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物业商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物业商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铺管理行为,保障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铺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商铺管理人员,商铺经营者和商铺租赁者。
第三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公平、高效、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商铺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商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商铺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商铺租赁者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善意经营,合法合规,维护商铺环境和设施。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六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商铺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商铺环境整洁、安全。
第七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商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商铺经营者解决商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对商铺租赁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商铺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对商铺的客流量、销售额等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商铺经营者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商铺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商铺安全。
第三章商铺经营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商铺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应当按时缴纳商铺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拖欠。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对商铺内的商品进行合理摆放、陈列,保持商铺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注重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升商铺的竞争力。
第十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关注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商铺的盈利能力。
第十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质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商铺租赁第十八条商铺租赁者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商铺,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用途。
第十九条商铺租赁者应当按时交纳商铺租金,不得恶意拖欠,保证商铺管理有序进行。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商铺的管理,维护小区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小区商铺指的是在小区内经营的各类商业性质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
第三条小区商铺的经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四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经济原则,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尊重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提供健康、安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二章商铺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店铺的整洁,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扩大经营范围等。
第七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协助社区居民进行安全防范,配合警方和社区居民开展治安巡逻、安保工作。
第九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商铺租赁和管理第十条小区商铺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退还押金、装修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双方协议。
第十一条小区商铺的装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缴纳租金。
第十三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商铺管理会议,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退还押金时间和方式,及时退还押金。
第四章违规处罚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如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t1. 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t2. 擅自改变商铺用途;\t3. 未经许可进行装修;\t4. 未按期缴纳租金;\t5. 违反商品质量和服务承诺;\t6. 违反卫生安全规定;\t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t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商铺管理制度
商铺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规范商铺管理,提高商铺的经营水平,现制定本《商铺管
理制度》。
本制度是商铺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商铺管理的指导方针。
以确保商铺的经营和管理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
商铺管理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
二、职责和义务
1.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店。
不得迟到或早退。
2.商铺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清新,场所内无
冗杂物品,拒绝乱涂乱画、乱停乱放、毁坏或浪费店铺的任何物品
和设施。
3.商铺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检查商铺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对
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处理。
4.商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研究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经常
召开商铺干部会议,开展人员培训,促进商铺管理水平的提高。
5.商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以人为本,注重服务。
三、处罚制度
1.商铺管理人员如果发现有人破坏商铺设施、偷盗商铺财物或
者恶意涂写乱画,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抓捕犯罪分子,
并及时处理好事故的善后事宜。
2.商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公司规定或管理条
例的行为,予以纠正、管理,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规定
予以开除。
3.商铺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商铺的商业秘密、顾客隐私等私密信息。
四、结语
商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努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为了更好的商铺管理,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
发展商铺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环境。
工业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商铺管理规定为维护工业园区内和谐、安定、有序的公共秩序和公平的经营环境以及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内的食堂、电话亭、百货店等经营场所都必须遵守规定。
一、任何商铺经营人必须合法经营、良性竞争。
二、遵守政府的消防法规,遵守《宝安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拾规定》。
三、遵守本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及服从园区内管理员依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工作。
各商铺毗邻方应友好相处,相互间出现的磨擦本着公平合理、友好互助的原则协商处理。
四、园区内禁止流动摊商经营。
五、商铺范围内装修必须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商铺名号或招牌、商铺门檐按园区统一规划进行,在指定的位置安装。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或乱竖宣示牌、广告牌,计罚100元以上违规费并限期拆改。
六、商铺门前使用范围之外的道路场所及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不得摆放商品、杂物、商橱柜、台桌椅,不得竖广告牌、宣示牌等。
如违反前款规定或扩大营业场所,责令限期搬走或拆除,恢复原状。
逾期未改正,按每平方米100元计收违规费,没收其物。
七、运输车辆临时装卸货物要调配足够人员迅速完成,不得阻碍道路的畅通。
八、不得聚众喧哗、喝酒嘻闹。
早上八点前、中午休息时间、入夜十一时后不得大音量使用音响。
九、自觉维护公用上下水管道、各管线、消防设施。
十、负责门前秩序维护和门前清洁卫生。
十一、商铺内的排水管要设置筛网盖,如发现将生活垃圾利用排污管、排水管排放到化粪池、排污暗沟,经书面劝告后仍不改过,再发现该行为,计取清理化粪池或排污暗沟一次所需的费用。
商铺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而且拒绝园区管理员执行本规定,园区管理处对商铺经营单位停水停电以履行管理权利。
