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工作,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同时完善配套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本文对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寻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现状,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水平。
二、调研过程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以深入了解每一个环节的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良好发展。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逐渐提高。
然而,调研结果也显示出一些问题,如:1.人民调解机构的规模较小,专业化度不高。
2.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3.信息化建设仍有欠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水平较低。
4.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误解和不信任。
三、调研结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大人民调解机构的投入力度,扩大规模,提高专业水平。
2.注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梯度培养,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增强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四、调研感悟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采纳建议,用实际行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调解模式,具有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涉及民事、家庭、劳动等方面的纠纷解决中。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某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1.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过程;2.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建议;3.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被调解的一方,旨在了解其对人民调解的认知、评价及改进建议;实地走访主要与调解员和基层组织人员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期望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经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人民调解工作在某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重视,工作机制和流程相对完善。
目前,人民调解所占比例较高的是涉及小额金额、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相对较好。
2. 存在的问题虽然人民调解的优点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调解员培训不够。
调解员队伍中,有很多人缺乏专业培训,对调解理论、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其调解能力不够,难以有效地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部分案件调解难度大。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主观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转至法院或其他机构处理。
(3)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冲突。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进而进入诉讼程序,导致人民调解工作的努力付诸东流。
3. 改进建议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调解员培训。
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调解理论、技能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增加调解形式的灵活性。
针对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的调解,如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提高调解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提高调解成功率。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人民调解的状况与问题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的状况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和20次访谈数据。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较高的参与率,调解员们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
2.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发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欠缺;其次是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存在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情况;再次是资源分配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完善调解程序,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的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的投入,使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
五、调研结论和建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1.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依赖度。
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人民调解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并贯彻实施了一系列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改革措施。
为此,我们开展了一项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调研,以了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对策,在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上前进。
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现状我们的调查发现,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人员配备上,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导致人民调解的效率和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方面,部分人民调解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无法胜任复杂纠纷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调解失败或仅得到局部解决。
同时,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室硬件设施不够完善,也不利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
二、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开设调解员培训班,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实践经验,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2、加强调解室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调解硬件设施,如投影仪、视听设备等,以改善调解工作的条件,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3、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应当引领全社会,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力度,为调解工作创造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4、营造文明调解的氛围。
人民调解需要在文明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各级法制机构可以开展文明调解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和教育。
三、结语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还有进一步的改进空间,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对策,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调解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人民调解的调研,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人民调解的长期发展提出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以了解他们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对调解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和建议等。
实地走访主要是走访了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和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场所,以了解调解过程的具体操作和环节。
专家访谈则是邀请了人民调解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者,就人民调解的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业务发展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大部分人对人民调解的起源、目的和程序等基本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
而被调解对象中,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很多人对人民调解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司法诉讼视角上。
2. 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调研结果显示,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自己的调解工作效果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调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而被调解对象则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甚至有不少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
3. 对人民调解的期待与建议调研中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存在部分矛盾。
调解员普遍希望提高人民调解的地位和权威,同时增加调解员的待遇和保障。
而被调解对象则更关心调解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期盼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4.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在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地方因为人力和经费不足,导致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一些违规操作。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近年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人民调解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期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情况人民调解是指依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化解纠纷,达成互利互惠,和谐相处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调解方式。
近年来,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扩大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了工作力度,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人民调解法》。
当前,全国使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民事、行政等纠纷的案件比例不断攀升,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不足1.优势1)人民调解的成本低,效率高。
人民调解主要靠自愿参与,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成本很低。
同时,人民调解不需要像诉讼那样拖延很久时间,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2)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强。
人民调解员以身为当事人外人的中立立场,帮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保障公民权利和重视其人格尊严。
3)人民调解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调解依靠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培养了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他们的合作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2.不足1)缺乏专业性:由于人民调解员并非受过法学专业训练,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处理纠纷时可能依据经验和常识,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容易引发事情的失败,无法达到与其它方式相同的处理结果。
2)工作重复:过多的人民调解员也可能导致工作重复和涣散。
大部分的人民调解员是义务参与,这就意味着不同事件的调解者会不同,因此会对工作流程会有影响。
3)管理机制不完善。
