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类型包括:(一)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体系为专题的宣贯活动(二)对“创客广东”参赛项目开展后续资本对接、产业对接及交流等专项活动(三)以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为方向,提供金融、法律、财税、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对接活动;(四)在中小微企业服务月(6月)、中小微企业日(6月27日)期间举办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五)其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服务活动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前四类活动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开展各种服务活动的费用,如场地费、物料费、宣传费及与活动有关的交通费、食宿费(不含固定办公场地租金、员工工资、办公耗材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局认定,具备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的起止时间是2019年6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项目的申报金额最低5万元,最高30万元。
(三)项目需为服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公益、普惠性民营中小企业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企业费用。
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不得将项目整体委托第三方开展。
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所有服务活动现场需通过大屏幕投影、横幅、易拉宝等方式展示“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明显标志。
在活动现场布置和活动通知、宣传资料中,禁止出现其他主办单位,如确需添加其他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情况报请市工信局同意。
四、申报材料(一)珠海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资金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2);(二)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库汇总表(附件4)(三)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经资格复核的需要提供资格复核通过文件;(五)申请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2018年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切实做好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优化产品、服务和平台供给,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一)生活类信息消费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创作模式,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
支持数字影音、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网络娱乐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
支持研发云展览、云旅游等创意内容,发展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鼓励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
支持发展C2M反向定制产品,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3.医疗教育服务。
支持利用人工智能、5G、3D打印等技术,提高医学分析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治疗成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鼓励线上、线下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智慧教室、人工智能课堂、虚拟/增强现实教学、直播互动、个性化教育解决方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4.数字惠民服务。
以数字化推动养老、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服务更均衡、更精准、更充分,着力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填报说明-详细
一、单位基本情况
以上为PDF打印表单,国家省市财政全部支持情况(近3年)点击“新增/修改”弹出以下窗口填写:
二、单位财务状况(企业类填报,前年和大前年财务数据系统根据历史填报情况自动获取,如为空请根据指示先切换到对应年份填写,确保历史的单位统计信息已填写并成功提交)
二、单位财务状况(事业类填报,事业类填报,前年和大前年财务数据系统根据历史填报情况自动获取,如为空请根据指示先切换到对应年份填写,确保历史的单位统计信息已填写并成功提交)
三、单位科研活动情况
四、研发费用汇总表(应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金额一致,单位为万元)
特别提醒:
1.上年度研发费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与申请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五、本申请所附材料上传清单。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说明1、此样式文件用于辅助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以系统生成的申请书为准.2、此申请书样式文件中的内容少于正式申请书填写内容。
3、申请书样式文件中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请参考《2012-2014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征集指南》.4、正式申请书中有关内容以选项形式提供,需要在申报系统中选择。
计划类别: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类别:重点项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项目名称:经费总额:万元,其中,申请市财政资助:万元项目负责人:申请日期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二○一一年填写说明1. 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是项目评审、评估、论证的唯一依据.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本申请书,确保项目信息表与资金预算、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市科委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 本申请书适用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照“项目征集指南"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其重点领域的具体名称。
3.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内容包括:a. 项目信息表(表中的各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内容时填“无",不得超过规定字数,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和内容,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要写全称);b。
项目实施方案;c.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d。
附件(发明专利证书、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的证明材料,承担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
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注册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
我们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完成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及时结项验收.(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二、项目实施方案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项目名称:计划及类别:所属专项或领域:起止时间:经费总额: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助万元主承担单位(公章):开户银行及账号:项目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局级主管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七年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说明1.封面“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科技服务项目(B类)申报指南
附件4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B类)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1.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2.申报条件(1)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依托单位)在国内登记注册并纳税;(2)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3)引进高精尖项目属于顺义区“3+4+1”重点产业。
3.申报材料(1)《顺义区科技服务项目(B类)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件1或2);(2)单位信用证明(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输入单位名称,点击进入查询页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细信息页面,打印该页面);(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4)2018年完税证明;(5)机构或平台情况介绍(包括投资主体、注册时间,主营业务和行业位次,主要资质、荣誉;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情况;服务项目等);(6)在顺义落地的高精尖项目进展情况介绍(包括投资强度、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项目场地、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收入及纳税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服务在顺义落地的高精尖项目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与高精尖项目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落地高精尖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函等);(8)机构或平台2018年度审计报告;(9)其他能够证明机构或平台综合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申报书后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加盖骑缝章,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以“科技服务项目(B类)+单位名称”命名)。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一、组织与实施 (2)(一)受理机构 (2)(二)中介机构 (2)二、认定条件 (2)(一)非打分条件 (3)(二)打分条件 (7)三、认定程序 (11)(一)注册登记 (11)(二)提交材料 (11)四、享受税收优惠 (13)五、后续工作 (13)(一)企业年报 (13)(二)复核 (13)(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13)(四)异地搬迁 (14)(五)汇算清缴 (14)六、名词解释 (14)七、相关文件 (15)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
为落实上述政策,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了《认定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修订了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
为更好地指导、服务文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一)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全国民营工程设计企业优秀工程设计“华彩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及申报表
全国民营工程设计企业优秀工程设计“华彩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1、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
