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3年5月1.背景半导体(LED)照明产品因高效、节能的特点,具有巨大的技术创新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国家已将其列为政府高效照明推广产品之一。

要保证LED照明产品的顺利推广,产品的质量是关键。

2010年10月,通过与国家发改委和权威检测机构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了《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并以此作为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依据,于2011年1月开始开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节能认证业务。

2012年8月发改委和财政部首次针对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实施财政补贴,2012年12月LED筒灯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CQC的节能认证结果被做为企业投标或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门槛之一。

截至2013年5月21日,CQC已经颁发LED筒灯节能认证证书253张。

在CQC开展节能认证业务的2年多时间里,LED照明技术仍在迅速发展,在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中,初始色温在3500K及以下的初始光效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94lm/W和70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60)56.7%和16.7%,初始色温在3500K 以上的初始光效值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100lm/W 、76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65)53.9%和18.5%。

LED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先进性优势不再明显,要求我们必须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同时,相关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对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认识逐步深入和统一。

我国于2011年7月启动了《LED筒灯性能要求》和《LED筒灯性能测试方法》的立项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述两个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发布之后,技术规范中部分与国标不一致的定义、指标应参照国标进行修订,检测方法应参照国标进行统一。

另外,《财政补贴LED筒灯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也于2012年12月开始启动,此项技术要求是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技术依据,因此是广大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技术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

led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二、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内容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LED筒灯、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括:1、定义;2、产品的规格分类;3、光电性能要求;4、安全要求;5、电磁兼容特性;6、试验方法。

∙三、与已有产品安全标准之间的差异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1) 标记除应符合GB 24906-2010第5章的要求以外,产品上还应标注如下必要标记:a额定光通量;b光束角和中心光强;补充标记可标注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a功率因数;b额定相关色温、显色指数。

(2) 尺寸外形尺寸需符合GB/T 7249-2008的要求。

2、LED筒灯(1) 标记:除应符合GB7000.201或GB7000.202第5章的要求以外,产品上还应标注如下必要标记: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补充标记可标注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功率因数;显色指数;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1) 标记除应符合GB7000.5-2005第5章的要求以外,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应该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标志:型号、规格(额定光通量和额定相关色温);额定电源电压和电源频率;电源电流;额定功率;功率因数安装角度可调节的产品,应有相应的角度标记;(2)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护等级应为IP65或IP66(3) 适用工作要求在90%~110%额定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在-30℃~4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场合的环境温度要求、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四、与《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的差异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2. LED筒灯议题:LED照明产品检测质量问题分析人物: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王方一、中心简介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长期从事照明电器产品的检测研究,标准制定和各种检测服务工作,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国家级照明电器专业检测中心,1995年成为第一批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起劲认可范围已覆盖100富哦中照明产品及近千个相关照明标准。

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2019年08月08日发布2019年08月0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安丽、王宏洁。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规则不适用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LED筒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要求),其能效和性能应符合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本规则的要求。

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单元LED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b)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c)透光罩的材料相同;d)出光口尺寸相同;e)相同的功率段及额定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筒灯的功率和相关色温划分原则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针对未有同类产品获证时);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31.01- 2019);e)品牌使用声明(注: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f)已获得过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g)灯具使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如有);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5.产品检验5.1产品检验样品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LED 灯节能认证

LED 灯节能认证

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节能认证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公司初步定为PAR30,功率为7W左右,其它要求有如下几点:(相关标准参考CQC31-465137-2010_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29-2010_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初始光通量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20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300lm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30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480m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38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640lm初始光效额定相关色温≤3500K初始光效应不低于55lm/W,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初始光效应不低于62lm/W初始色度额定相关色温目标相关色温目标Duv 及其容差2700K 2725 ± 145 0.000 ± 0.0063000K 3045 ± 175 0.000 ± 0.0063500K 3465 ± 245 0.000 ± 0.0064000K 3985 ± 275 0.001 ± 0.0064500K 4503 ± 243 0.001 ± 0.0066500K 6530 ± 510 0.003 ± 0.006初始显色指数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初始显色指数应不低于85。

