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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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麟水苑一期工程现场管理细则

为维护施工现场各工程主体单位的利益,规范各方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的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及现场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细则。

一、目的、办法

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的约束手段,监督施工现场内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实现工程的既定目标。

2.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本奖惩措施的条款进行奖惩。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中的位置布置。不按规定布置的、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的,每处处罚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违反规定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若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甲方代表,监理将处以100元每人次。

6、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7、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8、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处500元的罚款。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或者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

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顺畅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

改的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2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未执行的罚款1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模板工程:方案必须有针对性,严格审批和监理验收制度,支撑系统、荷载、存放、拆除、作业环境,按照GJG162-2008标准,不符合标准每处罚款200元。

17、施工用电:装置、接地与接零、三级配电、线路、电压等按照GJG46-2005标准,不符合标准每处罚款200元,并整改到位。

18、安监站、建管处及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责令停工和局部停工及通报批评的,对所属项目部罚款1000元。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所属标段的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三、质量管理

A. 材料进场

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查,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节假日除外)。

2. 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要求时间内不及时退场,每拖延一次罚款

500—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1000—5000元外,并按照相应的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欠一天罚款300元。甲供材料进场当天必须取样送检,如果检测不合格,双培复试,再不合格作退场处理,造成的损失有供货商负责。

3. 材料、半成品三证不齐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

4. 监理人员未及时或没有对材料的进行见证取样的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

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复查,承包人未整改或未整改彻底,每发现一次,

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

遵从无偿负责跟进工作包括拆除及重修等事宜,致发包人聘他人代为完成此等工作,则所涉及之经济损失,全由承包人负责清还,计算方式为上述发生费用加50%

发包人管理费计算,并由发包人在付款中扣除或在结算时减除该等费用。

6、当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

工程款、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进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严

禁擅自更改,若发现有材料、设备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每存在一项/次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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