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四川省公立医院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自查报告(可编辑).doc
四川省公立医院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自查报告(可编辑)落实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和报告。
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掌握了精神实质。
他们严格遵守《规范》,并要求自己诚实和职业行为规范。
他们正确行使权力,谋求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
没有违反纪律的案例,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违反纪律受到处罚。
为了更好地贯彻《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规范研究所领导的职业行为,我们对照《规范》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第一,完善制度,限制权力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廉洁行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全院财务管理、基础设施、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规范了医院领导的诚信行为。
领导小组的每个成员负责一个关键部门的工作,并成立了一个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管理小组,以形成一个防止腐败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我院领导小组成员能够按照《规范》和规章制度行事,未发现基础设施、药品、耗材、设备和采购方面的干扰。
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科室、职能部门兼职人员和领取奖金和津贴的人员。
在年度年终民主考核中,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可以自愿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
我们医院的院长显然把会计部门的工作分开,但从不干涉会计部门的业务工作。
我院拥有不到两位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高层次医务人员副院长。
如果他们长时间不从事业务工作,业务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他们把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花在临床工作上。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我院在“三大任务、一大任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作中,始终坚持集体研究。
集体决策是否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医院的中长期规划、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医院制度修订、职工收入、财务预决算等重大决策或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大中型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动员和使用等。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是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为此,必须制定一系列准则来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廉洁从业。
下面列举九项准则,来详细说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
一、廉洁自律。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禁违纪违法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服务至上。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放在首位,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杜绝拒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公正公平。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资源的分配制度,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滥用、借机索取财物。
四、勤政务实。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勤勉工作,不偷懒怠工,不逃避工作责任,以务实的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五、廉洁用药。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依法、合理使用药物,不接受、不索取药品厂商和代理商的财物,不参与虚报药品使用情况。
六、廉洁招聘。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违规招聘亲属或违法违规选拔人员。
七、廉洁养生。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参与非法药品、保健品等的宣传销售,不推销虚假疗法、健康保健品等。
八、廉洁与人交往。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与患者、家属和同行保持良好的关系,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贿赂、收受礼金等不正当利益。
九、廉洁教育。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廉洁从业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廉洁从业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九项准则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廉洁从业、遵纪守法。
只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这些准则,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稳定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确保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
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医院作为服务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
为了加强医院的廉洁自律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本文将就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医院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例如,医生不得私自售卖或使用无合法注册证件的药品。
2. 诚信行业规范医院的员工应当遵循行业内的诚信行为规范,不得进行任何损害患者利益或其他行业参与者利益的行为。
例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 执业规范医生应当遵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执业规范和标准,不得进行违背执业规定的行为。
例如,医生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开具医嘱,并按照规定执行医嘱。
4. 清正廉洁医院的员工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个人品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以其他方式违法获利。
例如,医生不得收受患者的红包或礼物。
5. 不得虚报医疗费用医院的员工不得虚报医疗费用,不得违规开具医嘱,不得为了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而进行不必要的医疗行为。
例如,医生不得在病历中夸大病情以获取更高的医疗费用。
三、相关制度1. 廉洁自律监督机构设立和监管医院应设立廉洁自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院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
监督机构应独立运作,对医院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确保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禁止贪污受贿制度医院应制定严禁贪污受贿制度,明确禁止医院员工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现金、礼品、福利等。
医院应建立报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涉嫌贪污受贿的行为。
3. 执业规范制度医院应建立执业规范制度,明确医生的执业行为规范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开具医嘱,保护患者的隐私和知情权等。
4. 内部监督制度医院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推行内部监督和自查制度。
医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医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一、自觉坚持以“一切为了病人”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开后门,不走后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
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五、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客人按规定办事,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
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七、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之于众。
八、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
九、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
十、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要有显著成绩。
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
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一、引言在医疗行业中,廉洁自律是砺志奋发、保障群众权益的关键要求。
为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制度,本文将就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展开讨论。
二、医院廉洁自律工作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领域的相关规定。
从医院内部管理到医疗服务过程,所有操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医院工作人员应当牢记医者初心,坚守职业道德,将患者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不以金钱、地位等为诱因滥用职权或违规违纪。
同时,还要保持职业操守,如保守医疗保密、互相尊重和团队合作等。
3. 廉洁从业,防止腐败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拒绝贪污腐败行为。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落实责任制和报警机制,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4. 诚信服务,关爱患者医院工作人员应以诚信为基础,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积极沟通,给予关怀和安抚,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 整顿用药秩序医院应加强对用药秩序的管理,规范医生开药流程、控制药物购销流向。
避免因盲目开药、乱用药等问题带来的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
三、医院廉洁自律相关制度1. 内部监督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制定检查、审计、监察等规程,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严禁受贿受金医院需要制定严禁受贿受金的制度,明确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患者回扣、医药代表红包等违法行为,并设立相应的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揭发贪污行为。
3. 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应制定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患者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要求。
要求医院工作人员保守患者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患者隐私数据。
4. 绩效考核机制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廉洁自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责任和要求,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廉洁底线。
