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癌职工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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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患癌职工的医疗期?
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那么,法律法规关于医疗期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普通疾病和癌症患者他们享有的医疗期是否有区别?如何确定患癌职工的医疗期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田某是某外资企业的技术工人,其于2008年3月21日进入该外资企业工作,并与该外资企业签订有期限为2008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20日的劳动合同。

田某于2010年11月23日在医院被诊断为淋巴细胞中见少数恶性肿瘤细胞,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休病假。

2011年4月17日,该外资企业派车送田某前往上海市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田某做出了鉴定结论并出具了“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书”载明:被鉴定人田某,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间,该外资企业于2011年4月21日向田某发出了“关于《延长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有:双方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20日到期,田某的医疗期延长到2011年4月30日止;要求田某前往该外资企业处办理离职手续。

后该外资企业单方面办理了退工手续并将其送至田某家中。

田某不服,认为自己患癌属于特殊疾病,应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遂申请仲裁。

那么,田某到底该享有多久的医疗期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期的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上述规定是对于职工患有普通疾病时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所应享有的医疗期,该479号文并没有对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作出规定。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劳动部于1995年专门发文,即《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通过上述479号文和236号文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患癌等特殊疾病和普通疾病的医疗期是有区别的,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不能仅仅根据他的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

根据236号文,患癌等特殊疾病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24个月内尚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综合上述规定,本人认为,田某患癌,属于特殊疾病,应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并且该外资企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就业规则》中也规定:“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癌症、精神疾病等)的员工,若在24个月以内无法治愈的情况下,可以经公司及所属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适当延长医疗时间。

”某外资企业在医疗期内终止与田某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因此,我方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劳动关系中断期间的医疗期薪资。

某外资企业辩称,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02]16号):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田某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退职的条件,应办理退职,不符合医疗期顺延的规定,故要求驳回田某的所有仲裁请求。

本人认为,田某患癌,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合同约定应享有至少24个月医疗期,若在24个月内仍不能治愈的情况下,才涉及到根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延长医疗期,并且根据田某的劳动手册等证
据,田某也不符合申请退职的条件,因此,某外资企业的抗辩不能成立。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田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业规则》中关于癌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和上海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田某应享有不低于24个月的医疗期。

田某于2010年12月1日起休病假治疗癌症,到2011年4月30日为止治疗期尚不足24个月,故某外资企业所称双方劳动合同于2011年4月30日期满终止的陈述本会难以认可。

因此作出裁决:某外资企业自2011年5月1日起恢复与田某的劳动关系,并应按原病假工资标准向田某支付自2011年5月1日起的工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了关于职工患病和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更明确了患癌症等特殊疾病享有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24个月内尚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对于劳动者,了解医疗期的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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