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气区域施工作业安全的通知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
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
煤气送上后, 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1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前言煤气区域是炼铁厂主要生产场所,也是一处危险环境。
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与设备的稳定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作业规定。
安全作业规定1.安全装备的使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鞋、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循厂区的统一着装规定。
2.作业前的准备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煤气的特殊性质和处理方式。
•了解煤气区域的结构和环境,熟悉应急出口和安全区域的位置。
•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和作业需求,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确认作业人员名单,协调好各岗位之间的配合。
3.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作业期间,除了遵守工作计划,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遵循安全作业流程和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的正确性。
•打开、关闭管线和阀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泄漏、事故等情况。
•作业人员不得使用带有火花、静电、热量等可能会引起煤气爆炸的工具。
•不得在煤气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要注意听从现场的操作指令,遵从工作流程,确保在煤气区域内的安全。
4.作业后的处理作业完成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内容:•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未处理好的问题,可能存在的问题可通过现场交接班的方式解决。
•清理作业区域的杂物和工器具,确保清理干净卫生。
•将使用过的安全装备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干净无菌。
结语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内的安全,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遇到安全问题及时化解。
只有全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和努力,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和环保生产。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转炉煤气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全煤气安全各级管理制度。
1.2 煤气防护站应设“工艺流程简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位置、号码。
1.3 各主要煤气设施及各种附属设施如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等应有明显标识。
1.4 各主要煤气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5 煤气管网所有蒸汽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时,才能把蒸汽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
1.6 煤气各主要设施,管网应由煤气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检修变更记录档案。
1.7 各重点煤气区域所用电器及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1.8 各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要有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重点煤气区域划分2.1一类煤气区域煤气柜周围及各层平台、静电除尘周围及各层平台、煤气加压机房及室外平台、逆止水封阀周围、一次风机房、混铁炉平台及周围、烘烤装置周围、加热炉周围及各层平台、各放水阀周围易泄点。
2.2 二类煤气区域煤气柜主控室、一次风机房主控室、混铁炉主控室、渣跨值班室等区域。
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防护站职责a.负责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巡回检查、监测及煤气事故的救护。
b.负责公司范围内煤气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护。
c.负责各类煤气防护设施、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可使用率。
d.负责办理煤气区域动火许可证。
e.负责煤气事故的救护,分析及现场指挥。
3.2 监护工作原则a.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并保持相对距离。
b.爱护监护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安检科和公司反映。
c严禁凭主观用嗅觉检查煤气。
d.不得在已知高浓度煤气流域测试具体数据。
e.进入高浓度煤气区域监护、检测或抢救时,要佩戴煤气防护设施。
f.有权制止在煤气区域作业而不听从指挥的人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2013年12月26日,泸州市江阳区摩尔玛商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火灾,过火面积18502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0人留院观察。
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修订或编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抓紧组织修订或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修订或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坚持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辅,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为补充;坚持供气安全,优质服务;坚持深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坚持技术进步,节能减排。
同时,要坚持统筹城乡燃气发展,适度超前布局燃气管网和场站,完善城镇供气调节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城镇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按照气源可供量合理发展燃气用户,科学合理确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数量和规模。
修订或编制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注重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的可行性并有效实施。
已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应当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衔接,或者合并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意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修订工作;2015年底完成本地城镇燃气“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及时报当地政府批准;请分别于2014年7月上旬和2016年1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煤气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的通知
新安委办【2011】9号新安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煤气发生站的安全性能,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文件要求,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淘汰落后产能,努力解决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突出问题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对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身份合法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煤气站(炉)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审查验收合格,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对已投入使用的煤气发生站,要于2011年12月底前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推进煤气发生站系统工艺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煤气发生站。
煤气发生站水夹套汽包必须安装高低水位报警和自动上水联锁装置。
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整改完善供水系统,确保水泵随启随用。
划定煤气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煤气危险区域如风机房、地下室、地沟、加压站、操作平台等部位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时测定,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并连接到中控室。
