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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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号】1-27110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法规分类】其他

【颁布部门】中国政府

【颁布日期】19561228

【实施日期】19561228

【正文】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全文

第一部总则

第一条尊重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之适用

第三条非国际性之冲突

第四条战俘

第五条适用之开始与终止

第六条特别协定

第七条不得放弃权利

第八条保护国

第九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活动

第十条保护国之代替

第十一条和解程序

第二部战俘之一般保护

第十二条战俘待遇责任

第十三条对战俘的人道待遇

第十四条对于战俘之人身尊重

第十五条战俘生活之维持

第十六条平等待遇

第三部在俘

第一编在俘之开始

第十七条讯问战俘

第十八条战俘财产

第十九条战俘之撤退

第二十条撤退条件

第二编战俘之拘禁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动自由之限制

第二十二条拘留处所及条件

第二十三条战俘之安全

第二十四条永久性之转运营

第二章战俘之住宿、饮食与衣服

第二十五条住宿

第二十六条饮食

第二十七条衣服

第二十八条贩卖部

第三章卫生与医药照顾

第二十九条卫生

第三十条医药照顾

第三十一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从事医疗工作之战俘

第四章被留用协助战俘之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

第三十三条留用人员之权利与特权

第五章宗教、文化与体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宗教义务

第三十五条留用之随军牧师

第三十六条战俘中之牧师

第三十七条无本教牧师之战俘

第三十八条娱乐、学习、运动与游戏

第六章纪律

第三十九条管理

敬礼

第四十条徽章与勋章

第四十一条本公约以及与战俘有关之规则、命令之张贴第四十二条武器之使用

第七章战俘之等级

第四十三条通知等级

第四十四条军官之待遇

第四十五条其他战俘之待遇

第八章战俘入营后之移送

第四十六条条件

第四十七条禁止移送之情况

第四十八条移送程序

第三编战俘之劳动

第四十九条守则

第五十条准许之工作

第五十一条工作条件

第五十二条危险或屈辱劳动

第五十三条劳动时间

第五十四条工资、职业性意外及疾病

第五十五条健康监察

第五十六条劳动队

第五十七条为私人雇主工作之战俘

第四编战俘之经济来源

第五十八条现款

第五十九条自战俘取去之现款

第六十条垫发薪给

第六十一条补助薪给

第六十二条工资

第六十三条汇款

第六十四条战俘帐目

第六十五条战俘帐目之管理

第六十六条账目之结束

第六十七条冲突各方之结算

第六十八条赔偿要求

第五编战俘对外间之关系

第六十九条所采办法之通知

第七十条被俘邮片

第七十一条通信

第七十二条救济装运物资

一、通则

第七十三条二、集体救济

第七十四条豁免邮费及运费

第七十五条特别运输工具

第七十六条检查与检验

第七十七条法定文件之准备、执行与转送第六编战俘与当局之关系

第一章战俘关于在俘情况之申诉

第七十八条申诉与请求

第二章战俘代表

第七十九条选举

第八十条任务

第八十一条特权

第三章刑事及纪律制裁

一、总则

第八十二条可适用之立法

第八十三条纪律或司法程序之决定

第八十四条法庭

第八十五条被俘前所犯行为

第八十六条一罪不再罚

第八十七条处罚

第八十八条刑罚之执行

二、纪律制裁

第八十九条守则

一、处罚方式

第九十条二、处罚期限

第九十一条脱逃

一、完成之脱逃

第九十二条二、未完成之脱逃

第九十三条三、有关之过犯

第九十四条四、被重俘之通知

第九十五条程序

一、拘禁候审

第九十六条二、主管当局与辩护权

第九十七条刑罚之执行

一、处所

第九十八条二、基本保障

三、司法诉讼

第九十九条基本规则

一、通则

第一百条二、死刑

第一百零一条三、死刑之延缓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程序

一、判决生效之条件

第一百零三条二、禁闭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三、程序之通知

第一百零五条四、辩护权与方法

第一百零六条五、上诉

第一百零七条六、事实认定与判决之通知

第一百零八条刑罚之执行

刑事规则

第四部在俘之终止

第一编直接遣返及中立国之收容

第一百零九条守则

第一百一十条应予遣返及收容之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中立国拘禁

第一百一十二条混合医务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有受混合医务委员会检查之权的战俘

第一百一十四条遭遇意外之战俘

第一百一十五条受处罚之战俘

第一百一十六条遣返费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遣返后之活动

第二编战事结束后战俘之释放与遣返

第一百一十八条释放与遣返

第一百一十九条程序细则

第三编战俘之死亡

第一百二十条遗嘱、死亡证、埋葬、焚化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特殊情形下被杀或受伤

之战俘

第五部战俘情报局及救济团体

第一百二十二条各国情报局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央事务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豁免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救济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六部本公约之执行

第一编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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