治安事件提请公安机关处理,违法事件提请执法部门处理。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对商铺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铺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商铺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商铺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商铺的正常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商铺租售管理第五条商铺的租赁、出售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六条商铺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商铺出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商铺租赁、出售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商铺租赁、出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干涉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交易。
第三章商铺使用管理第十条商铺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商铺。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人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和用途。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人不得在商铺内从事以下活动:(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二)生产、加工、销售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产品;(三)非法经营餐饮、娱乐等需要特殊审批的行业;(四)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铺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商铺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三)不得在商铺内进行噪音扰民活动;(四)不得在商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五)不得在商铺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商铺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商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园区商户经营管理安全守则
园区商户经营管理安全守则为做好园区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商户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营造社区良好共赢环境,特制订商户安全守则。
第一条:合法经营1、不得无照经营,凡入驻我司经营商户均应办理合法的入驻经营手续,与我司签定租赁合同。
所有经销商在入驻后必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经销商将视为违法经营,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应根据《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范围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所经营物品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
4、《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二条:规范经营1、工作人员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2、为消费者及园区业主提供整洁舒适的消费环境。
3、消费者投诉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
4、服务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公开,商品收费标准公开。
5、提供必要的经营设施和服务五统一:证照悬挂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商品价签统一;胸牌制式统一;垃圾容器统一。
四整洁:经营场所整洁;经营设施整洁;经营商品整洁;经营者仪表整洁。
6、按照“首都市民文明公约”的要求,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遵章守法。
7、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制,应保持自己门前干净整洁,商品不得摆放在外。
8、禁止户外张贴广告等现象。
第三条:安全经营遵守《商户治安管理办法》、《安全防火责任书》、《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
1、消防安全1、根据《安全防火责任书》要求,每五十平米至少需配备一具灭火器,并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2、未经物业公司审核不得私自改动、移动、屏蔽消防设施3、不得遮盖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妨碍消防通道4、商户负责人需要不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消防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2、用水、用电安全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浪费。
2、商户所使用的电器、电线、照明设备、插座、插头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对房屋内的水路、电路进行改动时,需报物业工程部维修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防止发生危险。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范-商铺管理公约一、前言为了维护商业区范围内商铺的正常经营,促进商业区内商家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的履行需要商铺从业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泛博消费者的支持与理解。
二、商铺经营1.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区规定,展开经营活动。
2. 商铺经营者应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准确标价、公正诚实,不得浮现虚假广告、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3. 商铺经营者应保证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共道德标准,禁止恶意竞争、造谣诽谤等不当行为。
4. 商铺经营者应按照商业区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违规停业、拒绝服务消费者等行为。
5. 商铺经营者应定期对店内进行整理清洁,确保消费者有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服务规范1. 商铺经营者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疑问得到及时解答,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商品。
2. 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客户服务意识和技能。
3. 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避免浮现次品或者售后问题。
4.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待遇。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商铺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并在店面醒目部位公示。
2.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商业区规定的退换货政策,解决合理的售后问题。
3. 商铺经营者应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
五、附件1. 消费者退换货申请表2. 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商业区管理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项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七、艰难及解决办法1. 商铺经营者应避免恶意竞争行为,促进商业区内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商铺经营者应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
商铺管理细则范文
商铺管理细则范文一、商铺安全管理1.商铺应安装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通过监控设备可以监控商铺内外的活动情况;2.商铺应定期组织演练火灾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危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商铺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并通过明确的标识告知员工;4.商铺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备安全可靠;5.商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商铺环境管理1.商铺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消毒;2.商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并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措施;3.商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店面内外照明设备,确保照明效果;4.商铺应设置绿化带,定期修剪植物,保持环境的美化。
三、商铺秩序管理1.商铺应严禁违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做到诚信经营;2.商铺应设立和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3.商铺应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限制商品,如烟酒、赌博类游戏等;4.商铺应制定员工着装规范,提高员工形象和服务质量;5.商铺应制定员工管理规定,加强员工的纪律性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商铺经营管理1.商铺应定期制定销售计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促销活动;2.商铺应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根据销售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3.商铺应完善库存管理,做好货物进销存记录,并定期盘点库存;4.商铺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5.商铺应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客户忠诚度。
总结:商铺管理细则是商铺为了规范和管理商铺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商铺安全管理、商铺环境管理、商铺秩序管理和商铺经营管理等方面。
商铺管理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商铺的经营效率、保障商铺的安全和整洁,进而提升商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商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制定细则,并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商户管理守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商户管理行为。
第三条商户管理守则要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化原则。