光通维持率反射型自镇流LED灯3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显色指数稳定性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3000h 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应不超过3中心光强和光束角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光束角应不大于60°功率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功率应不超过额定值的10%功率因数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得比标称值低0.05寿命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额定平均寿命应不低于30000h电磁兼容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 的要求谐波电流限值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 17625.1 的要求LED 筒灯节能认证LED 筒灯公司初步定为六寸筒灯(如型号:CEA1601),功率为20W左右,其它要求有如下几点:(相关标准参考:CQC3128-2010_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465315-2010_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初始光通量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20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300lm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30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480m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PAR38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640lm初始光效额定相关色温≤3500K初始光效应不低于60lm/W,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初始光效应不低于65lm/W初始色度额定相关色温目标相关色温目标Duv 及其容差2700K 2725 ± 145 0.000 ± 0.0063000K 3045 ± 175 0.000 ± 0.0063500K 3465 ± 245 0.000 ± 0.0064000K 3985 ± 275 0.001 ± 0.0064500K 4503 ± 243 0.001 ± 0.0066500K 6530 ± 510 0.003 ± 0.006初始显色指数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的初始显色指数应不低于80。

LED 筒灯CQC标准要求

LED 筒灯CQC标准要求

其他要求
数不低于标称值的0.05
光通量的120%
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额定寿命
LED筒灯节能、安全认证标准
节能要求 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CQC31-465315-2010 CQC3128-2010 GB 7000.201-2008 GB 7000.202-2008
安全要求 光电性能: 1.光效
初始光效应不低于(lm/W) 产品类型 额定相对色温≤3500K LED筒灯 2.功率因数 实测功率 实测功率≤5W 5W<实测功率≤15W 实测功率>15W 3.初始光通量 4.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稳定性 5.功率 6.光通维持率 7.寿命 最低功率因数要求 ≥0.5 ≥0.7 ≥0.9 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80 3000H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衰减不应高于3 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额定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0H 实测功率因数不低于标称值的0.05 其他要求 60 3500K<额定相对色温≤6500K 65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1.标记 额定光通量 如下补充标记可标注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额定相关色温 功率因数 显色指数
CQC31-465315-2010 CQC312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10 GB 7000.201-2008 GB 7000.202-2008
lm/W)
00K<额定相对色温≤6500K 65

LED筒灯CQC要求

LED筒灯CQC要求

LED筒灯CQC要求1.技术要求1.1光电性能要求:初始光通亮要求:不低于额定光通亮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亮的120%初始光效要求:额定色温<3500K,光效>70lm/w。

3500K<额定色温≤6500K,光效>75lm/w这是您发的申请备案稿要求的,CQC3128-2010节能规范要求的是60 lm/w和65 lm/w。

光通维持率要求:LED筒灯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色度要求:表1 LED筒灯色度要求额定相关色温初始相关色温Duv及其容差2700K 2725 ± 145 0.000 ± 0.0063000K 3045 ± 175 0.000 ± 0.0063500K 3465 ± 245 0.000 ± 0.0064000K 3985 ± 275 0.001 ± 0.0064500K 4503 ± 243 0.001 ± 0.0065000K 5028 ± 283 0.002 ± 0.0065700K 5665 ± 355 0.002 ± 0.0066500K 6530 ± 510 0.003 ± 0.006初始显色指数:不低于80显色指数稳定性:3000h后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不应高于3光分布要求:与LED筒灯几何中心垂直轴夹角的60°区域内,光通量应占总光通量的75%以上。