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不规范,考核和培训不严谨,较难保证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比如一些人民调解抽调机制、惯例机制、统筹规划机制等在一些基层单位并没有建立起来,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数量缺乏保障。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在中国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概况: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队伍的组成和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
2. 调解效果评估:在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中,调研调解的效果和被调解人的满意度。
3. 调解机构建设:调研目前各地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调解工作法律保障:调研法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 调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研人民调解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实际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同时,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还有待加强。
四、建议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人民调解机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
2. 增加对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保障,提高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律保障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以公民自愿、平等、公正、公开、和谐为基本原则,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非诉讼和解方式。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文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调研方式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式,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座谈等方式,以获取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和数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通过采取多种调研方式,我们了解到如下情况:1. 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较为广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2. 调解员的素质普遍较高,调解效果良好,尤其是被调解的双方大多数都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3.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针对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但在一些地区,也会对普通市民和企业间的商务矛盾进行调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对各地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我们发现了如下问题:1. 一些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提高机制。
2. 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标准化和制度化,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调解行为。
3. 目前,大部分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志愿者参与,但调解员比较难招聘,调解工作的稳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
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之后,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1.加大人力投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提高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真正具备专业素质和基本调解技能的调解员队伍。
2.改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在制度上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在流程上建立更加系统、严格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的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公开。
3.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推广人民调解在经济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应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编写单位:XX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研组时间:XXXX年XX月一、调研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矛盾和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市得到了广泛开展。
为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对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1. 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2. 评估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和成效,了解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3. 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进行梳理和分析。
2. 实地调研:走访我市不同区域的人民调解机构,与调解员、被调解方、申请人等进行深入交流。
3. 问卷调查: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各方面情况,设计问卷进行调查。
四、调研结果1.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
目前,我市设立了XX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辖XX个人民调解中心。
2.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数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XX 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成功率达到XX%。
3. 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包括人员配置不足、经费不足、调解力量不够充分等。
五、调研建议1.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
3. 加强宣传,提高人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进行整改。
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市得到了广泛开展。
本次调研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使之得到解决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本次考察旨在深入了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考察过程本次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
考察范围包括城市、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个领域。
考察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调解效果等方面。
三、考察发现的问题1. 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人员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缺乏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影响了调解效果。
3. 调解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程序不够严谨,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导致调解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
4. 调解效果不佳: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民间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改进建议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指导和培训。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3. 规范调解程序:制定明确的人民调解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提高调解结果的可信度。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5.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民间纠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态,为及时介入和干预提供依据。
6. 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强与司法、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形成多元化解纠纷格局,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
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
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
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
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进行了一次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员。
三、调研内容1.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及法律依据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调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执行或采取司法措施。
此外,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避免强迫或者欺诈。
在法律依据方面,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关注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及案件类型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另一类是刑事案件,包括轻微刑事案件、未被逮捕的轻罪案件等。
3.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够强。
(2)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均,少数人认为司法程序是首选。
(3)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如调解场所缺乏、调解经费不足等。
(4)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脱节,少数人存在将人民调解作为“权宜之计”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有:(1)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健全。
(2)人民调解工作推广宣传不到位,公众对其认识较浅。
(3)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政治配套支持。
(4)人民调解工作缺乏足够的物质保障。
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2)扩大人民调解宣传覆盖面,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消除“人民调解不如司法程序”的误解。
(3)完善人民调解的政治配套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节、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稳有序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本次调研以某地区为样本,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该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综合考察。
二、调研结果分析1. 调解机构设置该地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内设立了多家人民调解中心。
在调解机构内,设有多个调解组,每个组都由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他们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处理纠纷。
2. 调解工作流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该地区的调解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当一方或双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之后,调解员会发出调解书,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求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结果。
3. 调解案件特点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民间借贷引起的。
这些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调解员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就业、劳动关系、房产等问题也是一些常见的调解案件。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调解效果评价根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通过调解,他们得到了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且问题得到了解决,不再争执。