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3、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水、节电、节能、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造型新颖、美观,建筑艺术有所创新。
4、鼓励原创和特色,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及节材、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3、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应已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5、合作设计项目由主要设计单位负责申报,须提交对方同意申报确认件。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书或者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设计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书。
7、图纸要求:图片材料均应有较好的清晰度,以便于输出利用及网上浏览,其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
图片为JPG格式。
实物照片不可用效果图替代。
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如采用胶片、反转片拍摄,应转为数码格式,并应保证清晰度。
填色图和效果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20张。
平、立、剖面图要注明两道尺寸线。
(总尺寸和轴线尺寸;总高和层高)。
图面线条、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等应有适宜的线宽和字体高度,应保证在打印成A3尺寸的情况下足够清晰。
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财政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年月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X X省财政厅1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重点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条件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枢纽平台单位。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
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工信部、财政部批复建设平台网络的文件。
5.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34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方向依据《吉浙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浙对口合作民营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二、申报主体具备人才培训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的机构。
三、支持重点(1)围绕民营企业传承,组织实施XX省民营企业传承精英培育。
(2)围绕经营理念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高端论坛或大讲堂。
(3)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2)5附件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6附件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区、企业法人、发展过程、主要业绩、培训力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结论等。
三、项目课程设计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专家及对应课程等。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能有序、高效、优质地完成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奖项荣誉、资质论证、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项目管理。
三、定义政府项目申报: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出台的一些鼓励企业发展的引导性、扶持性资金和产业项目,而项目的申请需要企业自行提交材料申报。
申报时效性:是指每项政府项目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到指定单位。
申报材料:是指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公司资质、法人代表、荣誉证书、公司内部(如财务、研发、技术、设备、生产)制度以及日常运作产生的文件。
四、项目申报涉及各部门的职责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项目申报计划管理部门,并汇总编制《项目申报计划书》,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负责收集与浏览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信息,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优惠、扶持、奖励政策,负责查收各级政府专项资金、重点新产品、引进海内外高级人才及兼职高校教师补贴、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省产业化面上项目、投资检测报告补助、科技成果鉴定费补助、示范企业、科技大赛、担保与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项目的准确信息,并及时传达给公司领导(《项目信息一览表》。
●负责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行业的荣誉、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负责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负责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公司相关领导,按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资料完善。
●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组织财务人员相关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
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津发改规〔2019〕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津发改规〔201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经济企业优先考虑。
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合作交流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
第二章奖励方式第四条对认定的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一)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
民营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在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
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二)对新设总部按照其首年地方经济贡献分3年给予奖励。
地方经济贡献在0.5亿元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在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在2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给予扶持。
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三)民营企业总部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其资金可从上述补助和奖励中列支,以高管人员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度为最高限。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一、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历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发逐步发展起来的。
国外、境外生产力促进机构起步较早,1955年中国香港就成立了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同年11月中国台湾生产力中心成立。
1992年4月原国家科委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成都召开研讨会,第一次提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概念,同年7月经原国家科委工业司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线—山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993年4月原国家科委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线工作会议;同年7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1994年下半年,原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开始筹建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1995年4月经民部正式批准成立。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同年9月第二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6年5月,原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7年7月原国家科委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8月第三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开始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10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1999年4月启动扩大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1999年10月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局科技专项统计计划。
2001年11月第四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启动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
同年12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任免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地位,在第三十条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号)、《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29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发〔2022〕16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申报条件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对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必须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名单内;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4.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5.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引【模板】
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引一、申报对象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上述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借款凭证内容为准)。
三、资助标准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一)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1);(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项目入库申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发票、利息支付单据、银行流水等借款凭证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五、申报流程(一)发布通知。
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二)网上申报。
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
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五)资质审核。