进入煤气区域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器。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煤气发生站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各类安全附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校验,确保安全有效。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转炉煤气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全煤气安全各级管理制度。
1.2 煤气防护站应设“工艺流程简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位置、号码。
1.3 各主要煤气设施及各种附属设施如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等应有明显标识。
1.4 各主要煤气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5 煤气管网所有蒸汽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时,才能把蒸汽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
1.6 煤气各主要设施,管网应由煤气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检修变更记录档案。
1.7 各重点煤气区域所用电器及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1.8 各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要有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重点煤气区域划分2.1一类煤气区域煤气柜周围及各层平台、静电除尘周围及各层平台、煤气加压机房及室外平台、逆止水封阀周围、一次风机房、混铁炉平台及周围、烘烤装置周围、加热炉周围及各层平台、各放水阀周围易泄点。
2.2 二类煤气区域煤气柜主控室、一次风机房主控室、混铁炉主控室、渣跨值班室等区域。
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防护站职责a.负责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巡回检查、监测及煤气事故的救护。
b.负责公司范围内煤气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护。
c.负责各类煤气防护设施、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可使用率。
d.负责办理煤气区域动火许可证。
e.负责煤气事故的救护,分析及现场指挥。
3.2 监护工作原则a.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并保持相对距离。
b.爱护监护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安检科和公司反映。
c严禁凭主观用嗅觉检查煤气。
d.不得在已知高浓度煤气流域测试具体数据。
e.进入高浓度煤气区域监护、检测或抢救时,要佩戴煤气防护设施。
f.有权制止在煤气区域作业而不听从指挥的人工作。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规定为确保炼铁厂煤气区域内的安全作业,避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安全,现制定如下规定:一、煤气安全作业的前期准备1、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提前向区域值班人员报备。
2、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尤其是安全带和防滑鞋,以免发生跌倒、滑倒等意外事故。
3、在进入煤气区域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环境检查,确保安全。
4、在进行作业前,需要将所有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以保障作业安全。
5、在煤气区域周围要设置警示标语,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二、煤气安全作业中的注意事项1、进入煤气区域后,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员工的规定和指示,按照合理的安排和流程来完成安全作业。
2、在煤气区域内,使用火种或明火是严格禁止的。
3、在煤气区域内,严禁使用铁钩、刀、尖物等工具打开或破坏管道、设备等,以免引发危险。
4、在作业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的状况,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与值班人员进行联系。
5、在进行维修、清洗、保养等作业时,必须配备有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6、禁止在煤气区域内吸烟、饮酒、吃东西等行为,以免引燃可燃气体,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7、在进行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并保持联络。
三、紧急情况下的处置1、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撤离现场,同时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险扩大。
3、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紧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执行疏散、封锁门窗、打开通风设备等,保证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发现有人员被困,必须及时报告现场值班人员,由专业的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总之,在进行煤气区域安全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作业安全,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团队协作,保持沟通畅通,发挥团体的优势,共同完成好安全作业,确保员工的安全。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文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炼铁厂煤气区域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区域,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内的煤气区域。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 所有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装、防滑鞋、防护手套等。
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所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无异常情况。
三、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1. 煤气区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区域的安全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理。
2. 煤气区域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气体检测仪、防爆设备等。
3. 煤气区域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煤气区域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煤气区域的入口管理1. 煤气区域的入口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2. 任何非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和审批程序,方可进入煤气区域。
3. 进入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身份证明,并接受安全检查。
五、煤气区域的作业规范1. 作业人员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了解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保煤气区域内没有可燃、有毒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工具和设备,不能随意更换或擅自修改。
4.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六、煤气区域的应急措施1. 煤气区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如呼吸器、消防器材等。
2. 煤气区域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联络人员,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7•【文号】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地区、各冶金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19个省(区、市)进行了调研督导,召开15个座谈会予以推动,对63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开展专项检查的8个月期间,全国共发生冶金煤气中毒较大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比开展专项检查前8个月减少了5起、40人,分别下降71.4%和85.1%,促进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
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2010年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一)认真部署,核实数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除宁夏、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专项检查任务及2个未提供完整数据的省份以外,全国26个省(区、市),共有750家冶金企业纳入了本次专项检查,共有高炉1056座、转炉689座、焦炉354、各类煤气柜462个,从业人员172.52万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3万人,2009年产铁53841.2万吨、产钢54858.3万吨。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市)报送了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2023年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2023年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引言:煤气是炼铁厂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煤气区域管理1. 煤气区域划分:(1) 根据工艺流程和煤气管道布置情况,将炼铁厂划分为煤气危险区与非煤气危险区。
