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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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

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

民转刑事件发生。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

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2、因为矛盾纠纷问题不是一个能够一刀两断的问题,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反复性,为避免惹一身脏水,于是在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调解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一般镇上人民调委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后续教育,但村级调委会成员一般是村书记和主任兼任,大部分不太懂法

与明法,只凭经验和威信在调解。虽说这主要是在调解一些简易的纠纷,但现在社会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升级、诱因复杂、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

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拆迁、环境污染、劳资、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到各个方面,再加上一部分所谓还懂点法的人员在背后生事和造谣,更让调解员感觉到所掌握的知识不够。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

作为调解主导单位的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有时很少,有时甚至会在少的基础上比往年减少。调解工作需作大量的走访和调查,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的话那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同时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村级调解员承担了大部分相邻矛盾纠纷的处理,但现实情况是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承担大部分矛盾纠纷的处理,而他们的办公、业务经费或者是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是每年临时拨付的经费十分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改变以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要有实质性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和主导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二)提高素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司法所就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及时把握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避免空洞和虚假的做法,这既能扩大人民调解的宣传面又能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和全面发展。对于镇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必须保障到位,对于村级调委会应尽量能作出经费的安排,经额多少能解决他们的部分调解支出费用,提高村级调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

篇二:人民调解报告

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近期,市委政研室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三调联动”特别是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大量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和调处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647个,其中,乡镇47个,村(居)554个,企事业单位31个,行业性1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467人,基本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力,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广

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家庭婚姻、土地纠纷等多发、易发、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区域、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各级法院、公安等社会矛盾汇集部门还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红寺堡区成立了调解中心,聘请当地威望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群众担任调解员。利通区、青铜峡市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拓展到经济建设的前沿,在交通和医疗行业设立了事

故调解中心。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切实发挥了基层调委会第一“稳压器”、人民调解员第一“减震墙”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调解工作任务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了数量大、涉及面广、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仅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矛盾纠纷6909件,其中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就有6200多件,占各类矛盾纠纷总数的90%以上。从矛盾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城市拆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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