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
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
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是确保干部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领导干部应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廉洁纪律,不收受贿赂和礼金;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
2. 自律自尊:领导干部应自觉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工作中保持纪律和规矩,严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要树立正常心态,自尊自重,不得以权谋私利。
3. 诚信管理:领导干部应在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持以诚信为本,不以权谋私,不为利益牺牲原则,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4.注重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注重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廉洁从政意识,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压实廉洁自律主体责任,并鼓励身边人员一起参与。
5.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应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对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接受批评教育。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自身行为规范,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考核题
《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考核题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严格自律,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
A.职业道德B.职业操守C.医德(正确答案)D.医风2.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A.物品B.现金C.回扣(正确答案)D.购物卡3.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A.药品B.器械C.耗材D.产品(正确答案)4.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应如实登记,并在()工作日内交医院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为收受“红包”。
B.4个C.3个(正确答案)D.2个5.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A.各类物资B.捐赠资助(正确答案)C.现金D.证券6.严禁向住院患者推销生活用品、提供“()”等行为并从中牟利。
A.救护车B.黑救护车(正确答案)C.白救护车D.私家车7.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的原则,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A.自愿B.无偿C.自愿无偿(正确答案)D.有偿8.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自己在院外指定地点出诊,推诿、诱导患者。
A.明示C.明示或暗示(正确答案)D.诱导9.严禁()利用执业之便或联络他人向患者推销指定品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保健品等商品或服务。
A.医务人员B.管理人员C.医生D.工作人员(正确答案)10.严禁以()目的拍摄手术过程或其他诊疗操作等。
A.医疗B.个人C.学术D.商业(正确答案)11.以下内容中符合“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的有()A.遵守法律法规,按劳取酬,获取阳光收入。
(正确答案)B.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正确答案)C.严禁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
(正确答案)D.严禁利用职务、身份之便进行网络营销、直播带货,销售一般货物等各种服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医疗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素质,相关部门颁布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医疗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不违法乱纪。
作为医疗从业人员,首要的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业操守。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规开展医疗行为。
只有做到合法合规,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坚持服务大众,以病人为中心,竭诚服务患者。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病人的利益置于首位,将服务大众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在工作中要以病人为中心,竭诚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病人的身心健康。
三、严格遵循医德,尊重生命,医者父母心。
医疗从业人员要遵循医德,尊重生命,恪守医者父母心。
在医疗过程中,要将患者视作亲人,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照顾患者的身心健康。
不得因私利而推诿责任,不得因各种原因而虐待患者。
四、严守医疗纪律,拒绝医疗腐败,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患者索要回扣。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严守医疗纪律,坚决拒绝医疗腐败。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索要回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要将医疗服务放在首位,维护医疗事业的公正、公平。
五、廉洁医疗,拒绝医务人员纳贿受贿,不参与医药交易中的各种附加费用。
医务人员要保持廉洁,拒绝纳贿受贿,不参与医药交易中的各种附加费用。
要坚决维护患者利益,不得因为私利而损害患者权益。
要规范医药交易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六、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从业人员要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患者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保密,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七、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维护医疗行业形象。
医疗从业人员要言行举止文明规范,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维护医疗行业形象。
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
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二条医院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敬业、公正、廉洁的原则,自觉履行职责,严守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做到兢兢业业,保持医术精湛,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执行诊疗工作,不得违背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重视医学学术研究,提高专业造诣,不得以编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经费或荣誉。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禁止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
第六条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以物质利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对其进行行贿、送礼等行为,不得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时,应严守采购程序,遵守采购规则,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与供应商勾结进行不正当的商业活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履行职业义务,按照工作要求提供正确、明确、详尽的医疗咨询和指导,不得徇私舞弊、敷衍塞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病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各项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传授经验和技术,促进行业的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履行职业承诺,提供诚实可靠的专业意见,不得出于个人或团体利益行事,维护医疗服务体系的公信力。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弘扬医德风尚,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声誉。
第三章违反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制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医院将按纪律处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医院将及时将其移交给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医疗机构运行高效、公正、透明。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行为规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医师行为规范第七条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医疗职责,尊重患者权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医师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不得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第九条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篡改、隐瞒医疗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医疗监督。
四、护士行为规范第十条护士应当认真履行护理职责,关爱患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严格执行护理规范,确保患者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护理方案,不得拒绝、阻碍护理监督。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篡改、隐瞒护理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医疗监督。
五、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药学职责,保证药品质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药品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药品监督。
六、医技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医技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医技职责,提供准确、及时的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一、引言医疗事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这个行业的中坚力量。
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
只有保持廉洁从业,才能保证医疗事业的公正、公平和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制定了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廉洁从业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总则1.本准则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
三、具体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廉洁从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礼品等不正当利益。
3、服务至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患者利益为中心,服务至上,维护患者权益,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4、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地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篡改医疗服务内容。