(2) 煤气危险区包括煤气供应系统、煤气管道、煤气储罐及相应设施等。
(3) 非煤气危险区包括煤气危险区以外的生产区域。
2. 煤气管道标识:(1) 在煤气危险区域内的煤气管道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管道用途、煤气种类、管道压力等相关信息。
(2) 管道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巡检,确保清晰可辨认。
3. 煤气泄漏检测与监测:(1) 煤气危险区域内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操作。
(2) 定期进行煤气泄漏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临时设施管理:(1) 在煤气危险区域进行临时设施施工时,应审批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防护和管理,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
(2) 临时设施周边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1) 参与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证书。
(2) 特殊工种人员需具备特殊岗位证书,并在作业区域内经常接受培训和考核。
2. 作业人员防护装备:(1) 所有进入煤气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面罩、耳塞、耳罩、防护服等。
(2) 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全程佩戴防毒面具,并定期更换过滤罐。
3. 作业人员作业规程:(1) 作业人员禁止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进行其他有火源的操作。
(2) 作业人员应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和相关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 作业人员协作配合:(1) 作业人员应遵守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流程。
(2) 作业人员之间应及时沟通、协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4.05•【文号】应急厅函〔2019〕264号•【施行日期】2019.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近年来,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整改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但是,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8年,全国钢铁企业发生较大煤气事故3起,造成21人死亡,暴露出部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安全交底、安全监护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钢铁企业煤气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钢铁企业较大煤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定于2019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主要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一)煤气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二)煤气设备设施。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文(二篇)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文为了确保炼铁厂煤气区域的安全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以下规定范本:一、安全作业前的准备1. 所有进入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作业资格证书。
2. 在进入煤气区域之前,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3. 检查并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正常,无明显故障。
4. 在进入煤气区域之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保煤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若发现煤气浓度异常,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安全作业期间的控制措施1. 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 煤气区域内禁止吸烟、明火以及任何与火源相关的活动,确保火源的安全。
3. 煤气区域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煤气区域的整洁。
4. 煤气区域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使用电动工具等易引发火花的设备。
5. 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配备特殊的防护设备,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严防热源引发火灾。
6. 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置1. 在发现煤气泄漏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包括紧急停工、疏散人员等。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3.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事故不扩大。
四、现场管理和监督1. 在煤气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规范和安全。
2. 监督人员有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指导。
3. 监督人员有权随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本,希望能够作为参考,确保煤气区域的安全作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范文(二)1、在煤气管道上更换、改造设备损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煤气区域作业出入小票、动火证、危险作业审批表,并且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知安环科当班煤防员到现场监护,方可动工。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气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务院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国家安监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焦化厂所属所有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内容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安全管理部对各车间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对存在一氧化碳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焦炉煤气(一氧化碳)分布的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焦炉煤气(一氧化碳)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
第五条因管道方向变化,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焦炉煤气(一氧化碳)泄露时,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第六条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需持有煤气操作证方准独立工作。
煤气危险区发现煤气泄漏现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条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八条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第九条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做爆发试验确定。
第十条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十一条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
第十二条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结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第十三条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煤气区域施工安全措施
煤气区域施工安全措施煤气区域施工安全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同时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并要求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首先,我们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其次,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研究本区域检修通用安全措施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标准化作业的要求。
第三,凡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要求严格规范穿戴好劳保护品,服从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所使用工具要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带入现场。