第四条商户经营须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
第五条商户管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商户经营应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第七条商户管理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为目标。
第八条商户管理应强调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商户经营行为规范第九条商户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商户不得制假售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进行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不得私自泄露用户信息,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商户不得向用户推销不合格产品或者虚假宣传产品。
第十三条商户不得违规使用、泄露或者篡改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商户要充分尊重用户权益,尊重用户的意愿和选择。
第三章商户管理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商户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商户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商户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参与环保活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商户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九条商户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商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第四章商户管理制度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商户管理守则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内部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商户管理守则要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商户管理守则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四条商户管理守则的执行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商户管理守则的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园区商铺管理制度
园区商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园区商铺管理,维护良好的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园区商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商铺管理工作。
第三条园区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第四条商铺管理工作应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商铺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六条园区商铺管理应推动商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为园区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七条园区商铺管理应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园区商铺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做好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二章商铺招租管理第九条商铺招租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招租,择期进行公开招徕。
第十条园区商铺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商铺招租管理规定,审核商户的经营资质,维护园区商业形象。
第十一条商铺租赁合同应明确商户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商业租赁行为。
第十二条商铺招租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商铺招租管理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引进有益于园区经济发展的商户。
第三章商铺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商铺经营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灵活应变,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六条商铺经营管理应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提高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商铺经营管理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商铺环境整洁,打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十八条商铺经营管理应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商铺内外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加强防盗防抢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商铺安全管理应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园区商户管理制度
园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商户的管理,规范园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园区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内的所有商户经营行为,并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园区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规章制度,诚信经营,保障安全,维护环境卫生。
第四条园区商户应遵守市场经济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园区商户应积极参加园区内的各项活动,并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园区商户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第七条园区商户应保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或污染。
第八条园区商户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和人员安全。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九条园区商户的准入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申请商户必须提交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开办。
第十条新入园区的商户必须签订《园区商户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商户准入后,应及时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的经营信息,如变更经营范围、地址等。
第十二条商户如有优惠促销活动,需提前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备,并且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商户应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有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
第十四条园区商户应遵守市场行为规范,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如需变更需要提前向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商户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和清点,及时清除过期、失效的商品,不得向顾客销售过期商品。
第十六条商户应合理设置商品价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设置“虚假原价”等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商户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不得以任何手段拒绝提供抬头发票。
第十八条商户不得强制顾客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实行“一次性付清”、“不予退货”等无理要求。
第十九条商户应定期对店铺进行清洁,保持店面整洁,具备合理有序的陈列布局。
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
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园区周边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园区的商业环境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周边范围内的所有商户,包括商铺、餐饮和服务行业。
二、商户准入1. 商户准则(1)商户必须合法注册,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2)商户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3)商户必须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和商业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商户准入程序(1)商户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入驻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园区管理部门对商户的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满足条件的商户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后,商户需签订入驻协议,并交纳相关押金和费用。
(4)商户取得入驻许可证后,方可在园区经营。
三、商户经营管理1. 商户经营行为(1)商户必须按照园区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2)商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不得长期关闭或停业。
(3)商户必须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虚假宣传。
2. 商户装修管理(1)商户的装修必须符合园区的整体风格和形象,不得破坏园区建筑的外观或公共设施的美观。
(2)商户装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材料或违法建筑。
(3)商户的广告宣传和标识必须经园区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许可证。
3. 商户服务管理(1)商户必须尊重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出现虐待、欺诈或不良行为。