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申报对象范围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函请金融机构确认等方式,确认业务真实性及利息金额。
(六)征求意见。
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安排项目入库。
六、监督管理(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七、其他说明(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符合《关于印发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科工信〔2023〕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或项目。
二、申请条件(一)申报主体需符合的基本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并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体奖励项目需符合下列相应条件: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2、申报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3、申报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须为新获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企业;4、申报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须为新获评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等称号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单位);5、申报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须为新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6、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省级文化产业奖项须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省级文化产业奖项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7、申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须为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
8、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须为2019年以来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
申报资料模板:
申报资料模板:(白色封面,胶装成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总部型市场主体申报资料(一号,黑体,单倍行距,居中)项目类别: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企业奖励补贴(小二号,黑体,单倍行距,居中)申报单位:**有限公司所在园区:**产业园(小二号,黑体,单倍行距,居中)2022年3月(小二号,黑体,居中)目录(二号,黑体,居中)一、总部型市场主体认定申报资料(一)综合型总部(申请认定为综合型总部则提供综合型总部申报资料)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2.《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4.申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7.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8.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的验资报告(原件);9.经审计的申报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10.其他权威佐证材料(如外资企业提供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市公司提供企业上市的有关材料)。
(二)功能型总部(申请认定为功能型总部则提供功能型总部申报资料)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2.《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4.申报单位及其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7.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8.母公司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权威佐证材料;9.证明申报单位经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包含长沙经开区在内的一定区域内的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10.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还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常驻专职研发人员等相关数据);(三)成长型企业(申请认定为成长型企业则提供成长型企业申报资料)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2.《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4);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6.申报单位在长沙连续6个月(企业在长沙经开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首年度)或12个月(企业在长沙经开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次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在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单位人员花名册》),须具体显示缴费企业名称、企业职工姓名、社保状态、本单位参保时间、企业养老保险是否缴纳等);7.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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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
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坚持引育结合,充分发挥总部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据《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津发改规〔2019〕3号),制定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标准条件
(一)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中,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或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二)总部类型。
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
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
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
(三)支持重点。
激发创造力,释放新动能,补齐我市创新主体不足、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较少的短板,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出高科技、服务型、平台类和实体经济,重点扶持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行业集聚发展和创新转型的优质民营企业。
二、奖励方式
(一)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
新设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
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二)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新设总部首年地方经济贡献在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在2亿元(含)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扶持。
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程序。
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评审:
1、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利用网络、媒体、宣讲等方式,搞好政策宣传,向新引进企业做好针对性服务。
2、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职能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联系方式见附件1)。
3、各区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主要材料翻印件与原件一致性(各类原件材料审核后及时退还企业),综合把关盖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一式3册。
其中,申报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由企业估算、由所在区初核企业纳税中市区两级总计留成额度。
4、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合作交流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审,拟定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名单及奖励资金,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企业随时申报,所在区及时初审上报,本年度最迟报审时间为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报类别提供以下材料,A4规格翻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1、封面及目录、申请表(见附件
2、附件3-1、3-2);
2、资金申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符合总部类型、申请奖励方式及额度、企业业务发展方向、企业对
天津市的主要贡献、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等;
3、相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3)资信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综合型总部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证明关联关系;职能型总部提供主要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及履行相应职能的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该职能机构的授权性文件,以及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占比证明;
(6)申报实收资本补助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报经济贡献奖励的提供缴纳税收说明、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地产权证;
(8)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提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发布的行业排名文件或证书;
(9)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荣誉证书等资料。
四、监督管理
1、对企业信用较差、发生安全事故、环保污染问题、虚假劣质生产、负面舆情事件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市、区两级有权
不予认定。
2、评审认定情况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对享受奖励资金后主观故意抽逃资金的,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反映。
以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问题的,须注明联系方式。
3、认定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查实虚报伪造材料的,按程度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经认定奖励的民营企业总部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2
2020年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
认定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月日
附件3-1
2020年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
(按实收资本奖励)
附件3-2
2020年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
(按经济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