此外,当事人还表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沟通能力对调解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人民调解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 调解机构的设置能够为人民调解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使调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3. 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调解的结果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最新乡镇人民调解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乡镇人民调解情况调研报告在乡综治办工作已经一年了,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们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先就此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乡基本情况乡素有“楚天茶叶第一乡”和“山歌之乡”的美誉,东邻县城,西接,南临,北出,乡政府机关所在地距县城52公里。
全乡国土面积3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587亩,辖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4个村民小组、8067户、27614人,农村劳动力13605人,29个党支部,1155名党员,上年农民年均纯收入2360元,属典型的革命老区和土家族聚居区。
全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有调解员112人,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
XX年以来排查排查矛盾纠纷103起,调处成功76起。
XX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85起,调处成功63起。
矛盾纠纷的发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危害影响经济发展。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根据年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公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
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
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而调解成功率事实上只有70%左右,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中的作用,本文进行了一项关于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调研报告。
我们发现,人民调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由于人民调解的方式温和、灵活,容易被各方接受,所以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各自的诉求、要求和利益,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消除了矛盾。
二、减轻司法压力人民调解能够有效地缓解和减轻法院的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更为复杂、纠纷更为激烈的案件上。
并且,人民调解能够将一些问题尽早解决,避免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纠纷升级,从而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三、维护个人权益人民调解能够及时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调解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他们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时能够平衡双方利益,使双方都能得到部分满足,并且解决问题的方案能够得到合法的认可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地方社会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员是地方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矛盾和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将一些微小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在社会中作用十分重要,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减轻司法压力、维护个人权益和促进地方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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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2、因为矛盾纠纷问题不是一个能够一刀两断的问题,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反复性,为避免惹一身脏水,于是在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调解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一般镇上人民调委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后续教育,但村级调委会成员一般是村书记和主任兼任,大部分不太懂法与明法,只凭经验和威信在调解。
虽说这主要是在调解一些简易的纠纷,但现在社会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升级、诱因复杂、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拆迁、环境污染、劳资、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到各个方面,再加上一部分所谓还懂点法的人员在背后生事和造谣,更让调解员感觉到所掌握的知识不够。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
作为调解主导单位的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有时很少,有时甚至会在少的基础上比往年减少。
调解工作需作大量的走访和调查,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的话那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同时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村级调解员承担了大部分相邻矛盾纠纷的处理,但现实情况是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承担大部分矛盾纠纷的处理,而他们的办公、业务经费或者是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是每年临时拨付的经费十分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对策(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改变以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要有实质性的支持。
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和主导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二)提高素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司法所就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及时把握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避免空洞和虚假的做法,这既能扩大人民调解的宣传面又能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和全面发展。
对于镇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必须保障到位,对于村级调委会应尽量能作出经费的安排,经额多少能解决他们的部分调解支出费用,提高村级调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
篇二:人民调解报告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近期,市委政研室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一、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基本情况近年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三调联动”特别是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大量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和调处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647个,其中,乡镇47个,村(居)554个,企事业单位31个,行业性1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467人,基本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力,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家庭婚姻、土地纠纷等多发、易发、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区域、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各级法院、公安等社会矛盾汇集部门还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
红寺堡区成立了调解中心,聘请当地威望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群众担任调解员。
利通区、青铜峡市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拓展到经济建设的前沿,在交通和医疗行业设立了事故调解中心。
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切实发挥了基层调委会第一“稳压器”、人民调解员第一“减震墙”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调解工作任务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了数量大、涉及面广、调解难度大等特点。
仅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矛盾纠纷6909件,其中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就有6200多件,占各类矛盾纠纷总数的90%以上。
从矛盾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城市拆迁、医疗卫生、劳务纠纷、邻里纠纷等领域;从矛盾纠纷案件性质来看,一般性纠纷占总数的80%,复杂纠纷占15%,重大、特大纠纷占5%。
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认真排查,及时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到了基层、化解到了萌芽状态,如青铜峡市法院2008年受理的案件就有8518件,到2010年受理案件下降到了4120件。
红寺堡区朝阳村调委会仅去年调解矛盾纠纷有卷宗的案件21起,口头调解50多起。
二是兼职的多、专职的少。
全市目前共有兼职调解员3134名,基层村调委会主任均由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调解员由调委会成员即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队长兼任,村级基本没有专职调解员,全市仅有的732名专职调解员大部分集中在公安、法院等部门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行业性调解组织。
三是待遇普遍较低。
村调委会成员基本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除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外,主要是区、县两级“以案定补”经费,无其他补助。
2010年,自治区和县(区)两级共落实“以案定补”经费71万元,村调委会年均还不足1200元。
一些调解员由于文化程度低,不愿、不会或没时间做卷宗,同时,没有卷宗或卷宗不合格也拿不到这部分补助。
四是山川待遇不平衡。
村调委会成员主要享受村干部工资待遇,除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外,川区平均每人每年8000—10000元,山区平均每人每年只有3000—4000元,山川待遇相对不平衡。
农业税取消后,川区村干部工资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返还,纳入财政预算,工资高于山区一倍。
山区特别是红寺堡移民开发区,矛盾纠纷相对较多,村级调委会的工作量相对川区较大,同时地域广阔,人民调解员月工资二三百元,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通讯、交通等费用就占到了相当比重。
五是基层调解员素质和能力普遍较低。
村级调委会班子成员大部分是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村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凭经验、凭面子、凭威信现象较突出,甚至有的还存在“合理不合规”、“合情不合法”现象,村调委会成员综合素质与《人民调解法》依法调解的要求,与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知识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六是调解机制不活。
按照“以案定补”相关规定,补助标准是按照调解案件的疑难程度和数量确定补助金额,矛盾纠纷案件越多,补助越多,相反,由于宣传、排查等基础工作扎实到位、矛盾纠纷较少的村反而没有补助或补助少。
矛盾纠纷调解的最终目的是减少或没有矛盾纠纷,实现一方和谐。
按照“以案定补”的标准要求,自治区只对疑难案件和复杂案件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只对一般案件给予补助,且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山区每个案件补助20-150元,川区补助50-200元,口头调解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各级政府均没有补助,市一级对各类案件都没有专项补贴,缺乏工作激励机制,影响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没有独立性,对于一些群众反映村委会、反映政府部门工作效能、干部作风等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时,村级调委会不便处理或难调解。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关于人民调解组织的设臵1、设置人民调解中心。
永宁县率先在全区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处于政府和群众之间,下为百姓分忧、上为政府解难,由调解中心以“中间人”、“第三方”的角色公平公正化解各类出村、出乡镇的矛盾纠纷,可以避免群众直接到政府上访而带来矛盾冲突。
调解中心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有效调处社会矛盾,减轻社会管理压力,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调压阀”和“缓冲器”,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议在各县(市、区)专门设臵人民调解中心或调解工作室,聘请已退休的老干部、检察官、法官、法律工作者、教师或者社会上德高望重、处事公道、具有一定纠纷处理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主要调解出村、出乡镇,到县(市、区)上访的矛盾纠纷,并协调、指导、监督、规范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2、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