(2)商户必须遵守园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或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
四、商户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1)园区管理部门定期对商户进行经营检查和综合评估。
(2)园区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商户进行自查和整改,出现严重问题的商户将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诉处理(1)顾客对商户的服务和商品有异议,可以向园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园区管理部门会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对商户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失信记录(1)商户如有违规经营或涉嫌违法行为,园区管理部门会记录并建立商户的失信档案。
园区商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商户安全管理,保障商户及园区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娱乐、零售、办公等各类经营单位。
第三条园区商户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园区商户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商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商户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商户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园区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商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商户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商户应加强食品、药品等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商户应加强停车场、仓储等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商户应积极配合园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园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商户,园区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商户,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园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范文
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范文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周边商户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周边商户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园区周边商户应遵守园区规划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益。
第四条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应坚持“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共享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园区周边商户管理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园区周边商户进行管理和服务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七条园区周边商户准入要求:(一)具有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二)具备合法办理商户注册登记所需资质;(三)符合园区规划和管理要求;(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商户准入程序:(一)商户申请:商户应填写《园区周边商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二)初审资格: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商户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三)实地考察: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情况和信誉状况;(四)审核批准: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商户进入园区。
第九条商户入驻手续:(一)商户批准:通过审核批准的商户将获得《园区周边商户准入通知书》;(二)缴纳费用:商户应按照规定缴纳入驻费用和保证金;(三)签订合同:商户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园区周边商户合作协议》;(四)办理手续:商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商户准入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商户需重新进行准入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按照园区规定的经营时间开展业务,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经营时间。
第十二条商户不得擅自调整经营范围,如需调整应及时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商户不得随意更换经营场所,如需更换应提前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商户应按照园区规定的经营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商户应按照园区规定的价格管理要求,公开、透明地定价,并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园区周边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周边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园区周边环境秩序,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周边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服务等行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商户自律意识,加强园区周边环境管理,促进园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商户申请入驻园区周边,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4. 遵守园区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商户申请入驻,需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 商业计划书;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园区管理方对商户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入驻,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第七条商户经营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园区管理方有权终止其经营: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违反园区管理制度;3. 恶意破坏园区环境;4.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5.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章商户经营行为规范第八条商户应遵守以下经营行为规范:1.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消费,不得欺诈消费者;3.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4.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5. 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6. 不得噪音扰民,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九条商户应配合园区管理方进行以下工作:1. 定期参加商户培训,提高经营素质;2. 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氛围;3. 遵守园区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4. 配合园区管理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经营场所安全;5. 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商户违反本制度规定,园区管理方将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罚款;2. 暂停或终止经营;3. 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方负责解释。
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制度最新
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园区商户管理,保障商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所有商户,其中包括租赁商户、自有商户等。
第三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产业园区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该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
第五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该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商户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第七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遵循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产业园区商户管理应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商户间资源共享与互利共赢。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九条产业园区商户准入管理应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商户给予决策支持。
第十条产业园区商户准入管理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商户准入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二条商户准入管理应加强风险管控,规避不良商户进入产业园区。
第十三条新商户准入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详细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商户准入时应接受产业园区的相关审核和评估,保证其符合准入要求。
第十五条商户准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跟踪监管机制,加强对商户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商户,产业园区应拒绝其进入或要求其整改,情况严重的可取消合作关系。