功率要求:LED筒灯的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5%+0.5W,CQC3128-2010节能规范要求的是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功率因数要求:表2 LED筒灯功率因数要求实测功率最低功率因数要求其他要求实测功率≤5W ≥0.505W<实测功率≤15W ≥0.70实测功率因数不低于宣称值0.05 实测功率>15W ≥0.90额定寿命:LED筒灯的额定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最新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最新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7. 认证技术规范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3号公告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2. CQC标志认证
简称CQC认证,又称为CQC自愿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英文简称CQC)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 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 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 、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 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
2.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 定义
寿命(单个产品的) 标准测试条件下LED照明产品保持正常燃点,在 燃点过程中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注 这里的寿命是针对单个LED照明产品的,以下三种情况之 一不能符合,均可判断寿命终止:
(1)不能保持正常燃点; (2)3000小时、6000小时以及100范
1 定义
显色指数稳定性 LED照明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 到一特定时间时的显色性。
注 显色指数稳定性适用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和LED筒灯,因 为这两类产品通常用于对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场合,如商场、超 市、展示柜、办工场所等,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产品显色指数 的衰减情况,文中是3000小时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 的衰减。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范规则2010年9月7日,国家认监委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3项认证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稿在其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可于2010年9月27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申请备案稿中有关这三类LED照明产品的节能要求分别参见表1和表2。

DOE公布CALiPER项目第十一轮测试结果美国能源部(DOE)商业化可行LED产品评估及报告(CALiPER ,Commercially Available LED Product Evaluation and Reporting)项目可用于支持各种SSL普通照明产品的测试,CALiPER项目通过分销商或其它市场途径购买商业化可行的产品并对其进行测试,并分析了CALiPER项目的测试结果和照明设备制造商的反馈。

本文源自于对CALiPER项目第11轮测试报告的编译,概述了测试产品的测试结果,并对测试结论给予详细的分析、比较和评论。

CALiPER项目第11轮测试时间是从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

该轮共测试了30种商品,代表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技术,并采用分光辐射测试法(spectroradiometry)和测角光度测量法(goniophotometry)对产品进行测试。

所有固态照明(SSL)产品的测试都参照IESNA LM-79-08测量方法;还采用绝对测光法对基准产品进行了测试,使得固态照明产品与基准产品之间可直接进行结果比较。

第11轮测试主要包括五个主要的焦点区域:1. 道路照明灯具和arm-mount灯具;2. 道路照明灯具和post-top灯具;3. 线型替代灯具;4. 高隔间照明灯具;5. 小型替代灯(MR16灯、PAR灯、A灯和烛台灯)。

作为一个基准,对采用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高压钠灯(HPS)、脉冲启动金卤灯(PSMH)或陶瓷金卤灯(CMH)光源的传统照明产品也进行了测试(以匿名方式购买样品,采用绝对测光法进行测试),并且测试结果也被纳入该报告。

LED 路灯、隧道灯CQC标准要求

LED 路灯、隧道灯CQC标准要求

光电性能:1.光效
LED路灯/隧道照明
产品
2.功率因数
不低于0.953.初始光通量
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4.显色指数
>80显色指数稳定性
3000H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衰减不应高于35.功率
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6.光通维持率
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7.寿命
额定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0H 8.规格
划分为3000lm、5400lm、9000lm、14000lm 9.初始相关色温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1.标记
如下补充标记可标注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型号、规格额定电源电压和电源频率电源电流额定功率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型、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表面材料、布置方式、安装高
节能要求
安全要求
产品类型
低色温产品(额定相关色温≤3500K),高色温产品(3500K<额定色温以100K为步长,且应不超过6500K 安装角度可调节的产品,应有相关的角度标记
适用的电源电压范围如果安装角度可调节,产品上相应标记的含义
可使用的控制装置的型号规格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初始光效应不低于(lm/W)
额定相对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对8590LED道路/隧道照明节能、安全认证标准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27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3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预实验GB7000.1。

CQC3128-2010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1

CQC3128-2010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1

CNCA/CTS0008-201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QC3128-2010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for LED Downlights2010-12-31发布 2010-12-31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前 言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LED筒灯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华树明、陈松、张伟、李锴、郑雪生、刘倩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LED筒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分类、光电性能要求,安全要求及电磁兼容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家庭或类似场合使用的,采用额定电压AC 220V,频率50Hz电源供电的整体式、或LED控制装置分离式LED筒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CIE 127 LED测试方法(Measurement of LEDs)3.术语和定义3.1LED筒灯 LED downlightLED光源和保持其启动和稳定燃点所需元件一体式的或LED控制装置分离式LED下射照明产品。