6、公正公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患者,不得因私利而歧视或压患者。
7、文明待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待人、礼貌待客,尊重患者权益,不得辱骂、恐吓患者。
8、团结协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得争风吃醋、挑拨离间。
9、学习进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进取,提升专业技能,适应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做到新知识、新技术上身。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准则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告医疗行政部门;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严肃问责。
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常用版)
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行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系指医院副院级以上(含副院级)干部。
第三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应按规定拒收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应全部上交,难以拒收的礼品应严格按照礼品登记的规定登记、上交。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在与外单位交往中必要的招待宴请,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合理开支,不准用公款招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科室和部门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报销。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有关通讯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领导干部个人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各项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准擅自决定价格、优惠条件等事项,不准泄漏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与自己配偶、子女、亲属所在的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时,应予回避。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单独购房或巧立名目购房;不准使用由医院支付报酬的劳动力和动用医院设备为个人装修住房、建造私房、制作家具。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不准无偿用公车办私事。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招聘人员、评优、增资、入学、出国等方面,为自己及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或特殊照顾。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并依法办事,加大工作透明度,推行院务公开。
医院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医院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第一条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1.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与医院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索要财物。
1.2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勤学善问,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做到公正、客观、严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3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勤勉、守时、守纪,不得辞职漏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诊疗服务的规范化要求2.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按照规范诊疗流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做到合理诊治,杜绝过度诊疗,不得存在虚假诊治行为。
2.2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方案,不得虐待患者或者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
2.3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对监督机构提出不当要求。
第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3.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私自拿取、销售或者非法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使用、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擅自调换药品规格或者过期使用药品,不得私自销毁或者外倒药品和医疗器械。
3.3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做到使用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药品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4.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财务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流程,不得挪用、贪污、浪费医院财产,不得违规操作财务账目。
4.2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院财务审计制度,主动配合财务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提出不当要求,不得阻碍审计工作的开展。
4.3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保护患者财产安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利用患者财产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条行风建设的要求5.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与廉洁行医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与廉洁行医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建设,维护医疗秩序,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1.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医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疗领域的专门规定,遵守医德、医风,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得体、端正庄重,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不接受、不索贿赂。
医院工作人员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严禁收受患者、患者家属及外单位的贿赂。
同时,也不能主动索要患者或相关人员的财物。
3.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医院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擅自扩大权限范围,不越位行使职权,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参与药品营销和医疗器械推广。
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禁止参与商业营销活动,不得从事与医疗器械公司合作、药品代理商合作等相关工作。
5.不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和索赔。
医院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职责,不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和争议的解决,并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为任何一方提供有利于其胜诉的证据或证言。
二、廉洁行医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制度。
医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收费标准,并确保医疗费用公示和收费明细清晰透明,不得乱收费、乱开药,严禁以诊疗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3.严格管理医疗资源配置。
医院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
医院工作人员不能在资源配置中谋取私利,不得滥用权力和资源。
4.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制度。
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以推动医院服务质量的改进。
5.强化纪律监督和问责机制。
医院应加强纪律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洁自律和廉洁行医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干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
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
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
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家的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中层职务。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发展和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医生廉洁从业要求
医生廉洁从业要求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1.除患者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外,严禁诱导、介绍患者、患者家属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2.严禁利用开具药品、检查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谋取私利。
3.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住院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黑救护车”、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严禁违规诱导、推介患者到院外第三方机构进行基因检测等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6.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等有关数据并向相关企业、经销商、销售人员提供有关数据,并从中谋取私利。
7.未经医院授权,严禁在诊疗区域摆放医药、耗材、器械及医药企业的宣传品。
8.严禁接受医药企业等的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贵重财物。
9.严禁利用职务、身份之便,使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推销医疗保健产品并谋取私利;严禁为医药企业代言并从中谋取私利。
10.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11.严禁私自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12.自觉增强法规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参与欺诈骗保。
13.充分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知情同意权,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使用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服务设施或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药品等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项目,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14.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严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15.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构病情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16.严禁与第三方医药机构开展不正当合作,通过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获得职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发挥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和实践单位等体制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作用,维护职业道德和信誉。