第三章商户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商户日常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产业园区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为商户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商户日常管理应依法合规,维护交易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一条商户应积极参与产业园区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产业园区内部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应及时了解商户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商铺日常管理制度
商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商铺员工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铺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规范管理、员工工作要求、客户服务规范等。
第三条商铺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为商铺所有员工和客户。
第二章商铺规范管理第四条商铺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商铺的规范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仪容仪表、工作服着装、上下班时间等。
第五条商铺员工的仪容仪表必须整洁大方,服饰颜色与商铺统一设计,不得穿着破旧、不雅观的服装。
第六条商铺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经批准。
第七条商铺员工必须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随意丢弃垃圾、食品残渣等。
第八条商铺员工在服务客户时,必须遵守礼仪规范,不得对客户进行攻击性的言语或行为。
第三章员工工作要求第九条商铺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听从商铺的管理安排。
第十条商铺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商铺员工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得因个人原因对客户不耐烦、发火。
第十二条商铺员工不得私自利用商铺的资源进行个人生意或违规行为,不得私自泄漏商铺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客户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商铺员工在服务客户时应主动、热情、礼貌,不得对客户进行冷落、怠慢。
第十四条商铺员工应当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十五条商铺员工不得在服务客户时向客户推销与商铺产品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六条商铺员工应当对客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泄漏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商铺日常管理制度的员工,商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于因员工违规行为造成商铺经济损失的,员工将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客户服务不规范造成客户投诉的员工,商铺将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园区商铺管理守则园区商铺管理守则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必须到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如需专业机关许可的必须办理专业许可证),在有效证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3、商铺内的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改装和封闭。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守则》,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管理处及消防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商铺装设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
5、各商铺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管理处统一指定,安装空调前,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管理处人员指定安装位置。
否则,我处有权责令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商铺业主承担。
7、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未装设专用排烟道的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的烹饪及其他产生强烈污染的活动。
9、统一招牌、宣传广告牌及任何商号使用前应经岭南z 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
不得在铺面卷闸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不得悬挂和张贴带”岭南z”的任何商号。
广告牌应获工商部门审批。
10、商铺业主(租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准往门前人行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1、园区商号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2、商铺业主及其承租人、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内有关的管理公约。
13、商铺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活动的,应将有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向管理处报批,否则,不得随意在小区内进行推销活动。
文章来源自物业经理人。
产业园区门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园区内门店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园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门店,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服务等各类业态。
第三条门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二章门店管理第四条门店开业前,须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门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4. 门店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 门店其他相关证照。
第五条门店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门店应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无异味、无积水、无垃圾,确保顾客就餐、购物等活动的舒适度。
第七条门店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
第八条门店应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三章门店经营第九条门店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门店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但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门店员工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门店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门店遵守本制度。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门店,园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具体管理细则:一、门店开业管理1. 门店开业前,需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2. 门店开业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门店招牌、标识等应符合园区规定;(2)门店内部装修应符合消防、卫生等要求;(3)门店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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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必须到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如需专业机关许可的必须办理专业许可证),在有效证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3、商铺内的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改装和封闭。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守则》,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管理处及消防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商铺装设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
5、各商铺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管理处统一指定,安装空调前,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管理处人员指定安装位置。
否则,我处有权责令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商铺业主承担。
7、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未装设专用排烟道的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的烹饪及其他产生强烈污染的活动。
9、统一招牌、宣传广告牌及任何商号使用前应经岭南z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
不得在铺面卷闸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不得悬挂和张贴带”岭南z”的任何商号。
广告牌应获工商部门审批。
10、商铺业主(租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准往门前人行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1、园区商号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2、商铺业主及其承租人、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内有关的管理公约。
13、商铺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活动的,应将有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向管理处报批,否则,不得随意在小区内进行推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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