第四,进入煤气区域施工人员必须佩带一氧化碳测试仪,并密切监视测试仪测试数据,执行相关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浓度人员安全许可规定。
当测试仪发出报警声应立刻撤离煤气区域至安全区域,待相关专业人员确认煤气区域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返回煤气区域施工。
第五,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检测和安全监护,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进行应急处理。
并进行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当施工区域一氧化碳浓度超出安全要求范围,立即组织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和相关专业人员一起对煤气区域确认安全后,通知施工人员可返回施工。
第六,保持连续性对煤气施工区域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循环,保障施工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检修现场所有施工地点必须由煤气防护站工作人员及安全科工作人员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证,动火人有操作证,动火点有灭火器,专人监护。
在动火前,清理车上、平台上和地面易然物。
跨内摆放的设备给予覆盖,动火后检查隐患。
第九,高空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使用的架板及吊笼必须绑扎牢固,不准架设探头板,平台上吊装口设围栏及明显标志。
第十,立体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需协调作业,防止施工中各种材料、器物等物品掉落。
煤气设施操作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煤气设施操作检修作业安全规定1、目的为加强对煤气设施操作、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掌握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煤气设施操作、检修及煤气事故抢救等作业活动。
煤气设施操作系指停送煤气、点火、吹扫置换、抽堵盲板等。
3 职责3.1 生产处负责煤气设施检修、停送气作业打算安排和对内对外统一协调管理,负责煤气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与指挥。
3.2 安全处负责煤气设施操作检修的安全监视管理,负责大型检修(指涉及多部门的作业活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动火审批,负责集团级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及煤气事故处理。
3.3 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分管煤气主管网、调压站及所属煤气设施的操作、检修。
煤气防护站主要职责:办理《动火许可证》;抽堵盲板作业现场监护;经安全处煤气防护站审批的全部煤气设施检修安全措施现场确认与监视;煤气事故抢救与抢修;爆发试验;煤气抢救设备维护及呼吸器填充;煤气主管网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吹扫置换和煤气成份检测。
3.4 安全处负责一级动火作业与易燃易爆区域二级动火作业的消防审批及特殊状况下的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和煤气事故的消防、保卫、戒备与抢救工作。
3.5 工程处负责煤气设施的大修和外委施工管理,技改工程部负责新、改、扩建工程煤气设施的施工管理。
3.6 能源动力处负责煤气计量仪器仪表的修理及检修管理。
3.7 煤气生产单位及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煤气设施的检查、操作、检修的安全管理及内部管网检查维护和置换。
3.8 生产、使用、输送、贮存煤气及巡查、检修煤气设施的单位负责按要求配备煤气检测报警和相关抢救设备设施。
3.9 供给处负责对煤气检测报警设备按要求发展定期校验。
3.10 综合办公室负责运送煤气中毒人员到就近的医院发展医疗抢救。
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普通要求:4.1.1煤气设施操作、检修实行申报许可制度。
煤气设施操作、检修前煤气设施管属单位(外委工程由施工单位)应制订操作、检修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应急措施。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炼铁厂煤气区域是一个存在很高危险性和风险的地方,因此,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煤气区域的正常运行,煤气区域的安全作业必须要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一、煤气区域的划分和标识1. 煤气区域应根据煤气的特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划分,清晰标识。
2. 在煤气区域进入口、出口和周围设立标明“煤气区域”字样的标牌。
3. 禁止在未设防的煤气区域内进行非必要作业。
二、煤气区域的通风措施1. 煤气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安装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煤气区域内空气的流通。
2.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维护和清洁。
3. 出现通风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在修复前暂停煤气区域的作业。
三、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1. 进入煤气区域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确保人身安全。
2.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防气体中毒的培训,并掌握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的方法。
3. 工作人员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检查并确保防护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火源和静电的防控措施1. 煤气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并对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限制和控制。
2. 煤气区域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3. 制定静电防控措施,定期检测相关设备和管道的接地情况。
五、煤气泄漏的处理1. 煤气区域内发生煤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煤气源,并迅速排除煤气。
2. 煤气泄漏后,煤气区域内严禁吸烟、用明火点燃或使用电气设备。
3. 煤气泄漏后,煤气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报告。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1. 煤气区域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定期组织煤气区域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3. 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总结: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是保证工作人员在高风险环境中的安全,维持煤气区域的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3•【文号】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吸取近年来有关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冶金煤气监测监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冶金企业并监督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在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现就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提出以下有关规定:一、冶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二、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四、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煤气区域安全规定范文(2篇)
煤气区域安全规定范文第三节第1条必须严格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条例。
第2条凡进入煤气区域进入检修或参观者,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由煤氧防护站派人监护方允。
第3条在煤气区域高空作业时,若无平台、栏杆、高度在____米以上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挂钩尽量挂在上风向,并应拴牢固。
第4条煤气设备上严禁拴挂钢丝绳和索具起吊重物,距管道支架____米内严禁挖沟槽,必要时应请示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再作业。
第5条煤气设施上严禁敷设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更不准在公共设施拴拉焊线。
对煤气设施上的防静电接地和防雷要定期(年)检查和测定,附合技术条件。
第6条使用的通风口罩和风管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及时通知附近医院及煤气防护站将中毒者抬出危险区。
第7条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二人以上。
工作中要小心谨慎、互相监护,工作完毕后一同离开。
第8条多人到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工作完毕后,应清查所有人员是否齐全,然后再撤离工作现场。
第9条在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或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经煤气防护人员同意后方准进行工作。
第10条所有煤气设备幸免应保持正压操作。
如保持不了正压时则应严密切断煤气来源,将有关煤气系统用蒸气置换后接通大气。