双端LED灯安全和节能认证规则

双端LED灯安全和节能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3 检验时限 根据灯头和灯管的粘接方式的不同,检验周期不 同: 卷曲、螺丝或类似机械连接方式:30个工作日 与荧光灯灯头相同的固定方式:90天 与荧光灯灯头固定方式不同的其他固定方式:35 个工作日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二、节能认证规则

4、认证申请 4.1 样品数量 主检13只样品,差异5只样品; 主检规格:相关色温最低、功率最大、外形 尺寸最小。

二、节能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

二、节能认证规则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范围 灯头:G5、G13 不需要对原灯具进行任何改造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2、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灯头的机械要求
重新提供5只样品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电磁兼容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互换性

一、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产品检验 4.2 试验要求----互换性
如配有启动器,应符合IEC 60155的第1部分的尺寸、电 气、机械和热试验要求。

二、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137-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137-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137­2010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

适用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产品包括: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GB 24906规定的灯头,外形类似于带有碗碟状反射罩的PAR灯,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用于替换传统PAR系列卤钨灯的射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GB 24906-2009《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7249-2008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CQC 3129-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认证单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b)LED模组的类型和数量相同;c)相同的外形尺寸,例如PAR20、PAR30、PAR38;d)灯前面的透光罩材料、形式应一致;e)按照相关色温进行划分,见表1;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范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用于替换传统PAR系列卤钨灯光源。 — 额定功率60W以下; — 额定电压220VAC 50Hz; — 灯头符合GB24906的要求。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7)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4年,OEM和ODM证书要参考双方协议 书截止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 本规则的第8章对“复审”有明确规定
证书期满前6个月即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进行型式试
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同初始工厂检查;
复审填写认证新申请。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认证规则介绍
3. 三个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3)认证基本要求 4)认证单元划分 5)型式试验 6)关键安全件 7)初始工厂检查 8)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9)认证收费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型式试验
② LED筒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12只 ➢ 试验周期
135天(含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时间); ➢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见下表)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4)型式试验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主检12只,差异4只; ➢ 试验周期
➢ 散热装置; ➢ 导线; ➢ LED模组:单颗功率、颗粒数; ➢ 透光罩:材料 ➢ 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LED筒灯的分类
固定式 安装方式 嵌入式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额定相关色温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技术要求
初始光通量:燃点1000小时后测得 90%额定光通量≤初始光通量≤ 120%额定光通量

初始光效:燃点1000小时后测得 应不低于下表的要求:

初始光效应不低于(lm/W)
色品图
CIE 1931标准色度学系统色品图 分别以三色坐标x和y为横坐标和 纵坐标。
显色指数

定义——人眼在不同光源照明下看到的物 体色会改变,感到物体颜色失真,这种影 响物体颜色的特性称为光源的显色性。 CIE推荐定量评价光源显色性的方法,显色 指数Ra在0-100内分布,Ra=100时显色性 最好;显色性好的光源,则物体色失真小。 数值越小,显色性越差。
≥0.70
其他要求
实测功率因数不低 于标称值0.05
P≥15W

≥0.90
寿命 额定平均寿命应≥30000h(即规定了受试的10个样品中, 第5个样品衰减到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应≥30000h )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标记:除了符合GB 7000.201或GB 7000.202第5章的要求 外,产品上还应标注如下标记: 额定光通量 额定相关色温 如下标记可标注在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功率因数 显色指数 额定寿命
产品类型
LED筒灯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60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65
技术要求

光通维持率 累计燃点时间 3000h 6000h 10000h 光通维持率 ≥96% ≥92% ≥86%
技术要求

初始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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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315­2010LED 筒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李锴。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庭或类似场合使用的,采用额定电压AC 220V、频率50Hz电源供电的整体式或LED控制装置分离式LED筒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前提下,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CQC 3128-2010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单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b)相同的光学系统,如LED模组的类型和数量,光学组件(反射器、透光罩、透镜、其它),出光口面尺寸等相同;c)按照相关色温进行划分,见表1;d)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筒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产品名称划分原则额定相关色温≤3500KLED筒灯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15.01-2010);e)品牌使用声明;f)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g)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h)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i)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5.1产品检验样品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