二、反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反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一切诱惑、贿赂行为,廉洁从政,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来管理医疗机构,以落实职责和服务社会为重。
三、勤俭持家,公私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勤俭持家,准直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私严明,禁止占有、挪用和非法支配国家机关或者医疗机构的财物,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他人,不得擅自处置国家和医疗机构的财物。
四、秉持专业技术,尽职尽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秉持专业技术,公正对待病患,树立良好的行医形象,严格按照职业准则和操守行事,谨言慎行,尽职尽责,为预防和治疗病症作出贡献。
五、勤于学习,求新求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勤于学习,定期参加专业技术训练,充分发挥机构规章制度对医疗服务的科学管理作用,一贯坚持求新求变、创新不止,不断完善服务内涵;六、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以客观的视角和专业的态度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拒绝意识形态的干扰,无论处理技术难题还是为病患服务,都应有正确的思想理念和专业的表现。
七、坚持原则,狠抓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信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规律,重视个体差异,追求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护理质量;亟需认真做好医疗安全促进、医疗质量评估及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八、反对合谋伤害患者利益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反对任何形式的合谋,尤其是拒绝以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伤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将合谋插手牟利、哄抬价格、抬高收费等违规行为彻底杜绝,严禁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
九、倡导职业伦理,提升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职业伦理,把职业道德作为医务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追求医师尊严,致力于为社会和患者提供宜心信赖的医疗服务,忠于医学责任,提升医德水平。
医疗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这些准则旨在规范医疗行业中的从业人员的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下面将针对医疗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内容进行介绍。
一、坚持以患者为中心。
医疗人员应当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坚持职业道德。
医疗人员要恪守医德,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不得以各种名义诈骗患者,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三、坚持科学诊疗。
医疗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医疗观念,按照科学规范进行诊疗,不得滥用药物,不得误诊误治。
四、坚持病情告知。
医疗人员应当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和治疗方案,不隐瞒真相,不欺骗患者。
五、坚持合理用药。
医疗人员应当按照药品管理规定合理开药,不得违规开药,不得接受药品厂家的贿赂。
六、坚持诚信执业。
医疗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向患者隐瞒治疗风险,不得编造假报告,不得串通欺骗。
七、坚持公开透明。
医疗人员要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公开透明,不得私自调包、私自收费,不得搞虚假宣传。
八、坚持依法办事。
医疗人员要依法执业,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医,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九、坚持公益至上。
医疗人员要以公益为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合理要求。
医疗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包括了一系列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这些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业的秩序,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这些准则也对医疗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恪守职业操守,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希望医疗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这些准则,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医疗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廉洁从业的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人员应该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准则,始终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将职业操守和医德放在心中,始终坚守医者的庄严承诺。
领导干部廉政从业规定
领导干部廉政从业规定:弘扬廉洁之魂近年来,中国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廉洁从业制度也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其中,作为具体细化的制度保障,对于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推动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规范干部廉洁从业:从源头上堵住腐败之路从源头上规范干部廉洁从业,要求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杜绝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此举旨在构建干部廉洁从业的金字塔体系,彰显干部要以廉洁从业为基准,确保廉洁从业理念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得到充分践行。
二. 构建干部廉洁从业的制度链条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廉洁从业制度,包括从任前准备、日常工作、职务再调整以及离任等不同阶段的要求。
通过这种制度链条,确保领导干部在廉政从业过程中形成制度的约束和自觉的自我监督,从而杜绝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 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是的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审慎行使权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发现和应对存在的风险,防范廉政风险的产生。
四. 完善补充制度,提高廉政从业水平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建立一整套执法规则和措施,形成支撑廉政从业的坚实法治基础。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廉政从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廉洁从业水平。
只有不断提高廉政从业水平,才能够达到预防腐败、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五. 推动廉洁从业文化的培育和传播要积极推动廉洁从业文化的培育和传播。
通过倡导廉洁从业的正面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引导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建立廉洁从业的核心价值观念。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传播廉政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廉政从业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全社会的廉政意识。
六. 高质量执行规定,确保廉政从业的有效实施要确保的高质量执行,需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对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严格处理,以充分展示“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责任必须追究到位”的坚决态度。
同时,对于廉洁从业的表现出色的领导干部,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和激励,进一步推动干部廉政从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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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试行)
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
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
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家的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中层职务。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发展和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党政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职代会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五)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领导干部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其他单位推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
(八)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十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十二)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打招呼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临时动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四)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突击提干;
(六)其他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
(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的资格;
(四)以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各种名义,向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或变相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六)违反工资制度和津补贴政策,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奖金;
(七)其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
六、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医院领导干部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医院纪检部门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报告。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级、免职;
(五)责令辞职或辞退、解聘。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发〔2009〕25号),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此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