第11条各种煤气炉在燃烧前必须先给以适当的空气量,必要的温度或引火物,然后才允许缓开煤气阀门,逐渐将煤气加到需要量。
第12条在潮湿的煤气设备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3条各种煤气设备、管路的闸阀必须封闭严密、不得有跑、冒、漏现象。
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联系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煤气。
第14条煤气系统的排水装置,必须按规定装置水封。
第15条生活使用的蒸气(包括暖气、蒸饭箱、浴池等),必须与煤气系统的蒸汽管路用盲板可靠地断开,严禁混用。
第16条易跑和泄漏煤气的部位,必须设置“小心煤气、严禁逗留”的警语牌。
煤气区域安全规定范文(2)一、煤气区域定义与划定1. 煤气区域指的是煤气管道、煤气设备以及与煤气相关的设施所占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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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气区域施工作业安全的通知各基层单位:2013年1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2号烧结机(该区域负责设备检修维护的是中国五冶集团)在准备停机检修切断煤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爆炸着火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目前,火势已经扑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2年的2月23日,宝冶南京分公司在梅钢煤气柜大修项目中发生煤气人员中毒事故,造成七死七伤。
为深刻吸取此类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煤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要高度重视煤气作业安全管理。
把煤气作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级管理者及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加强煤气作业环节、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的力度。
加强煤气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加强煤气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的隐患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特别是对在煤气区域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高危作业安全施工许可制度,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在检修现场配置应急救援设施(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真正实现施工过程全面受控,防止失管失控。
四、认真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检查。
通过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煤气的作业区域。
检查内容按照《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附件1)及《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
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各级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核查。
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相关制度和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发现实施交叉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要求执行煤气作业制度的,应停工整改。
五、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1月20日前书面上报公司安保部。
附件1摘自《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进行了原因分析,暴露出冶金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对煤气使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冶金企业没有切实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简单以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落到施工企业身上。
二是冶金企业和施工企业没有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是冶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下令和实施作业。
四是冶金企业或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规定,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
五是进入有煤气中毒风险现场的冶金企业或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在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或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或导致伤亡扩大。
为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施工或检修交叉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予以明确:一、一般安全管理内容①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②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
③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内容检修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系统的检修。
①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②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③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④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⑤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
⑥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⑦施工作业要求: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⑧停气应做到: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⑨送气应做到: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⑩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三、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
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①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
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
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②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③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④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⑤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附件2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自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人情况说明1.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是□否2.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是否明确冶金企业□是□否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3.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是□否4.是否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5.是否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是□否6.是否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7.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是□否8.煤气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是□否9.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10.是否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是□否11.是否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12.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煤气安全管理情况自评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项目部自查,并在自查后对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作出自评(可另附页);2.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内容参照附件1;3.有关检查查项目如需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栏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