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按认证单元送样。

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主检规格送样12只,单元中其他规格补充差异试验,每个规格送样4只。

同一单元中选择相关色温最低、功率最大、外形尺寸最小的产品为主检样品。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5.2.1依据标准CQC 3128-2010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5.2.2检验项目及要求a)主检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LED筒灯节能认证的型式试验按照CQC3128-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其中安全(包括电磁兼容)型式试验及方法应参照相应实施规则及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余型式试验项目按照CQC3128-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见表2所示。

表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指标要求数量判定17初始光通量CQC 3128-2010§5.1.1。

燃点1000h时,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12 (2,3)28初始光效CQC 3128-2010§5.1.2。

燃点1000h时,初始光效应不低于CQC 3128-2010中表1的要求。

12 (2,3)1 光通维持率CQC 3128-2010§5.1.3。

燃点3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10 (2,3)序号检验项目指标要求数量判定2 初始相关色温CQC 3128-2010§5.1.4。

初始相关色温和额定相关色温应符合表2的要求。

12 (2,3)3 初始显色性CQC 3128-2010§5.1.5。

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

12 (2,3)4 显色指数稳定性CQC 3128-2010§5.1.6。

LED筒灯的3000h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不应高于3。

10 (2,3)5 光分布CQC 3128-2010§5.1.7。

与LED筒灯几何中心垂直轴夹角的60°区域内,光通量应占总光通量的75%以上。

1 (0,1)6 功率CQC 3128-2010§5.1.8。

LED筒灯的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12 (2,3)7 功率因数CQC 3128-2010§5.1.9。

实测功率因数不低于宣称值0.05;实测功率≤5W,最低功率因数≥0.50;5W<实测功率≤15W,最低功率因数≥0.7;实测功率>15W,最低功率因数≥0.90。

12 (2,3)8 标记 CQC3128-2010§5.2.1。

4 (0,1)9 外形尺寸 CQC3128-2010§5.2.1。

1 (0,1)b)差异试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补充差异的检验项目以及样品数量和判定如下:1) 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初始显色指数、功率、功率因数的检验项目按GB/T2829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25,样品4 只,(0,1)判定;2) 光通维持率和显色指数稳定性检验项目按GB/T2829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样品3只,(0,1)判定。

5.2.3检验时限产品检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35天(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包括标记、外形尺寸、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初始显色指数、光分布、功率、功率因数、3000h光通维持率和显色指数稳定性。

第二阶段为130天(收到第二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是6000h光通维持率,第一阶段检测合格的样品进行该阶段试验。

第三阶段为175天(收到第三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是10000h光通维持率,第二阶段检测合格的样品进行该阶段试验。

5.2.4判定当每个单元的主检规格样品和差异试验样品(若有)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则判定该单元所有型号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若单元中的差异试验样品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不被列入产品认证单元,其余型号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如果希望将不合格型号的产品纳入该申请单元,应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并按主检规格的要求进行重新检验和判定。

若单元中的主检规格样品出现不合格时,即便差异试验样品全部检验均符合指标要求,也不能判定其他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应整改后重新提交主检规格样品重新检验,待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后进行判定,原差异试验样品的检验机构视为有效。

5.2.5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5.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见CQC31-465315.01-2010《筒灯产品描述》。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需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6.初始工厂检查6.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6.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3进行检查。

表3 LED筒灯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依据标准试验要求频次操作方法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标识和外观100%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外形尺寸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功率100%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功率因数100%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因数√初始显色指数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CQC3128-2010初始相关色温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初始光效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初始光通量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光强分布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光通维持率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显色指数稳定性注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确认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批次进行,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6.1.2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选取一个单元的一个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b)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c)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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